加快长沙金融业特色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长沙自2006年就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但十多年过去了,金融业仍然是经济发展的短板。2016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85.5亿元,同比增长5.6%,占GDP的比重为5.2%,仅为武汉市金融业增加值的1/2。金融深度和宽度方面,2016年长沙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占 GDP 的比重分别为166.1%和148.7%,在中部地区均列末尾,分别排名全国第28位和第24位;保险深度方面2015年为2.7%,全国排名垫底。围绕如何加快长沙金融业发展,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当前存在四个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 各级各部门空间布局思路未达成共识
湖南省和长沙市各级各部门发布的文件和规划中对长沙金融中心的布局还存在一定的差异。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建设”,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表示要着力打造滨江金融中心;2017年1月发布的《湖南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将长沙市金融业布局为“一主一副一区一园”; 2017年6月发布的《长沙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一区一带”的总体空间布局; 2016年12月湘江新区发布的《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将湖南金融中心(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定位为湖南省唯一的省级金融中心;与此同时,市内各区县都在争相打造金融集聚区,导致了市内存量资源竞争激烈(见表1),增量资源布局分散。
表1 2012~2016年10月长沙金融机构市内搬迁一览
二 政策导向性不强
当前,虽然省市政府都提出了打造长沙金融中心的思路,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政策导向性不强,对于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地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风向标作用不够。金融机构用地方面:规划中的金融集聚区缺乏对于金融机构用地的差别化对待政策,使得金融机构通过现有市场化招拍挂程序拿地,竞争不过房地产开发商。据调研了解,原平安集团南方总部及最近三湘银行总部拟落户的意向地块,最后经招拍挂被地产开发商获得。财税等优惠政策方面:省级政府对长沙金融业发展缺乏导向性的政策或措施,如金融机构所得税和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留存部分都做了相应的返还,而省级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造成长沙在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端人才引进方面竞争力不足;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入驻的政策较为零散;调研中还了解到高端金融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未落地。金融改革试点方面:金融改革试点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据了解,目前长沙市仅有两个试点:2017年入选国家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长沙高新区2011年获全国首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高新区,而长沙作为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示范区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试点都未争取到。
三 金融中心特色化发展的优势未形成
目前,除了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全国性金融中心外,还有28个城市计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据第九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长沙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在全国各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第19位,在中部省会排名第3位。事实上一个国家不可能有这么多金融中心,但是建设在某个特定领域有专长、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区相对容易。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开始选择某一专业领域的特色金融业发展。比如,杭州依靠互联网公司集聚的优势建设互联网创新金融中心,青岛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依托建设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中心,贵阳依托大数据产业优势建设全国性金融后援服务中心,以及重庆的跨境结算业务和郑州的商品交易所等。长沙尚未形成自身的金融服务特色,提出的建设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的特色服务成效还不明显。而能否形成自身的特色或专长,将对长沙能不能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四 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不强,牌照欠缺
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是衡量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法人商业银行方面,2016年长沙市共有11家法人商业银行,数量上居中部首位,但整体规模不大。法人证券公司方面,2016年有3家证券公司,资产规模为2090亿元,中部省份排名第1位,但方正证券、湘财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不在省内,企业外迁态势明显。法人保险公司方面,目前仅有吉祥人寿一家,2015年资产规模为80.2亿元,与武汉市法人保险机构相比,不管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较大差距(见表2)。此外,还存在部分类型金融机构缺失的情况,如长沙市目前尚无金融租赁公司、法人财险机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
表2 长沙与中西部主要金融中心实力比较
数据来源:WIND咨询、统计年鉴、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五 对策建议
当前,促进长沙金融业发展,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立差异化发展思路,进一步壮大本地金融机构实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容得了、防得住金融风险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统一上下思想。建立推进长沙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高位协调机制,统一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共推进的积极局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湖南省加快长沙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省市区三级形成一系列配套举措,整合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明确长沙金融业空间布局,提高资源集聚度。从省级层面以正式文件下发的方式明确湘江新区滨江新城“一区”为湖南金融中心,突出“增量”集聚,以省市区三级联动,吸引新引进金融机构、新设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湖南金融中心集聚发展;继续加快芙蓉路两厢金融集聚带“一带”的金融机构提质升级,突出“存量”优化。
——凝聚部门合力,提高政策导向性。金融机构用地方面:建议借鉴深圳前海经验,对引进的金融业态特别是金融机构总部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于湖南金融中心(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核心区域2.8平方公里范围统一高标准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回收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统筹尚未出让的土地,对于无法回收的已出让土地,明确统一建设标准。财税等优惠政策方面:税收竞争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吸引资本、扩大税源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建议研究其他省市的税收政策,省市区三级联动,对于新引进、新设金融机构以及引进的金融高端人才实施所得税返还等政策。金融改革试点方面:结合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充分研究“一行三会”的国家金融政策和规划,争取包括绿色金融等在内的更多金融业改革试点在长沙市布局。
——打造特色金融服务,考虑“一区两中心”的发展定位。长沙区域金融中心的建立要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优势,可以考虑“一区两中心”定位:一是国家级绿色金融示范区。引导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加快探索形成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建设与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绿色金融示范区。二是全国有色金属交易中心。充分利用长沙在有色金属方面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成立湖南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把该交易所打造成为全国有色金属远期交易中心和价格信息中心。三是全国性文化金融中心。充分发挥长沙在文化产品产权交易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金融平台”。此外,还可以考虑发展科技金融、金融服务后台等其他特色服务。
——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为导向,增强金融机构实力。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建议:一是通过资源整合、股权置换、新设等方式,补齐金融业态及相关金融牌照,实现金融“全牌照”。二是加快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地区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入驻长沙。三是通过注资、引资以及支持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增强城商行以及农商行资本实力,并积极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上市。四是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推动三家地方期货公司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地方期货产业。五是分类扶持培育包括资产评估、财务、法律等在内的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六是鼓励本土金融机构与周边省市同业间设立区域性发展联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合作,加快将金融辐射力向周边内陆省份辐射,拓展自己的辐射范围。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监管环境是金融集聚、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一是认真贯彻新的中央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与中央、省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着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建议在湖南金融中心(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范围内,推进金融监管制度创新,营造支持金融创新的氛围,支持各种金融业态创新发展。三是发挥政府在征信系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良好的地方信用体系有助于各分行争取总行的信贷规模分配支持;同时,在当前国内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之一就是各大商业银行对其的尽职调查成本过高,良好的信用体系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