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本书的研究框架
笔者试图在费孝通、莫斯与阿帕杜莱的理论基础上,分析土地在中国总体性社会中的意义。土地在乡土社会中的形态变化启动了总体性社会的变动,本研究试图借用物与总体性社会事实的概念范畴,理解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这种研究尝试也受到由哈斯特普(Hastrup)命名的“地志学转向”(topographic perspective)的启发,地志学“是以一种将地理、居住、政治性边界、法律现实、过去历史的踪迹、地方-名字等包容进特定空间的综合知识”。朱晓阳已经率先采用地志学进路开展了对土地的研究,他通过书写地志理解滇池东岸小村人及其栖居(dwelling)的土地、水和家宅。作为一种“综合”知识,地志与本书借鉴的“总体性社会事实”具有相近的含义,但本书更偏向于对土地进行阿帕杜莱意义上的“社会生命史”的研究。在此,地志学所暗含的土地并不是为了尽可能多地“综合知识”或为了更好地理解村庄的地景或景观(landscape)而成为读本,而是回归一种对土地自身的研究,采用莫斯的总体性社会事实的历史维度的视角,在城镇化这一社会形态的递进序列中,任何社会现象都具有历时性,同时也具有总体性,需要将这种原属过渡的社会状态作为一种整体性事实加以理解,破除乡土社会与城镇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分析框架。以土地为切入点,可以牵引出大量的社会事实,且这些社会事实是相互关联、混融在一起的,也是前后相继的动态过程,具有“总体性”应有的历史性特征。这种通过物来研究前后继替的总体性社会事实,不仅仅是将物作为一种研究策略,更是作为一种在时空架构中的物自然,它牵涉着总体性社会。也不仅仅是将物作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的载体,更是一种总体性的呈现方式。更重要的是,要重归一种对物自身的研究,即在阿帕杜莱理论的基础上,赋予物(土地)以社会生命,不是将土地视为无生命的客观对象,而是与人、与社会“混融”的社会存在。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土地具有不同的意义,需要讨论的是何种因素决定了土地的生命转折,土地的社会呈现展示了何种文化型式和社会价值,土地的生命历程如何凝聚了社会形态的变迁。
本研究以皖北黄村作为田野点。以村落为田野范围,并不是为了承继社区研究范式,而是将所有理论框架放置在具体的时空格局中,放置在具体社会中具象的土地之上,总体性地观察有关土地的社会现象。黄村是位于黄淮海平原的村庄,隶属浍市雍县蟠镇,地势平坦,土地集中且平整。村民以庄子为聚落,庄子不仅构成了村民生活的地点,也构成了村民日常交往互动的基本单元,更是一种共同的经济单元,整个行政村因自然的独立而形成分散的聚落格局。全村目前共有10个自然庄,目前村庄共有4000多人,900多户,土地面积实际为5700多亩,对外上报9000亩。2012年7~8月,笔者曾在黄村进行了20天驻村调查,围绕村庄性质、村庄结构、经济状况、乡村治理及土地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调查发现黄村土地形态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临近地级市的城市建设已经触及黄村的边缘,村内部分土地被征,成为城市发展用地;二是村两委以集村并居为目标开展新农村建设,开发村民居住小区;三是以大规模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地方政府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集中并流转,承包给大户经营。土地形态的变化使得村庄在三年内迅速改变了乡土社会的面貌,呈现新社会文化格局。
本书的田野调查2014年3~9月在黄村开展,驻村调查时长共计6个月。之所以再入黄村,首先是黄村所呈现的土地变革样态之丰富,已经大大超出笔者所观察到的其他村庄;其次,浍市作为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正好承担了“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任务,而黄村所在的雍县,则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承担了创新农业经营组织主体的任务,黄村作为明星村,是两区建设经验的产出富矿,在具有“小岗村”经验的皖北地区,“示范区”的政治意义在于,能够产生出足以影响国家政策的“经验”。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通过结构性访谈、非正式访谈及参与式观察方法,笔者搜集了大量一手访谈资料,还有从县、镇和村级搜集到的文本资料。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中,频繁的交往能使笔者和黄村村民变生为熟,由此通过“拉呱”获取资料的方式就变得顺畅得多。而在劳务输出大省安徽,农村人口的大量外出影响了笔者对访谈对象样本的选择,本书访谈对象集中为“留守人口”,包括老年人、本地务工者、乡村干部以及在村谋生者。从村庄人口结构看,这种样本的分布会有偏差。本书聚焦于有关土地的社会文化现象,将在以下章节分别对生产、平坟、指标、开发、地权、家宅问题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