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评论(第3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热点评论

关于“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几个理论问题

杨生平杨生平,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摘要自特拉西提出“意识形态”概念之后,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改造,它就成了一个有影响的概念和思想。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意识形态”的含义渐渐由最初作为褒义词的“观念科学”变为只具贬义的“虚假意识”,并最终演变为西方影响持久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终结”论产生和发展既有现实原因,又有学理原因。只有准确把握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社会、思想与学术的综合发展,才能弄清它的实质。梳理“意识形态终结”论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其实质,既是为了批判的需要,亦是为了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意识形态终结”论;虚假意识;唯物史观;反身性


自19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社会提出了许多影响世界发展的重要思想与概念,“意识形态”无疑是其中影响重大且持久的思想与概念之一。自法国哲学家特拉西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提出“意识形态”概念以来特拉西曾于1796年和1798年向巴黎法兰西研究院分期宣读了题为“关于思维能力的备忘录”的论文,首次提出了“意识形态”概念,后来在他的专著《意识形态要素》中对它进行了系统阐发。在他那里,“意识形态”一词由希腊语中的术语“理念”和“逻各斯”组合而成,基本含义是指“观念的科学”。,其命运就跌宕沉浮,虽然概念延续下来了,含义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渐渐由特拉西最早作为褒义词的“观念科学”演变成为只具贬义的“虚假意识”;到20世纪中叶,更是演变成为影响巨大、至今不衰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究竟如何看待“意识形态终结”论,国内外相当多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但似乎力度和深度不够。这里罗列其中几个重要理论问题略加分析。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终结问题

有人认为,“意识形态终结”论最早可以溯源到马克思恩格斯。恩格斯最早在1888年《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提到“意识形态的终结”的问题。对此,应该辩证和唯物地看待。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原话是这样说的:“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做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09页。同样的观点,恩格斯在1893年致梅林的信中也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26页。准确地说,恩格斯这里没有明确提出“意识形态终结”概念,但蕴含意识形态终结思想。不过,这一思想明显是针对包括德国古典哲学在内的以往意识形态的。因为,这些意识形态是以“观念决定历史”的唯心主义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说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以前,这些意识形态还能迷惑人心、让人们感觉似乎真实合理的话,那么自历史唯物主义创立后,它们就只能被判定为“虚假意识”而退出历史舞台,即这些意识形态应该完结。但仅了解这一点就下结论认为恩格斯这里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思想,显然有点武断。因为,恩格斯这里只是讲了以往意识形态完结的一方面理由,即认识论理由。只具备这方面理由,以往意识形态还不一定会完结,它能否完结更要看它存在的阶级根源。只要特定阶级还存在,他们就需要这些意识形态,尽管他们知道这些意识形态可能是虚假的,但他们还是会千方百计以改头换面的方式维护和保留这些意识形态。因为,只有这些意识形态存在,才能维护他们的政治统治及其根本利益。由此,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更重要的含义是指服务经济基础的观念上层建筑,它已构成他们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要完结一种意识形态仅从认识论上进行批判还不够,还必须用实践方式推翻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当一种社会形态被推翻后,新的社会形态依旧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意识形态。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也的确存在所有意识形态终结的思想,那必须等到实现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换言之,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没有过多探讨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问题,但按照他们的思想逻辑,社会主义社会也必然存在意识形态。因为,此时也许阶级消灭了,但阶级差别依然存在(在目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存在更显必要和必然)。当然,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从认识论上讲已与以往意识形态有着质的区别,前者以“科学”内容为基础,后者以“虚假意识”为基础。由此,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科学意识形态”说法。所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不能仅仅局限于其一著或一文,应该做全面整体式的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它们的内在逻辑与思想基础,任何断章取义式的研究必然会得出片面性结论。

二 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兴起及其演变

(一)关于以丹尼尔·贝尔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终结”论

“二战”后,“意识形态终结”论一度在西方思想界成为讨论热点。此时,最早使用“意识形态终结”术语的人是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加缪。他在1946年的一篇文章中说道:“假如法国社会主义者放弃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种绝对哲学,假如他们只是承认其批判方面,那么,他们将举例证明我们这个阶段标志着意识形态走向终结的途径,即绝对的乌托邦走向终结的途径。在历史上,通过其最后所索取的代价,那些意识形态走向了自我毁灭。”转引自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第472页。1955年,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知识分子的鸦片》一书中再次谈到这一话题,并以“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作为该书最后一部分的标题加以集中论述。他说:“或许当知识分子认识到政治的局限后,将会对政治不感兴趣。我们将会高兴地接受这一尚不确定的前景。我们并没有受到冷漠的威胁。人类并非即将失去自相残杀的机会和动机。如果宽容来源于怀疑,那么我们将教育人们怀疑一切模式和乌托邦,拒绝一切拯救和灾难的预言者。如果怀疑主义能平息狂热,那么就让我们真心呼唤它们的来临吧!”雷蒙·阿隆:《知识分子的鸦片》,吕一民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第329页。。这一思想引起了不少西方学者的关注与共鸣,并借当年一次国际会议逐渐演变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意识形态终结”学术与社会思潮。对此,丹尼尔·贝尔曾这样解释说:“阿隆以’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作为其著作最后一章的标题。该问题变成了由文化自由协会发起的1955年在米兰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的主题。在递交那次大会的论文中,阿隆、迈克尔·波拉尼迈尔、爱德华·希尔斯、C. A. R.克罗斯兰德、塞摩尔·马丁·列普锡特和本人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虽然侧重点和论题各有不同,但是这个核心思想在各种研讨会和著作中得到了精心的探讨。”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第473页。

此时西方思想界提出“意识形态终结”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现实原因。对此,也许用丹尼尔·贝尔自己的话去解释更有说服力。他曾这样总结道:“今天,这些意识形态已经衰落了。隐藏在这个重大的社会变化背后的事件是复杂而多变的。像莫斯科审判、纳粹德国和苏联的缔约、集中营和匈牙利工人的被镇压等一系列灾难构成了一条链子;像资本主义的改良和福利国家的产生之类的社会变化又构成了另一条链子。”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张国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第462页。。其次是学理原因。意识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提出过许多观点与理论,但他们并没有系统总结与研究这一理论(英国学者汤普森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指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至少包含了三层含义,即作为与青年黑格尔派论战的概念、作为阶级意识的副现象概念和作为与传统精神联系的潜在概念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译,译林出版社,2005。;同为英国学者的大卫·麦克里兰在《意识形态》中也发表了类似看法参阅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这样就有可能被一些西方右翼学者抓住机会进行反击(不少西方右翼学者正是用马克思恩格斯提到的“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来反击马克思主义并提出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丹尼尔·贝尔就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的作用”(将科学分为“资产阶级的科学”和“无产阶级的科学”)、“经济决定论假说”(认为思想观念与阶级目的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和“阶级的定义”(“根据私有财产及其分配划分阶级”)三个方面存在意义含混与现实解释力缺乏来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合理性的。当然,这里有不少是他的误读与阶级偏见,但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这一事实。最后是思想原因。尽管马克思恩格斯用毕生精力批判资本主义、论证社会主义,但他们对社会主义究竟怎么建设除了大体的原则与框架之外并未提出具体内容(当然,这也符合他们提出的唯物主义精髓:对未来社会设想越多,空想成分就越多),这就既为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带来了很多困难(更何况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他们没有认真思考过的落后生产力基础上建设的),也让一些西方右翼学者借口社会主义对从事具体建设没有提出什么具有优越性与吸引力的方案来攻击社会主义。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研究“二战”后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自然要把它与恩格斯有关“意识形态完结”思想进行比较。由于理论基础与政治立场不同,人们似乎会认为这两者之间的论证方法与批判方法肯定大相径庭。可事实恰恰相反。从表面上看,它们之间不仅不存在论证方法与批判方法的对立,还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恩格斯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角度批判以往意识形态的,认为它们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把本是受社会存在决定的“思想观念”当成历史发展的动力,因而犯了唯心主义“虚假意识”的错误。意识形态终结论也有类似做法。他们一方面以现实存在为依据,竭力说明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以其矛盾的缓和和繁荣发展得到广泛的认同,从而证明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以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例,去说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说明其意识形态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和巨大落差)。对此,应该有正确的看法。对现实经验式研究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就没有虚假成分,而用以指导现实的理论也未必都是虚假意识(在《资本论》及其相关著作中,马克思就重点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以物与物的关系掩盖背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商品拜物教”)。这里有个方法问题,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既要做到实证与思辨的统一,又要懂得运用辩证的方法。马克思曾批判过资产阶级经济学因不懂辩证法而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庸。丹尼尔·贝尔等人在论证资本主义合理性时就犯了这种错误。另外,对现实问题研究形成的理论肯定是不同于现实并高于现实的,因而用理论与现实作对应式的比较研究得出所谓“虚假意识”的做法也是片面的,更何况他们在这里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不加区分(往往只用共产主义的理想成分与现实社会做比较)。

当然,“意识形态终结”论者在批判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对后工业社会资本主义状况进行了批判。丹尼尔·贝尔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在经济领域因过分重视效率原则而压制了人的个性发展,在政治领域因过分重视平等原则而使国家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在文化领域因过分流行消费主义而使人的精神颓废失落,并建议以重构新宗教等方式改造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严格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问题,但开出的药方明显带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性质,是冷战思维的继续。

(二)关于以福山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终结”论

20世纪末以来,以福山、亨廷顿为代表的一批人再度将“意识形态终结”论推向热潮。此时的社会背景发生了两方面变化,一是国际背景变化,二是国内背景变化。就国际背景而言,20世纪中叶意识形态终结论主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对全球影响特别是对西方社会影响的意识形态加以批判,而对第三世界国家意识形态未加重点批判,认为后一种意识形态已不是“普世性的”“人道主义的”,只不过是第三世界追求经济发展和达到民族强盛的目的而已。但20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和日本、“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腾飞,资本主义自由民主模式和思想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影响。就国内背景而言,随着国家干预资本主义内部问题的逐步暴露,新自由主义思想开始抬头并渐渐产生影响。由此,以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和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为代表的形形色色思想就将“意识形态终结”论推向了热潮。苏东剧变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思潮的全球影响,一时间以西方自由民主为核心的价值观似乎成为全球垄断性话语。

不同意识形态终结论批判的意识形态有所不同,但无疑马克思主义成了他们共同和着力批判的对象,意识形态终结论不是要终结所有意识形态,他们只是要终结对他们影响最大而且也是威胁最大的意识形态,最终保留自己的意识形态。这也正是“意识形态终结”论自相矛盾的地方,即“意识形态终结”论本身就体现了十足的意识形态性。麦金太尔曾这样批评说,“意识形态终结”论者“未能接受一个至关重要的可选择的可能性,即意识形态的终结绝非标志着意识形态的终结,它本身的提出就是它得以产生的那个时代和地域的意识形态的重要表达”麦金太尔:《时代自我形象的批判》,转引自安德鲁·文德森《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袁久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17—18页。。正像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那样,资本主义所标榜的自由只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平等只是交换价值的平等,尽管近些年来西方国家这些方面的表现有所改变,但其用表面自由、平等掩盖生产关系的实质性不平等的事实始终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这进一步说明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所主张的西方普世价值的“虚假性”。此外,它还有以下几点意识形态性。其一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果说在丹尼尔·贝尔等人那里其意识形态终结论论证方法还表现为一定程度的“科学性”的话(他们更重视经验与实证研究),那么,到福山“历史终结论”那里则明显恢复了其唯心主义实质。他以相信科技万能的方式论证自由经济的合理性,又以黑格尔等以“承认”为核心的人性论证明民主政治的合理性。其二是方法论上的形而上学。福山在论证自由民主思想必然性时用了两套不同的思路:当论证自由民主思想合理性时用的是现实证明思路,即认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走向了这条道路;当发现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没有走向自由民主社会时却用了理想证明思路,即认为这些国家迟早会走向自由民主制度。对此,法国哲学家德里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矛盾:“如果福山类型的话语有效地发挥着人们所期待的频道干扰与加倍地否定死亡威胁的作用,而这对某些人而言是巧妙的,对其他的人来说则是笨拙的,那是因为它在施诡计、耍花招:一方面,每当所谓马克思主义国家的失败已成定局这一证明出了问题的时候,每当阻碍我们走向政治经济自由主义的希望之乡的所有障碍已经被彻底清除这一证明出了问题的时候,它需要的是相信一种经验事件的逻辑;然而另一方面,以超历史的和自然的理想的名义,它又对所谓经验事件的这同一个逻辑表示怀疑,于是,它不得不把它悬置起来,以便避免使这个纯洁的理想和它的概念沾染上与之相矛盾的残酷无情的东西;总之一句话,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存在于自由主义之中,存在于一个由其他一些势力——这些势力的霸权与这个想象中的超历史的或自然的(毋宁说是被自然化了的)理想是有关联的——所支配的世界之中的,所有的恶,所有不是变得越来越好的东西。”雅克·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何一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98页。概言之,这种证明方式既无法证明自己的思想,也无法证伪别人的思想。其三是价值论上的西方中心论。尽管亨廷顿从表现上肯定了其他文明的价值,但从心底里还是相信西方文明是至今为止人类最好的文明,其“文明冲突论”实质是为了防止其他文明对西方文明的威胁,最终目的是维护西方文明的世界统治地位。其四是文化心理上的盲目乐观主义与霸权主义。西方国家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在全球推广他们的价值观,利用其发达的新闻传媒工具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在其霸权主义本质暴露无遗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当多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反感和局部地区的灾难。

三 “意识形态终结”论持久影响的原因和理论困境

(一)面对“意识形态终结”论需要有正确的态度

“意识形态终结”论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在维护和论证自身合理性的同时,诋毁其他特别是对立意识形态及其合理性。对它的把握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认识到“意识形态终结”论存在的条件。“意识形态终结”论往往是在两种或多种势力并存的情况出现的特殊意识形态,当一方面势力相对较大而对方势力相对较小的时候,这种思潮会更加猖獗。就目前而言,尽管世界上存在多种不同意识形态,但毫无疑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影响最大且对立的意识形态。由于目前社会主义力量相对弱小,而资本主义尽管有多种问题与矛盾但仍是一股强大的世界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终结”论还将长期存在。只有当社会主义势力强于资本主义时,“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发展和影响力才会式微,但也不会消失。它的真正消失,只有等到资本主义社会消灭之后才有可能。其次,要把握“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支撑力量。“意识形态终结”论既需要理论上的证明,也需要现实支撑。仅有学理证明没有现实发展的支撑,“意识形态终结”论就会变成一种空洞的口头说教;仅有现实发展没有学理支撑,它也不可能变成一股真正影响世界发展的强大力量。当然,这里的学理支撑与现实支持都需要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进行,毕竟“意识形态终结”论是在两种或多种意识形态博弈中进行的。再次,要掌握准“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发展脉络与特点。“意识形态终结”论会在“变”与“不变”之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这里的“变”是说“意识形态终结”论会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内容与形式(就像福山在2014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把以前受他批判的“强政府”列为影响良好社会秩序三大基石之首一样),其“自由”和“民主”等核心思想却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因为,这些思想是维系资本主义存在与发展的条件,改变了它们,就等于放弃了资本主义。

(二)“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学理支撑及其困境

“二战”以后“意识形态终结”论能兴起并久盛不衰,既跟上述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相对缓和以及一定程度的社会发展这个现实原因有关,也跟它们的思想与学术的发展有关。从理论上讲,要证明一种或多种意识形态的终结,既要从对方的角度着手,又要从自身的角度着手。针对前者,必须竭力证明对方的理论是错误的或有欺骗性的;针对后者,必须竭力证明自身的理论是科学的、正确的。二战后主张“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学者大多是社会学家这一事实说明:政治意识形态的弱点更需要社会科学去修正和弥补,况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时西方社会学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如此,此时社会学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方法仍然是由孔德开辟后经涂尔干加以发展的实证主义或经验主义。他们相信经验,相信理性和逻辑,并依靠它们去建构能够“科学”说明并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科学。此时,除了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之外,大大小小有30多个社会学流派。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在一定程度上既能证明现实的稳定性并为它的持久存在做辩护,又能指责以诉诸理想或乌托邦为特征去改变现实的社会理论为意识形态,并对它们加以批判。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就曾以“派生物”指称意识形态,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价值判断与实在判断”的比较否定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以终极价值无法逃脱工具理性的祛魅否定意识形态的存在价值,等等。正如澳大利亚学者安德鲁·文德森在《现代政治意识形态》中所说:“在这个总的背景下,人们因此主张,意识形态已在发达的工业化民主社会中完全终结了。意识形态与具有怀疑精神的、以经验为基础的社会科学形成明显对照。社会科学是通向政治知识之路,而意识形态则是幻想。正如爱德华·希尔斯所评论的那样,‘科学现代不是,从来也不曾是意识形态文化的一部分。事实上,在科学中起作用的科学精神与意识形态是相去甚远的’。在这种情形下,意识形态的虚妄主要说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安德鲁·文德森:《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袁久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17页。也就是说,这个时期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者正是依据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为资本主义社会辩护,批判社会主义的。

正当西方一些学者为自己理论的科学性和现实解释力沾沾自喜的时候,西方哲学的发展渐渐颠覆了他们引以为傲的理论基础。以波普尔为代表的批判理性主义(包括蒯因对逻辑实证主义“两个教条”的批判及其“本体论承诺”等观点),特别是以库恩、拉卡托斯和费耶阿本德等为代表的科学历史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对“经验理论”的科学性进行了质疑和批判。在库恩等看来,任何理论都是特定范式下的理论,而不同范式之间的科学性是难以比较的;随着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理论范式需要不断更换。这样,所有以实证为依据的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就受到了质疑。换言之,所谓科学的理论也都潜藏着以“虚假意识”为特点的意识形态性。到了后现代,在反对宏大叙事、反本体、反中心和反主体等思想影响下,一切理论与文化的深度都被削平,真理被放逐。于是,所谓以“虚假意识”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和以“真理”为标准的科学之间的区分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外,对实证主义社会学有力一击的理论还包括以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在曼海姆看来,任何研究与观察都跟利益与价值有关,不包括价值取向的科学研究是不存在的;严谨的科学研究既要看到对方的价值立场,又要看到自身的价值立场,即学术研究的“反身性”。虽然曼海姆相关著作的发表早于“意识形态终结”论几十年,但这一思想显然对它们不讲价值关联的所谓纯科学研究有着深刻的批判。不过,曼海姆却把这种“反身性”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从一定程度上说,曼海姆用“反身性”方法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是导向二战后“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一个主要学术原因。。他说:“在我们理解的现阶段,还几乎不可能避免这种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阐述,根据这种阐述,所有时代的一切党派都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几乎没有一种思想观点,在整个历史上不发生变化,甚至几乎没有一种思想观点现在不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主义对此规律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一名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承认它们的社会偏见不应太困难。”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78—79页。面对理论研究中的价值关联,曼海姆认为科学研究并不必然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因为存在一个特殊阶层——独立知识分子,他们可以超越自身的价值立场,用关联主义与中和主义等方法,从众多带有价值立场的理论与研究中提取纯粹科学的东西,从而最终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从表现上看,曼海姆既提出了价值关联的理论研究思路与方法,又最终实现了建构“纯粹科学”的目的。但其中蕴藏着深刻的矛盾:他既肯定了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最终又否定了这一取向,即认为独立知识分子是不受这种价值取向影响的。这就是著名的“曼海姆悖论”。

四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发展

面对“曼海姆悖论”等问题,西方学者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即从“意识形态终结”论跳向“意识形态永远无法终结”论(对此,当撰文另述)。当然,这也不是全部现象,因立场与价值取向等原因,相当多的西方学者仍然还在执着地坚持并修正他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这里,法国哲学家利科尔的相关观点值得一提。他认为由于无法建立根本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历史发展总需要在不断与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发展。他说:“意识形态的批判是一个必须经常开始的任务,而且原则上永远不能完成。知识常常处在从意识形态中分裂出来的过程中,但是意识形态总是保持在解释符号的网络中,由于我们不是无关的知识分子,于是仍旧得到黑格尔称之为’道德实体’的支持……因为今天没有什么事情比放弃傲慢的批判和以坚韧精神继续那永无止境的未竟事业以及更新我们的历史内容更为必要的了。”保罗·利科尔:《解释学与人文科学》,陶远华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第276页。可在没有完整社会科学作为依据和评价标准的背景下,人们又怎能识别和批判意识形态参见杨生平《论利科尔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江汉论坛》2016年第12期。

事实上,要真正能解决意识形态理论与现实问题,仍然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所说,在解决意识形态困境的问题上,“马克思当然是一个突出的个案……但是,大多数这类混合研究明显不能令人满意”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2008,第276页。。尽管意识形态概念不是马克思发明的,但毫无疑问是马克思恩格斯将它推向世界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意识形态理论。综观意识形态思想史,尽管不同思想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无疑是最有影响力与最权威的理论。这种影响力与权威性不仅是由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决定的,更是通过实践证明与斗争检验的。经过漫长历史发展的洗礼和无数次的思想斗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并经过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和学者(包括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丰富与发展而日臻成熟。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建构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因为它先建立了科学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以唯物主义为指导,把人类历史发展当成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有机体;通过对大量历史事实的研究,将实证研究方法与思辨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不断掌握历史规律,促进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把自身当成绝对真理,也不是一个封闭的思想体系,它主张不断地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以这种科学历史观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是长远性与阶段性的统一。正是因为其现实性,社会主义才有了坚定基础;正是因为其理想性,社会主义才有了更好的前进方向和前进动力。由于长期受实证主义思想影响,一些西方学者一提到理想就认定它们是虚假和欺骗性的东西,更有甚者把它与狂热、极权捆绑在一起。但正如布洛赫所说,乌托邦有两种,即真实乌托邦和虚假乌托邦。前者是可以通过努力而实现的,后者则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乌有之乡。不能因为有虚假乌托邦,就失去对真实乌托邦的追求。同样,也不能因为实现真实乌托邦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挫折,就放弃努力和希望。曼海姆指出:“乌托邦成分从人类的思想和行动中的完全消失,则可能意味着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的发展会呈现出全新的特性。乌托邦的消失带来事物的静态,在静态中,人本身变成了物。于是我们将面临可以想象的最大的自相矛盾的状态,即达到了理性支配存在的最高程度的人已没有任何理想,就成了不过是有冲动的生物而已。这样,在经过长期曲折的,但亦是史诗般的发展之后,在意识的最高阶段,当历史不再是盲目的命运,而越来越成为人本身的创造,同时乌托邦已被摒弃时,人便可能丧失其塑造历史的意志,从而丧失其理解历史的能力。”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268页。当然,历史上社会主义碰到的各种挫折也昭示这样一个道理:即使真实的乌托邦,也要分阶段勾画理想和建设目标;否则,就会真的落入狂热、空洞和虚假的历史漩涡之中。至于像曼海姆讲到的“反身性问题”,自然需要合理看待。其实,他这一思想和思路是正确的(任何理论都需要不断加强对自身理论合理性与局限性的反思。只有这样,才能得以发展),但所做分析与得出的结论是不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强调它代表全人类利益,它只是公然申明为无产阶级服务。在阶级仍然存在的社会,无产阶级的利益自然是与资产阶级利益对立的,它们之间难以找到根本性的共同点。于是,它主张只有消灭阶级社会,并逐步消除阶级差别,全人类的利益才能与所有成员的利益相同。由于曼海姆不想变革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他自然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参见杨生平《知识社会学视野下的意识形态——曼海姆意识形态理论评析》,《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

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科学分析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意识形态。根据马克思主义思想,我们应该这样来把握意识形态的历史进程。首先,应该认识到意识形态是自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起就形成并伴随人类发展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其次,意识形态没有独立发展史,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总是与特定社会的经济与政治状况相关,意识形态有满足人们信念信仰等精神需要的功能,但它更是维护特定阶级的政治统治与根本利益的。由此,“唯意识形态论”与“意识形态淡化论”都是错误的。再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内容与方式都会发生变化,但后一种社会形态的意识形态总会比前一种社会形态进步。不过,当前一种社会形态还没有消亡之前,它的意识形态就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最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先进意识形态,但它也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充实与丰富自己,在不断与对立意识形态的斗争中成长壮大。

二是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反身性”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要在随着实践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与吸收,甚至也要加强西方右翼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尽管这些意识形态理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但通过研究也许也能发现我们自身意识形态理论的弱点。一种有影响的意识形态理论(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之所以能产生影响,除了具有一定现实解释性和理论穿透力之外,肯定也抓住了对立意识形态的一些弱点。这些弱点往往是自身难以察觉的,大多处于无意识状态。有时候正是通过对对立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与分析,才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以此为突破口充分发展自身的意识形态理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正视和研究“意识形态终结”论,既是为了批判的需要,更是为了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