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挤压下的农村家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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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际支持理论的研究

一 代际支持动机

对代际支持动机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代际支持行为的规模与质量的理解,还有利于理解家庭成员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Kohli &Künemund, 2003)。在以往的研究中,有很多假说都是基于家庭内部交换行为的发生而提出的,动机的给出是可以让研究者较为清晰地发现代际支持关系中提供者与接受者所分别拥有的个体特征的(Lillard&Willis, 1997)。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着代际支持动机展开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1.国外代际支持动机

基于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发展,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有关代际支持动机假说。

(1)老年保障假说(Old and Security Hypothesis)

老年保障假说是代际支持研究中最早的假说之一,该假说强调一些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个体为了解决各种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而提前为自身谋求老年生活保障的方式,这些现实问题包括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财产权的不稳定、货币的通货膨胀,以及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私人养老保险体制和健康保险制度的缺乏(Willis, 1979)。老年保障假说里最为常用的方式就是依靠子女提供的资源进行养老,子女提供的资源形式包括经济支持、家务帮助以及对脆弱或生病父母的生活照料。然而,依靠子女也是有风险的,子女可能死亡,或陷入经济困难,或背叛父母,这些风险的入侵使得父母选择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例如在依靠子女的同时也进行养老储蓄。同时,老年保障假说还认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生育率的降低,依靠子女进行养老的方式会逐渐消亡,而依靠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养老保障体系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但是一些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即使人们有着高储蓄率,例如被称为“亚洲四小龙”的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人们依旧把依靠子女养老作为养老保障的首选方式(Lee et al., 1994;Krueger, 1995)。

(2)投资回报假说(Parental Repayment Hypothesis)

投资回报假说认为,有一个无形的资本借贷市场隐藏在家庭内部,子女接受父母代际支持的方式是父母在这个隐形市场中对子女进行投资,而且这种投资多体现在人力资本上。例如,在孩子幼年时父母加大对子女健康、就业及教育的方面投入,在父母进入老年时,子女又通过为父母提供养老资源来回报父母对其在人力资本上投资。子女成年后挣钱的能力以及回报给父母的能力依赖于父母对其的早期投资,即父母的投资与子女的回报之间呈现增函数关系(Becker & Tomes, 1976; Lillard & Willis, 1997)。不同于养老保障假说中的“储蓄”论,该假说更加强调“借贷”,这种借贷并不是指从未来的收入中借贷,而是与子女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的“借贷”关系。最有效的投资方案就是通过父母对子女的投资行为而达到父母和子女共同财富的最大化,即达到边际回报率与市场利率相等的状态。但是父母的投资回报也是有风险的,因为随着经济不断推进,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和教育程度就越来越高,这时父母就需要压缩自己的开支、削减自己的储蓄甚至是降低自己的消费水平(Lillard & Willis, 1994; Lillard & Kilburn, 1995)。

(3)风险与保险假说(Risk and Insurance)

风险与保险假说认为,在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人们由于面临着收益较低的风险挑战,通过各种市场和非市场机构来分担和传播风险的方式即进行消费平滑的保障方式,而家庭就是有效分担风险的非市场组织机构(Besley, 1995; Townsend, 1995)。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可以帮助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平滑,从而为家庭成员提供了隐形的保险。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与其他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之间属于“不完全关联”,即每个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家庭成员之间商定的降低风险的协议是可以降低每一位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的。有研究证实,家庭中丈夫与妻子协定的为子女遗留财产的方式就可以降低夫妻双方所面临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中购买到养老金,则有更多的人可以帮忙承担风险(Laurence & Spivak, 1981)。

(4)利他假说(Altruism Hypothesis)

利他假说认为,家庭成员对其他的家庭成员是有利他主义思想的,一个控制着家庭所有资源的“一家之主”如果拥有利他思想,就会将家庭资源转移给能够使得家庭福利得到最大化的家庭成员(Becker & Tomes, 1976; Becker, 1983)。利他,顾名思义,主要是考虑他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谋求利益的社会行为(Rushton, 1982),利他动机出发点是纯粹只考虑接受支持者的福利或者是整个家庭的福利,而不期望自身获取回报(Cox, 1987)。在Becker和Tomes(1976)的研究中,他们认为利他动机是解释家庭成员很多行为的关键因素,拥有利他动机的父母会加大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较少地考虑从子女处获得回报(Becker & Tomes, 1976)。虽然有不少学者将利他行为视为最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之一,但是资源的相互转换过程本身就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所以我们很难评定利他的资源分配效率。此外,还有研究指出,利他行为其实是由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偏好而导致的行为(Lillard & Willis, 1997)。

(5)交换动机(Exchange Motive)

交换是指人们之间相互交换活动或交换劳动产品的过程,人们进行交换的目的是追求最大利益的满足。代际支持中的交换论认为代际关系是基于互惠的原则,家庭成员在进行代际支持时具有自私想法,他们在帮助其他家庭成员时是希望有所回报的,只是这种回报行为可能是即刻发生也有可能在将来才发生。Greenhalg(1985b)则将交换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平衡的交换,即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等价值支持的交换;二是一般化的交换,即代际的支持似乎呈现利他的动机,对支持的回报可能是发生在较远的将来;三是负向交换,即没有交换行为发生的状况,支持只是单向的流动(Greenhalgh, 1985b)。同时也有研究将交换分为短期交换和长期交换两种类型:一是短期交换,例如利用“时间”交换“金钱”的形式,即常见的父母帮助照料孙子女或帮子女做家务换取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或是父母通过支持子女来获取子女的探望的形式(Cong & Silverstein, 2008b);二是长期交换,长期的交换则与投资回报理论类型相似,即父母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子女则在父母老年时提供代际支持(Cox, 1987;Lee et al., 1994)。

(6)家庭内部“谈判力”(Bargaining Power in the Household)

经济学家对家庭中夫妻双方的资源掌控程度与家庭消费安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为拥有资源越多的家庭成员具有越强的谈判力,也就越掌控家庭消费的决定权(Schultz, 1990),即在家庭中所拥有的资源控制能力直接决定了家庭资源分配(Thomas, 1990)。代际的资源分配也是受到资源控制力度的影响的,早在1963年Goode就提出父母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处获得的支持的程度也与其所控制的资源有关,拥有较多资源的老年父母更加容易获得子女的支持和关注(Goode, 1963)。

2.国内代际支持动机

国内专门关于代际支持动机的研究并不多见,除了基于经济的视角,少量学者多从文化视角对中国的代际支持动机进行分析,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类。

(1)“养儿防老”说

在儒家道德秩序和父系家族制度的影响下,只有儿子结婚后才会仍然与父母同住,而女儿结婚后赡养义务则转入对丈夫父母的身上。由此,在传统社会中只有男性成年子女才被视为赡养父母的主要家庭成员,即我们俗称的“养儿防老”。众所周知,养儿防老观念在中国已经延续了上千年的时间,“在农村没有儿子不行”“没有儿子就没有人给养老”等观念似乎早已深入人心,“养儿防老”似乎成为一个不需要解释的“公理”。在以往的研究中,“养儿防老”直接被解释为养育儿子而非女儿来作为老年父母生活的保障(费孝通,1983),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已经开始有不少研究将“养儿防老”中的儿子解读为所有子女,也包括了女儿对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刘中一,2005)。

(2)孝道伦理说

孝道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形成的指导人们行为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基本行为的规范,封建社会中“以孝治天下”“举孝廉”“设孝经科”等制度的确立更是强化和升华了孝道伦理的重要作用(肖群忠,2005)。孝道的主要内容是“事亲、敬亲、爱亲”,传统社会的孝道不仅强调子女在经济支持上要给予父母大力帮助,还强调在赡养父母时需有毕恭毕敬的态度,以及尽量要让父母在精神上也感到愉悦(张践,2000)。孝道规范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经内化成人们的自觉意识(杨国枢,1989), “为人子女者应尽孝”成为人人信服的观点,不少研究显示孝道伦理在解释代际关系上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和解释力(Liu et al., 2000;杨珞,2010)。

(3)回报养育之恩

有研究通过对质性访谈材料的分析,发现不少被访者提到父母为子女操劳了大半辈子,将子女养大非常不容易,在父母年老体衰无法自理的时候,子女为父母提供帮助是理所应当的(黄艳,2006),由此回报父母早年的养育之恩就成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重要动机之一,这与费孝通先生所提出中国家庭的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形式也是相一致的(费孝通,1983)。

3.代际支持动机比较与评述

从上述代际支持动机的阐述可以得知,虽然有些动机之间具有一定的互斥性,但也有些动机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以及互补之处。国外的老年保障假说与中国本土的“养儿防老”说非常相似,父母养育子女的目标都是规避风险的理性行为,都是提前为自己谋求老年生活保障的有效形式。这两者之间不同之处在于,国外发展的老年保障假说更多的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从规避市场风险的角度进行考虑的,虽然最常用的方式是依靠子女,但是同时为了避免子女本身的困境带来的养老风险,老年父母还会考虑提前进行养老储蓄,而且他们对所依靠子女并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而中国的“养儿防老”说,更多的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展而形成的规范,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们把子女解说为所有子女,但是“依靠儿子”的性别偏好依旧存在。老年保障说和风险与保险之间都是从经济学发展而来的,都非常注重市场风险的规避,都注重寻求能够共担风险的可靠人员;但是有所不同的是,老年保障假说更加倾向于采用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降低老年时的风险,而风险与保险学说则更加倾向于采用“契约”的方式来降低未来养老的风险与不稳定性。

利他动机与交换动机支持之间就具有一定的互斥性,利他假定家庭成员都受利他主义思想所指导,会自觉主动地为其他家庭成员所考虑,而且不期望获取回报;而交换动机则假定家庭成员是比较自私的,在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代际支持时带有较强的目的性,这个目的主要是希望得到相应的支持回报。Cox在1987年的研究中指出在子女需要帮助时,父母会用一种较为委婉的形式补偿子女对父母的帮助,例如为曾经照料过他们的子女提供金钱帮助。如果父母不愿意为低收入子女提供支持,而只倾向给高收入子女提供支持,那么父母与子女间的相互支持的交换形式就非常明显,而拥有利他动机的父母给予高收入子女的支持是较少的(Cox, 1987)。与此同时,利他与交换之间也有相同之处,虽然交换动机更加强调互惠原则,但是利他动机在本质上也是基于互惠原则的,利他是期望通过对家庭成员的支持达到家庭成员福利最大化,即使不能提高每个家庭成员的福利,也是力求家庭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在不降低其他家庭成员福利的前提下,至少提供一个家庭成员的福利。

投资回报假说与交换动机之间也存在异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具有一定的自私动机,在给予支持的同时希望在短期或长期内获得相应的回报,互惠依旧是这两者的基本原则。然而,投资回报假说更加强调父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增加子女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父母的投资行为多半发生在子女生命历程的早期,例如投资子女的教育、健康或者是帮助其找工作等(Becker & Tomes, 1976;丁士军,1999; Lillard & Willis, 1997);而交换动机对交换的内容并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是物质交换也可以是非物质交换,例如财产、情感、探望、照料以及服从等内容,交换动机的交换内容比投资回报的内容更加的宽广。国外的投资回报假说与中国的回报养育之恩之间也是存在一定的关联,都是“投资-回报”的组合模式,但是前者更加理性,后者更加感性。

此外,“养儿防老”假说与孝道伦理说其实就是中国家庭养老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养儿防老”更加强调养老的主体,而孝道伦理则更强调子女在对父母进行赡养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与规范,是在文化视角的再次强调。

4.代际支持动机在中国的验证

许多研究者沿用代际支持动机来验证和分析中国家庭养老方式下的代际支持行为,但学者们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陈皆明(1998)基于中国城市居民代际支持模式验证了投资回报动机,发现了父母对子女的投资有效地提高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概率(陈皆明,1998);靳小怡和郭秋菊(2011)基于农村的研究也验证了老年父母获得经济回报的多少依赖于父母对儿子的早期投资(靳小怡、郭秋菊,2011)。有关中国家庭是属于利他动机还是交换动机之间存在诸多讨论,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结论(Shi, 1993; Sun, 2002)。其中,有不少研究认为中国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是符合利他动机的,无论是否会提到回报,代际支持始终是提供给了最需要帮助的家庭成员,例如老年父母、贫困或不健康的家庭成员(Shi, 1993; Lee et al., 1994; Lee & Xiao, 1998)。还有部分研究则支持了交换动机,尤其在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农村,老年父母以为子女提供孙子女照料的服务换取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即“时间”换取“金钱”的形式就有力支持了交换动机(Lee et al., 1994; Cong & Silverstein, 2008b)。但就目前的研究趋势来说,越来越多的研究利用多动机来同时解释中国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不少研究发现利他与交换动机是难以完全分离的,是有可能同时存在的(Secondi, 1997; Sun, 2002); Cong和Silverstein(2011)通过研究儿子的外出务工行为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不仅证实了投资回报理论,同时还证实了交换和利他动机的存在(Cong & Silverstein, 2011)。Lee等(1994)在台湾的研究中还发现,对于已婚夫妇来说,随着妻子收入的提高,妻子父母得到代际支持的可能性也会随之提高,这与家庭谈判力假说是相一致的(Lee et al., 1994)。还有不少研究则支持了孝道伦理动机,孝道文化和儒家文化中所不断强调的子女责任早已经深入子女的信念与骨髓里,子女会自觉地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Lin &Fu, 1990; Yang, 1996)。此外,运用中国本土的“养儿防老”解说代际支持的研究就更是数不胜数,虽然有不少研究认为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增长、乡土社会约束力的降低,孝道观念已经开始衰落,“养儿防老”已经受到极大的弱化,但是依旧不可否认“养儿防老”观念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中的重要地位(阎云翔,2006;郭俊霞,2008;王文娟、马国栋,2011)。

从以上实证研究的结论中不难发现,目前有关中国家庭代际支持动机的研究有着以下明显的发展趋势:其一,从“经济人”视角的研究转变到“社会人”的视角研究,进而再发展为两者相结合的解释路径;其二,由于人的心理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单一的动机研究已经难以解释中国家庭代际支持的行为,学者们从单一的动机视角研究分析发展为多视角的动机分析;其三,从单纯套用国外的代际支持动机解释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行为,发展到国内外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再发展为基于中国实际情况进行理论的修正、改进与整合,这些发展趋势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方向。

5.代际支持动机研究的不足

从前人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目前有关代际支持动机的研究虽然丰富但不成体系、相当零散,而且国内外的代际支持动机存在相互重合、相互包含的现象。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国外的老年保障假说与国内的“养儿防老”说相一致,投资回报说又与回报养育之恩相一致。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代际支持动机已经不适合解释当前农村的代际支持行为,例如老年保障说和“养儿防老”说已经不太适用于相对严格的生育制度以及养育孩子的成本不断攀升的当下。另外,在婚姻挤压下,大龄未婚男性接受到的父母帮助其成婚的支持必然少于已婚男性,投资回报假说或者回报养育之恩是否还能用于解释大龄未婚男性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由此可见,在代际支持动机研究方面,非常有必要依据现实的社会情境对繁杂零散的代际支持动机进行进一步的甄别、融合与修正,使之不仅能够用于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同时也使其能够用于解释婚姻挤压情境下的代际支持动机。

二 代际支持模式

基于各种代际支持动机研究,国内外学者总结了几类最常见的代际支持模式。相比于动机研究,模式研究的层次更高、更深入,而且动机更多侧重于研究个体行为产生的内在驱动力,而模式研究则更多侧重于整个家庭代际支持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1.国外代际支持模式

与代际支持动机研究类似,国外的代际支持模式研究也是主要基于经济学、家庭社会学以及心理学而发展的,最为常用的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与协商模式(Power and Bargaining Model)

该理论认为子女给予老年父母代际支持的多寡是基于父母掌控的权力与资源,掌握资源(如土地、财产)越多的老年人就越能够获得子女的支持与关注(Goode, 1963; Chen & Silverstein, 2000;Lillard &Willis, 1997)。权力与协商模式强调资源与权力变更,与家庭“谈判力”动机内容是相一致的。学者们对该理论的共识是,随着老年父母对土地、家族生意、财产等资源控制力的下降,老年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力地位也将随之降低,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对老年父母的服从度和支持也会因此而降低,而且大众媒体和教育对个人主义的宣传将导致老年父母无法扭转权力下降的尴尬局面(Goode, 1963; Caldwell, 1976; Cain, 1981; Nugent, 1985; Lee et al., 1994)。另外,父母权力的丧失也改变了原有的财富转移方向,从以往的子女支持父母的向上流动变更为父母支持子女的向下流动,养育子女的成本也越来越高,父母从养育子女中的获利却在不断减少,由此人们倾向于少生孩子,只有富裕家庭中的父母才会利用充足的遗产来获得子女的支持与关注(Bernheim et al., 1985)。

(2)互助/交换模式(Mutual Aid/Exchange Model)

互助/交换模式是按照“投桃报李”的互惠原则进行的资源交换的行为(Morgan & Hirosima, 1983; Cox, 1987),交换的目的是各自福利的最大化(Simpson 1972; Cox 1987)。有研究认为在现代社会,代际支持之所以还能够持续存在的原因就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相互的帮助与支持(Lee & Xiao, 1998)。与交换动机相一致,学者们将互助/交换模式也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种类型,短期交换,主要包括照料婴儿、做家务、住房的分享、物品与资源的共享。例如,随着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少已婚女性已经加入劳动力市场,由此她们只能通过给老年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形式来换取老年父母的家务帮助或子女照料服务(Morgan & Hirosima, 1983);另外日益上涨的城市房价推后了子女独立门户的时间,从而强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住房互助的模式(Lee et al., 1994)。在以往对日本、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的实证研究都验证了短期交换模式在家庭中是广泛存在的,相比于没有提供孙子女照料或家务帮助的父母,提供这些支持的父母获得了子女更多的经济回报(Morgan & Hirosima, 1983; Lee et al., 1994; Lillard &Willis, 1997)。长期的交换则表示,子女给予老年父母的帮助,是由于早期父母给予他们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获得越多教育资源的子女越愿意为父母提供更高水平的经济支持,这与“投资回报动机”也是相吻合的。

(3)合作群体模式(Altruism/Corporate Group Model)

该模式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不同代际通过跨时间的契约安排来实现所有家庭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犹如合作群体(Lee et al., 1994; Lillard & Willis, 1997)。模式指出,在这个合作群体中,一个拥有利他主义思想的“一家之长”控制并有效地分配家庭资源,以达到所有家庭成员利益的最大化(Becker, 1974; Becker, 1983)。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劳动力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急剧上升,最为理想的家庭策略就是亲代加大对子代的人力资本投资,到后期时老年父母就能够享受到对子女教育投资的高回报,从而最终实现整个家庭利益的最大化。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回报的规模则主要取决于两类因素,一是父母早年间对子女的投资,二是父母本身的需求。同时,该模式还认为,在这个合作群体中家庭成员提供支持的动机是利他的,无论他们是否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家庭内部最需要帮助的人,通常是老年人、贫困的或身体较差的家庭成员,这些人会获得更多的代际支持(Lee & Xiao, 1998)。从这里可以看出,合作群体模式是对多种代际支持动机的整合与发展,不仅涵盖了利他动机,还包括了基于互惠的投资回报动机(Cox, 1987; Lee &Xiao, 1998; Lillard &Willis, 1997)。

2.国内代际支持模式

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家庭具有自身特定的文化习俗与传统,因此直接套用西方的代际支持理论未必适应于解释中国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行为。基于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国学者从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出发提出了一些本土化的理论假说,包括交换伦、反馈论、责任内化论以及需要论等(姚远,2001)。

(1)交换论

交换论包括两类,一是经济交换论,二是社会交换论。经济交换论认为,由于不同年龄的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各自占有的资源不同,所能创造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不同,对社会产品及劳务服务的需求也不同,由此代与代之间就产生了交换的必要(杜亚军,1990)。成年人是处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中间的一代,即我们常说的“三明治”一代,因为这一代不仅要向未成年一代提供抚育义务,即为其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与学习资源,让其长大后有能力回报自己的养育;同时成年人还需要向老年人提供赡养义务,为其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与服务,从成年人角度来说是回报父母养育,从老年人角色来说是回收早期对成年人的养育投资。社会交换论认为,家庭对老年人的“照顾”行为,其实就是子女用经济、劳务或精神安慰等形式回报父母养育之恩(Abel, 1990)。社会交换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被广泛运用于阐释有关权力关系、互惠、平衡等因素,其中用于解释赡养老人问题又是最为突出的主题(Dowd, 1975; Stevens, 1992)。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交换论是基于个体经济学而发展的,是源于“经济交换”的概念,但与此同时又与社会交换有着明显差异,经济交换论基于利益考虑,以货币为计算方式,但社会交换是基于社会道德、情感支持或公义维护的资源重新流动或分配。

(2)反馈论

在费孝通先生(1982)提出的反馈论中,亲子关系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关系,亲子关系包括抚育和赡养两方面的内容(费孝通,1982)。在中国,不仅父母对子女具有抚育的义务,同时子女也具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用公式表示是F1←→F2←→F3←→FN(F代表世代,→代表抚育,←代表赡养)。即在中国是亲代抚育子代,子代成年后又需要回过头来赡养亲代,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的模式,下一代对上一代都是要回馈的模式,被简称为“反馈模式”。而西方所具有的模式与中国有较大的不同,在西方社会虽然父母对子女依旧负有抚育义务,但是所不同的是子女对父母并没有赡养的义务,用公式表达为F1→F2→F3→FN,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不需要赡养甲代但需抚育丙代,一代一代往下接,简称为“接力模式”。中国反馈模式基础就是用“养儿防老”这种均衡互惠原则,来维持家庭经济共同体。

(3)责任内化论

有关代际支持的责任内化论,认为由于几千年儒家文化对“孝”的强调,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责任要求和自主意识,已经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张新梅,1999)。责任内化论的哲学依据可以追溯到思想家李泽厚先生的文化积淀说,以及心理学家E.弗洛姆的“集体无意识”论。陈树德(1990)认为尊长养老的传统道德,在历经两千多年后,早就扎根于民族深层心理之中,凝结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和心理情感(陈树德,1990)。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责任内化论是基于“孝道伦理”的代际支持动机发展而来的,直至今日“孝道”在社会上乃至整个“华人社会”都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3.代际支持模式的比较与评述

中西方基于不同的文化情境发展而来的代际支持模式虽然并不完全相互排斥,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西方文化更加推崇个体主义,更加注重投资-受益、资源、经济利益,在研究过程中多使用“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将经济支持、时间支持(如器械支持)都按照市场价值、劳动力时间进行量化研究(Bhaumik, 2001;Bonsang, 2007)。虽然量化研究有利于清晰观察代际关系中的变动、流向与因果关系,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代际关系远比量化后呈现的结果要复杂得多,家庭成员关系会因为不同社会的文化伦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简单的线性经济关系并不能真实反映现实的代际关系。中国文化则更加推崇“集体主义”和“家族荣耀”,更加强调文化、伦理、孝道、养儿防老,在研究过程中更多地使用了“社会人”的思维方式,也引入了更多的社会情感因素的考虑,在解释中国家庭养老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由于量化的困难也就缺乏了实证研究的支撑。由此,较好的研究方式就是将中西方代际支持理论进行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从不同角度为中国家庭代际支持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1)西方代际支持模式比较与评述

首先,从西方三种主要代际支持模式的内在动机来看,三种代际代际支持模式在主导动机上具有明显的区分,但是三种模式都同时蕴含着互惠动机,无论是哪一种代际支持模式,家庭成员意图达到的最终目的都是互惠或是“老有所养”。在权力与协商模式中,老年父母希望通过自身拥有的资源来诱使子女提供养老资源,这种家庭内部的实力谈判的结果是子女获得父母的财产或遗产,而父母则获取子女的日常照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种互惠的结果是谈判过程中无意识的产物;在互助与交换模式中,无论是短期交换还是长期交换,家庭成员进行交换的动机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家庭成员在付出资源时都是期望有所回报的,最终互惠结果的产生是交换过程中有意识、刻意的产物;在合作群体里,虽然利他是主导动机,虽然家庭成员在付出时并不期望着回报,但利他动机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所有家庭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家庭整体获利的结果,这种互惠如同权力与协商模式一样,也是无意识的产物(见表2-1)。

表2-1 西方代际支持模式与代际支持动机

其次,从这三种代际支持模式所关注的内容上来看,三种代际支持模式的共同之处是均比较注重资源的控制、分配和利益的获取,对代际经济支持的关注程度远高于对器械支持和情感支持的关注程度。在代际模式中,代际支持的提供者(Donor)与接受者(Receipient)的经济收入与交换水平之间的关系是判断代际支持模式的关键因素。在权力与协商模式中,提供者与提供者收入水平之间呈现正向增长关系,而且这种正向关系的存在是以接受者拥有资源超过提供者所拥有的资源为前提才会发生的支持行为;在交换模式中,两种互惠资源之间具有正向关系,假如把经济支持作为交换的对象,提供经济支持的规模将随着接受者经济收入的增加而增大,随着接受者经济收入的降低而减小。由此可看出,在交换模式中提供支持的多寡是基于对方提供支持的多少而产生的,而合作群体模式中提供支持的多寡则是基于对方的需求而产生的,交换与利他在资源交换动机上具有较大的差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也得到了不断提高,成年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的生活照料的时间成本逐渐被纳入研究对象。有研究发现,在权力与协商模式中,子女间会通过收入的较量来决定为父母提供日常照料的提供者,经济收入较高的子女会通过提高对父母的经济支持来避免与父母的同住以及日常照料,而劳动价值较低的低收入子女则需承担起与父母同住及日常照料的责任(Hermalin et al., 1990)。在交换模式中,经研究发现老年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金钱-时间”的交换,即老年父母通过照料孙子女或提供家务帮助来换取子女的经济帮助(Cong &Silverstein, 2008b),同时父母也会通过付出经济支持帮助来获取子女的日常照料(Cox, 1987)。由于不少研究指出,经济支持与日常照料之间具有一定排斥性,为了达到家庭内部的公平性,家庭成员之间有着隐形的公平原则。对于子女来说,经济实力较强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经济支持较弱的子女则需要提供日常照料生活;对父母来说,也是存在隐形公平的,如为经济实力强的子女提供日常照料,为经济实力弱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以达到家庭整体的公平与平衡。另外,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当今,精神层面的生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代际支持中的情感支持也日益受到关注。要测量亲代与子代之间是否具有和谐融洽的关系,需要借鉴情感支持这个关键指标,与经济支持、器械支持相比,情感支持具有其独特的地位与作用,不少有关西方家庭的研究认定了情感支持是一种可以满足未来需求的支持资源,是一种潜在的支持源泉(Krause et al., 1990; Thompson&Krause, 1998);但在中国家庭的研究中更多证明情感支持是其他几类代际支持的调和剂,代际情感间关系越好越有可能带来其他几类的代际支持(宋璐、李树茁,2011)。

最后,从三种代际支持发展趋势来看,从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对教育与技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导致老年父母对资源的掌控能力逐渐降低,单纯利用权力与协商模式已经难以解释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代际支持行为,但是代际支持研究中有关交换模式与合作群体模式之间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过,且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有学者指出,交换与合作群体模式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Kohli & Künemund, 2003),单纯利用交换模式或合作群体模式都难以解释复杂的代际支持行为。而且,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成员对资源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家庭生命早期子女的需求占主导,但在家庭生命后期父母的需求又占主导(Chen, 2005);同时,重要生命事件的发生,例如新生命的诞生、家庭破裂、父母丧偶等,都可能改变家庭资源的流向或改变家庭居住方式(宋健、黄菲,2011;宋健,2013),进而改变整个家庭的代际支持模式。由此,在代际支持研究中,不仅多动机是发展趋势,利用多种代际支持模式解释代际支持行为也是研究的发展趋势。

(2)中国本土代际支持模式比较与评述

中国本土化的代际支持模式在内在动机上与西方有相同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本土化的代际支持模式更加注重文化与情感。交换论与西方交换模式内在动机一致,但前者更加强调需求,后者更加侧重利益;反馈论的基础就是“养儿防老”,想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老有保障”,同时子代也被抚育成人,也是互惠的体现;责任内化论,则更多强调孝道伦理对代际支持的影响,这种集体无意识行为带来的也是老有所养的后果(见表2-2)。

表2-2 中国本土化代际支持模式与代际支持动机

在代际支持内容研究上,中国家庭养老核心内容是代际所具有的经济支持、器械支持、情感与同住支持,有学者认为这些内容只是家庭养老模式的外表,并不具有稳定性,只有模式才具有稳定性(姚远,2000)。在识别模式的方式上,中西方学者具有不同的判别依据,西方学者对代际支持模式的划分主要依据资源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互动程度与交换水平,而中国学者对代际支持模式的发展主要是基于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实际需求,是对中国深远的孝道文化、家本位思想的探究,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家庭体系与社会文化特征。此外,虽然反馈论、责任内化论成为了解释中国代际支持行为的强有力武器,但也并非唯一的理由,而且随着现实条件的改变,代际支持模式也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早在1990年,车茂娟就指出,在城市地区随着老年人自给能力的提高,需要家庭在经济和物质上“反哺”的老年人越来越少,反而出现了很多需要父母资助的成年子女,即“逆反哺”模式(车茂娟,1990)。同时,随着现代化观念的冲击,年轻人自我意识的不断增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便出现了弱化的趋势,由此采用中西方代际支持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成为更有效的解释路径。

4.代际支持模式在中国的验证

西方代际支持模式在中国的运用是比较广泛的,虽然有很多关于中国家庭代际支持的研究支持了合作群体模式,但利用多种代际支持模式共同解释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已经发展为一种趋势。不少研究发现,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是基于父母的需求而产生的,丧偶、贫穷、身弱多病的老年人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因此有力地支持了合作群体模式(Shi, 1993; Lee et al., 1994;Lee & Xiao, 1998;张文娟,2012)。与此同时,还有不少研究认为单一的代际支持模式难以解释复杂的家庭代际支持行为,在Secondi(1997)的研究中发现代际支持交换模式与合作群体模式是同时存在于中国家庭的,经济支持主要是从成年子女流向老年父母,而照料孙子女则是父母用于交换经济支持的主要手段(Secondi, 1997);在Cong和Silverstein(2011)的研究中,以中国农村大规模人口流动为背景,发现了外出的子女给予了父母更多的经济回报,而留守老人则承担起了照料孙子女的责任,该文章不仅支持了互助/交换模式,同时也支持了权力与协商模式(Cong & Silverstein, 2011)。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内部行为的变更,学者们在运用代际支持模式时对模式中所强调的“资源”的内容也有所变更,例如在权力与协商模式中,早期研究比较强调父母利用手中的“土地”资源与子女进行支持的谈判,而目前的研究用于测量家庭谈判力的资源主要是“工资和非工资的收入”(Chau et al., 2007),在劳动力流动背景下有的研究将父母提供孙子女照料也视为获得支持的有效资源(Cong & Silverstein, 2011),甚至于还有研究依据中国强烈的男孩偏好,将已婚女性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否为儿子作为女性的家庭谈判资源(Li & Wu, 2011),大体的结论均为拥有越多资源的家庭成员就拥有越强的家庭谈判力,也就能获得家庭成员更多的支持与关注。

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不少学者在利用西方代际支持模式研究中国代际支持时也会考虑到中国的孝道文化。例如,交换模式中比较注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讨论,收益不仅仅包括物质性的收益还包括非物质性的收益,帮助、财产、喜欢和服从都可以视为收益,而服从与帮助父母又是孝道中常常强调的重要内容,由此有研究认为代际支持的交换模式,即使是出于互惠的目的,也涉及孝道,虽然孝道一贯被解释为社会规范和代际期望,但更准确地说孝道在代际支持中的作用是有助于亲子之间建立起“互惠关系”的(Ng et al., 2002)。还有研究认为,中国家庭由于血缘、婚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等因素一直就被描述为合作群体(Greenhalgh, 1985a; Tu et al., 1993),在这个合作群里中赡养老人一直是儒家文化所强调的孝道与子女责任,而且这些孝道文化早已经通过品德教育和父母早期的投资深入子女的信念之中(Lin & Fu, 1990; Yang, 1996),这与中国本土发展而来的“责任内化论”的内容意识是相一致的。此外,还有研究基于中国特有的家庭养老文化,用血缘、亲情、社会舆论对子女的约束和监督来代替合作群体模式中的老年人对家庭资源的控制支配权,使得改进后的合作群体模式更加符合中国的代际支持实情(张文娟,2004)。

5.代际支持模式研究的不足

目前代际支持模式的研究与代际支持动机类似,依旧存在各种代际支持模式相互重合、相互包容、零散以及不成体系的缺陷。国外的互助/交换模式与国内的交换论相一致,中国农村代际支持体现出来的合作群体模式也是被传统孝道所约束的(张文娟,2004)。此外,在婚姻挤压的背景下,父母帮助子女尤其是帮助儿子成婚不仅是提高儿子生活福利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其自身生活福利的有利途径,从而达到家庭整体福利的最大化,这与合作群体模式的基本动机是相一致的。然而,随着性别失衡的持续,可婚配女性数目的减少意味着必然有“剩男”,那么遭受了婚姻挤压的家庭和个体的代际支持行为是否还会体现出合作群体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因此,在代际支持模式研究方面,依旧需要根据现实的社会情境尤其是持续的婚姻挤压情境对已有的代际支持模式进行进一步的甄别、融合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