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十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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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构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意义

(一)进一步澄清社会工作的本质

长期以来,社会工作学界和实务界一直追问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社会工作或者说社会工作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从既有的讨论来看,大致有两个取向:一个侧重于实在论,认为社会工作存在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或可称之为专业服务活动及技术方法(Specht & Courtney, 1994;张昱,2008;童敏,2009),或界定为利他互动(王思斌,1998;郭景萍,2005;任文启,2016),或强调为福利事业(言心哲,2012),或定义为助人学科(Nurius & Kemp, 2012;郭崇德,2000;顾东辉,2008);另一个以建构论为基础,否认社会工作的本质取向,倡导一种处境化的理解,是不同因素、力量乃至话语等之间建构的后果(朱志强,2000;阮曾媛琪,2000;何国良,2000;范燕宁,2006;尹保华,2009;史柏年,2011)。两种不同的取向在丰富我们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的同时,也将社会工作引向无休止的争论之中。

以上两种取向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不是社会工作的两极。严格来说,与实在论对立的是反实在论,一般涉及诠释学、批判论、建构论。并且,就建构论本身而言,虽然批评实在论过度强调客观实在,但并不否认实在论,甚至客观的社会建构主义承认建构是以实在为基础的,建构只是体现为对实在的不同解读与定义。此外,站在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立场上,社会工作无疑是把“助”与“人”永远连在一起的实践行动,不会因“人”而废“助”,更不会因“助”而离开“人”。进一步而言,实在论取向下社会工作本质的探究更多地关注“助”(展现为“工作”),并且越来越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除了以一种实操性的服务技术深度探求服务对象的需求,更加注重想象力、直觉等的运用。在戈德斯坦(Goldstein, H.)看来,“社会工作者须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养成好奇心,练就决断力,善于运用反思智慧、讽刺分析,深刻领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诸种复杂性以及多变性”(Goldstein, 1990)。并且,“服务对象的生活中有太多流变的吉光片羽,许多时候甚至连自己也难以捕捉,而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整合变化的、复杂的、易逝的片段,传递出质性的而非量化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生活纹理及其意义……这就是一种助的艺术,需要富有想象力的理解、洞察力、感知力……”(Gray, 2002)。建构论视角下对社会工作本质的分析侧重于“人”(体现为“社会”),一方面,面向社会结构中的压迫性权力文化网络,揭示出社会工作服务的道德规范系统与政治伦理情景,并且对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伦理、理论、实践与方法背后的道德资源以及权力装置时刻保持一种警醒的态度(Garrett, 2016);另一方面,强调作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一种互动的社会工作服务对语言的运用以及背后的权力不平等关系,凸显主体身份与对话伦理以及对微观权力实践和专业话语的解构。因此,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以社会工作实践行动整合“助”(工作)和“人”(社会)两个面向/系统,聚焦服务对象的需求,实施干预方案,推动服务对象及其所处社会环境的改变。

(二)为构筑社会工作学奠定理论基础

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学科独立及走向成熟的标志。在社会工作的百年历程中,社会工作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先导角色。在积极建构社会工作学(Science of Social Work)的当下,推动作为社会工作特定理论综合与统一的社会工作一般理论建构不仅必要,而且紧迫。2011年,南加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举行了一场主题为“构筑一个社会工作学”的学术会议。相关论文发表在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期刊2012年第5期,后续跟进与回应详见2014年第5期。在此次会议上,布雷克(Brekke, J.)倡议将社会工作建构为社会工作学,并且提出三个关键要素:第一,社会工作学的研究领域,即在理解边缘化、去公民权、疾病/健康的个人和社会因素等议题的同时,促进赋权、包容以及减少疾病和增进健康;第二,社会工作学的核心构建,即生理-心理-社会、人在情景中、促进改变的服务体系;第三,社会工作学的基本特征,即复杂性、综合性、多元性(Brekke, 2012)。在欧洲尤其是德国,社会工作学的建构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一批社会工作学人对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科学的构想是以对社会教育学的批评而展开的,在过去的15~20年先后发表了1400余篇论述(Goppner & Hamalainen, 2007)。几乎所有参与讨论的学者都坚持认为,社会工作是一个“独立的”或“自主的”科学(Boutemard, 1990; Sommerfeld, 2014)。何雪松是中国最早加入社会工作学讨论的中国学者之一,并且从个人与社会的双重聚焦、科学知识与实践智慧的融合、全球视野与文化自觉的结合、理论整合与学科对话的综合等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建构社会工作学的应有贡献(何雪松,2015)。2017年,《社会建设》杂志发表了一组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笔谈文章,强调社会工作学追求独立学科地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检视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背景、内涵、要素、成绩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社会工作学术创新、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徐永祥,2017;王思斌,2017;关信平,2017;彭华民,2017;李迎生,2017;刘梦,2017)。

简言之,有关社会工作学的讨论与其说是一场科学辩论,不如称其为一个蕴含身份建构在内的深层社会、文化转型过程,甚至还具有某种解放的意味。这不仅涉及社会工作与社会学、教育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的竞争,还与政府、社会各界、社会工作群体自身对于社会工作学科的承认有关。并且,必须指出的是,当前的争辩有一些基本问题还不清楚。比如,社会工作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行动科学或解释科学,社会工作学强调跨学科还是偏重综融性抑或是统一性(Brekke, 2014;Nurius & Kemp, 2012; Goppner, 2012)。站在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立场上,社会工作学应被建构为一种统一的实践科学(Unified Practice Science)或行动科学(Action Science),而非一个跨学科的应用科学(Cross- Disciplinary Applied Science)或解释科学(Interpretiv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