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暴力
本书的历史叙事难免会突出麻城县大规模暴力的间歇爆发。的确,历史学家不能不被该地(它在其他方面并无独特之处)非同寻常的狂暴、凶残以及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社会动荡时卷入血腥冲突的人口规模所打动。但对这些时刻,我们需要更多地探讨日常状态,强调这些更大的“爆发”是怎样嵌入麻城人文生态的——暴力在这种生态中普遍、持续、常规地存在着。如晚明的造访者王世贞所写的那样,该地乡俗暴戾好斗,目无法纪。
我们已经看到,麻城县在任何时期都是一个危险的地方。长期存在的祸害是通常所称的土匪。土匪从未真正离开麻城的丘陵地区,但当地文献中的大量报道揭示了其规模和强度的消长。考虑到整个中国历史更大规模的动乱模式,这些趋势并不令人惊讶。我们在明代中期(15世纪70年代)首次看到定期活动的麻城土匪,到两个世纪后的17世纪70年代,他们在清朝统一过程中仍是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当地文献总是抱怨政府官员和乡村士绅在土匪活动中串通一气,这证实了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的发现,即至少到19世纪,精英的庇护对于巩固帝国的“暴力经济”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1673年镇守岐亭的清初“模范官员”于成龙,想出了一个极其果断的办法来识别并摧毁这些庇护网络。他直接派自己的部队抓来了九个有土匪嫌疑的人,然后召集当地文人开会,问是否有人愿意在于面前为任何嫌犯担保。只有两人得到了担保。同样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下来于有条件地释放了剩下的七人,派他们作为自己的私人代表去镇压该县其他土匪的活动。
和明代相比,土匪在“盛清”时期显得异常沉默,这有力地证明了王朝鼎盛时期的治安权力,特别是(我们将看到)这种权力在地方上的执行。由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我们又开始听到定期活动的土匪,这一问题在整个民国时期迅速蔓延并日益严重。直到20世纪50年代,新生的共产党政权还不得不从位于麻城、黄安边界的指挥部发起异常坚决而持久的“剿匪斗争”。
土匪蹂躏该县,时常对农业造成灾难性的破坏。他们毁损交通,使该县商业凋敝;贩卖私盐(虽然出人意料,但没有什么证据表明这个边缘地区卷入了卖淫、鸦片及其他营生);绑架当地精英,勒索赎金;焚烧当地寺庙。掠夺者常常翻越大别山席卷此地(如我们所见,有时多达数万人),抢劫乘马岗这样的北部市镇。但土匪也会劫掠并不时占领更发达的南部城镇——宋埠、岐亭和白果。1512年,他们占据了县城。1927年春,麻城和黄安被统一战线的革命军占领,他们再次包围了这两座县城。1926年,在最大胆的一次行动中,两名当地土匪被叛变军阀袁英任命为联团营长,司令部设在该县孤儿院(并将其资产据为己有),连续数月有系统地向县政府、当地商人和乡镇“自治”组织勒索财物;县自治局领袖江化龙(清末新政和辛亥革命中的士绅英雄)奋起抵抗,结果和他的儿子一起被绑架、杀害。
这些土匪到底是什么人?明朝将军、出色的剿匪者梅国桢在1590年说道,其家乡麻城的农民擅长于在紧急关头变身盗匪以度过匮乏时期。但更严重的匪患来自职业土匪。在过去的千年间,不计其数的职业匪帮都是大别山区(包括河南和湖北两边)——某种程度上也是东山地区——的地方病。在骚乱时期他们的队伍会膨胀,例如在14世纪70年代、17世纪40年代、19世纪60年代以及民国初期,被打败的反朝廷叛军残部都会加入其中,此外还有军阀部队的散兵游勇(溃兵)。这些部队与当地民团和互助结社(会)——如红枪会——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我们回头再讨论它。
国家政权及觊觎政权者都会在其公开通告和内部文件中,把拥有武装的政治对手指称为“土匪”,这就使对土匪进行社会分析变得更复杂了。清王朝的征服者和统治者在麻城经常这么做。清代文献使用“土匪”或其变体“土贼”,通常是指职业歹徒,但有时也指忠于明朝的不合作者或叛乱者。“盗”不仅用来指强盗团伙,也用来指叛乱的佃仆甚或明朝的残部。
后来的国民党政权当然也学会了这种做法,娴熟地将意识形态对手诽谤为纯粹的罪犯——“共匪”。(麻城的共产党人也如法炮制,在20世纪50年代的运动中把忠于国民党的人归入应“剿”之“匪”的行列。)大别山区的共产党武装中确实有真正的土匪,并和其他土匪结成松散的联盟,但我们将看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而并不融洽。麻城国民党当局的确花费了大量精力,与根本不是共产党人的“土匪”作战。官方话语有时揭示了这种差别,有时又忽略了它。例如,20世纪30年代的国民党地方文献在描述最近的历史时,提到“匪患”逐渐让位于“赤祸”,“赤匪”危机超过了“土匪”危机——但二者都不彻底。阅读这些文献并想象自己处在保守的地方精英的位置上(像他们经常做的那样,努力保护当地社会免受动乱力量的侵害),我们就有可能理解,后来国民党“共匪”修辞的根源不仅仅是轻蔑的政治宣传。至少从当地人的角度来看,把共产党游击队简单地看做困扰该县的一长串土匪中的又一群,是合情合理的。
长期存在的土匪威胁,是麻城社会渐进而长期的军事化进程中最基本的要素,这将是本书的首要主题。但地方文化的反应远远超出了制度的反应。梅国桢和他的侄子梅之焕等当地英雄,以及穆炜、于成龙等地方官员,因为他们血腥的剿匪运动而被颂扬了好几个世纪。将土匪视为经常存在的魔鬼威胁的化身这一普遍观念,使这种暴力被合法化了,许多匪徒自身的立场则强化了这种观念。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驱魔的神灵,例如供奉在县城岳王庙的武穆岳王、供奉在七里山梅氏故里惠云庵的东岳神,不断被用来保护该县免受恶魔般土匪的伤害。
毫不奇怪,土匪也在当地的民间传说中大量出现。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与李忠素有关,他是清初一个非常富有的士绅家庭的后代。李在孩提时代被土匪绑架以勒索赎金,却自己加入匪帮,变成了一名优秀的骑手和射手。他还写过关于土匪生活之乐趣的诗歌,尚书龚芝麓被这首诗和诗中流露出的威武勇气深深打动,让李在平定台湾郑成功政权的军队中担任军官。另一个当地传说更揭示了麻城人民面对土匪的长期威胁时所体现出的黑色幽默。这个故事讽刺了15世纪中期的文人刘仲普,一天晚上闯进他家院子的土匪叫醒他,让他交出贵重物品。他说自己唯一真正值钱的就是他妻子的珠宝,并把它们交给了这些人。他们收下珠宝后离去了,警告刘不要告诉任何人(也就是官府)他们来过。几天后,刘的妻子发现珠宝不见了,问刘是否知道失窃之事。他回答说:很抱歉,但我答应过不说的。
麻城的地方性暴力远不仅限于来自土匪的威胁。火器很早就出现了,而且数目庞大。最晚到17世纪,东山和大别山高地的猎户已经普遍配有欧式火枪(鸟枪),他们也会警觉地将其用于人类目标。每当该县遇到外部威胁,当地的守卫部队就会将更重的武器运进来,其中包括明朝末期梅之焕从甘肃和赣南带来的大炮。由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该县的火器数量出现了实质性增长。在重建时期,县城和超过六个市镇都建起了军火库,其目的据称是要控制散落的武器,但这种努力收效甚微。清末的土匪拥有数以百计的步枪。到民国初期,用1935年县志中的自豪说法,文明进步带来了新型的高科技武器,各种类型的战士现在都携有自动武器。县志记载了掌握在亲政府民团手中的1388件自动武器,但承认这只是该县实际数量的一小部分。这些数目庞大的武器一旦运进麻城,大多都会留在这里,供落入其手的任何派别使用。
但是,如果说枪是当地生活中的一个外来主题,那么更深地植根于麻城社会结构中的则是武术,尤其是拳术。就像同知于成龙在17世纪70年代所写,将麻城和毗邻东山的罗田县相比,“两县文武格局殊异,罗田以文胜,麻城以武胜”。【译者按,查原文并无此语,系意译。】修习少林、武当和近六种当地其他拳术的学校和结拜组织(会)遍布全县。这些会社的成员(会友)又分散到大别山区的邻近各县,元明清时代形成的几个更大的麻城人聚居地,创办自己的学校,使他们的家乡获得了全国武术中心的声望。该县武功名获得者多半也是如此:麻城在明代出的61名、清代出的76名武举人,几乎全都来自某所拳术学校。在清末民初的动荡时期,即使火器在乡村泛滥,当地人对肉搏格斗术的热忱反而更加高涨。
明清时期,麻城因民风好斗而全国出名。这种争斗通常是非暴力的,但仍具有很强的报复性,其方式之一是民事诉讼。如16世纪初一位观察者所说:
楚俗谲诡而好讼,动抵谰词相报怨,其所株染以百数,经岁莫可竟案,麻城为最……
麻城一起涉及谋杀指控的独特案件,以贞妇传说的形式广为传颂,并被写入了《明史》。某位李姓妇女嫁给麻城本地出生的官员王宠麟【译者按,原文误为Wang Longlin】。王死后,他的尸体被带回家中,忠实的妻子绝食了四十天,变得奄奄一息。当地人认为她确实已经死了,把她放进棺材等待下葬。同族一位被撤职的地方官员,觊觎本该由王前妻之子继承的财产。为了剥夺其继承权,他散布谣言说这个儿子杀死了自己的继母。李氏棺木下葬时,一群人在这位族人的煽动下聚集起来,喊叫“杀母!”但李氏在棺材里说道:“已知汝辈计必出此也!”人们羞愧四散,儿子得到了应得的遗产,李氏也平静地断了气。
另一个麻城传说与一起真实的谋杀案有关,它在《狄公案》之类的断案故事中声名远扬。滕兆是一位因擅长断案而知名的当地官员。在1416年担任黄州知府期间,他遇到了一桩麻城士兵被谋杀的可疑案件。虽然腾知道谋杀者是谁,但因为尸体没有找到而无法对罪犯进行审判。他决定到麻城的城隍庙住一晚上,寻求神启。他在半夜突然被惊醒,看见一只老鼠跑到庙里来,围着他的小床转了几圈,然后冲出门外,钻进了附近的一个池塘。早上,知府下令在老鼠跳进去的地方挖掘池塘,千真万确,士兵的尸体被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