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网络知识计算:模型、方法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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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概率

在公理化结构中,概率是针对事件定义的,即对事件域F中的每一个元素A有一个实数PA)与之对应,一般把这种从集合到实数的映射称为集合函数。因此,概率是定义在事件域F上的一个集合函数。此外,在公理化结构中只规定概率应满足的性质,而不具体给出它的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

概率应有什么性质呢?

因为概率通过频率稳定性与随机实验相联系,因此自然想到概率应有与频率类似的性质。频率的性质可总结为非负性、规范性以及有限可加性。

在古典概型中,概率是通过有利场合数与可能结果总数之比来定义的,它同样具有这3个性质。

在几何概率中,情况也类似,但有一点不同,就是它要求对可列个不相容事件之和有可加性,即可列可加性。

在一般场合,处理可列个事件之和是完全必要的,因此保留这种可列可加性要求看来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定义概率如下。

定义3.1 定义在事件域F上的一个集合函数P称为概率,如果它满足如下3个要求:

(i)PA)≥0,对一切A∈F;

(ii)P(Ω)=1;

(iii)若AiFi=1,2,…,且两两互不相容,则

性质(i)称为非负性,性质(ii)称为规范性,性质(iii)称为可列可加性或完全可加性。

利用概率的基本性质(i)~(iii),可以推出概率的另一些重要性质。

性质3.1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为0,即P(Ø)=0。

证明:因为

Ω=Ω+Ø+…

所以

P(Ω)=P(Ω)+P(Ø)+…

因此,P(Ø)=0。

性质3.2 概率具有有限可加性。即若AiAj=Ø(ij),则

P(A1+A2+…+An)=P(A1)+P(A2)+…+P(An)

证明:因为

A1+A2+…+An=A1+A2+…+An+Ø+Ø+…

由可列可加性及性质1,可得

性质3.3 对任何事件A

证明:因

性质3.4 如果AB,则

P(AB)=P(A)-PB

证明:因为

特别地,当AB时,得到P(AB)=P(A)-PB)。

推论3.1单调性)如果AB,则PA)≥PB)。

由此即知,对任意事件A,有PA)≤1,再注意到概率的非负性,所以成立

0≤PA)≤1

性质3.5 P(AB)=P(A)+P(B)-PAB)。

证明:因AB=A∪(BAB),而且A∪(BAB)=Ø,故P(AB)=P(A)+PBAB),又ABB,于是由性质3.4得到

证毕。

公式(3-1)称为概率的加法公式,在古典概型场合,可直接加以证明,这里则作为可加性的直接推论,说明在一般场合也成立。由它可得如下推论:

推论3.2布尔不等式P(AB)≤P(A)+PB)。

推论3.3Bonferroni不等式P(AB)≥P(A)+P(B)-1。

证明:利用归纳法不难把这两个不等式推广到n个事件的场合。

P(A1A2∪…∪An)≤P(A1)+P(A2)+…+P(An)

P(A1A2An)≥(A1)+P(A2)+…+P(An)-(n-1)

性质3.6一般加法公式)若A1A2,…,Ann个事件,则

公式(3-2)可以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留给读者作为习题。

当然,概率还有其他性质,不过上述列出的各条是最重要的。它们是以后讨论中经常要用到的基本结果,务必牢记。

值得提醒的是,概率的这些重要性质的推导实质上只用到非负性、规范性和有限可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