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编制目的
在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组合不协调的条件下,我国用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活了约占世界22%人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中央及各地对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越来越多,为我国农业稳产高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防洪安全、乡镇供水安全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农田水利工程的增多,运行管理和养护维修任务也不断增加,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负担日益沉重,加之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农田水利工程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效益衰减,工程管理单位难以为继,严重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农田水利工程在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力度,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各级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带动下,也加大了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从而使农田水利工程失修、老化的状况有了初步改善。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水利部将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专门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将显著增加。以何标准来测算各类农田水利工程需要的维修养护经费,如何将补助经费分配到各地,是摆在当前一项重要的、十分艰巨的工作。
为了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合适的投入水平和测算标准,2004年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内容包括堤防、控导工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等六类工程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农田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等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中不包括量大、面广的塘坝、窖池、机井、引水堰闸、小型灌排泵站、小型渠道、管道输配水、田2间喷灌、微灌、田间排水等工程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这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分配、管理无标准可依。因此,在对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对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及经费进行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以下简称《定额》),为合理分配全国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提供科学依据,对科学指导我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