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六首 录自《乐府诗集·近代曲辞》
竹枝 二首
杨柳枝 一首
忆江南 三首
[传记]
白居易(七七二—八四七)字乐天,其先太原人,徙下邽。贞元十四年(七九八),始以进士就试礼部,授秘书省校书郎,历任盩厔县尉、集贤校理。元和二年(八〇七),入翰林为学士,迁左拾遗。执政恶其言事,贬江州司马。十三年冬,量移忠州刺史。十四年冬,召还京师,拜司门员外郎,转主客郎中,知制诰。出任杭州刺史。秩满,除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复出为苏州刺史。太和二年(八二八),转刑部侍郎。三年,称病东归,求为分司官,寻除太子宾客。五年,除河南尹。开成元年(八三六),除同州刺史,辞疾不拜。寻授太子少傅。晚居洛阳履道里,疏沼种树,构石楼香山,自号醉吟先生,又称香山居士。大中元年(八四七)卒,时年七十六。(参考《旧唐书》列传卷一百十六及《新唐书》列传卷四十四)居易最工诗,其与元九书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贤圣,下至愚,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又云:“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其文艺理论,颇合于现实主义精神,所作诗歌,亦力求与群众接近,因有“老妪皆解”之传说,(僧惠洪《冷斋夜话》卷一:“白乐天每作诗,令一老妪解之,问曰:‘解否?’妪曰‘解’,则录之;‘不解’,则易之。”)而为人民所喜爱。居易自言:“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有咏仆诗者。”其流传之广如是!惟其接近民众,故对新兴歌曲,亦最易接受而乐为加工。倚声填词之风,至中唐而渐盛,其为刘、白诸人所倡导,可推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