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李斯特与发展民族经济
国家生产力的综合并不等于在分别考虑下的一切个人的生产力的综合;这些力量的综合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和政治情况,特别有赖于国家在国内分工和国内生产力协作这些方面进行的有效程度。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以统一、发达的德国为毕生事业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年)是经济学家中具有爱国民族心的典范。他不仅是一个经济学家,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毕生致力于德国的统一和强大。李斯特以天下为己任的行为却并不受当局赏识,反备受迫害,直至最后饮恨自杀。然而世界的人们,包括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执行者,却没有忘记李斯特这位伟大的民族经济学家。他的主张被广泛地用来作为国家发展经济的政策依据,他的思想被当作后起国家保护自己的理论盾牌。有人甚至评论说,这位长期受到忽视的人物对欧洲和东亚工业文明发展的影响比马克思和亚当·斯密都大。
有的英美学者喜欢把李斯特说成是德裔美国经济学家,其实,李斯特出生于德国,受教育于德国,并由德国任命为大学教授,一生的事业也倾注于德国,是一个十足的德国经济学家。
李斯特时代的德国,是一个落后的分邦而治的封建国家,地主贵族掌握着政权。拿破仑战争后,德国的邦数由300个减少到了38个,但是各邦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各邦内部各省区也分别规定地方税率,因而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和发展。而当时的英国已经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法国的工业也有很大发展,而德国被远远地抛在后面。英法竭力提倡在国际市场上开展自由竞争,以大量的廉价商品冲击德国的市场。李斯特虽只是一个大学教授,但对此种情况忧心如焚,他担心分立而落后的德国小邦在强大的英法冲击下而被吞没。他积极活动,串联德国的资产阶级联合起来。在他的领导下,于1819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德国工商业协会。李斯特认为德国要实现统一,而这首先是经济上的统一,废除内部关税壁垒,形成国内统一市场,为德国工业发展扫清道路。在政治上要废除封建专制,建立统一的联邦国家,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创造政治条件,进而达到与英法分庭抗礼的地位。1820年李斯特被选为符腾堡国民议会的议员。由于他尖锐地抨击德国专制制度而被宣判监禁,不久便逃亡美国。
美国当时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国家,但也感受到过去的殖民主义主子、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的压力。当时美国的制造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新建立的制造业却面临英国的竞争,以致许多企业不能立足。如果不靠征课进口关税来保护的话,那么,幼嫩的企业就会纷纷倒闭,而且不利的情况还将继续下去。早在1791美国民族经济学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写了一本名为《制造业问题报告书》的著作,说:“实质上,一个国家不仅其财富,而且独立与安全显然同制造业的繁荣相联系。”书中建议政府对美国的制造业发给津贴以资鼓励。
李斯特在美国的流亡生活无疑扩大了他的视野,他亲眼看到了一个曾经落后的国家由于国家政策的正确是如何地增进了生产力。据说他还受到了汉密尔顿保护理论的影响。李斯特加入了美国国籍。
1832年李斯特又以美国领事的身份回到德国。他并没有因为曾被德国当局投入监狱和流亡国外而放弃自己的追求,他仍然积极活动。1834年政治上尚未统一的德国各邦宣布成立关税同盟:在互相合作的各邦区域内可以自由贸易,而在它们的周围则建立了关税壁垒。李斯特虽然是以美国人的身份回国的,但仍然受到当局的迫害,他于1846年含恨自杀。
李斯特作为经济学家写下了一本不朽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这本书是他多年学术研究的成果,孕育了30多年才得以形成。他在本书自序中开头写道:“我对于一般流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真实性曾有所怀疑,对于在我看来的错误以及发生这类错误的根本原因拟加以探讨;自从怀有这一企图以来,直到现在,已经过了33年以上的时间。我的职务(教授职务)使我有了担任这一工作的动机;反对意见是无可避免的,但事实却更加促使我要把这个工作深入一步。”
财富的生产力远比财富本身重要
我们认为,李斯特的学说可以用他书中的一句话来概括,这就是经典名言:“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知道要重要到多少倍。”李斯特认为,古典经济学所追求的是财富本身,而不强调财富的生产力,这是它的主要错误所在。李斯特的这一评价是对的。自重商主义以来的经济学,追求的就是财富,所不同的是对财富由什么构成有不同的理解,在如何获得财富的做法上有不同的主张。要获得财富当然要发展生产力,无论从重商主义到斯密、李嘉图,或者说任何古典经济学家,都赞成这样的观点,他们都是把财富当作直接目标,只是因为要获得财富所以才要发展生产力。而且,从重商主义以来,都是赞成通过交换来增加财富的。斯密强调分工,并且把分工从国内扩展到国际,因而把由分工所决定的交换从国内发展到国际,把投资、买卖自由从国内扩展到国际。
在李斯特看来,古典经济学说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忽视了不同国家的发展差异,对当时像英法这样的国家来说正确的东西,而对像德国这样相对落后的国家来说则是荒谬。对于相对落后国家,首先要解决的不是去获得财富本身,而是应考虑如何培植自己的生产力,只有跻身先进国家行列,取得平等地位之后,才有能力奉行古典学派的自由学说。他举例说:
“假定有两个家族,家长是地主,这两位家长每人每年可以积蓄一千泰勒,各有五个儿子。前一个家长将他的积蓄存储生息,叫他的儿子从事普通力作,而后一个则将积蓄存储用来培养他的儿子,把其中两个教育成为有技术、有知识的地主,使其余三个各随着他们的兴趣学习一种行业;前一个家长是按照价值理论行事的,后一个的行动依据生产力理论。前者在他临终的时候,单单就交换价值来说,可能比后者要富裕得多,但就生产力来说,情况却完全不同。后者把地产分成两份,由于管理方法的改进(想必是因为儿子们受了教育、学了技艺),结果每一份产量等于原来两份的共有产量;而其余三个儿子由于各有专长,获得了丰富的生活资料。前者的地产将分成五份(因为有五个儿子,按原生产方式,每人需要继承一份),每一份的生产方法都一仍旧贯,结果五个部分的总产量比以前毫无增益。后一家族在精神力量和才能上获得了巨大的、种种不同的培养和发展,而且一代一代传下去,获致物质财富的力量将有增无减;而前一家族地产愈分愈小,愚昧和贫困情况演进就势难避免。——所有关于下一代的教养、公道的促进、国家的防卫等支出都是对于现有价值的消耗,而目的是在于生产力的增长。一国的最大部分消耗,是应该用于下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的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的。”
李斯特
英法等国之所以强大起来,就是因为开始时采取了培育生产力的政策,比如英国人曾采取措施坚决禁止输入它自己工厂能够制造的那些商品。像棉制品、丝织之类,它的殖民地印度所制造的物美价廉,但英国宁愿使用它自己制造的质量较差、代价较大的棉丝产品,“却十分乐意把印度产的精美得多的织物在较低价格下供应欧洲大陆各国,情愿把这个廉价的利益让给它们,而自己却一无沾染”。这并不是因为英国人傻,而是因为他们追求的不是现有财富的取得,“而是在于代价虽较高而能够长期控制制造力的取得。”
再如当年的美国,是后起的国家,制造业不发达,而土地十分丰饶便宜,如果按照自由分工贸易学说,在世界经济中宜于农业而不宜于工业,以低成本的农业到世界市场上可交换到由他们自己生产可能昂贵得多的工业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财富。“许多理论家和实践家”,包括斯密和萨伊就曾断言,美国就像波兰一样,“注定是应当经营农业的”。李斯特指出这是极为错误的,他写道:
“美国人终于认识到了一个真理,作为一个大国,绝不能只求眼前物质利益享受;文化和力量是比单纯的物质财富更加重要、更加有益的资产……只有建立自己的工业,才能取得并保持这些资产;一个国家如果觉得自己在世界上强大、文明的各国中有资格占有一个地位,那么遇到任何牺牲时就不可退缩,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守住这些资产;……”
李斯特认为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不以自己所特长的农产品去交换物美价廉的工业品,虽然对美国目前的利益是有所牺牲,但如果一个国家要自立于世界民族强国之林,就必须毫不退缩地接受这种牺牲,而借以建立自己的工业基础。
所以,对于一个相对落后而又有资格自立于强国之林的国家来说,以追求财富为目标,贪图眼前利益,会使自己永远处在落后的地位,而以追求生产力为目标,虽然暂时可能会有所牺牲,但由于建立起了自己的财富增长机器,最终必会使财富极大地增长起来。所以,有远见的国家,不要把眼光盯在财富的增加上面,而是要为培育“生产力机器”创造条件。这些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秩序、国家领导人的能力和战略眼光,甚至包括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等等。其中主要还是人的培养教育,包括人的科学文化水平、技能素质、守纪律、勤俭耐劳的良好道德品质等。国家应该把它已有的财富更多地投入诸如教育等有助于生产力培育的方面。
对外贸易保护,对内工商自由
李斯特认为,对于相对落后的大国,自由贸易是不可取的。他说:“这样做的结果,牺牲的是这些国家的繁荣,对全人类没有好处,只是更加养肥了那个占优势的工商业国家。”他甚至认为“事实上最大限度的国际贸易自由,它的结果甚至使国家沦于奴隶地位……关于这一点孟德斯鸠说得很对,‘商业在自由国家里所受到的限制最大,而在专制政体下所受到的限制最小’。”
根据李斯特的观点,一个国家能否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要看这个国家所处的阶段。他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5个历史阶段:①野蛮或狩猎阶段,这是原始社会的特征;②《圣经》、《创世纪》书中所描写的那种游牧文化;③自给自足的农业,有如欧洲存在的以及在北美洲直到定居的早期所存在的情况;④农业加上供当地消费的制造业,像他所在的当时的德国;以及最后⑤农业加上为世界贸易的制造业,亦即他那个时代的英国那样。
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所主张的自由贸易适用于第五个发展阶段,所以,对于当时英国的情况,自由贸易是合适的,但对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则是不适宜的。这些国家在考虑自由贸易以前,需要进一步扩张它们的制造业,以达到英国早已达到的经济发展阶段。
不过,李斯特指出,假若存在一个由各国组成的世界联盟和持久和平有保证的话,那么,各国之间经济需要相互依赖的经济学可以是正当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对于一国最好的政策并不是它应当变成高度专业化。一个国家没有工业,只经营农业,就等于一个人在物质生产中少了一只手。他针对当时流行的自由贸易学说写道:
“我清楚地看到,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如果任何一个国家,不幸在工业上、商业上还远远落后于别国,那么,它即使具有发展这些事业的精神与物质手段,也必须首先加强它自己的力量,然后才能使它具备条件与比较先进的各国进行自由竞争。”
李斯特建议,在德国这样的国家发展制造业,需要通过征进口税来建立保护制度,采用时,还须逐渐进行,以免不正当地损失现有利益。但当受到保护的工业建立起来以后,应逐步将进口税降低。他提到最初保护关税率为40%~60%,等到新工业建立后继续征课的保护关税率为20%~30%。这种政策要选择合适时机,当考虑到情况适合于工业发展时应付诸实施,而当这种发展完成之日则应终止执行。
李斯特为了证明德国实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他反对斯密和李嘉图的价值论,因为根据这种价值论,在其他国家里用较低成本能生产的商品就不必再在本国生产,可以依靠对外贸易来获得这种商品。李斯特反对说,为了培育德国的生产力,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他说道:
“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争,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工业独立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内发展,使国家获得了力量,可以顺利经营国外贸易,可以扩张航运事业,由此文化可以提高,国内制度可以改进,对外力量可以加强。”
对于这种学说,李斯特同时代人,英国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评论道,在适当情况下,李斯特为保护幼稚工业所提出的论据,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假定受保护的工业,在开始生产时的成本,要高于其他国家相同而更充分发展的企业的成本,就有可能通过关税保护这一措施而增加财富的总额。唯一的要求是,当受到保护的工业后来大规模生产时,它的成本不但要降低到足以成功经营的地步,而且还可以偿还暂时执行保护计划的费用。
但是,李斯特的论证远不是如此。李斯特需要一个行业多样化的国家,能为各种职业提供选择,且有一定程度的自给自足,不致呈现广泛的生产专业化。落后国家在自由贸易下形成的生产专业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对落后国家的追赶发达国家都是不利的。而且,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即使发达国家,通过产业多样化给人们创造更多选择机会和就业机会,仍然是非常必要的,更不用说对于一个人口众多尚且落后的大国了。
需要指出的是,李斯特并不认为任何国家都可实行贸易保护,他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政治方面甚至军事方面的。他写道:
“只有以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为目的时,才有理由采取保护措施。有些国家有着广阔完整的疆域,人口繁庶,天然资源丰富,在农业上有很大成就,在文化与政治方面也有高度发展,因此有资格与第一流农工商国家、最大的海陆军强国分庭抗礼;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理由实行保护制度。”
另一方面,李斯特竭力主张国内实行经济自由制度。他说:“缺少了自由制度以后,公民个人方面无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也不能有所弥补。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生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如果没有国内的自由制度,个人的资本、技术和能力就不可能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从而也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得到最大发展,这是斯密早已阐述了的观点。李斯特在对外贸易保护的条件下,也是赞成斯密这个观点的。当然,李斯特所想的理由并不一定就是斯密所说的这个理由,他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只有国内经济的自由才有可能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从中产生出足可以与外国资本竞争的力量。因为一个单独的城市或一个小邦与大国进行竞争时,绝不能成功地建立或保持保护政策。经济民族主义考虑,才是最重要的理由。
要重视发挥民族国家的作用
在李斯特看来,斯密、萨伊等古典学派推行的分工和自由贸易学说,是一种“世界主义”学说,“它所顾到的,一方面是全人类,另一方面只是单个的个人”,而“并没有考虑到国家”。这样一种世界主义学说并非说得不对,但它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全世界统一于“世界联盟”。他说:“如果我们像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国际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一个以人类利益为目的的“世界联盟”,现实存在的是为各民族国家利益而争夺的冲突世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所以,现在仍然需要有国家来保护和促进民族利益。李斯特因此把国家作为他的学说的出发点,他指出:“我要说明一点,作为我的学说体系中一个主要特征的是国家。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体系的整个结构就是以此一点为基础。”
在斯密的学说里,国家的作用只不过是“守夜人”,因为个人的总和构成社会,个人理智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然使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但在李斯特看来,生产力的成长发展则不是这样,它还要靠国家的努力。这是因为“国家生产力的综合并不等于在分别考虑下的一切个人的生产力的综合;这些力量的综合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和政治情况,特别有赖于国家在国内分工和国内生产力协作这些方面进行的有效程度”。而这就决定了国家作用不仅仅是充当“守夜人”,而且要负责培育和发展国家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他写道:
“不论何处,不论何时,国家的福利同人民的智力、道德与勤奋总是成正比例的,财富就随着这些因素而增进或减退;但是个人的勤奋与俭约、创造与进取,如果没有内政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团结和权力这些方面的支持,就绝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成就。”
但是,李斯特在这里是非常清醒和理智的。他十分谨慎地把国家的作用限制在不损害个人的工商自由这一根本前提之下,同样,他也把个人自由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限度。他与斯密的分别,不是在是否承认个人自由这一点上,他所强调的是:仅有个人的作用还不够,还须有国家的作用,两者可以做到并行不悖。他写道:
“国家为了民族的最高利益,不但有理由而且有责任对商业(它本身是无害的)也加以某种约束和限制。”但“它对于个人怎样运用他的生产力和资金这一点,并不发号施令;它并不向这一个做出指示,‘你的钱必须用来造一只船或建立一个工厂’,也不向哪一个规定任务,‘你一定要当上一个船长或土木工程师’;任何个人在哪里运用、怎样运用他的资金,他要选择哪一类职业,这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事情,它是绝对不过问的。它只是这样说:‘为了国家的利益,这些或别的一些商品应当让我们自己来制造’”。
“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只要同社会利益无所抵触,一般来说,个人自由是好事;同样道理,个人事业只有与国家福利处在相一致的这个限度上,才能说在行动上可以不受限制。但如果个人的企图或活动不能达到这种境地,或者甚至可能有害,私人事业在这个限度上就当然需要国家整个力量的帮助,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也应当服从法律的约束。”
启示:别人爬过的梯子我们还能不能用
李斯特的经济学提出的问题是,别国(主要是英法)走过的道路像德国这样相对落后的国家能否重走。过去的情况似乎又在重演。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官方不断地告诫中国,不要走西方走过的道路。有西方人说,西方人要“踢掉它们曾爬上去的梯子”。
西方的崛起是通过重商主义道路实现的。重商主义道路有四大特征:对外贸易保护主义,对内国家干预主义,政治上实行殖民主义,军事上实行强兵政策,等。其核心是保护国内生产,力争使国家具有完整而先进的生产能力。有人(德国历史学派学者施穆勒)形容道:“每一新形成的政治团体,必须具有强烈而唯我独尊的团体感;这是它的力量的根源。为了自给自足与独立自主而斗争,这和毫不迟疑地把竞争者看做敌人,匹敌它们、超越它们并且粉碎它们的狂暴的竞争精神,是一样自然的。那些年代商业政策的唯一指导,是自给自足的法律。在许多年轻的国家,追求商业上自给自足……”
后起的美国、德国继续走英法的道路,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说:“实质上,一个国家不仅其财富,而且独立与安全显然同制造业的繁荣相关系。”李斯特进一步发挥了这一观点,说:“德意志的民族生存、独立与未来依存于德国保护体系的发展。”
中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当然不能像西方国家曾经做过的那样搞贸易保护,搞殖民主义、军国主义和国家管制经济。萨伊定律已经证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不是一种“零和游戏”,而主要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不致力于培育本国的生产能力,这个国家就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世界上立足。比如说,我们让外国资本比较容易进入中国,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好处,但如果因此而使中国原来建立起来的完整国民经济体系渐渐趋向瓦解,成为不同跨国公司的附属,那么,国家生产力看起来好像增强了,但可能都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形”是而“实”非,当遇到“非常”时期,这些公司有可能实行它们国家的旨意,而非为中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又比如说,当我国的生产能力发展到一定规模,便越来越受到自然资源和产品市场的限制。西方国家过去拓展殖民地,实行强兵政策,有保证资源供应、航路畅通和商品输出的战略考虑。现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体系,把世界的自然资源、航路、市场基本上全控制了,中国发展的战略空间如果没有新的开拓,必然就会受到严重限制。所以,我们要到有自主权而西方不愿进入的地方寻找自然资源,寻找经济合作,等等。
现在的国际环境比美国汉密尔顿时期、德国李斯特时期要严峻得多,中国面临的挑战也要严重得多。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有比李斯特更为坚定的信念和决心来培育我们国家的生产力,任何犹豫和漫不经心,任何贪图一时财富或GDP总量而不顾长远后果的行为,必然会给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带来更大的困难。
图17 一个财主积赚钱财,死后遗留给后代,另一个财主则让儿子们受教育。将来谁的后代会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