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管理的内容
文化管理是服务型政府履行文化发展与规范职能的重要载体。政府文化管理是指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文化行政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团体的文化活动实行规划、组织、调控、引导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当前,政府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实现对管理客体的指导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文化事业管理
文化事业即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指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对应的,主要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为目的,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领域。它涵盖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演出、文物、图书馆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诸多文化领域。公益性文化事业既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整个公益事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化事业在积累、传承、创新和发展民族文化,落实公民文化权利和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促进国际多样化的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性文化事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信息化建设、文化队伍建设和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七个方面。
政府在公益性文化事业管理中的职能主要有方针政策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管理四个方面。
(1)方针政策管理是指针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整体的管理,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引导和规范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2)规划建设管理是指政府应该按照社会发展对文化事业建设的要求,立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现有水平,制订文化事业规模、结构、布局及运行方式的总体规划,提出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
(3)协调监督管理是指政府应监督文化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文化事业相关内容的内部、外部关系,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组织管理保障。
(4)指导服务管理是指政府应该发挥好文化行政职能,做好对文化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文化及文化工作者的服务工作,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工作者的才华展现,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文化产业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文化产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大众传媒类文化产业管理、娱乐类文化产业管理、表演艺术类文化产业管理和新兴文化产业管理等。
(1)大众传媒类文化产业管理对象主要是指对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管理。
(2)娱乐类文化产业管理对象主要包括歌舞娱乐产业(舞厅、KTV、音乐茶座和音乐餐厅等)和游艺娱乐产业(电子游戏场所、台球房、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以及综合性游乐场所等)的管理。
(3)表演艺术类文化产业管理对象主要包括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中介机构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等。
(4)新兴文化产业是与传统文化产业相对的概念。新兴文化产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发展时间虽短,但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新兴文化产业管理对象主要包括电脑特技、电脑动画、电脑游戏、移动媒体、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我国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数字技术、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广泛覆盖,并通过刺激传统行业的转型变革与融合创新逐步改变了行业的整体布局和走向。
三、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的含义从字面上来讲,只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进行交换的场所。但从本质上来讲,文化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一个分支,是一个行业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文化市场反映的是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市场就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以及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可见,文化市场不仅包括交换(流通),也涉及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等多个环节。文化产品的生产不仅要根据市场需求来生产,经营也要根据市场需求来经营,消费也要根据市场环境来消费。可见,文化市场将文化产品生产总过程中的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这几个环节都紧密地连接到了一起。
文化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经营许可制度、文化产品审查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
(一)文化经营许可制度
文化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在出版物、音像制品、演出、电影和广播电视等领域都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1)出版物经营许可制度。在我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须遵守《出版管理条例》。我国对于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印刷单位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都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制度。我国对于设立音像制品的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复制单位、进口单位、批发单位、发行单位均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3)演出许可制度。在演出领域,我国对于设立演出单位(包括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公司、演出经纪公司)、演出个人(包括演员、在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和其他单位的业余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均实行许可制度。
(4)电影经营许可。我国对于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电影发行单位和电影放映单位均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5)广播电视经营许可。我国对于设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开展视频点播业务均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二)文化产品审查制度
文化产品审查制度是指文化行政部门对进入文化市场领域的文化产品内容实施审查管制的制度。文化产品审查制度是国家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旨在维护国家宪法确定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文化行业管理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目前主要对国产和进口的影片、电视剧、文艺类音像制品内容实行前置审查的制度,对图书、报纸、期刊、非文艺类音像制品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演出、展览、娱乐等内容服务活动实行市场督察的制度。
1.文化产品审查标准
文化产品内容审查标准包括禁止标准和分级标准两类。禁止标准是指文化产品不得含有法定禁止传播内容的具体规范;分级标准是指含有法定限制传播内容的文化产品只能在限定人群、场所或时间范围内传播的具体规范。
2.文化产品审查程序
文化产品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电影审查程序、电视剧审查程序和音像制品审查程序。此外,对由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自审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形式审查(如选题备案和剧本审核)之后进入文化市场流通的图书、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产品和演出、展览、娱乐等内容服务活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履行法定的内容监管职责。根据经营性单位的自报和社会公众的反映,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当对涉嫌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进行审查鉴定,并可在认定属实的基础上采取查封、扣押或缴销物品和吊销版号、刊号或经营许可证等管制措施。
(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营业性演出活动;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是一种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重任。要完成这一重任,改革文化体制是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中央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从而取得了重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中共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文化产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文化市场空前繁荣,精品力作大量涌现,文化“走出去”日益拓展,文化改革发展开创了新局面,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党的十六大厘清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概念及其分类改革的要求,相应地提出了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任务。这是对现代文化认识上的一次思想解放和与时俱进,带来了文化领域的深刻变化。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迅速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了35家文化单位和9个地区先行先试,国务院还出台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优惠政策。经过努力,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一批自愿参与改革的文化单位和地区取得了突破。中共中央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于2005年年底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题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的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四个全面”的要求,给文化体制改革打开了新的天地、注入了新的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继续大胆推进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同时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原则。只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文化工作者和全社会文化创造热情,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才能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中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时代要求,才能更好地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虽然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但成果还不稳固,一些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完全破题,文化创新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进一步深化文化领域的改革做了重点部署,明确提出了各项任务要求。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内在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文化领域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当下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就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是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不断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政府职能需要统筹“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创新文化行政管理方式,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管理手段,加快文化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2.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文化资产是重要的宣传文化资源,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既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又是党委的重要工作;既要保证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又要保证文化企业正确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相相统一。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科学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强化经营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充分考虑宣传文化工作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建立主管主办制度与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属文化企业脱钩,理顺主管主办单位与出资人机构的关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始终确保党对国有文化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效益的具体评价标准,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3.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互联网迅速发展、广泛普及,日益大众化、媒体化,对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提出迫切要求。要创新管理思路,统筹各方力量,认真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大依法治网力度,加强对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谣言的整治,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起来。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4.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
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基本职责,加强舆论引导、规范传播秩序是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做强主流媒体,壮大主流声音。适应多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新闻发布平台。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新闻工作者真实准确地传播新闻信息,坚决杜绝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
(二)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繁荣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越来越需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打破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传统格局,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1.加快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只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的第一步,其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如何,还要看其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要以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为目标,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拓展出版、发行、影视、演艺等领域改革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导向把控、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能力。
2.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大财税扶持,缓解融资难题,为其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3.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
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顺畅运行的基础条件。要重点发展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完善文化无形资产评估,健全文化中介机构。
4.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文化经济政策是文化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文化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具有重要的扶持、激励和引导、调控作用。要对当前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进行延续和规范,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原有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探索推动文化经济政策创新,进一步形成文化领域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的机制化。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充分发挥评奖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中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版权保护,鼓励文化原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推出更多的文化精品。
(三)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提高效益。
2.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明确适合、适应、适当的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做到扩大覆盖、消除盲点、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进而创新运行机制。加大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规范经营活动。
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引入公共文化服务竞争机制是提高服务效能的内在要求。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项目外包和设施委托管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从而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多样化平台。
(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开放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改革开放的精神重构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体制机制。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推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对外开放格局,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1.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对外文化交流是推动文化“走出去”的有效手段。要深化政府间文化交流,进一步丰富交流渠道,整合交流平台。要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鼓励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创新交流方式,通过教育培训、语言推广、学术交流、研究资助、文体活动、观光考察等构建交流网络,提高交流效果。
2.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以贸易和投资形式推动文化“走出去”更可持续、效果更好。要积极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其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的合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战略投资,推动我国文化产品进入国外主流社会。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运作规律的营销方式,加强国际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充分考虑各国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审美标准,贴近国外受众文化需求和消费习惯,推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精品。组织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为文化“走出去”搭建翻译平台、提供翻译资助,使我们的优秀文化产品能够展现出独特魅力。
3.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提升国际舆论话语权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是传播中国声音、塑造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迫切需要。要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加快形成独具中国特色、能与国际交流的对外话语体系。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提高新闻信息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创新对外宣传传播方法,妥善回应外部关切问题,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说服力和认可度。
4.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
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加强文化领域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的引进和利用工作,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完善文化领域准入政策,强化文化市场监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
总之,文化体制改革既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又与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领域和范围很广。实践充分证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牢牢把握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干部、党管导向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抓紧制定出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文化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登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