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守的国际主义:共和党政府的外交思想与国际秩序观念
经过麦金莱、罗斯福和威尔逊的强势总统领导后,美国民众和国会厌倦了强势总统的霸道作风。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三位美国总统,特别是沃伦·哈定(Warren Harding, 1921—1923)和卡尔文·柯立芝(Calvin Coolidge, 1923—1929)都是缺乏国际眼光和雄才大略的庸碌之辈。哈定是美国历史上最碌碌无为的总统之一,上任后不久就丑闻缠身,并于1923年8月去世。在担任总统的两年多时间里,哈定对外交事务很少过问,把外交决策权交给了国务卿查尔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商务部长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和财政部长安德鲁·梅隆(Andrew Mellon)。接替哈定的柯立芝总统继承了哈定的风格,以沉默寡言著称,被人称为“沉默的卡尔”,据说他说话很少超过两个单词。柯立芝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没有做出任何重大的外交与内政举措。著名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称“柯立芝先生把无为而治的天才发展到了极致”,认为他的无为而治并非“一种疏懒倦怠的无为”,“而是不断劳心费力的、坚忍不拔、坚定不移、时刻警觉的无为”。柯立芝虽然不像哈定那样对外交事务不闻不问,但基本上也把外交大权交给国务卿凯洛格和商务部长胡佛。
在三位总统中,赫伯特·胡佛(1929—1933)远比其前两任总统有国际经验。胡佛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是美国最有名的采矿工程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在欧洲从事救济工作,为战争难民筹集善款和分发食品,成为国际知名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担任美国救济署(American Relief Administration)署长,从事对德国、中欧各国和俄国难民的救济工作。哈定总统上台后,胡佛担任商务部长,直至1929年柯立芝总统任期结束。胡佛领导商务部为大企业服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促进美国经济繁荣方面成效卓著,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优秀的商务部长,其声望和影响甚至盖过了总统。在胡佛领导下,商务部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国家稳定的中枢机构,胡佛因此被称为“商务部长和其他所有各部的副部长”。但是胡佛担任总统后不久,经济危机爆发,他将主要精力用于应对经济萧条,在外交领域也没有大的建树。
大体说来,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总统在外交事务上的领导较弱,大多数外交政策倡议主要是由国务卿和其他内阁部门提出的,国务卿恢复了他们以前在外交决策中曾经占据的但却被威尔逊等人大大削弱的地位。
1921—1925年担任国务卿的查尔斯·休斯是美国历史上最能干的国务卿之一。1882年,休斯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做了七年律师,然后成为康乃尔大学法学教授,教授国际法课程,后来又重操律师职业,并于1906年当选纽约州州长,在纽约州推行进步主义改革。1916年总统大选中,他被推选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但败给了民主党的威尔逊。休斯品格高尚、知识渊博,被公认为20年代共和党内最有影响的人物,在哈定政府内极有权威,领导了哈定政府外交政策的制定。休斯离开国务院后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仍时常对外交与国际事务发表意见,继续影响着共和党的外交政策走向。
休斯的继任者弗兰克·凯洛格(Frank B. Kellogg)早年在明尼苏达做律师,担任过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主席,1916年当选为联邦国会参议员。在国联大辩论中,凯洛格属于温和保留派,追随伊莱休·鲁特,主张有保留地批准《凡尔赛和约》。凯洛格于1922年竞选联邦参议员失败;1923,他被柯立芝总统任命为美国驻英国大使;1925年担任国务卿,直至1929年。凯洛格在党内的名望和影响不如休斯,当出现危机和重大问题时,凯洛格经常“谦恭地”向休斯和鲁特请教。
1929—1933年担任胡佛政府国务卿的亨利·史汀生(Henry L. Stimson)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在伊莱休·鲁特的律师事务所任职,一直视鲁特为其导师,直至1937年鲁特去世。1911—1913年,史汀生担任塔夫脱政府的陆军部长,1927—1929年间担任菲律宾总督,后来又担任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的陆军部长,是唯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三个时期都曾参与美国外交决策的人物。
休斯、凯洛格和史汀生均为律师出身,属于来自美国东海岸的法律精英,具有相似的法律观念,他们在担任国务卿之前的主要经历不是在国外而是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协会。他们共同的身份和相似的经历为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外交政策打下深刻的烙印。在美国历史上,由律师等法律人士担任国务卿是普遍的现象,但20年代的特殊性在于,由于总统软弱,这些具有法律背景的国务卿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最重要制定者。他们特别青睐由律师出任美国外交官,推荐一大批法律人士进入国务院和外交领域,导致美国东海岸的法律精英占据了美国外交决策的关键位置。他们由鲁特和休斯领导,包括凯洛格、史汀生和国际法学家埃德温·博查德(Edwin M. Borchard)等,主要根据其法律观念来观察世界和理解国际事务。
20年代在美国法律界流行的是经典法律观念(classic legal ideology)。经典法律观念在国家间关系问题上包括如下思想:第一,国家之间同个人之间一样,并不存在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和价值观冲突,国家间冲突的出现是因为缺乏能够调解矛盾、使国家进行合作从而避免毁灭性竞争的适当制度。正如在进步主义时代美国通过制定法律和市场规则避免了大公司之间毁灭性竞争和实现市场安全一样,国家之间也可以通过制定规则彼此合作,放弃对资源的毁灭性争夺,实现共同繁荣。第二,法律的效力并非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习俗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可以在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情况下建立社会秩序,国际法也是如此。即使没有超国家的权威来强制实施国际法,国际法仍然可以有效地规范国际关系从而促进全球稳定。第三,法律是不断进化的,其效力是不断提高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可以通过法律专家的研究和设计而不断完善,从而形成更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国家间关系。第四,国际冲突可以从政治领域中剥离出来,被置于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政治不必参与其中。
这些思想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曾长期担任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博拉顾问的耶鲁大学法学家埃德温·博查德的著作中。埃德温·博查德认为,一个有效的外交政策是把政治问题变为法律问题,而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国家间毁灭性竞争进行规范来实现。他说:
(国际冲突)是由于国家间盛行的无规则竞争和国际活动中最重要领域即商业领域没有引入法治原则造成的。在这一领域,国际生活受丛林法则的主宰,不断产生的经济利益冲突逐渐演变成重要的国家问题,然后由国家问题变成政治利益冲突和政治问题。……因此把法律的范围扩展到新的领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就可以说服追求自我利益的国家把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如果小的政治纷争已经常被和平地加以解决或通常可以和平地加以解决,那么这一事实的不断出现就会造成这样一种思想,即没有什么问题本质上不能够被仲裁或调解,因此也就能够通过与军事手段截然不同的民事手段加以解决。
休斯也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可以把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分开,通过没有政治利益考量的、公正无私的法官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他在美国国际法协会1923年年会上提出:“在国际关系中改善司法过程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可能地摆脱政治利益和政策的考虑,根据是非曲直来确定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大体说来,是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保守的法学家,而不是威尔逊那样的学者和职业外交官或政治家提供了20年代美国思考国际政治和对外关系的认知框架。这种建立在经典法律观念上的国际关系思想的核心是保守的国际主义,休斯等20年代的美国外交决策者都是一些保守的国际主义者。
保守国际主义者反对美国继续孤立于世界之外,他们看到了技术进步和工业化导致的国家间相互依赖的加深,认为美国继续孤立于国际事务之外是不现实的,美国的繁荣和安全与外部世界,特别是与欧洲息息相关,因此美国需要参与国际事务,承担维护国际和平与秩序的责任。在1929年11月19日停战日演讲中,胡佛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工业生活、我们的就业、我们的舒适生活以及我们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其他国家进行的商品和思想的交流”。史汀生也认为工业发明和技术进步已经使商业和工业活动成为国际性的,“即使是资源自给自足、地理位置优越的美国人也不能在自己的国界之内隐居起来,过与邻国完全孤立的生活”,美国不得不“依赖其他国家来获取我们无法放弃的利益和舒适”。就这一点而言,他们与自由国际主义者是相同的。
同自由国际主义者一样,保守国际主义者也对欧洲旧秩序不满,不相信建立在均势基础上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可以带来和平,致力于通过国际仲裁、调停和国际法等非武力的方式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倡导裁军和建立国际法院。休斯反对回到“旧的出于本能的通过均势保卫自己的方式”,批评在旧外交中,国家“根据国家利益的观念和权宜之计,而不是法律和原则”来处理国家间关系。凯洛格在给休斯的信中称“均势安排……在过去一直是灾难性的”;在给柯立芝的信中认为“军事同盟不可能维持世界的和平,从来没有,将来永远也不会带来长久的和平”,而法律可以成为野蛮的“现实政治”的替代物。柯立芝也反对欧洲“现实政治”的原则,声称美国“信赖法律的统治和正义的实施而不是武力”,和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情感和愿望”,国家间的纠纷应“根据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来解决”。
保守的国际主义和自由国际主义第三个共同点是都主张通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推行经济自由主义,即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来维护美国的利益和安全。保守的国际主义者更加重视建立以自由贸易和门户开放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促进美国的利益和维护和平。
但是,保守的国际主义者与自由国际主义者在美国卷入国际事务的程度和实现和平的道路等方面也存在巨大分歧。
其一,保守的国际主义者反对威尔逊十字军式的理想主义,反对美国外交政策追求世界民主化的目标,认为和平依赖国际关系的法治化而不是世界的民主化。自由国际主义把国际冲突视为意识形态与制度之争,而保守的国际主义则视为利益之争。与威尔逊让美国承担向海外“布道”的使命不同,保守的国际主义者认为美国外交的任务是去参与对资源的争夺,保证美国国内的繁荣。在保守的国际主义者看来,民主国家不一定爱好和平,专制国家未必一定会挑起战争。休斯在1923年9月4日的演讲中说:
我们必须既考虑民主化的有利之处,也要考虑其不利之处。一般认为民主国家爱好和平,但这尚需证明,特别是在那些具有强烈受害情感的国家。……一个专制君主同其他人一样也可能厌恶战争,而民主国家从不缺少煽动民众情感的领导人。
休斯还认为,民主制度不利于与其他国家缔结结束争端的国际协定,这是因为国际协定意味着要做出一些让步和妥协,而政府的这些让步就会受到反对党的攻击,给那些“以爱国的名义持极端立场的批评者提供特别的机会”,因此,“民主国家可能不愿意卷入战争,但也极难为了和平的利益而达成妥协”。
其二,保守的国际主义者相信国际舆论和国际组织在维护和平方面的作用,但并不像自由国际主义者那样相信集体安全的效力,也不愿意参与促进集体安全的努力,坚持认为美国没有义务去维护其他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他们尤其反对美国在欧洲承担政治和军事义务,主张美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主要是经济性的,同时要保持美国的行动自由,奉行单边主义而不是威尔逊多边主义路线。
保守的国际主义者大多是共和党人,在内政方面多为保守主义者;而自由国际主义者大多是民主党人和左翼的进步主义分子。自由国际主义追求的是用美国版的自由主义对世界进行改造,以实现对民族国家治理方式和全球秩序的变革;而保守的国际主义并不抱有这一理想,他们更加强调通过加强国际法和国际仲裁的作用,使国际关系有序化。如果说,威尔逊提出的是处理外交与国际事务的道德主义路径,保守的国际主义提出的则是法治主义路径。保守的国际主义者既从麦金莱和西奥多·罗斯福那里得到启示,也从威尔逊那里得到启发,他们反对欧洲的“旧外交”,同时又从威尔逊的“新外交”后退。
如果说,白宫和国务院的外交决策者是保守的国际主义者的话,在国会,特别是参议院则弥漫着强烈的孤立主义情绪。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威尔逊理想主义的幻灭使20年代的美国民众具有强烈的“孤立主义冲动”(isolationist impulse)。同时,孤立主义也从美国传统的民族主义思想中汲取思想资源,相信美国在道德上优越于欧洲,欧洲是腐败和堕落的,而美国是高尚和民主的。在普通美国人看来,欧洲的欺诈、阴谋和权力欲望导致欧洲战争不断,美国为什么要承担保卫贪婪、忘恩负义的欧洲人的安全的责任?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再一次证明了欧洲政治的无望,今后欧洲无论出现什么样的麻烦,美国都不应该卷入。孤立主义者相信美国的地理位置和强大的实力可以保障美国的安全,美国用不着去卷入国际事务。他们反对美国加入国联和国际法院,反对美国在欧洲承担任何经济、政治和安全义务。著名的时事政论杂志、一度支持威尔逊国际主义政策的《新共和》说:“美国人现在如果允许自己卷入欧洲的联盟体系中,那他们就是傻瓜。美国曾承诺确保实现一个稳定的和平,但威尔逊先生失败了,和平无法持久,美国应该从所有可能损害其行动自由的义务中摆脱出来。”在孤立主义者看来,美国与外国的关系应局限于经济关系,联邦政府的职责是扩大美国的商业利益和开拓海外市场。
国会孤立主义阵营的核心人物是来自爱达荷州的共和党资深参议员威廉·博拉。博拉早年在堪萨斯大学学习法律,后来成为爱达荷州最有名的律师,1907年进入联邦国会,担任参议员,一直到1940年去世。博拉担任参议员长达33年之久,其间有8年(1925—1933)担任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历史上来自爱达荷州任职时间最长的联邦国会参议员。他有雄辩的口才,有“爱达荷雄狮”(Lion of Idaho)之称,在国会内部和美国社会有巨大影响力,坚决反对美国加入国联和卷入欧洲事务。1922年博拉表示,“我们仅仅要求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来过我们自己的生活,与所有国家保持友谊,同情所有国家的命运,但不与任何国家结盟”。
在整个20年代,凭借挫败威尔逊国联计划之余威,并出于对20多年来总统垄断外交事务的不满,国会在缺乏威尔逊那样强势总统的情况下在对外事务上越来越咄咄逼人。尽管参议院由于人数众多、立场和利益各异无法以一个声音说话,因此难以提出和推行积极的外交政策,但是参议院部分议员的团结一致却足以挫败总统和国务院的外交举措。20年代国会影响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式是为行政当局设置障碍,阻挠行政当局的政策,特别是阻止美国卷入国际事务。同时,威尔逊在国联问题上的失败成为总统和国务卿的前车之鉴,无论是总统还是国务卿在提出新的政策倡议之前都会仔细估量国会的态度。
20年代美国外交决策的这一特点实际上为国会和舆论对外交决策的影响打开方便之门。与威尔逊在外交领域的独断专行相对照,这一时期的行政当局经常倾听国会的意见,其政策受到国会孤立主义者的极大掣肘,在参与国际事务上不敢走得太远,不愿或不敢冒险提出积极的外交倡议。
大体说来,20年代的共和党政府与国会合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构建国际秩序:第一,在安全领域拒绝承担集体安全义务,致力于国际关系的法治化和发挥国际舆论的力量来实现和平;第二,推行经济外交,通过门户开放原则的国际化来促进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第三,通过裁军增强大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以避免战争。
国际关系的法治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尽管法国等一些协约国希望美国继续卷入欧洲的政治事务,成为欧洲均势结构中的重要力量,以防止德国东山再起,但共和党政府拒绝卷入欧洲政治,对法国提出的为法国提供安全保障的要求断然拒绝。实际上,在基本的安全政策上,共和党回到建国初期的对外政策原则,即杰斐逊所说的“与所有国家和平相处、开展贸易和保持真诚的友谊,但不与任何国家结成纠缠不清的联盟”。
哈定在就职演说里确立了其政府外交政策的基调:
我们的共和国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取得了彪炳史册的进步,这本身便表明,我们历来奉行不介入旧世界事务的政策确属明智之举。我们对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充满信心,并且小心翼翼地捍卫这种权利,因而我们并不谋求左右旧世界的命运。我们无意牵累于此。在每一具体情况下,除非我们自己的良知和判断决定确有必要,否则我们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哈定看来,美国的国际角色是充当全世界的自由榜样,成为“经受住考验的共和国不可动摇的代议制民主的殿堂”以及“在美欧两个大陆推动亲善和促进和睦的最高工具”。他说:
我们已经看到,全世界都把希望的目光凝聚在建国者所提出的那些伟大的真理之上。我们也已看到,公民自由、人类自由和宗教自由均经受了检验而备受颂扬。刚开始的时候,旧世界对我们的实验冷嘲热讽;但在今天,我们的政治和社会信念的基础巍然屹立,不仅成为我们自己的一份珍贵遗产,而且为全人类的自由和文明树立了一个令人鼓舞的榜样。
哈定称,美国“渴望在对文明进行道义领导方面获得崇高的地位”,但是美国不会充当国际社会的政治领袖,美国不承担确保其他国家安全的集体安全义务,美国不会“加入任何永久性的军事联盟”,“不能做出任何政治承诺,也不可承担任何会使我们的决策服从于我们自己权威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任何经济义务”。哈定也“认识到随着进步带来的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世界出现了新秩序”,但是在哈定看来,新秩序不是集体安全,不是类似国联那样的“世界超级政府”(world supergovernment),而是裁军、国际仲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国际法院。哈定称,美国并不打算与其他国家结盟,美国愿意做的仅仅是“与一切国家进行接触,共同召集会议和进行协商”,寻找实现裁军的办法,参与通过调停、和解、仲裁解决国际冲突的计划,以及促进建立世界法院。
休斯认为,武力和经济制裁都不是维护和平的好办法,威尔逊那样的宏大计划也不可取,实现和平的有效道路是国际协商和发挥国际法的作用:
和平的道路不是通过武力,而是通过协商一致。那么,我们面对的问题也就不是制订雄心勃勃的宏大计划,而是持续不懈地努力在各国人民中间减少诉诸武力的倾向和找到公正、合理的达成协议的基础,这种持续不懈的努力应该成为政治家处理可能的冲突原因时的最高任务。……除非良知和占支配地位的正义感要求和确保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否则就不会有持久的和平。
接替哈定担任总统的柯立芝在其第一个国情咨文提出美国对外政策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避免可能牺牲我们正当独立的长久的政治同盟”;二是“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方式就是仲裁、诉诸国际法院和签订多边条约。在1925年3月4日的就职演说中,柯立芝提出“在国际交往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应当是显示理智,而不是挟以武力。我们遵循这一原则,长期以来一直倡导采用仲裁办法和平地解决争端,并议定了多项条约以达到这一目标”。柯立芝谴责传统的依赖武力的外交,称为“旧立场”“旧思维方式”和“旧行为”,美国要“带头走上新方向”,那就是通过会谈、协商、仲裁和国际法院的裁决来解决国家间争端。柯立芝同时还宣称,尽管美国参加一系列维护和平的措施,但美国不会卷入欧洲政治:“似乎完全可能的是,我们可以通过保持政治上的超然和独立来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最大贡献,我们不认同旧世界的任何利益,这一立场应该在我们与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得到越来越清楚的展示。”
凯洛格也认为军事手段,包括结盟并不能带来和平。他在1928年的一篇文章中说:
美国不会加入任何直接地或间接地、明确地或暗示地作为军事同盟的协议,美国不能让自己预先承担使用其武装力量反对世界某一国家的义务,美国不相信世界或欧洲的和平依赖于军事同盟条约或可以通过军事盟约来实现。军事同盟作为和平保障的无效已经在历史上多次证明过。
在1929年11月11日停战日演讲中,胡佛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反对加入国联,声称用调解和法律的手段可以解决国家间的冲突:
在当前,有两种解决国家间争端的道路。欧洲各国通过国联盟约已经同意,如果两个国家未能和平地解决其分歧,那么其他国家可以采取武力迫使它们变得理智。我们拒绝走这条道路。我们相信,至少在西半球,舆论有能力控制暴力,这是我们建议采取的道路。我们在这一方向上急需的是进一步发展在友好国家帮助下把未解决的争端提交给各方联合调查的方法,以便搁置行动,让侵略者暴露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
胡佛重申美国将采用各种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他说:
我们需要进一步延长与其他国家的条约,这些条约提供了把争端提交给国际协商、事实调查、仲裁和司法解决的办法。我们需要规定国家间行为的准则以及建立权威的国际法体系。我们需要在做适当的保留之后支持国际法院,以便我们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解决某些争端和树立可以纳入国际法中的先例。通过这些手段,我们可以把无数的纠纷通过有序的过程加以解决,通过审慎的行动,我们就可以防止这些纠纷发展成为国家之间的怒火。
共和党政府促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主要努力有:建立使战争非法化的国际法准则;通过签订仲裁条约解决国家间纠纷;促进美国加入国际法院。
1928年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典型地体现了美国的这一国际秩序思想。在美国和法国的倡导下,法、美、英、日、德等15国于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署了《摒弃战争普遍公约》,简称《非战公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公约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缔约国以各自国家人民的名义庄严宣布它们谴责使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中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同意,将永远不谋求使用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调整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性质或任何根源的纠纷或冲突。
尽管《非战公约》在当时就被认为缺乏对违约者进行惩罚的规定而不可能起到制止战争和维护和平的作用,但美国外交决策者仍对该约抱有很大希望,相信条约的力量。凯洛格称,对《非战公约》的评价涉及究竟是威慑和均势政治,还是国际法和国际舆论有助于全球稳定的“老问题”。他认为,前者只会削弱全球稳定,而《非战公约》虽然不一定“肯定能阻止战争”,但它是一个“补充性的保证”,规定了“巨大的道德义务”,“将产生最有益的影响”。史汀生也指出,尽管很多人怀疑《非战公约》的价值,认为没有武力作后盾的条约不过是表达一种立场和姿态,但美国非常重视公约的意义,把公约当作“活的法律力量”,相信公约奠定了“国际基本法体系(a system of organic law)的基础”。1929年10月,胡佛总统与英国首相拉姆齐·麦克唐纳(Ramsay MacDonald)发表一个联合声明,称两国政府“决心接受和平公约,不仅把它作为善良意图的宣言,而且作为积极的责任,去根据公约的承诺来指导国家的政策”。胡佛政府相信,通过这种解释,“《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可以成为美国在促进世界稳定与和平方面同其他国家合作的工具,而且在履行这种服务的同时,美国还严格遵循了反对与外国结盟和使用武力促进和平的立场”。博拉则认为,通过剥夺战争的合法性和荣耀,通过告诉民众任何战争都不值得为之做出牺牲,就可以防止战争。他相信“宣布战争为非法和对战争发动者进行惩罚的国际法准则可以像美国国内法条款那样得到成功的实施”。史汀生卸任国务卿后撰文认为,就美国外交而言,《非战公约》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了作用:第一,通过该公约,美国政府形成了在出现重大危机时与其他国家政府进行协商的惯例。“当出现涉及世界和平和国际义务神圣性的危机时,我们已经能够突破不切实际的孤立符咒(the false spell of isolation)的束缚,向天平中投放适当的筹码和美国的影响”;第二,由于签署了该公约,国联成员国不再担心在出现国际危机时美国会采取与国联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政策;第三,该公约使“动员有效的世界舆论不仅变得更容易,而且舆论的影响力和分量也得到了提高”。
美国正是通过对《非战公约》的解释,采取了一系列有助于世界稳定的建设性政策。在1929年的中苏冲突中,美国根据该公约,与国联和公约签字国协商与合作,要求冲突双方和平解决争端以及接受国联的调查。九一八事变后,史汀生也正是根据该公约在1932年1月7日提出“不承认主义”(Non-Recognition Doctrine),即不承认日本通过武力在中国东北获得的利益。1932年3月,国联大会也通过类似的决议,不承认日本侵略行为的成果。巴黎公约与国联盟约相互支持,奠定了反对战争的国际法基础。
20年代的共和党政府秉承保守国际主义者的一贯做法,把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家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加以推行。国际仲裁起源于1794年英美签订的《杰伊条约》。英美之间曾于1871年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成功地解决了阿拉巴马纠纷,国务卿鲁特1908年与24个国家签订了双边仲裁条约,20年代的共和党政府更是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重要手段。1928年,国务卿凯洛格与20多个非美洲国家续签双边仲裁条约,根据这些仲裁条约,一旦美国与签约国出现通过外交途径无法解决或通过1914年布赖恩调解方法不能解决的纠纷,则交给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或其他双方认为胜任的法庭来审理。
在美国的倡导下,美洲国家于1928年12月10日—1929年1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美洲国家调解和仲裁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merican States on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又称“泛美调解和仲裁会议”。与会的20国签订了《美洲国家间调解协定》(General Convention of Inter-American Conciliation)和《美洲国家普遍仲裁条约》(General Treaty of Inter-American Arbitration)。该会议是继签订《非战公约》后美国致力于通过和平方法解决国家间纠纷的重大努力。在共和党政府看来,仅仅宣布战争为非法还不够,还必须找到和平解决国际纠纷的机制。如休斯在会上所言,“很明显,仅仅取消战争是不够的,除非我们准备诉诸和平解决纠纷的程序”。
美国政府赋予这次会议以极大的意义,称此次会议为“新世界的洛加诺”,代表了和平、和解和理性的精神。柯立芝总统在致辞中提出,签订仲裁条约是“用理性的责任取代武力的强迫来促进文明的事业”,是“共和国建立者传统的政策”;它“把人类提高到比生存更高的水平”,“正是通过调查、调解和仲裁以及签订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方法,国家和个人才能发展和平的性格”。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共将70次国际纠纷提交仲裁。从1910年至1932年,美国通过仲裁解决了美国与英国、委内瑞拉、荷兰、挪威、瑞典的多次纠纷。美国的这些努力也促进了关于仲裁的国际法的发展。
与这一思想相一致,共和党保守的国际主义者认为独立于国联存在的国际法院是解决国际纠纷、实施国际仲裁、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机构。美国代表团在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就提出建立国际法院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美国前国务卿、著名的法学家伊莱休·鲁特是国际法院章程的起草人之一,查尔斯·休斯和弗兰克·凯洛格两位国务卿卸任后都担任了国际法院的法官,共和党政府实际上对美国加入国际法院有着浓厚的兴趣。1923年2月,哈定在致参议院的信中称,美国在倡导建立国际法院过程中曾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美国当前的绝大多数舆论都支持美国完全加入国际法院,承担维护国际法院的义务并提高法院的声望”,因此他请求国会批准国际法院议定书。柯立芝总统在1925年的就职演说中继续呼吁国会批准美国加入国际法院,称这是美国作为大国应该承担的世界责任:
我们不能出卖我们的独立和主权,但是我们也不应该通过运用精巧的逻辑、诡辩和托词来回避无疑属于这个国家的责任,那就是主动地、全面地支持建立一个在国与国之间实施公平正义的法院,并通过真诚而无私的努力来承担我们的全部责任,因为我们人口众多,财力雄厚,并处于世界上的领导地位。我们的巨大影响力必须被用来确保法律和裁判的支配地位,而不是武力的支配地位,必须被用来建立理性的统治,而不是战争的统治。
1925年11月,柯立芝在纽约州商会的演讲中称国际法院是“实施国际正义”的一种方式,美国的加入“将是一种新的世界精神的开始”。接替柯立芝的胡佛和前后三位国务卿也都主张美国应尽早加入国际法院。但国会内强大的孤立主义势力担心加入国际法院会成为加入国联的第一步,因为国际法院是根据国联盟约建立的,至少在理论上与国联关系密切。同时,来自中西部农业州的国会议员还指责国际法院是国际银行家的工具。1926年1月27日,也就是在国际法院成立四年后,美国参议院批准了国际法院议定书,决定美国加入国际法院,但附有五项保留,其中第五项遭到国际法院成员国的反对。1929年12月,胡佛签署了经过修改的美国加入国际法院议定书,但迟至1930年12月才提交给参议院批准,直至1932年6月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才审查完毕,提交给参议院全体会议批准,但此时已值美国第72届国会即将结束,批准议定书一事只得等待第73届国会召开。此后,国会一拖再拖,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最终也未能加入国际法院。
美国领导人设想,通过建立包括国际法、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在内的法律机制,政治问题就可以转换为法律问题,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状态和丛林法则就可以被一种普遍的法律秩序所取代。美国总统柯立芝声称美国政府从事经济和政治活动的目标之一就是“把我们的国内和对外关系简化为一种法律体系”,即“确定清晰明确的行为规范”,包括协商、讨论、仲裁等。柯立芝称这是“文明化(civilizing)和人性化(humanizing)的方法”,它“不是用武力把一个国家的意志强加给另一个国家”,而是“基于人们共同的理性思考”,不是使人们崇拜武力,而是“转而崇拜理解和理性之神”。
在探索用非武力的方式维护世界和平在国际关系中建立法治原则的过程中,共和党领导人非常重视国际舆论的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各国兴起的声势浩大的和平运动使美国领导人看到了舆论的力量。与那个时期的和平主义者一样,他们相信战争的根源在人的心中,因此观念的改变至关重要,只要和平、合作的思想深入人心,战争就可以避免。他们不相信在强大的国际舆论面前,有任何国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发动战争。凯洛格在1928年4月撰文说:
我并非坚持认为,依靠仲裁和调解协定或明确谴责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条约就可以保证国家之间不会发生自有史以来不断爆发的那种冲突。除了条约之外,还必须唤起公众对战争带来的极端恐怖表示厌憎的道德心,世界各国人民必须在心中渴望和平。……我不会盲目地相信千年王国已经到来,但我确信,世界在和平解决国际冲突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人们一致希望看到战争作为一种制度(institution)能被废除。
胡佛在1929年停战日演讲中称,有一种工作比所有大使和公使的工作,比条约、仲裁和调解的机制以及司法判决都更强有力,甚至比废除战争的国际盟约更重要,也比陆、海军都更强大,“这就是培育善意和友好的精神,树立尊敬与信任,以及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
史汀生也认为应该用舆论来制止战争:
本届政府的基本出发点是,世界大战的经历已经使文明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在如何看待战争问题上出现一个明确的转折点。我们相信,对战争的反感在战时和战后逐渐发展起来,已经非常强烈,典型地体现在“它是结束一切战争的战争”的口号中。不能让这种对战争的反感昙花一现,像以前历次战争之后那样。相反,应该让这种对战争的反感成为一个真正的机会,使全世界在有组织地反对战争方面实现永久的、有利的变化。
史汀生非常看重《非战公约》在动员世界舆论制止战争方面的作用,强调《非战公约》虽然“没有提供强制制裁的手段”,但是“它依赖舆论的制裁,这种制裁可以成为世界上最有力的制裁之一”,当道德谴责遍布整个世界的时候,这种谴责就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国际法和国际机制抑制国家间冲突、避免战争的思想体现的是律师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坚信和平可以通过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来实现。乔治·凯南称这是处理国际问题的“法治主义取向”(the legalistic approach)。凯南进一步阐释说:
这一信念的实质在于,不去考虑各国利益的种种棘手的冲突,并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去寻找最少影响国际生活稳定性的解决办法,而是认为最好能找到某种司法性的正式标准,以此来界定各国可允许的行为。于是就需要有一些司法实体,有权裁夺各国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些标准,并对它们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接受和不可接受做出判决。当然,在这一切的背后美国人有这样一种设想,即认为这个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要争取的东西往往大多是既不可信也不重要,与一个不受国际暴力干扰、有秩序的世界这一理想的目标相比,理应摆在次要地位。……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的政治家——他们大部分从事法律专业——便始终坚持不懈地探索某种能发挥这种作用的制度框架。
总之,保守的国际主义者相信司法途径是解决国家间冲突的最好办法。“如果问题在于战争的存在,需要做的就是宣布战争为非法;如果危险在于侵略行为,那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精确的法律程序界定它、禁止它,然后不承认侵略带来的成果;如果各国担心自己没有安全,那么就通过相互之间的安全公约来确保他们的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威胁了和平,那么就通过适当的决议(阻止它)。”20世纪20年代堪称美国对外关系史上“律师外交”的时代。
门户开放原则的国际化 除了追求国际交往的法治化外,20年代的美国决策者还倾向于从经济的角度来思考战争与和平问题,认为战争的根源在于对资源的争夺,而经济繁荣可以避免战争。实现经济繁荣的途径是把美国门户开放原则国际化,促进主要工业国在获取原料和开发欠发达地区等方面进行合作。实际上,保守的国际主义者远比自由国际主义者更积极倡导经济外交,把经济外交视为维护和平的主要途径。
柯立芝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列举国际法、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重要性后接着说:
所有这些计划和准备,所有这些条约和盟约本身并不完全足以带来和平。对和平的最大威胁之一在于人们感觉自己所承受的经济压力。目前在国际上最为可行的事情之一就是找到可以消除这种压力的安排,以便重新创造机会和恢复人们的希望。必须确保人们的努力和奋斗能够带来成功和繁荣。在进行这种调整和为这种调整提供资金的过程中,美国不仅有机会,也有实际的责任提供智慧和资源。
胡佛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缓解国家间的经济摩擦就是防止战争。他在1933年的演讲中说:“谁能说,最伟大的防止战争的行动不是缓解经济摩擦?”
共和党政府外交决策者认为,和平与繁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经济繁荣,特别是欧洲的经济稳定会带来和平;而和平也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为各国在经济上越来越相互依赖,其他地区的政治动荡和军事冲突会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损害各国经济,包括美国经济的发展。从经济的视角来思考国际关系是20年代共和党国际秩序观念的突出特点。
那么,这一时期的美国领导人为什么从经济的视角来思考美国对外政策与国际关系?
第一,共和党自麦金莱政府开始逐渐成为大企业家的代言人,共和党与企业家集团结盟,形成伙伴关系,这是共和党政治基础的重大变化。共和党政府也非常自觉地为促进企业界的海外利益服务。柯立芝言道:“不管怎么说,美国人民的主要事务就是商业(the chief business of the American people is business),他们深为关心的是世界上的生产、购买、销售、投资和繁荣。我强烈认为,绝大多数人会发现,这些才是我们生活的驱动力。”柯立芝的这番话后来被浓缩为“美国的事务就是商业”(The business of America is business)而广被引用,体现出共和党政府把开拓美国在海外的商业利益作为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时期不存在对美国的重大战略和安全威胁,经济事务在美国对外关系中具有优先地位。1925—1929年间,美国是世界所有重要金属原料的最大消费者,大体上消耗了世界生产的8种重要原料的60%,另外10种的40%和另外14种的20%。美国的进口贸易总额从1922年的31亿美元增加到1929年的44亿美元,石油和橡胶是主要的进口产品。美国的出口贸易总额从1922年的38亿美元增长为1929年的51亿美元。美国企业家和政府都担心重要原料越来越依赖海外市场,因此把门户开放原则的国际化视为获取海外原料和市场的关键。
第二,共和党领导人把国际关系视为利益之争,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根源在于欧洲大国对原料和市场的争夺,而如果各国在一个有序的国际关系框架内可以分享原料和市场,实现繁荣,战争就可以避免。埃德温·博查德在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形势进行展望时说,在西半球,不存在工业大国之间在争夺资源方面的对抗,因为美国推行门户开放原则,但是,
在世界其他地区,其他资源开采国会认为自己同时也是其控制地区的天然的保护人或开发者。于是我们发现日本宣称他们作为中国自然资源的投资者和开发者有种种特权,并通过与西方列强签订诸如《蓝辛—石井协定》那样的协定来巩固其要求,使其他列强在承认日本的优越地位问题上不能反悔。接着我们可能需要为日本宣布亚洲“门罗主义”做准备。如果外国对这些限制不满,而且随着他们日益提高的海外投资和贸易的能力被这些限制所阻碍,这种不满注定会发生,到那时,阻碍就会成为挑战,排斥就会成为一种冒犯,当武力可用时,不可避免的冲突最终就发生了。
而防止冲突发生的办法就是建立经济竞争的规则和秩序,用博查德的话说,“未来的和平将依赖于对这种竞争进行精明的规范”。
第三,由于工业化、技术和交通的进步导致国家间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特别是美国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美国领导人相信,美国国内的繁荣依赖于对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的控制以及投资机会的扩大,美国的国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安全,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证美国获得海外市场、工业原料和投资机会。休斯称,“美国繁荣”是包括国务院在内的美国所有各部的“共同大目标”,国务院的宗旨就是“回应美国企业的迫切需要”,他“最热切的希望就是(国务院)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促进美国的商业和通过一切适当的渠道传布美国商人所需要的重要信息”。不仅如此,美国领导人还相信,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使美国的繁荣与其他国家的繁荣,特别是与欧洲的繁荣息息相关。参议员约瑟夫·弗朗斯(Joseph I. France)在1922年说:“文明世界是一个经济统一体,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其中每一个不同的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器官,除非这个有机体的每一部分都是健康的和充满活力的,否则就不会有整个有机体普遍的繁荣。”也就是说,促进各国的经济繁荣应当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议题。
因此,20年代的共和党政策决策者主要从经济而不是安全的角度来思考国际关系,认为美国对外关系主要是金融与贸易关系,美国外交主要是经济外交。他们试图利用美国巨大的经济实力使门户开放原则国际化,建立一种以门户开放原则为基础的世界秩序(open door world order)。这一秩序可以规范主要工业国之间的竞争,为工业国家提供获取世界经济资源的平等机会,从而缓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大国之间的经济对抗;同时这一秩序也可以满足欠发达国家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有助于这些国家的现代化,从而防止革命。在他们看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已经表明,均势、联盟和扩大军备并不能带来和平,相反可能导致战争;和平与稳定可以通过与政治无关的经济手段来实现,一个繁荣的世界将是一个和平的世界,经济力量,而不是政治力量将塑造世界的未来;美国作为世界上居于领导地位的工业债权国可以发挥自己的力量,特别是美国的资本和技术可以促进各国的繁荣和稳定。
由于20年代美国对外事务主要集中在贸易、金融和裁军等方面,而贸易和金融事务可以由私人部门来承担,因此共和党政府在20年代的外交中经常采取“合作主义”的方式,即与企业界合作,共同推行美国的对外政策。美国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接受经济专家和企业领导人的意见,并通过他们来实现对外政策目标。这种“合作主义”的典型事例是共和党政府利用银行家的专业知识和金融实力,通过制订以美国银行家命名的“道威斯计划”和“杨格计划”,解决了棘手的战债问题,并通过华尔街资本的力量促进了欧洲的经济复兴。20年代也因此被称为“银行家外交”的时代。
1931年11月,国务院西欧司官员约翰·卡特撰文这样阐述美国的外交政策:
美国主要的海外利益是非常简单的……它包括:一个繁荣的世界,美国可以自由地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条件下同世界各国进行贸易;一个和平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美国可以自由地开发其资源而不用浪费资源用于国防,美国的政治家们也不用为迫在眉睫的国防需要而烦恼。美国的世界政策可以概括为“繁荣与和平”。……国外的繁荣会有助于美国的繁荣,而普遍的国际和平可以防止战争对经济造成破坏,并使对经济有害的扩军行为失去必要性。
他称这不是“虚伪”,而是“国家的共识”。
为了使门户开放原则全球化,美国与英、法、比等国签约,在近东和非洲的委任统治地贯彻门户开放原则;在1922—1923年举行的洛桑会议上,欧洲各国承认美国有同等的权利进入黑海和获取土耳其的资源;在远东,《九国公约》确定了在华门户开放原则。美国还把战债问题与东欧的门户开放联系起来,向英法等国提出,除非英法同意在东欧实行门户开放和减少德国的赔款,否则拒绝谈判战债问题。
要建立门户开放的世界秩序除了需要防止发达工业国之间的经济冲突导致的混乱和不稳定外,还要阻止欠发达地区爆发革命带来的动荡以及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对门户开放原则的挑战。在美国领导人看来,亚洲和拉美等欠发达地区的革命民族主义威胁资本主义制度和美国的利益,是繁荣与和平的敌人。在欠发达地区,20年代的美国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推行门户开放的世界秩序,以促进美国的利益。
一是通过美国的投资来扩大美国的商业利益以及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以消解激进的、革命的民族主义。1927年,柯立芝在美国记者协会的演讲中称,美国人“带着资本、技术和商业能力去海外”可以“帮助开发欠发达地区”,这是“文明力量的自然表现”,“是强大的社区帮助弱小社区的方式”,可以“给其他国家的人民带来利益和好处”,就像美国曾经从外资中得到好处一样。他宣称,美国在海外的投资不会“沦为单纯的剥削”,美国政府也不会支持“通过武力对外国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美国人必须“带着正义和人道来开展这些活动”。为了获取中国的资源,同时也为了约束日本,美国在20年代重组六国银行团,承揽对中国的贷款,试图在获取中国资源的同时,使中国获得必要的技术和资金。
二是向欠发达国家施加压力,使他们遵守所谓的“国际义务”(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遵守国际义务”就是承认现状,维护美国的利益和向美国开放门户。柯立芝在1923年的国情咨文中指责苏联“拒绝承认国际义务的神圣性”。针对墨西哥政府实施的将外国企业国有化的激进措施,国务卿休斯说:“当前国际关系需要维护的最重要原则是,如果一个国家通过没收财产和否认合同效力的方式来摧毁正常往来的基础,那么它就不配在国际大家庭中占有一席之地。”1927年4月,柯立芝总统在一次演讲中谈到中国内战、墨西哥外国企业国有化政策和尼加拉瓜内战对美国投资和商人利益的威胁,要求这些国家的政府遵守所谓的文明准则,称“世界文明是通过接受和普遍遵守一定的人类行为准则来实现的。……而那些破坏这些准则的人不会得到我们的认可”。这实际上是向欠发达国家施加压力,要求这些国家保护美国的商业利益,保护国际资本主义。1921年4月,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洛奇督促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在欠发达地区的商业利益:“如果我们想在南美洲和东方扩大我们的对外贸易,必须永远确保在那些国家投资的美国人以及生活在驻在国法律之下的美国人获得美国政府的支持,得到他们有权得到的保护。”他警告说,缺少对美国投资者保护将使美国无法在这些地区扩展商业,削弱美国获取诸如石油和橡胶等美国经济必需的原料的能力。
三是通过意识形态影响和宣传教育来改变精英的价值观,然后通过精英改变普通民众的价值观,从而达到控制欠发达地区和维护门户开放的目的。美国决策者认为,欠发达国家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更妨碍美国的经济扩张,因此需要向这些国家传播美国的商业观念和商业文化,这些国家一旦接受美国价值观就会愿意接受美国的霸权,从而尊重美国的利益,并自愿向美国打开门户。美国学者罗伯特·史密斯这样概括这一思想背后的逻辑:
如果欠发达国家的人民接受了北美的价值观,他们就会坚决支持通过私人企业实现经济发展,支持吸收外资和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以及(特别是在工人中间)崇尚耐心和努力工作。其结果将是对契约的尊重,偿还合法的债务,保护私有财产以及为外国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提供自由开放的空间。美国则不用费力去促进和维护秩序、稳定和投资,相关国家将乐于把美国的主导作为获得保护和繁荣的基础而加以接受。
因此,国务院官员、政治学家切斯特·琼斯(Chester Lloyd Jones)相信,有必要在欠发达国家培育一种“经济冲动”,这种冲动由“财产意识”“对他人经济成功的效仿”“对影响力的渴望”和开发各种需求构成。20年代向欠发达地区传播美国价值观的不仅仅是基督教传教士,还包括商人和企业家,他们通过传播自由资本主义理念和美国的商业文化来推动门户开放原则的全球化。
简言之,共和党政府在20年代大力推行以门户开放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认为这一秩序与欧洲的殖民主义是不同的,它可以推动私人企业资本主义,防止工业化国家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也可以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从而消解这一地区的革命民族主义,确保美国和整个世界的繁荣和稳定。
国际裁军 20年代的美国领导人还相信裁军会有助于世界的安全与稳定,这不仅因为军备竞赛加剧国家间的安全困境,可能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样的战争,而且大量资金用于军备而不是生产也会损害各国经济和世界贸易,增加各国的财政负担,因而不利于经济繁荣,从而削弱和平的基础。也就是说,共和党政府倡导裁军不仅出于安全的考虑,还与其经济外交思想有关。休斯在华盛顿会议的开幕式上说:“如果想恢复经济,如果追求合理进步的渴望不被否定,如果我们想避免那些渴望摆脱无法忍受的负担而变得绝望的人民的起义……军备竞赛就必须停止。”胡佛总统在1931年12月的国情咨文中认为“今天支撑军备的税收负担比大战之前还要大”,而军备过于庞大直接导致“世界经济的不稳定”,“军备竞赛的负担是导致这次萧条的原因之一”。在声势浩大的和平运动影响下,哈定政府上台之初就把裁军纳入美国外交政策的最重要议程。
在共和党执政时期,美国倡导召开了三次裁军会议: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1927年的日内瓦会议和1930年的伦敦会议。在华盛顿会议上,英、美、日、法、意在主力舰问题上达成协议,五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五强条约》。该约规定:五国海军主力舰的吨位比例为5∶5∶3∶1.75∶1.75(1约等于10万吨排水量)。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最成功的一次裁军会议。1927年的日内瓦会议只有英、美、日三国参加,会议的目的是限制非主力舰的生产。由于三国在各自拥有巡洋舰的吨位比例方面争执不下,会议在限制巡洋舰数量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在1930年的伦敦裁军会议上,美国派出由国务卿史汀生担任团长,由经济学家兼历史学家查尔斯·F.亚当斯(Charles Francis Adams)、民主党参议员约瑟夫·鲁滨逊(Joseph T. Robinson)和共和党参议员戴维·里德(David A. Reed)组成的庞大的代表团。会议签订了《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国际条约》,决定把华盛顿海军协定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也就是到1936年年底。该约规定:英、美、日三国重型巡洋舰(装有超过6.1英寸但不超过8英寸口径火炮的巡洋舰)吨位比例为10∶10∶6(为了平息日本的不满,美国做出一项妥协,即美国将推迟重型巡洋舰的建造,以便给日本一个缓冲期,使美国与日本的吨位比例在近期内仍保持10∶7);三国轻型巡洋舰(装有6.1英寸和以下口径火炮的巡洋舰)和驱逐舰的吨位比例则是10∶10∶7;潜艇数量比例是10∶10∶10,并制定了关于战时使用潜艇的规则。条约还规定美国拥有重型巡洋舰的数量不得超过18艘,总吨位不得超过180000吨;英国15艘,吨位146800吨;日本12艘,吨位108000吨。条约对轻型巡洋舰没有数量限制,但对总吨位有限制:美国143500吨、英国192200吨、日本100450吨;驱逐舰吨位限制是美国和英国各150000吨,日本105500吨。条款的有效期是1936年12月31日。
1932年在日内瓦召开世界裁军大会,美国在会上提出取消潜艇、坦克和轰炸机等进攻性武器的建议。由于担心德国重新武装,法国提出以美英法签订条约、英美为法国提供安全保障为条件,致使裁军会议进展缓慢,难以达成协议。希特勒上台后于1933年10月退出裁军会议与国联,在这种情况下,裁军谈判失去了意义。会议持续到1934年,但没有任何成果。
总之,20年代共和党政府的外交与国际秩序思想既不同于欧洲的现实主义,也不同于威尔逊的自由国际主义,实际上回到了威尔逊之前的塔夫脱时代的国际主义,即保守的国际主义。这些保守的国际主义者拒绝欧洲的均势政治,也不愿意让美国承担集体安全义务,而试图通过国际关系的法治化、门户开放原则的全球化和国际裁军来维护和平。20年代美国对欧洲和东亚的政策都体现了这一外交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