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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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探寻落实不力的根源

做事要抓住根本。否则,舍本逐末,问题永远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一天,动物园的管理员发现袋鼠从笼子里跑了出来。于是,他们便开会讨论原因。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袋鼠从笼子里跑出来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笼子的高度不够。

于是,他们决定把笼子的高度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20米。但是第二天,他们发现袋鼠还是跑到外面来。

他们将高度加高到了30米。没想到,他们又看到袋鼠全都跑到了外面。管理员们很紧张,他们准备将笼子的高度加高到100米。

正当管理员们紧锣密鼓地准备加高笼子时,长颈鹿来和袋鼠们闲聊。长颈鹿问袋鼠:“你们看,这些人会不会再继续加高你们的笼子?”袋鼠说:“很难说。如果他们还继续忘记关门的话!”

这个寓言故事说明:做事要抓住根本。否则,舍本逐末,问题永远也得不到根本解决。

落实也是如此。必须要探寻落实不力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真正抓好落实。

为什么落实不力?《关键在于落实》一书初版时,一位老领导曾经给这本书写过书评。书评中,他用精练的语言概括总结了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要不要落实,是个认识问题;会不会落实,是个方法问题;敢不敢落实,是个利益问题;能不能坚持落实,是个制度体制问题。”对他的这段归纳概括,我深以为然。再具体分析,落实不力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成员缺乏强烈的落实意识

中国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梁漱溟先生曾经说过,中国文化是一个“理想自理想,现实自现实,终古为一不落实的文化”。

梁漱溟的话绝对不是空穴来风。从春秋战国时天马行空般的论辩,到魏晋盛行的清谈之风,无一不是这种不落实文化的反映。

这种不落实的文化,对后世有着很深远的影响。以至于我们现在的许多人根本就没有落实的意识,更何况强烈的落实意识。

所谓落实的意识,就是落实的观念深入人的内心,并外化为自觉的行动。有一位领导干部讲,他在某县担任县委书记时,给县委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布置了一项工作。过几天,他去询问这位干部,这项工作落实了没有,结果,这位干部瞪大了吃惊的眼睛问:“您还没忘?过去给我布置工作的干部,我没落实,他早就忘了。”我们看,不管是接到工作任务不去落实的干部,还是部署下工作任务不去检查是否落实的干部,缺少的都是落实的意识。正因为我们许多人缺少落实的意识,所以,有任务不完成,有制度不遵守,有规则不遵循的现象屡见不鲜。

说到有制度不遵守,有规则不遵循,媒体上曾经登载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位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交了个美国女朋友。一天傍晚,他跟女朋友开车进城。走在十字路口,红灯亮了,他看看左右没有警察,路口也没有摄像头,就开着车闯过了红灯。晚上回家之后,女朋友收拾好自己的东西要离开他。他不解地问:“你为什么要离开我?”女朋友回答:“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不敢干的?”

这位留学生学成归国之后,结识了一位中国姑娘。接受在美国的教训,他在过马路时,再也不敢闯红灯。有一天,他跟女朋友上街,遇到了在美国相似的情况。面对红灯,虽然没有警察、没有摄像头,他依然等待在路口。女朋友说:“等什么呢,等菜呢。赶紧开过去。”他看了一眼女朋友,没理会,一直坚持到绿灯亮了才开过去。晚上回到家,女朋友也跟他吹了。他奇怪地问:“你怎么也跟我吹了?”中国女友对他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

这个故事是真是假,我无法判定,但这个故事无论真假都形象地说明有落实意识和没有落实意识的不同。一个具有落实意识的人,不管是否具有外力推动,是否具有外力监督,他都会一丝不苟地按照规则、制度要求去做;而一个没有落实意识的人,则是在有外力推动、外力监督的情况下,可能会按照规则、制度要求去做,否则,就放任自流了。

在现实工作中,组织成员缺乏强烈的落实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只重形式,不管实效。2011年3月1日,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发表了题为“关键在于落实”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引述了一副对联来批评这种现象。他说:“有一副对联,上联是‘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下联是‘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横批是‘谁来落实’,这是对‘文山会海’的讽刺。开会是为了了解情况、倾听意见、集思广益,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制定文件,是为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因此,开会和发文件是必要的,也是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会议精神和文件再好,如果不落实,仍会劳而无功。”

就目前情况而言,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着像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引述的那副对联所描述的情况。

第二,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现实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组织成员也抓工作落实,但是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所以工作任务还是不能有效地落实好。比如,一些人部署工作时,雷声大;落实工作时,雨点小。工作虎头蛇尾,有始无终。热衷于搞“达标活动”,表面上看轰轰烈烈,热热闹闹,而实际上没有解决什么根本的问题。

要知道,抓工作落实,不抓肯定不行,但抓而不紧、抓而不实也不行。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就是把手握起来,但是不握紧,样子像抓,还是抓不住东西。”

第三,遇事推诿,不负其责。古时候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

某年,江苏泰兴县发生了蝗灾。县太爷不愿意承担责任,就报告他的顶头上司:“本县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蝗灾,蝗虫是从我们的邻县如皋飞来的。”

随后,他又写了一封公函给如皋县的县令,让如皋县令差人捕捉蝗虫。

如皋县令见了公函,则大笔一挥回应道:“蝗虫本是天灾,并非县官无才;即从我县飞去,还请贵县押来。”

这位泰兴县令是典型的遇事推诿,不负其责的官员。正是由于他的推诿和不负其责,导致了当地蝗虫泛滥成灾。

事实上,当今社会也不乏“泰兴县令”,2010年8月18日的《新华日报》就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

7月24日中午,一辆外地卡车从NT市区交通要道口经过时,意外坠落一块楼板。

当日12时47分,“12345”值班人员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在市区长江南路五山公寓路口西侧快车道上,有一整块楼板横在马路上,存在明显事故隐患,请有关部门迅速到现场处置。

在核实准确方位的基础上,“热线”紧急“派单”到城管部门,但城管回应称“整块楼板不好处理,城建部门应该可以处理”。于是,“派单”电话打到城建热线。城建热线一位戴姓值班干部反馈:按职责此事属于城管。第三次电话通知城管后,一位姓王的先生称因没有器械将楼板抬起,还是应该由城建部门处理。6轮互推后,“皮球”被踢给了环卫部门,该部门一位姓金的班长回复,环卫只能清理路面小型抛撒物,由于该楼板体积较大属于路面障碍物,已超出他们可清理的范围。

这样的“皮球”一踢就是4天。到28日,楼板还躺在路上无人问津。无奈之下,“热线”的第8个电话打给了公安110。公安迅速回复:民警已及时设立了警示标志,并正在处理。随后把楼板从路面移到了绿化带内,但如需彻底清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处理这件事情的经过,让我们筋疲力尽。”一位“热线”工作人员说,“我们实在不知怎么向市民解释。”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些部门没有一家口头上不高度“重视”的,而且,还把这种“重视”体现到“行动”上。公安部门提供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在4天“热线”交办过程中,有关部门也曾派人实地“察看”。然而,镜头中相关单位“领导”仅仅是在事发现场东瞧瞧、西望望,指指点点,然后什么表示也没有就走了。如此这般,先后有三拨人马来过。

28日下午,该市信访局和政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不放心,专门赶到现场看办理结果发现,被公安移到绿化带内的楼板已被搬走。经打听得知,绿化带中的楼板原来还是附近一女店主自掏腰包请人搬走的。这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热心市民说,这部门、那单位,来了好几拨,东指指,西点点,就是不动手。我一想,算了,自己出点钱请人帮个忙,以免不知情的人脚下不注意撞上去。

8月5日,NT市信访局主持“关于一块楼板处置过程”情况通报会,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相关部门不仅不检讨,反而拿出政府赋予的职责权限文件“振振有词”表白责不在己。

这篇报道的基本线索是:市政府服务热线接到电话:有一整块楼板坠落横在马路上,存在明显事故隐患。于是,热线开始处理:城管称“城建部门应该可以处理”,城建称“按职责属于城管”,环卫称“已超出他们可清理范围”,公安称“正在处理,彻底清障还需其他部门配合”。“皮球”踢了4天,最后有群众自掏腰包请人搬走楼板。事后,相关部门还拿出政府赋予的职责权限文件,称“责不在己”。

真的是“力量不足、需要配合”?真的是“责不在己”?显而易见,不是权限问题、能力问题,而是作风问题,是责任心问题。一些人没有责任心,遇到问题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能将就则将就;有风险的工作不愿干,有困难的工作不去干,得罪人的工作不想干,在其位不能谋其政。

二、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

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组织内部缺少有效的保证落实的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缺乏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度。有效的落实机制,必须是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正像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6]但是,我们的许多组织却缺乏这种有效的落实机制。因此,布置工作责任不明确、不细化,不能到岗到人;干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甲让乙处理,乙叫丙合计,丙请丁斟酌,丁等甲审批”;检查工作走马观花,甚至是只部署、安排,不检查,干好干坏一个样。结果,落实成了一句空话。

第二,缺乏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有些地区、单位和部门,工作任务虽然安排了,工作目标虽然也确定了,但是否完成,完成得怎么样,却没有人去检查,没有人去监督,一些领导者只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进行“遥控”指挥,靠打电话、看材料、听汇报等进行抽象指导,而不深入到基层去检查、监督,落实任务的人完全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都是缺乏监督、检查制度的表现。

第三,缺乏落实的奖惩追责制度。落实的奖惩、追责制度,是保证落实的有效手段。如果缺乏这种机制,任务落实得好的人,由于得不到表奖,会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落实任务不好的人,由于没有受到惩处、追究,会助长他们工作的消极性。

道理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实践中,有的组织却缺乏这种机制;有的组织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却不能有效地执行。对不干事、干不成事的人不问责,不追究,不惩处;对能干事,干成事的人不表奖。结果,影响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流程缺乏简约性过于烦琐

1988年3月12日,《经济日报》曾记载过这样一件事:上海宝山准备办一个规模不大的中外合资企业,从立项到签约,已经盖了126个图章,历时一年零三个月,跑了市内14个委办、19个局,但手续仍没办完,图章还要盖下去。

2011年9月2日《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自认处罚力度不够,处罚程序过于烦琐,一年只开四张罚单。

处罚程序究竟有多烦琐?办完一个案,至少四十天。

报道说,按照《控烟条例》规定,控烟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环节,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每一个环节中还必须有严格的现场检查、做调查笔录等基础性工作,一个完整的案件通常没有40至60天是无法办下来的;而多次的警告、责令整改,往返循环,既花费了执法人员大量时间,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成为影响《控烟条例》执行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人研究说,处理一个文件只需要7分钟,但耽搁在中间环节的时间却能多达4天。

有这样一篇讽刺文章:某单位申请添购一只普通水壶的报告,竟“旅行”了半年之久,而且最后还因各种批示矛盾、含糊,使下级无法具体执行。其过程是:

总务科副科长批“同意购买”;王科长批:“不同意购买”;办公室李主任和王主任只画了个圈;行管局孙副局长批:“要注意关心群众生活,应该添置”;钱副局长批:“一只水壶也要旅行,何其荒唐!不精简机构,不整顿作风,怎么行?建议以此为例,在干部中进行教育”;张局长批:“同意”。

局长到底同意哪种意见呢,申请者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上述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流程的烦琐。这种烦琐的落实流程,最终让落实主体失去了耐心,从而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烦琐的落实流程是产生官僚主义的罪魁祸首。革命导师列宁对官僚主义向来深恶痛绝。他曾大声疾呼:“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他对官僚主义者的处理也绝不手软。

一次,几个农民为申诉地方政府非法征用他们的马匹,写了两封请愿书给人民委员会总务处。总务处把请愿书交给野总司令部动员委员会审查,动员委员会把信转给首都事务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又把请愿书退回人民委员会。并在信封上写道:“工作太忙,根本没有工夫来管这些琐事。”这两封请愿书在三个机关转了三个星期,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

列宁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当即给国家监察部负责人写了一张便条,建议“把写这个批语的官僚逮捕起来”。

四、落实主体缺乏落实的有效方法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7]

方法之于“落实”,就好像过河的船和桥一样的重要。因为“任何出色的战争,都是讲求方法的战争”。拿破仑的话道出的是真谛。事实上,任何高效、出色的落实,也都是讲求方法的落实。如果没有有效的方法,就会“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下面我所亲身经历的事情就是对“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形象解读:

2009年春季,我乘晚上的火车去某地讲课。在清晨火车快要到站时,我接到一位自称为小李的人的电话。他问我:“您是刘教授吗?”我说:“是的。”他说:“您还有多长时间到站?”我回答:“半小时就到了。”他告诉我:“到站后,您出了站口就给我打电话,我就看到您了。”我以为他会举着接站牌,但又怕我老眼昏花看不到,让我给他打电话。

我带着高兴的心情,到站下车了。出了站口,我便开始寻找接我的站牌,但没有找到。我给这位小李打了电话,问他在哪里。他说:“抱歉,教授。我在停车场。您出了车站,向右拐,就到停车场了。”我按照他的指示,拖着箱子,来到这个停车场。但见不到接我的人。于是,我给他打电话,让他把车号告诉我。我按照他给的车号看遍了所有的车,也没有这个号。此时,我已经怀疑我们不在一个停车场了。结果,还真的如此。

当发现我们不在一个停车场之后,这位小李告诉我:“您出了这个停车场,往前走个七八十米再向北拐就到了停车场了。”说实话,听了他的“指示”,真的有些不高兴。我说:“我在北京就找不到北,在这还能找到北?咱们俩怎么跟地下党接头似的。别折腾了,你把你们单位的地址告诉我,我直接打车过去。”他说:“你别打车过去,我马上过去接你。”

过了一会儿,他气喘吁吁地来到我的面前。等把我接上车,他跟我商量:“教授,您到了我们单位,领导要问为什么来晚了,您一定别说这个过程。”我说:“为什么不能说过程?”他说:“您要说这个过程,领导非跟我急了不可。”

从他跟我商量的话,我们不难看出,他不是不想落实好接我的工作任务。如果不想落实的话,他不会怕领导急。但是,他在落实这项工作任务时不讲方法。他可以事先准备个接站牌子在站口等我;如果来车站晚了,他可以电话我,让我在车站口等他,他到车站口找我。结果,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彼此才“接上头”。

在具体工作中,像这种“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情形也是俯拾皆是。这主要是有些落实主体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思路不多,遇到问题,老虎吃天,无从下口,即使知道从哪里下口,后续的措施也不得力。结果,是力气没少下,效果却不明显,落实也到不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