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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专家观点
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体现了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思路。推动企业设备投资增长、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仅仅靠单一的银行信贷是不够的,而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已被证明可行有效,并且又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融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考虑设立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风险补充基金等方式,从而鼓励开展更多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高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