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与化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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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护农村环境是实现农村生态文明的必需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个新要求之一,保护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的生态文明,不仅是生态环境改善的需要,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我国加快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农村在我国整个生态环境的大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防止整个生态恶化的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

如今,农村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日益成为产生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认识和遏制此种危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的意义。社会的稳定来自于人民的安居乐业,没有安全的生活条件,安居乐业便无从谈起。农村环境污染是农村居民生存的重大威胁,这种威胁正在颠覆着水、空气、食物、土地等村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所以,有效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可以保证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可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可以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内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体现出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党在农村工作的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协调等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建立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基础上的和谐社会。

农村生态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它为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提供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首先,生态文明建设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源、能源等为农业生产提供物质基础,同样,农村经济竞争力的提高依赖于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次,生态文明建设是农村政治建设的重要标杆。过去那种将经济发展理解为GDP增长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利于贯彻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应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农村政治建设的重要标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后,生态文明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能转变农民的伦理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观,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有助于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构造一个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手段的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中明确指出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内容,要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树立农村新形象,必须防治农村环境污染。通过综合整治各种工业污染;全面防治农药、化肥、农膜及规模化养殖业等农业污染;大力建造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等方式,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旧面貌及农民落后的生活方式。这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意义重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同时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重大问题,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科学运用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明。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源保障,能使农村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要把农村的生态文明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生态文明的提出,就是要通过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来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

二、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农村环境保护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似,同样需要资本、劳动和技术三个要素的投入。但是,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收益就会大大缩减,甚至没有收益。因此,就必须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否则不但不能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更有可能的是牺牲农民群众的健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得不偿失,根本不可能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也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保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近年来,农村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环境保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缺乏环境保护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还会以牺牲农民的健康利益为代价,这种得不偿失的发展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可能得以实现。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创造一个良好的农村环境,是促进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实现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追求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其中生态文明是实现后三种文明的基础,而环境保护是人类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类生态文明的前提。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而生态文明强调的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蕴含着对生态文明的要求。生态农村的建设,从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各个方面,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引导农民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美好家园,既涵盖了生态的理念,又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同时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我国农村在全国处于基础性地位,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的状况及村民生态意识的提高等对全国生态文明的进步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包含的内容有很多,有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污染的控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而生态文明的建设正是为了达到和谐社会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万志说:“中国城市的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以牺牲农村的环境为代价的”。在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在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发展经济,它既可以使人与自然之间达到和谐共存,又可以调和人类代内、代际之间有关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农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广大农村是淡水、耕地、林地、草原、生物等资源的最大腹地,是承载人口的主要场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环境依托。同时,与城市比较,农村的环境问题原因更为复杂,危害更为严重、治理更为困难,只有实现了农村的和谐才能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在农村实现生态文明。和谐社会是一个人、社会、自然三者统一的社会,生态文明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村环境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局部环境质量每况愈下。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念和决心,是一个绿色发展的规划建议。因此,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提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反应热烈的环境问题,以维护好人民群众最休戚相关的环境利益。

五、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保障

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又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因此,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离不开具备良好生态环境的农村。只有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产品的清洁生产和无公害化,才能使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只有如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