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设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监测站网布设范围是在流域面积为200km2以下、易遭受山洪灾害的中小流域。布设总体原则是:以最经济的测站数量达到能及时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区雨水情变化情况,满足山洪灾害预测预报的需要和达到群测群防的目的。
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设以雨量站为主、水位站为辅,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考虑布设视频站。雨量站分为自动雨量站、人工雨量站和简易雨量站;水位站分为自动水位站、人工水位站和简易水位站。
4.2.1 雨量站布设原则
(1)按照20~100km2/站的密度布设自动或人工雨量监测站。高易发降雨区、人口密度较大的山洪灾害频发区适当加密站点,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相对放宽。
(2)自动或人工雨量监测站点布设应优先考虑山区中小流域,尽量选择流域中心等有代表性的、且有人看管的地段。还应考虑山区降雨受地形抬升作用的因素,考虑站点的通信、交通等运行管理及维护条件。
(3)简易雨量站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布设,人员比较分散但受山洪威胁大的自然村可适当增加。
(4)已有的雨量监测站纳入区县级监测站网,其监测信息应进入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5)山洪灾害频发及人口密度大的村组、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暴雨中心,按照20~30km2/站的密度布设自动雨量站,视测站的重要程度、当地的建站条件、经济条件来确定自动站的数量。在自动雨量站未覆盖的区域,按照村组布设简易雨量站。
4.2.2 水位站布设原则
(1)面积超过100km2、山洪灾害严重的流域,且河流沿岸为区县、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应布设水位观测站,有条件的布设自动水位站。
(2)流域面积50~100km2、山洪灾害严重的小流域,河流沿岸有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区或有较重要工矿企业、较重要的基础设施,可布设人工水位观测站或简易水位观测站。其它小流域,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简易水位观测站。对于下游居民集中的水库山塘,没有水位观测设施的应适当增设水位观测设施。重要水利工程或重点防护区的水位站可增设视频设备。
(3)水位站应布设在山洪沟河道出口、水库和山塘坝前以及人口居住区、工矿企业、学校等防护目标上游河段。
(4)水位站网布设时应充分考虑通信、交通等运行管理及维护条件。
(5)已有的水位监测站纳入区县级监测站网,其监测信息应进入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4.2.3 视频站布设原则
(1)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区和重要的水利工程可考虑布设视频站。
(2)视频信息采集传输须考虑容量大、误码率要求低的特点,不能与传感监测数据合并处理、传输。
(3)视频站布设时,应考虑是否具备供电、防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