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视力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应按社会需求分地、市级服务中心、区域服务站,服务中心可开展所有专项服务项目,服务站仅允许开展基本服务项目。
1.视力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1)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检测诊断(视力检测、眼屈光状态检测、眼屈光要素生物学检测、眼动生理功能检测、儿童弱视斜视的相关检测、非屈光不正性眼病排查),评估与预警(青少年眼屈光发育评估、近视发生与发展症结分析与评估、青少年近视预警、角膜接触镜验配的检测与评估),综合干预(视觉环境、行为干预;眼生理干预;光学干预;儿童弱视、斜视治疗与康复系列),跟踪管理(档案的建立、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服务站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2)科室设置:主要包括宣教咨询科、初始检测科、检测诊断科、康复训练科、光学干预科、信息管理科、跟踪管理科。
(3)场地要求:500m2以上。
健康教育(多媒体教室,宣教展馆)100m2以上。
检查评估150m2以上(眼视光诊断室3间以上,每间20m2;特检室50m2以上。角膜接触镜验配室20m2以上;配戴室1间20m2以上)。
综合干预150m2以上(康复训练室100m2,光学干预室50m2)。
跟踪管理(信息录入与档案动态管理)50m2,加工、仓库与办公50m2。
(4)设备要求:见表1-1。
表1-1 设备要求
(5)技术人员要求:见表1-2。
表1-2 技术人员要求
2.视力健康管理服务站
1(1)服务项目:在视力健康管理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开展视力健康科普宣传、视力健康初始检测、康复训练、光学配镜、基层档案管理。
2(2)科室设置:检测咨询室,康复训练室,眼镜定配室,档案管理室。
3(3)场地要求:60m2。检查咨询室10m2,康复训练室20m2,眼镜定配室20m2,档案管理室10m2。
(4)设备要求:见表1-3。
表1-3 设备要求
(5)技术人员要求:见表1-4。
表1-4 技术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