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农村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
湖北省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农村环境、建设新农村方面逐年加大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城乡一体化战略,大力开展绿色家园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百镇千村”建设和整治示范工程等创建工作。
2008年,湖北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总体目标。
2009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并同时颁布了《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湖北省省级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创建活动的目标是:到2012年,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其中武汉城市圈各县(县级市、区)至少建成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以上生态村,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各县(县级市、区)至少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以上生态村;到2020年,全省40%左右的乡镇创建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全省20%左右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以上生态村。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共同签署的《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中明确指出,2010—2012年,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达到: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的目标。
201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提出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2011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目标。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01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预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201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关于加强秸秆燃烧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既抓秸秆综合利用,又抓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并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湖北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实施了“两清、两减、两治、两创”(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农村环保之路,成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重要模式之一。
2010年湖北省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并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明确了湖北省后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内容。2010年起到2012年,全省将投入19亿元整治试点县市农村环境。湖北省在7个重点区域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包括: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两竹”城镇带(竹山、竹溪、房县沿305省道区域);黄冈长江生态环保示范带;梁子湖流域;恩施大峡谷生态旅游文明示范区,共涉及26个县(市、区)。整治重点内容包括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养殖(种植)业污染控制等。根据统计,从2010年下半年,提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这项工作以来,2010年度的全省示范项目共涉及16个县(市、区)626个村,到2011年6月初,已经完成的有103个村,在建的有352个村,2010年项目在建及完建率达到72.7%。
——大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环保专项行动,明确将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作为三大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之一。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力抓好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工作。
“十一五”,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7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42亿元(含省级筹资12.38亿元,其中贷款垫支12.29亿元),省级配套10.62亿元,市县及以下投资19.47亿元(不含省下达计划外投资)。这期间,湖北省共建成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的水厂300多处,供水人数近600万人,并将鄂城、广水、竹山、宜都等4个县(市、区)建设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截止2010年年底,湖北省已完成1621.44万人(其中:2006年72.1万人,2007年300万人,2008年300万人,2009年424.92万人,2010年524.4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超“十一五”目标任务1609.6万人的0.7%,超国家“十一五”规划任务832万人的95%。武汉、鄂州、宜都等市实施“自来水村村通”建设,实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人数远远超过省级下达的计划人数。
——大力治理面源污染。积极推进五大工程,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一是科学施肥用药工程。一方面实施了“化肥减量增效工程”,重点在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等重点水域扶持作物专用肥、复合配方肥等优质、高效肥料产品的使用;结合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的污染治理,加大商品有机肥和沼渣沼液的推广使用力度。截止2010年全省科学施肥技术示范面积达8000万亩次,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另一方面实施了“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建设了100个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10个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点。二是畜禽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建设工程。重点建设畜牧小区及养殖场畜禽排泄物处理和疫病防治等基础设施和饲养管理、无公害生产、疫病防治等标准化生产体系。截止2010年,建设和改造各类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小区1000个,小区粪尿及污水经工程设施或种养结合等处理后均达到国家排放要求,产品也符合国家无公害畜产品要求。三是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广“猪-沼-果”“猪-沼-渔”、渔猪结合、稻鸭共育、渔稻共生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2.5万户,通过运用生态农业模式,改造农业生产结构,降低农用化学物质投入使用量。四是重点水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治。在三峡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截止2010年,在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推广“脱氮沟”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示范面积15000亩,推广生物埂防治面源污染技术20万亩。五是乡村清洁工程。开展了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推行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打造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研发、推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开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立足地方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探索新思路、新特色,形成新亮点,各地方积极落实示范试点工程的创建工作。黄冈市提出了“一带”兴“五带”的工作思路,三年整体筹划,全面启动黄冈长江生态环保示范带创建工作。鄂州统筹规划,整合力量,聚集扶持政策和项目,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村庄连片整治模式。武汉市江夏区围绕梁子湖保护,切实加强梁子湖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探索污染治理新技术,开展“两清”种养,建设环梁子湖生态循环农业,初步形成以村庄整治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及湖泊保护的治理技术和管理体系。湖北省总共在57个村镇开展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洪湖、环梁子湖、红莲湖区域开展“清水养殖”示范,促进了农业面源污染减控。组织实施了“四个万亩”(清水养殖、有机蔬菜、有机稻、有机茶)示范基地建设,在仙洪(仙桃、洪湖)试验区启动了3000亩“清水养殖”和3000亩“清洁种植”示范工程。开展了畜禽养殖零排放、村庄生活污水湿地处理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受益群众达百万余人。
——大力发展农村环保工作,构建农村环保新机制。湖北省加强了乡镇环保能力建设,已经建立的乡镇环保机构超过100个。黄冈市在全市60个重点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所,配备环境监察车辆;武穴市在石佛寺镇等6个连片区域设立环保分局,每个分局定编5~7人;咸宁市在咸安区、通山县成立农村环保站;仙桃市成立了农村环境监察大队;鹤峰县在示范乡镇建立了乡镇环保管理服务中心、村环保协会、户环保明白人三级农村环保管理体系。湖北省环保厅对各地乡镇环保机构给予支持,对乡镇环保机构给予扶持,各地每建一个乡镇环保机构,就给一个环保基本能力的配备。
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建立了十多项管理制度。各市县以责任状的形式,建立了约束性较强的目标考核机制。洪湖政府出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仙桃制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分片挂点督办的办法》。一些地方在环保设施的长效运行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如江夏区将生活污水处理后期运行费用纳入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环保公司负责运营,实现企业化运作,建立了户分类、村塆收集、乡镇街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处理生活垃圾的机制,将回收的生活垃圾用于焚烧发电。鄂州探索了预收运行费用,由工程承接单位统一负责示范项目环保设施的管护、运营的形式。荆州政府为保证农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政策。
(三)土壤污染调查
湖北省环保厅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湖北省历时三年(2007—2009年)完成了全省2370个监测点位、2789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同时完成了理化指标7项、无机必测元素13项、主剖面稀土元素和其他元素48项、有机物指标37项,共计105项的2789个土壤样品的分析任务,获得12万多个原始数据及数十万条各类信息。据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土壤污染主要为轻微污染,占污染总数的79.6%;湖北省的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十堰、荆州、黄石、江汉平原地区、有机污染集中在江汉平原地区。
(四)农业污染源普查
为了配合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成立了湖北省环保局污染普查协调小组,还印发了《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污染源普查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还针对湖北省污染普查进行了专门培训,为此还印发了《湖北省污染普查培训实施方案》。
印发了《关于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办公室设立农业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农业组。通过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农业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环保政策、从源头控制污染提供重要依据。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湖北省化肥施用量达350.7694万吨,相当一部分化肥在使用中,随着降雨径流渗漏到湖泊和地下水中;在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快速发展中,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水成为新的污染源,只有约30%得到无害化处理;湖北每年产生大量秸秆,而通过直接还田等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直接焚烧造成空气污染。湖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重点围绕化肥、农药、农作物秸秆、农地膜残留和养殖水面等展开了全面系统调查。通过对农业源污染物的产、排因素综合分析,湖北设置57个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监测小区,其中种植业47个,畜禽养殖业6个,水产养殖业4个,此外还有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产、排污监测点4个。
(五)农村工业污染治理
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步。2010年湖北省多个县市纷纷启动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严查农村地区工业园区和项目基地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及违法排污情况;二是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关停“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违法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结合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和整治方案要求,结合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时限节点,对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涉重企业依法严处;四是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源进行细致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环境隐患;五是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全面清查,限期清除保护区内所用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将责令停产整顿。
(六)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为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湖北省开展了“生态文明村”、“生态旅游区”等的评选和保护工作,涌现出了像罗田“生态文明塆落”、古城“生态文明新村”、鄂州梁子湖“水乡生态旅游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资金6.29亿元对901个村镇进行综合整治,在57个村镇开展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实施了“四个万亩”(清水养殖、有机蔬菜、有机稻、有机茶)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了畜禽养殖零排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受益群众达百万余人。2009年,宜昌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通过环境保护部的验收,实现了湖北省城市创模为零的突破。湖北省其他各市州也纷纷提出“生态立市”、“生态立州”的理念。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全省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20个,创建全国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乡镇1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35个,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日益健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统一战线不断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