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讨论
2.1 致伤工具及作案人数分析
刺器工具分析主要包括刃缘数量和致伤工具宽度的判断。本例中所有创口的创角均为一钝一锐,创缘整齐,创壁平整,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同时胸廓上可见明显一钝一锐的穿透性刺痕,再根据体表创口、胸廓上穿透性刺痕和衣着上刺痕的长度,结合一般衣着上的刺痕较刺器的宽度略窄和骨质穿透性刺痕可良好地反映刺器横截面宽度等理论,综合分析致伤工具为一种宽2.5~3cm的单刃刺器。通过刃缘数量可以推断作案工具的数量和杀人人数,再结合闵建雄研究发现在实践中杀人人数与作案人数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通过尸体损伤判断出的杀人人数,可以适用于一般所指的作案人数。本案例中,由尸体上损伤推断致伤工具数量为一种,同时结合现场勘查发现,用于压雨披的石块均取自于南面的树林,范围相对集中,故综合分析判断作案人数为1人。
2.2 第一现场
在本案例中,以尸体所处的中心现场为圆心向四周做半径为5米的圆形范围勘查发现,该范围内植被生长较好,矮灌木无折断伏倒,除尸体周围外地面杂草无被踩踏痕迹,且在该范围内没有发现任何喷溅或滴落血迹,同时,根据尸表检验发现死者头面部创口以及嘴角的血迹均是向身体上方流注,不是一般向下流注的情况。因此,分析该中心现场为抛尸现场,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2.3 嫌疑人刻画
笔者认为,除了要综合现场勘查和法医损伤分析以外,更要被侵害的对象入手,才能较好地刻画犯罪嫌疑人。本案例中,根据耻骨联合推断死者年龄在40±3岁,结合毒化结果甲基安非他明为阳性,分析死者为涉毒人员,通过提取死者指纹上网比对,确定死者系吕某(女,43岁)。由此分析犯罪嫌疑人应与死者相识的涉毒人员可能性很大,并具备熟悉现场环境。此案侦破后,法医现场分析有几点经验值得注意和借鉴:除了常规分析死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推断等外,还要分析案发现场是杀人现场还是抛尸现场;尸体检验要规范、细致,本例通过血液毒检确定死者为吸毒人员,然后充分利用网上信息化资源,快速明确尸源为侦破此案作出重大贡献。
2.4 打破传统界限,多专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现场分析
当前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一项以应用法医学技术为主,融合了痕迹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视频监控技术、DNA技术和警犬学技术等多学科技术的庞大工程,并运用和涉及有医学、昆虫学、植物学、地理学和交通运输常识等多领域知识。但由于编制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在每个专业都配备刑侦技术人员。因此,就要求刑侦技术人员打破传统界限,即侦查员要参与现场勘查,技术员要参与案件的侦查工作,多专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现场勘查及法医学分析。在本案例中也充分运用了该观点,如利用警犬发现在树林通往居民小区的小路面上一滴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血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利用DNA技术检测到雨披上一滴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血迹,进而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完成证据链,完美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