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医学司法鉴定进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讨论

2.1 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根据引起损伤的致伤因素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五类。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决定于:①打击力的大小;②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③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案例1中周某右颞部头皮点状擦伤,相应头皮下片状出血,右颞部颅骨线性骨折,颅底骨折,双侧颞、额、顶、脑底部及双侧小脑半球表面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底部片状硬膜下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案例2中王某右颞顶部头皮下出血,右颞肌出血,右颞顶骨粉碎性骨折,右颞部硬膜外血肿,双侧硬膜下血肿,左颞部锐性创口,右顶部类圆形创口,右侧颞、额、枕叶多发性灶性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桥脑多发性灶性出血等均为损伤。

2.2 疾病

疾病是人体在一定条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一种复杂而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过程。这里有一个“疾病”的内涵问题,从法医学实践来看,疾病不包括机械性损伤等物理和化学因素,而是指受害者伤前(生前)已存在的自然疾病或在受伤后发生的疾病。案例1中周某颅骨发育不良(颅骨菲薄,最薄处约0.1cm,部分区域可透光);案例2中王某颅骨发育不良(最薄处仅0.1cm)、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肝细胞脂肪变性等均为疾病。其中颅骨发育不良属少见先天性颅骨发育畸形,与先天性成骨不全有关,其主要表现为多发骨折、骨质菲薄、骨密度减低,需与致密性成骨不全相鉴别,后者全身骨密度增高、骨质增厚、骨髓腔骨髓腔狭窄、下颌角消失、指趾末节骨缺损或变尖等。两案例中死者颅骨发育不良主要表现在颅盖骨,两死者颅盖骨骨质菲薄,远低于人群平均厚度(颞部平均厚度0.167cm,枕外隆突平均厚度1.50cm)。

2.3 损伤与疾病关系

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根据Fatteh A和祝家镇的意见,大致分为4种情况:①单纯因损伤致死;②单纯因疾病致死;③损伤是主要死因,疾病是潜在的辅助因素;④疾病是主要死因,损伤是促发因素:即损伤是诱因或加重病情。在实际检案中后两种较常见,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为明确检案中当事人责任承担额度,很多学者以及司法机构提出了损伤与疾病参与度的说法和评判标准,这说明了在此类检案中,分析损伤与疾病所起到的作用对于案件的审判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案例1中根据周某右颞部的头皮损伤和其颅骨骨折及颅内出血的特点综合分析,认为其头部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但未见棍棒等工具伤的形态学特征,推断与地面接触而形成,但是正常情况下一个身高155cm的儿童倒地(平地)很难出现上述严重的颅脑损伤。在尸检中发现其颅骨骨板菲薄,骨质松脆,双颞部颅骨断面未见板障结构,颞部骨板部分区域可透光,说明周某生前存在严重的颅骨发育不良,正是由于其颅骨菲薄使得在头部受到撞击的时候更容易出现颅骨骨折而引起颅内出血和脑损伤。此案例中损伤和疾病对于周某的死亡同时起着重要的作用。案例2中王某也存在颅骨发育不良,但是其是因为锐器直接刺入颅腔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一般情况下锐器很难刺穿颅骨而达颅腔,由于王某颅骨发育不良,尤其是两颞部(厚度约0.1cm),使得锐器刺入了颅腔,这说明其颅骨发育不良在颅脑损伤过程中有一定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锐器刺入颅腔直接导致严重脑损伤而死亡,所以在王某的死亡原因中损伤是主要死因,而疾病则是辅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