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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有:内设机构、上海总部、分支机构、驻外机构、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党委宣传部。
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公开市场操作部、金融市场管理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国际部、金融服务一部、金融服务二部、外汇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内审部)。
分支机构: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人民银行营业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307个地市中心支行、1772个县(市)支行。
驻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伦敦(欧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非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驻加勒比开发银行联络处。
直属单位: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其职责的履行也不受地方政府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