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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专科护士培养及管理制度

为促进重症医学科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现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根据科室人员配备情况,每次选派1名优秀骨干参加重症医学科专科护士培训。

二、专科护士选派资格

专科护士是指具有某一专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并经过系统化的该领域理论和实践的职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能熟练掌握运用专科护理知识和技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注册护士,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3.重症医学科临床专科护士培训的学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重症医学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取得N3级工作标准)。近3年无差错事故和重大不良事件发生。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协调能力,临床教学能力及解决临床问题能力。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报名,经科室考核合格,取得外出学习资格。

三、专科护士培养方法

参加卫生部或省卫生厅举办的专科护士培训,取得专科注册资格。

四、专科护士职责

取得专科资格证的护士在相应的岗位工作。负责全院相关专业的护理会诊和疑难处理。在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提出合理化的持续改进意见。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主动参加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积极撰写论文,并积极申报科研课题。

五、专科护士待遇

取得专科注册的专科护士,应体现其专科价值,完成以上职责,并考核合格后每月绩效上浮,并定期外出学习。

六、考核与管理

●每年在专科护理岗位工作大于6个月。

●每年参与医院相关专业的护理会诊和疑难处理1次。

●每年组织科室护理查房、业务学习大于2次。

●每年必须完成论文及交流论文各1篇以上,并与专科护士绩效挂钩。

●未完成以上考核指标取消专科护士补贴,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事件取消专科护士补贴。

(肖红著 吴疆 雷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