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通资本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2章 农业与农村

01 农耕

农耕

日本的农业现在正面临着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处在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日本的农业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这里所说的农业包括畜牧业、林业以及水产业,是广义上的农业。也许“农业”这个词本身,会把我们的思考束缚在一种偏见或既有概念的框架之中。

当我们说到农业时,就规定了它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在所处的经济体制中能够作为一个产业独立存在。比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农业就具有下文描述的一些性质。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价格体系决定了每个农户能够得到的收入。农户用这份收入支付家庭生活开销及子女教育,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还要购买新的耕地,或是用于开发新技术、改良农作物栽培方法等活动或投资。原则上我们认为,农户的收入与支出是平衡的。

然而,根据封建时期的历史经验,可以肯定这样的前提并不具有普遍性。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农村的情况更是证明了这种不普遍性。

所以,与其使用“农业”的概念,不如从农耕来展开论述。

农耕的历史跟人类一样久远,甚至可以说,农耕是人类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看,农业与自然息息相关,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共存,生产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粮食,提供建造居所的原材料。当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自然共存的同时,还要通过人为改造自然来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不同于工业部门,农业生产活动不会带来大规模的自然破坏,它与自然中的生物息息相关,这是农业最基本的特性。而且,人们从事农业,往往可以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来制订生产计划并付诸实践。

农业具有的这种基本特性与工业部门的生产形成鲜明对比,并且对我们讨论农业相关问题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工业部门中从事生产的人,多数都属于某个特定的企业组织,作为其中的一员,按照企业下达的经营指示参与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化的劳动力与劳动者的人格主体之间往往会形成一种强烈紧张的关系,哲学上称之为“自我异化”(Selbstentfremdung)。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活动,还是社会主义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异化都不在少数,非常普遍,也是现代社会的病症特点。

农耕与自我异化

凡勃伦在《企业论》中对上述观点的论述令人信服。他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自我异化是现代资本主义中的有效需求不足、非自愿性失业,以及稀缺资源分配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病症的根源所在。

与此相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可以在维持自身人格同一性的同时,在大自然的怀抱中自由生存。导致农业生产中的资源分配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或者是不可预知的自然条件的变化,或者是投机导致的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或者是由于政策变动扰乱了生产条件。总而言之,干扰农业生产的都是外部因素,而不是与自身生产条件相关的内部因素。

此外,在农业生产活动的特征中,还必须看到它对保护自然环境的作用。前文提到,农业部门的生产活动不必过分改变自然条件。尤其是日本的农业生产以水田耕作为主,除了能很好地保留水源之外,还能在夏季发挥调节气温的作用。而且,日本的水田耕作还能最大限度地抑制甲烷的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做出卓越贡献。

林业的社会价值及环保作用

必须指出,林业在日本的森林保护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的地理构造比较特殊,河流落差大,多雨地区广布。因此保护森林不仅是维护自然环境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对文化和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林业在保护森林、让森林维持良好状态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通过林业工人在森林中辛勤劳作,森林环境才能够得到保护。特别是在日本,林业对森林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反,如果不为林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森林维护会变得异常艰难。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林业就能把追求利润或维持就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导向,如果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森林是否还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值得怀疑。日本林野厅管理下的国有林区的悲惨景象就说明了这个道理。

《农业基本法》的破坏性作用

前述内容并不代表日本具备相应的条件,能够确保农业充分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在这一点上,需要详细介绍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自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至今,《农业基本法》一直决定着日本农业的发展方式,也是现今日本农业面临困境的罪魁祸首。最近,日本制定了新的《农业基本法》,但是根本的性质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农业基本法》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在农业中也要采取高效率准则,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力,追求利润创造,目标是创造让农业能够与工业部门竞争的条件。为此,政府在农业用地的基础准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以及改善农村社会条件等各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政策。同时,以米价保护政策为中心,人为提高农业部门的利润率,创造环境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到农业部门中来。

《农业基本法》的确使日本农业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得以维持和发展,而且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肯定《农业基本法》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业基本法》的基本思想本身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具体来说,《农业基本法》认为农业和工业具有相同的性质,对农业部门的资源分配也要以市场效率的高低为判断标准。关于这一点,后文还会详细论述。

农业和工业的非对称性

上文我们强调,在农业问题上应该回归人类发展的原点,从农耕这一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而不是将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来观察。农业不仅具有生产维系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这一最基本的功能,还在保护环境、在生产活动中避免实质上的自我异化,以及维持社会整体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农业自古以来就发挥着而且将来还会继续发挥这些作用,这样的农业难道应该和工业同台竞争吗?

因为这些特性,农业如果以效率为基准和工业部门比较,必然会面临很多不利条件。工业部门在市场效率方面具有农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工业部门的生产过程中,规模经济占支配地位,这与工业生产自身有着本质联系,而规模经济的结果之一就是生产主体的不断扩张,最终表现为巨型企业以及垄断式的市场构造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形成的过程已经远离完全竞争的状态。农业虽然一般也存在规模经济,但在程度上无法与工业部门相比。

公共投资的政策倾向,使得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在生产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这种情况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认为扩大工业部门的规模,特别是推动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日本的经济发展。这种带有偏向性的思想并不一定为日本所特有,但是不可否认,引起的政策导向对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影响尤为严重。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大规模工业用地开发不断走向顶峰,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表现。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以鹿岛工业区为首的大面积临海工业基地的建设。在这些工业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国家及各地方自治体政府发挥了核心作用,从制订计划到付诸实施,全程处于主导地位。像这样以公有资本为主体,建设生产基础设施的做法,对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日本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准确评价,但是不难想象,作用是极其巨大的。

对工业的政策倾向,不仅体现在建设工业基础设施上,还包括促进出口贸易的各种税收优惠,以及为引进技术而制定的各种扶持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人才绝大部分都被吸收到了工业部门中。这源自于一种社会偏见,认为与农业部门相比,工业部门更现代、更创新、更城市化,伴随而来的还有工业部门极高的投资回报率。显然,工业部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大幅高于农业部门。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得益于工农业整体都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部门之间的相对差距拉大才没有酿成政治问题。原因之一是日本农村从封建时代延续至今的封闭性。另一个原因是日本农业中最基础的水田耕作,唯有通过村落共同体才能实现。个体的农民逐渐对农耕失去了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甚至开始期待自己的后代能够离开农村,移居到城市从事工业生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基本法》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理论框架中,引导一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实现工业化,农村的存在价值仅在于提供优秀人才。曾经有一种观点的核心意思即认为,在就业、收入及生产的统计中,农业的重要性相对越低,说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增长越显著。

在日本的整个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这种思想创造出来的局面,无论对工业还是农业,都非常令人满意。特别是工业部门在生产、就业、收入水平等各方面都获得了史无前例的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农村人口的流出,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流向工业部门,也给农业带来了人均生产力持续高速提升的奇特现象。

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

然而,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上述情况表现为日本农业的相对地位下降。

援引新古典经济学乃至新李嘉图学派(neo-ricardian school)的理论可以这样来解释:在日本经济中,土地与人口以及经济活动水平的相对比率都显示出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要最大化日本经济的效率,在资源分配中应该使用尽可能少的土地,最大化单位面积土地的收益。

基于这一观点,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理论下的国际产业分工就是日本经济乃至日本农业最理想的方式。即每个国家都专门生产需要更多地使用本国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从别国进口需要更多地使用本国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商品,因为从经济福利的角度来看,这样更有利于国民经济。对于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日本来说,就应该尽量缩小农业这种土地密集型产业,着重发展工业,这样的做法才更有利。

《农业基本法》背后的经济思想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如出一辙,而GATT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决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经济关系。这些协定和组织,以及上文提到的政策,都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提倡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认为自由贸易和资本流动将提升世界各国的经济福利。

当然,国家的政策选择并不是在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思想立场的基础上做出的。但是,从经济高速增长期末开始,针对日美之间悬而未决的贸易摩擦,美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依据的就是上述经济思想,也正因为如此,才让这些不合理要求看似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完全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立场,一国的理想产业结构可能是这样的:在国内废除与生产、流通、消费有关的各种政策性介入,在国际上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让贸易自由展开,资本自由流动,最终实现最有利于该国经济福利的理性产业结构和就业状况。这种理想的产业、就业结构无法事先规划,它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事后决定的。

因此,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主张,鉴于日本经济中土地资源相对稀缺,最为合理的资源分配方式就是完全消除农业部门,将全部资源都集中在工业部门。我曾经在某次会议上指出,农业对保护自然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当时有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学者竟然扬言,只需将所有农业用地改建成公园就能实现保护环境了。

上述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以及基于这种思想的政策命题是如何脱离现实,染上反社会的性质的,对此我不再赘言。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政策命题的理论基础存在着严重的谬误。

首先,在上述理论中经常会用到国家的“经济福利”水平这个表达方式,但是它的概念定义非常模糊,有时甚至自相矛盾。当他们说一国的“经济福利”,会设想代表性的个人,基于这个代表性的个人享受到的边沁(Jeremy Bentham)式效用来评价资源分配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被无视,企业只是一个虚幻的存在,仅仅意味着生产要素的瞬间结合。而且,在这个设想的世界里,既不存在人们从事生产的职业自豪感,社会及文化的悠远芳香也会消失殆尽。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个人就像零星飘散在虚无世界中的一个个气泡,是一种非人性的、抽象的经济人。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第二个谬误是它假设生产要素完全可变,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可以随时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自由地变更自身的用途。以农业为例,意味着农业失去比较优势时,分配到农业中的生产要素可以不耗费任何金钱和时间成本转用到工业部门。相反,农产品国际价格上涨,农业重获比较优势时,原本用于工业部门的生产要素又可以不耗费任何金钱和时间成本转用于农业部门。显然,现实情况不可能满足以上前提条件。但是,可变性却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不可或缺的基础。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新古典经济学的结论就难以成立。

新古典经济学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即生产工具或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也就是说,所有制约生产活动过程的生产要素都是私有的,分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在这个制度性前提的基础之上,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才能够成立。换句话说,它的理论前提是,不存在像社会共通资本这样按照某种社会标准而非私有标准创造或使用的事物。

作为社会共通资本的农村

考虑农业问题时,必须将农业生产的地点和在当地工作、生活的人作为一个整体,也就是说,要在“农村”的概念框架下讨论。

一个国家不仅要在经济层面上实现稳定发展,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上也需要稳定发展。因此,农村的规模必须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这一点从前文论述的农业特性中也很容易推论出来。特别是,一个国家想要维持较高的社会文化层次,就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出生、成长于农村的人口,通过农村与城市的不断交流,才能创造出必要的、优越的人文环境。

从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我在旧制第一高等学校学习的三年一直住在学校宿舍,在那里我第一次结交了很多来自农村的朋友,与他们的交流对我此后的人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的旧制高中里,大部分学生都来自农村,我就读的一高也不例外。在此之前,我一直在城市的小学和初中读书,往来的朋友也比较单一。所以,农村出身的朋友爽朗的性格、对生活的坚定信念,以及看透事物本质的智慧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记忆犹新。后来,我选择了研究的道路,如果说我作为研究者也曾取得些微成就,毫无疑问都是得益于旧制高中期间农村朋友们对我的影响。

即使我的个人经历不具有普遍性,我仍然坚信,农业本身的特性让农村的人文氛围能够培养出更多像我朋友一样给我留下难忘印象的年轻人。

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普遍性格爽朗、健康。我这30年一直关注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实地考察过很多地方,而很多环境问题都发生在农村(或渔村)。我接触的农民(或渔民)无一例外都极具人格魅力和杰出的生活观念,他们都自发地关注经济发展导致的环境破坏问题,并且积极地采取行动。这些人选择的生活方式在农村中也比较特殊,因此我的个人印象也许不具普遍性,但是我相信,农村才是我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居住、生活的地方。

上文不成体系地介绍了农村在经济、社会、人文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农业和工业的生产性质差别很大,如果以市场效率为标准分配资源,结果可能是农村的规模不得不逐年缩小。并且,如果采用盛行全世界的市场经济原理,日本经济就会高度集中在工业部门,农业占比极低,结果有可能是农村在事实上走向消亡。这也是从《农业基本法》的理论基础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的结论。

农村的合理规模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稳定地保持农村的规模在整个社会中处于理想的水平。农村的合理规模,按照人口比例考虑和按照土地面积的比例考虑会有所不同,而且也很难计算出具体的百分比。我想强调的是,农村的合理规模不是按照市场效率的标准事后决定的,应该按照全社会的一致意见事前决定。

假设农村处于合理规模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0%,为了维持农村的人口始终有20%,可以采取怎样的政策措施呢?当然前提是人口能够自由流动,于是就有必要创造一些条件,促使20%的人口自发地选择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为此,首先需要提升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让农村的生活充满魅力。这不仅仅包括建设农业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也包括学校、医院及各种文化设施,还包括保障人们生活尊严的街道、交通设施等公共服务。也就是说,要将农村作为一种社会共通资本,形成一种具有人性魅力,既能保持杰出的文化和秀美的自然,又能实现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

但是,仅仅创造环境条件,并不能弥补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巨大差距。如果不给予一定形式的收入补贴,很难消除这种差距。我的想法是对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收入补助,以户为单位支付一定金额,不考虑农户的规模和产量。目前,日本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约有60万户,实施收入补助政策,预测可以带动农户数量的增加,假设增加到80万户,即使每年支付给每户的收入补助为100万日元,总额也不过8000亿日元。

基于这个想法,我曾经提出建立农村文化功劳者养老金制度,不过看来是没有实现的可能了。

我提出的这种制度需要全方位改革现行的粮食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全面废止米价保护政策。迄今为止,米价保护政策发挥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维持了大米及其他主要谷物的价格稳定,也让农户得以维持生活。但是,如果从资源分配效率的角度看,米价保护政策已经阻碍了农业整体的发展,而且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看,这种直接的保护政策也已经行不通了。

日本的农业政策

要维持农村的合理规模,日本农林水产省是行政方面的当事者。回顾迄今为止的农业政策,不由得对此深感担忧的应该不止我一个人吧。

日本的农业政策深受许多偏见的影响,农业被当作一个资本主义产业,从事农业的人也被看作仅仅是经济人,只考虑追求效率。日本的农业政策完全忽视了长久以来承担着农业最根本功能——农耕的人,他们的优秀品格和充满魅力的生活方式对于维持日本的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讨论日本农业时,还必须提及与过去的农林省、各自治体相关的研究所和试验场的作用。遍布全国各地的农业实验场在水稻、小麦的品种改良,以及新品种开发等方面取得的领先事迹不胜枚举,闻名世界。例如,众所周知的蚕丝试验场自明治时期以来就是日本蚕丝业的驱动力,还为全世界蚕丝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日本的蚕丝试验场拥有的丰富基因资源在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聚集了优异的丝蚕原种。林业试验场则准确地掌握了日本山体陡峭、多雨且横跨温带、亚热带、亚高山带的特性,为奠定林业发展的科学基础做出了巨大贡献。

现在,这些高水平的试验场和研究所在农林水产省的管辖下,被重组为20余个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以及6个区域农业试验场,为日本农业实现重新调整和新的飞跃打下科学基础。日本农业面临着阴暗、闭塞的环境,但是这些研究所和试验场的存在和活动为我们带来了光明的希望和对未来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