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觉性原则
一、自觉性原则概念
自觉性原则是指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在教练员的教育和引导下,自觉、主动地学习和运用有关知识和技能,加深对训练目的性的认识,掌握运动技能,提高竞技能力,独立自主地参与规划和制订训练计划,以及进行比赛和采用正确的决断。自觉性原则是植根于人们思想中的合理认识。认识越深刻,越广博,实践就越丰富。运动员只有把握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才能发展创造和独立自主,而这两者是取得最佳训练过程和良好比赛成绩必不可少的前提。
二、自觉性原则理论依据
1.运动员是训练过程的主体,是知识、技能的接受者。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运动员只有具有自觉学习、提高运动成绩的强烈愿望,才会专心致志地去接受长期艰苦的运动训练。
2.当运动员对所从事训练的目的、意义、作用及自己未来发展有正确理解时,将激发训练和比赛的积极情绪。运动训练的本质是对体力负荷建立适应的过程,功能潜力的充分动员有助于在更高水平上适应的建立。如果运动训练是运动员被迫的无奈的选择,则所有正常的身体和心理负荷都会成为难以逾越的困难,从而产生消极的情绪,功能能力的发挥将受到抑制。
三、训练中贯彻自觉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对运动员加强训练的目的性和正确价值观的教育
教练员要善于启发诱导运动员,注意通过各种教育学及心理学的手段,进行训练的目的性教育,逐步树立起自觉训练的态度和动机。帮助运动员了解国内外体育运动的发展状况以及使运动员认识到获得优秀运动成绩对振奋民族精神及对国家、家庭及个人的重要性,从而获得鼓舞和激励。
(二)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教练员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正确地安排训练过程和运动员的活动,使其能够发展成为独立思考和行动的人。因此,教练员除关注具体训练外,还要注意关心运动员智育与德育的发展,尽可能地组织运动员参与谈论训练的目标,预测可能的前景。教练员要善于提出问题和要求,特别是要善于布置,动脑筋想办法,努力开发运动员的智能,提高他们有关训练学的理论知识水平。在此基础上吸引他们参加训练计划的制订,明确训练手段的作用及训练方法的意义。同时,注意运动员道德品质的培养,使其形成奋发图强、一丝不苟才能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自觉配合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有意识地培养运动员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运动员在各种复杂的环境及社会条件下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动作技术的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
另外,教练员自身的榜样作用不容忽视,教练员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要善于说服教育,注意克服简单、粗暴的态度和做法,并以自己的知识、能力和表率作用以及通过有效的训练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来建立权威,取得运动员的信任,并以此激发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
(三)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运动员必须把教练员的指导作为不断提高自己竞技能力的方法来理解,从而保证自己能够主动地克服训练中所遇到的困难。自觉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运动员在各种复杂的环境条件及社会条件下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动作技术的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负责等品质,其表现形式为心理上的稳定性。这种心理上的稳定性和最佳发展的身体因素,以及高度的智力和竞技能力,对运动员起着决定性作用。
(四)满足运动员合理的需要,正确地运用动力
要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安排好他们的衣食住行,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并尽可能使他们有安全感和必要的尊重,并引导运动员形成自我实现的更高层次需要,以产生积极从事训练和比赛的动机。
正确运用精神、物质和信息这三种动力,互相补充,扬长避短,这样可取得理想的效果。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个体动力和集体动力的关系,让个体动力在大方向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得到充分的发展,以求得比较大的集体动力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