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实录4:1982—1997(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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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总设计师(1982—1989)(9)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中葡双方在第四轮会谈中对各项协议文本内容最后取得一致意见。3月26日,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草签了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附件,同时决定在正式签署协议时,就部分澳门居民旅行证件问题互致备忘录。

对此,一位法国记者评论说:“西方分析家认为,23日在北京宣布的1999年12月澳门归还给中国的协议是邓小平的一次胜利。邓小平的强硬态度迫使葡萄牙接受了一些让步。”

1987年4月13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正式签署仪式。声明宣布: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邓小平高兴地对前来参加签字仪式的葡萄牙总理席尔瓦说:“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解决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为处理国际上有争议的问题树立了一个范例。”“澳门问题的解决,开辟了两国间的新关系。结束过去,走向未来。”

澳门问题能够顺利解决,归功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考虑用何种方式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立足点是:解决澳门问题不仅要符合中国的利益,还要符合葡萄牙的利益和澳门的利益。解决香港问题不仅要符合中国的利益,还要符合英国的利益和香港的利益。而解决台湾问题,则既要符合大陆的利益,也要符合台湾的利益。我们经过较长时间的考虑,从解决台湾问题着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受台湾问题的启发,我们考虑是否可以利用同样的方式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在澳门问题上,我们双方没有争执,而在香港问题上,是有争执的。看来,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这类问题是成功的,为解决国际争端、消除热点提供了经验。

为了确保澳门顺利回归,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四年多的紧张工作,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了9次全体会议,1993年3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提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3月31日获得通过。江泽民当天颁布主席令,颁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批准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江泽民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坚定方针。我们将严格执行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克服困难,排除阻力,努力实现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和保持长期稳定繁荣。

澳门基本法体现了中葡《联合声明》的精神,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它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负责维持本地区内的社会治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官员、立法会的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行政长官、行政会成员、立法会主席、检察院检察长和终审法院院长均须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修改外,予以保留。

澳门基本法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又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反映了澳门的特点,照顾了澳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保证了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澳门基本法把“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用宪法性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下来,为“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由此形成的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严重阻滞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对旧的体制进行改革。从1978年起,党中央开始逐步调整原有的政策,把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开来,恢复其劳动者身份。接着,又明确肯定原工商业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1979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这个报告明确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这样,在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其他经济成分的个体经济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

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大发展是与大批知识青年回城相联系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时,这一方面是为了改变农村落后状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城市就业压力。

“四人帮”被粉碎后,大批知识青年回城,但是,城市不可能很快接纳这么多人,于是,矛盾出现了。与此同时,城市中新生长起来的大批劳动力,这时也面临着不能充分就业的问题。

就业,成为当时全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

按过去的做法,就业,就是由政府的劳动部门分配工作。当时人们选择工作的标准第一是国营工厂,第二是国营商业,第三是集体工厂。但是,数以千万计青年一下子涌回城市,政府没有办法在国营和集体工商业中安置他们。于是,1980年8月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其中所谓“自谋职业”,就是让人们从事个体工商业。

为了进一步解决就业问题,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正式提出,在公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绝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今后一定要“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针对有关部门歧视、限制甚至打击个体经济的现象,《决定》明确指出,“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要对过去的有关规定限期进行认真的清理,并提出改革的具体办法。”《决定》还要求全党、政府各部门及群众团体,积极行动起来,为发展个体经济服务出力、献计献策。根据《决定》的精神,当时,工商管理部门大批发放个体营业证,各级政府还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报纸上也大力宣传个体户对社会的贡献。

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到1982年,全国已安置2000多万人就业。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合营、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尤其是个体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全国城镇个体经济达到263.6万户,从业人员为398万人。

实践的发展,推动了理论的进步。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概括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所有制形式上的新认识,第一次提出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论点,《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这表明,我们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方针。

短短的两三年内,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在成千上万的个体户中,大多数人虽然只能有个温饱,但有不少人比国营企业职工的收入要丰厚得多,其中有为数不多的人在几年内富了起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人手越来越紧张,他们开始雇工,由个体户变成了私人企业主。

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给城市职工以很大的冲击。尽管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和实行奖金等制度,一般职工的生活水平已有一定的提高,但相比较而言,这些搞个体经济的人,现在收入比他们要高得多,甚至一些过去被视为“不三不四”的人,现在也耀武扬威起来了。他们心理上开始不平衡起来。

如果说普通职工只是心里不平衡的话,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就面临着很多政策上的难题,主要的是私营企业能不能雇工、能雇多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傻子瓜子”。

“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叫年广久,安徽芜湖人。他很早就是个体商贩,开始贩卖水果,后改营炒货。他和两个儿子在家里炒制西瓜子,或提篮叫卖,或摆摊兜售。他悉心钻研瓜子的炒制技巧,培育出“傻子瓜子”这一名牌食品,加上他会经营,生意越做越大。瓜子的日产量由原来的几十斤增加到200多斤,月营业额达万元,在当时个体户中成为“冒尖户”。

随着自身的发展,年广久要继续扩大经营,这时摆在他面前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向个体经济联合体发展;二是雇工。年广久也曾想过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但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走私营企业的道路相对简单一些。于是,他从1981年9月开始雇工,当时他只雇了4个帮手,主要劳动力还是他父子3人。这时人们心里还可以勉强接受,而且,对于少量雇工,这时政策上也是允许的。1981年国务院颁布《城镇非农村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及随后下发的有关文件,都规定个体工商业可以请一两个帮手,最多不超过四五个学徒,合在一起可以雇7个人。为什么可以雇7个人呢?说起来可笑,因为马克思的著作里有个界限,尽管这只是马克思举的一个例子而已。

后来年广久经营日趋扩大,共雇工140多人,日产瓜子1万多斤,月营业额达60多万元。从一家个体户发展到这样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私营企业,只用了两年多时间!年广久发展这么快,固然与他选择的这个行业有关,瓜子不关系国计民生,是计划经济管不着的空间,也是公有经济的空隙,但更主要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具有活力。然而,他的迅速发迹,却引起了各方面的议论和指责,特别是他的雇工多,当时很多人看了不舒服,认为这是剥削,是搞资本主义,主张对他采取措施。

邓小平得知后,却明确表态说:“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确实,年广久开办私营企业对社会主义不仅没有带来什么害处,还带来了很多好处。以1982年为例,这一年“傻子瓜子”所创造的收入中,他个人所得、雇工工资、上缴国家税费分别为44.6%、12%和43.33%。由于他的经济实力,打开了江、浙、沪的市场。在他的挑战和带动下,芜湖一下子涌现出近60家瓜子企业,被誉为“瓜子城”。全国各地也兴起了瓜子加工热,从南到北,涌现出“迎春瓜子”“口不离”“好吃来”“阿凡提”等数不清的新品种,成为一个不小的产业。

一颗瓜子千斤重。邓小平对“傻子瓜子”的支持,使得私营企业蓬勃发展起来。

私营企业在形式上出现了多样化:既有由个人承包或租赁集体企业而逐步演变成的私营企业,也有个人或家庭独资经营的企业,此外,还有合伙、集股经营的企业,靠技术成果起家的私营企业也开始出现。而且在范围上也逐渐扩大,私营企业出现的初期,大部分从事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后来逐步发展到工业、交通运输、食品加工、高科技、金融、采矿、建筑材料等各行各业。

到1987年,我国的私营企业已有25万户,雇工约400万人。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中,资本拥有10万元以上的占45%,几近半数。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以上。

在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同时,邓小平还积极倡导利用外资,在我国境内兴办“三资”企业。

1979年,邓小平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谈及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的问题。1月17日,在会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人士时,邓小平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

10月4日,在中央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邓小平专门提出要充分研究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破坏得很厉害的国家,包括欧洲、日本,都是采用贷款的方式搞起来的,不过它们主要是引进技术、专利。我们现在如果条件利用得好,外资数目可能更大一些。问题是怎样善于使用,怎样使每个项目都能够比较快地见效,包括解决好偿付能力问题。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应该坚持。”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和指导下,利用外资进行经济建设逐渐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并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