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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增强文化创造活力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的定义有很多。本讲座“文化”的含义是从“五位一体”中的文化建设着眼的,是指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各种活动的统称。
文化建设在国家建设中历来处于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评价文化的重要性,他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复兴需要以中国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他还多次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终是文化的复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文化发展的状况不是那么令人满意。与一些领域相比,文化发展还比较滞后。一个突出问题是文化创造的活力还不强。因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把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点。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本讲座围绕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以分析文艺问题为重点,探讨建设文化强国的思路。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第二,全面认识文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