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越界、商业运作和人生沉浮
如此全方位越界的文本似乎有几分天马行空。
斯特恩和他的小说,真的那么叛逆、那么特立独行吗?生前死后,他都曾受到不少指摘,18世纪中期的文化领袖约翰逊博士、19世纪小说家萨克雷和20世纪学者利维斯博士(1895—1978)都对其作品或有所贬低或严词诟病,这些都是误判误读或无端偏见吗?
照弗吉尼亚·伍尔夫的说法,作家斯特恩相当“复杂”。
斯特恩的父亲是士绅人家小儿子的次子。英国长期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与非长子之间的差别时常判若霄壤。非长子地位往往在人的思想、性格和行为中打下深刻烙印,很多英国小说,如中国读者熟悉的《傲慢与偏见》和《简·爱》等,都有相关描述。斯特恩家这一脉已经“非”了至少两代,使他从小生活在对比强烈的双重处境中。一方面,父亲罗杰是潦倒的下层军官,母亲是随军小贩的女儿,家庭年收入不过区区数十英镑,很难维持绅士身份。更何况罗杰是个不肯算计的任性之人,有笔钱到手,立马今朝有酒今朝醉地租住大宅让全家过一年快活日子;还曾因区区一只鹅与上级军官争执甚至决斗,以致身负重伤。在那些日子里,小斯特恩随父母从一处驻地转移到另一处军营,颠簸奔走于英格兰和爱尔兰的镇镇乡乡,经历过“几乎被船板裂缝中涌上来的海水冲走”的险境,更见证了四个弟妹的出生和死亡。另一方面,他家有货真价实的贵戚,有时能出入甚至暂住他们的华屋大院,还在亲友庇护下读了书,进了剑桥:
他和约翰·霍尔-斯蒂文生在耶稣学院庭中一棵大栗子树下读拉伯雷、罗切斯特和阿芙拉·贝恩,读荷马、维吉尔和忒奥克里托斯,读各种坏书和好书,所以他们称那棵树为知识树。斯特恩还进而奚落“种种修辞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伍尔夫语)
在与教会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大学里,上述作家中至少前一组人名声可疑——王政复辟时代的“宫廷才子”罗切斯特(1647—1680)或英国最早的职业女性写手贝恩(1640—1689)之流绝非中规中矩的标志。是的,大学时代的斯特恩已有明显的出格之相。
当时英国大学里等级差别非常触目。聘有私人辅导教师且携带若干马匹仆佣的豪门子弟在校园中恣意优游;而塞缪尔·约翰逊(即日后的约翰逊博士)则因出身寒微、无力承担起码费用,痛苦挣扎在辍学边缘。斯特恩有家族背景和亲戚接济,景况稍好于约翰逊,却毫无疑问仍然很“差钱”。他和家产继承人霍尔一道潇洒,“好”、“坏”兼读,玩赏秽亵,尽情怀疑嘲弄各种“学”。可是,两人的疏狂怎么可能完全同调?在斯特恩一边,如此行事有多少是天性使然?有多少是追随阔少?有多少源自流传已久的浪荡子风格?有多少与父亲的下层军人生活圈相关?另有多少是狷介书生的倜傥不羁?
斯特恩自十来岁起靠伯父堂哥等人的帮助入学接受教育。堂兄弟们与自己的悬殊地位以及寄人篱下的处境能不触动少年的心吗?剑桥校园里藉苦读谋求出路的穷学生与终日纵酒享乐的纨绔儿之间的鸿沟又怎能不刺痛青年的眼?双重处境必然带来双重或多重眼光。《项狄传》中很多令人捧腹的笑料是与猝不及防的死亡和灾祸挂钩的,这并非没有来由,其中的突兀和不谐与作者的双面经历及复杂态度分不开。
斯特恩家族多年来在教会里颇有势力。靠叔叔雅各的提携,劳伦斯·斯特恩离开剑桥后顺利谋到一份教会职务。在彼时那经过了革命也经过了复辟的英国,社会等级依旧相当森严。不论是教会里还是军队中的职位(即当时的主要“公”职)大都是堂而皇之地按势力、“关系”和金钱运作瓜分的——这种状况的改变有待此后漫长的改革历程。
对斯特恩来说,成为牧师恐怕无关强烈宗教信仰,而更多是现实的稻粱谋。叔父大人也不完全是出于亲情而提供免费面包——他看中了斯特恩的文才。于是,在一段时间里斯特恩留在约克城打拼,成为本地辉格党笔杆子。他在报刊上舞文弄墨,维护辉格内阁并深度介入下院补缺选举和教会内的派系之争,也因此被对立方无情抹黑。这番历练深化了他对社会和政治的了解。他显然感到了幻灭——党派文人不合他的口味,即使此前他曾心怀谋升迁求闻达的希冀。1742年他和叔父分道扬镳。值得注意的是,斯特恩不是捏个借口隐退(一句身体欠佳可以遮掩一切),甚至不愿悄然撤离,相反却在报上登出一则充满挖苦意味的公开信,招摇地声称鉴于本人已得到种种好处遂决定跳槽转向,特向自己过去曾无端攻击的人士表示歉意云云。这不是临阵脱逃,而是掉头向叔父雅各及其阵营甩了一颗暗器。斯特恩早非少不更事的小儿。如此决绝而率性,似乎身上到底还是有其先人因一鹅与人失和、愤而决斗的影子。
多年后,斯特恩说:那种捉刀生涯有违他的道德准则和人格尊严。不论这严正之辞是否有点自恋和夸张,也不论其他桃色传言多么脍炙人口,能够确认的是,几年走笔时政和最后反戈一击都没有给斯牧师带来什么额外利益。“好处”之说应当是在讽刺他人和世态。叔侄决裂并不涉及真正的政治转向或经济悬赏。斯特恩携妻离开约克城,去他的乡下堂区萨屯(后来由于妻方关系他又兼管了另一个小堂区)安营扎寨,料理牧师业务,种树修房,甚至买地种田。
得罪了当权派,在教会中晋职提薪已然无望。务农辛苦却难见成功,只是惨淡维持。逐步偿还亲戚助学的培养费是酸涩的负担。多年来关系疏淡的老母(孀居)现在却携妹妹杀出来以底层人死缠烂打精神要求分享富裕光景,令他焦头烂额。时时给生活涂上阴影的还有自学生时代即染上的肺痨病。九九归一,斯特恩的收入虽优于父亲当年,却同样永远不敷支出。时光流逝,夫妻间龃龉渐多,先生不时曝出绯闻八卦;妻子心理失衡,疯癫起来自以为是“波希米亚的女王”。
乡下牧师的日子过得不易,却并非没有赏心乐事。对于斯特恩,读书和写作有时是营生,但更经常是嗜好。像很多乡绅地主一样,他也喜欢园艺、绘画、音乐和打猎。虽然叔父的敌意始终在纠缠困扰,斯特恩在教士圈里仍不乏旧雨新知,邻居中有他新结识的好友,相距不很远的古城堡里还住着老同学霍尔-斯蒂文生。当然,还有熟悉的约克城。斯特恩少不了要进城去赶热闹(比如赛马周)或赴约会……
直到《项狄传》的问世打破了这一切。
那一年斯特恩四十六岁。虚构作品尚未完稿,他就物色了一家有地位的出版商谈判出书。《项狄传》前两卷在约克城面世后引起不小动静。一炮而红的部分原因在于,这位乡村牧师很与都市接轨地进行了商业运作。他自拟一封表扬信,让他当时的情妇(一约克城女歌手)以个人名义寄给伦敦名演员、文化大腕加里克,居然真的获得了后者的推举。随后斯特恩再接再厉,不失时机地结识各类名流和文化赞助人。小说即将于伦敦再版,他精心策划求得另一位举足轻重人物即画家霍加思作插图,还经私下沟通后将这一版奉献给政坛要人“庇特先生”。不论献辞在书中出现的地方可能多么出人意料、采用的词语可能多么别出心裁,对受赠人的选择却绝非偶然。后来斯特恩以亲昵笔调将该书第9卷即最后一卷再次献给那位“高贵平民”,同时评议后者受封为贵族一事,似乎在曲笔张扬庇特和自己的共同“进步”。尚未脱尽“恩主”荣光的高官受赠人与新旧参半的文人奉献者彼此辉映、水涨船高——献辞既是自我标榜,也是一种推销手段。
如此看,奇书声名鹊起不仅仅因为文本破除律令大胆越界。相反,它的异样和出格在某种程度上是高超的迎合而非对抗。因为对“新奇”的慕求恰恰是商业社会的本质。那时的英国已有“追新时代”(Age of Novelties)之称,小说家菲尔丁很到位地指出“时尚”乃“当世之主宰”。自觉或不自觉,斯特恩抓住了时代的本质特性,情形与20世纪乔伊斯的旷世奇书《尤利西斯》不无相似,似乎拒人千里之外的“诡”和“奇”在另一层面上可以是招幌和诱饵,可能非常的人间烟火。
从另一个层面看,斯特恩与主流小说或文化传统也并非势不两立。传统本身是多样的。《项狄传》问世不久就有人推出一册《解说斯特恩》,指责他“抄袭”。斯特恩对前人——特别是拉伯雷、塞万提斯、勃顿(1577—1640)、蒲柏和斯威夫特等讽刺作家——的继承和借镜已为学界所公认。他的文字游戏和讽拟笔法信手拈来,轻松自然,还因为那实实在在是他和某些约克郡地主朋友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小说中的怪人轶事或多或少以作者在霍尔-斯蒂文生家结识的一帮自称“鬼魔社”的贵族和士绅为原型。贯穿全书的闹剧精神和肉欲玩笑与这些绅士们定期聚会、豪饮、讲糙话取乐的群体生活一脉相通。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斯特恩的虚构世界和特定现实生活息息相通。唯其如此,项狄家老哥俩的古怪个性才唤起了读者的盎然兴趣,“项狄式(的)”才能演变成英语中的一个能长久流通的形容词。至于那位仿佛被放逐到叙事边缘的主人公特里斯舛,其实也一直牢牢占据着中心位置。他的讲述即是表演,他本人及他的个性、思想和感情与讲述活动几乎融为一体。因而,不论他离题万里还是肆意耍笑,都是紧扣主题的自我展示。对项狄府的记录像理查逊笔下喋喋不休的自我描述一样,表达着对私人内心世界的高度关注。细究之下,《项狄传》与笛福、理查逊或菲尔丁所代表的主流写实小说似乎相通多于拒斥、承袭多于扬弃。
与此相似,某些当代西方学者推重的针对诸种等级秩序的“颠覆”“拆台”的锐利笔锋,定睛看时便不那么真枪实弹,有时更像无伤宏旨的插科打诨、淘气卖乖。诗人蒲柏的《劫发记》以英雄史诗的战争语言描述当代富裕人家小女子梳妆打扮、打牌斗嘴的日常生活,既讥诮古典风格的过时,又挖苦现代生活的琐屑;同时却又使两者都浓彩重墨地呈现在人们眼前,是双重的讥讽,也是双重的肯定。作为这一传统的继承者,斯特恩的讽刺是双刃的也往往是有限度的,他自觉地以庄严笔调提升琐碎,以“塞万提斯式幽默,……以对待宏大事物的庄重来描述愚蠢而渺小的琐屑枝节”,关注“小”的意图虽赫然存在,但对“大”的批评或拆解却未必伤筋动骨。斯特恩所师承的书卷俳谐传统(learned wit)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个时代的特权文化——若非相当的有闲有钱有学问,如何能玩斯特恩式成本昂贵的文本游戏?如何能忽而拉扯洛克和牛顿的当代理论,忽而对古代文豪旁征博引,忽而陈列希腊拉丁,忽而拿传统神学插科打诨?在斯特恩笔下,书卷的“雅”和笑话的“俗”有某种共生关系——在很多时候读者需要相当的古典文学修养才能充分体会他的诙谐机智。就连他为特里斯舛选定的东拉西扯、闲庭信步的文风都与地位有关——那种文体乃是“高贵而多才者的主要特征”,暗示执笔人并非格拉布街上的穷酸卖文者,写作只凭自己高兴,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而且,值得着重指出,他对肉体和游戏的注重指向“有闲”和放浪,对新教禁欲规条和工作伦理的抵制与约克郡地主的“鬼魔社”文化姿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后者又是某些离经叛道的上层社团(比如在18世纪英国活跃一时并引起无限好奇和无数谣言的所谓“地狱之火俱乐部”)的效仿者。此类群体活动及其参与者的政治取向和思想影响极为纷杂,对各类等级秩序有多少附和多少破坏,需要仔细分辨。如果把斯特恩的游戏姿态过于当真,将其书中若干见解从原初历史上下文中剥离出来投进今日之各种“后”主义场域中,得出的结论恐怕更多折射了当下一些人的思想倾向和理论关怀,却未必符合作者和《项狄传》的实况。
其实,项狄宅世界里分明地存在着男女之别、主仆差异。小说标题中的“绅士”二字并非无关紧要之笔,也决不像有人断言的那样主要是被嘲笑的靶子。叙述者在介绍主要人物如沃尔特或托比之时,反复使用“绅士”一词界定身份。兄弟俩都曾是创造大英帝国的社会中坚——一个是退伍军官,曾在海外作战并在战胜法国人的关键战役中光荣负伤;另一位,也就是回乡隐居、日益沉迷于玄学的沃尔特,原本是做土耳其生意的伦敦国际贸易商。在当时的英国,商人地位低于地主士绅,但是在生意人中外贸商(merchants)的地位最高,胜于一般批发商,更不必说逐级降等的零售商、制造商和各类小店主。不同档次的商人“文雅程度”或“绅士化程度”不同,得到的社会尊敬也不一样。大家心里有数。沃尔特原属于商人中的高贵者,后来更是以息影田园、埋头学问的方式来完成向货真价实的绅士的转变——也就是说,怪异是有闲的产物,是绅士身份标签。叙述不遗余力突出对某一“玩意儿”(Hobby-Horse)的痴迷,如托比一门心思钻研旁门左道的弹道学(顺便说,这也是斯特恩的热衷)和攻城游戏,恐怕更多是赞赏有趣的闲适和无为。与约翰逊博士因强烈个性、尖刻谈吐和渊博学问而成为伦敦社交界红人的情形不无相似,斯特恩貌似逾矩的文字恰恰应合了正在努力使自己更“雅驯”更“脱俗”的绅士淑女和准绅士淑女的需要。因此,虽然《项狄传》中有耐人寻味的真越界、真突破和真性情,我们却不宜过分夸大这一面。伊瑟尔有关“统治项狄府的是自我的特异性”的断语虽言之有理,却仍无法让人由此推导出他的结论——即认为那所地主庄园的“特点不合18世纪世界观的规范和价值”。
和拉伯雷或斯威夫特相比,斯特恩的文字显得更轻佻,更闲逸。前两位常常把讽刺锋芒对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物,而后者却极为严格地限定了项狄世界的空间限度,不越一介绅士的私宅和领地。闹剧式狂欢精神虽然有平民文化的底蕴,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情境里也可以和失了根或正在失去根基的浪荡贵族心态和行为结缘。充斥性隐喻和性玩笑的英国复辟时代喜剧就是佐证。巴赫金说:“后来……狂欢风格的许多形式,脱离了自己的民间基础,从广场转到这一条室内假面的道路上来……在所谓名士派的浪漫生活中,同样有条件地保存下来了一些狂欢风格的痕迹;不过在这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见到的,是退化了的庸俗化了的狂欢式世界感受。”这个判断可与斯特恩们相关?
有些大名鼎鼎的巨著,比如《尤利西斯》或《追忆逝水年华》,我从来没有本事持续阅读。《项狄传》也是如此。读一读,放一放,再随缘随机地翻开书另读或重读某一段,是我和这类书打交道的常态。可庆幸的是,断续的相逢有时带来意外惊喜。
《项狄传》不是解构大全,也未必能成为创新指南。其自由笔触与其说是有“颠覆”意图或作用,不如说是反映出当时小说作为尚未定型的文类所拥有的可塑性和相对宽阔的空间。它可以恣意地嬉戏、游荡于斯威夫特的《木桶的故事》(1704)、理查逊的《克拉丽莎》(1748)和菲尔丁的《琼斯传》(1749)之间。与其说它表达了对主导意识形态的对抗和破坏,不如说体现了在当时调整阶级关系的社会格局中,仍处在成长与融合时期的英国统治阶级思想文化的丰厚、驳杂和柔韧。
它的迷人之处恰恰在于那种杂拼无序、似是而非的品格。大肆渲染的善感多情可能突然现出冷静算计或沾沾自喜的神色;最荒唐不经的场景却常常是生活中朴素的真实;似乎严重的离经叛道同时是精心营造的讨巧;轻松调笑里纠结盘踞着挥之不去的不幸或苦痛。斯特恩仿佛和我们的当下有几分相通——他把人生的尴尬苦恼以及书卷的沉滞说辞组合点化成五花八门的“具”(剧),有如马戏团小丑手中鲜艳夺目的物什,耍得四下翻飞。
不论是项狄世界的偶然闯入者还是虔敬观光人,倘有幸目睹缤纷五色在眼前旋腾,且珍惜缘分从容领略吧。下一步不必规划:深察细味、考较辨思固然可贵,急赶紧追想挖出后面的“名堂”亦天经地义。索性放下书本溜之大吉也可能歪打正着——和斯特恩们打交道又何必作茧自缚,说不定我们游荡到万里外之时,对老项家的阅读“却一直在徐徐地进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