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三种方式产生的办法,有着自身的演进逻辑,与世界各地政治人才选拔机制和近代以来立法机关的组成规律是一脉相承的。它吸收借鉴了回归前相关制度的合理成分,注意从澳门实际出发,具有鲜明的“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地方民主制度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