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走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形成机理与功能演进
王金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构建将是一个从产业集群到贸易投资便利化,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到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演进过程。在稀缺条件下实现要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有序配置和自由流动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要素资源禀赋的价值实现与增值,还可以通过空间集聚的自我强化作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空间经济结构的产生和变化。进而为“一带一路”沿线要素的集聚和扩散,为“一带一路”由走廊向一体化的超越提供稳定的动力机制。
自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已从顶层设计进入务实推进阶段。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贸易创造效应、投资促进效应、产业聚集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将会对沿线国家间区域生产网络的完善与重构、价值链的延伸、贸易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沿线国家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将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就“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内涵与特征、“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目标与途径、“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内生动力和发展基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空间聚集和空间溢出效应予以探讨和研究。本文认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将是一个从产业集群到贸易投资便利化,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到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演进过程。
一 “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形成机理
“走廊”(corridor)是经济要素在一定地理区域内不断聚集和扩散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空间形态。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带一路”经济走廊首先要做到要素的自由流动。在稀缺条件下实现要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有序配置和自由流动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要素资源禀赋的价值实现与增值,还可以通过空间聚集的自我强化作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空间经济结构的产生和变化。进而为“一带一路”沿线要素的集聚和扩散,为“一带一路”由走廊向一体化的超越提供稳定的动力机制。
首先,“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贸易创造效应不仅有助于沿线各国融入全球价值链,拉动经济增长;还可以充分发挥沿线各国的比较优势,提升福利效应。正如“一带一路”倡议将贸易畅通作为重要内容一样,“一带一路”经济走廊首先是一条贸易通道。受益于经济全球化、生产国际化和全球价值链的不断延伸,过去几十年,中国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国家间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的贸易格局。双边贸易额已从2000年的577.9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7671.3亿美元,年均增长21.3%,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增长1.7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球贸易增长10.9个百分点;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则由2000年的12.2% 上升至2015年的19.8%。沿线国家中,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7.67)、缅甸(3.90)、塔吉克斯坦(3.37)、伊朗(3.11)、蒙古国(3.01)和越南(2.91)的贸易联系程度要明显高于沿线其他国家(见图1)。中国已经成为“一带一路”走廊沿线国家能源、资源的重要出口目的地和工业制成品的重要来源地。
图1 中国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国家贸易投资联系(2015年)
数据来源:根据WTA和中国商务部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其次,“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投资促进效应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形成新的生产网络,还会为双边贸易的持续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作为全球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供应地,“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及其辐射区域在全球投资格局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受益于全球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产业结构效应、技术外溢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和制度变迁效应),过去几十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期,中国对“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投资也呈不断增长之势。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国家合计投资168.9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对外投资流量的11.6%;累计投资1001.8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9.1%。沿线国家中,中国与塔吉克斯坦(9.80)、吉尔吉斯斯坦(6.27)、柬埔寨(5.68)、蒙古国(5.11)和缅甸(4.73)的FDI密集度指数要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意味着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投资联系更为密切(见图1)。相比而言,中国与马来西亚(0.43)、泰国(0.45)、土耳其(0.21)和海合会成员(0.44)的FDI密集度指数要低于沿线其他国家,意味着中国与这些国家间的相互投资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最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产业聚集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将会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参与和构建区域或全球价值链带来新的机遇。未来一段时期,随着要素在“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内的不断聚集和扩散、区域产业配套能力的提升和产业链分工布局的不断优化,“一带一路”走廊国家间产业与产业区段的动态转移不仅会对沿线国家间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还会为中国与沿线国家间价值链的延伸和产业内贸易的持续增加提供新的动力。基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在规模制造和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正在成为中国实现跨越式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路径,而“嵌入”全球价值链仍将是“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经济后进国家产业升级的重要渠道。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以规模化制造为基础的全球第一制造业大国而言,先进制造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才是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的独特优势所在,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和价值链的完善则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的移动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 “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功能演进
正如本文开篇所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是一个从产业集群到贸易投资便利化、从贸易投资便利化到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演进过程。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辐射效应、联动效应和一体化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不仅会对沿线国家间价值链的延伸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沿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内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还会为沿线国家由利用比较优势向创造比较优势、由走廊向一体化的超越提供一个新的链接范式。正是“一带一路”的开放、多元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容纳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
(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与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
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障。良好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公路、铁路、桥梁、港口、能源、电力和电信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对于一国经济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发达国家早期的经历均证明,基础设施投资的正溢出效应(如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公共卫生、增加优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对经济发展和人均福利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不过,由于区域(间)基础设施作为国际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容易出现“搭便车”甚至“集体行动困境”,从而导致区域或多边金融机构不愿对区域性或区域间基础设施投入过多资金。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1996—2002年,该行只有7%的资金用于区域性或区域间公共产品,而用于受援或贷款国国内公共产品的资金却达47%。正是区域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沿线国家间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或供应不足的局面。为了避免或解决这种局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必要在加强跨国合作以满足区域性及区域间基础设施融资需要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区域性及区域间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供给的渠道与方法。
正如区域多中心理论将区域性或区域间制度建设作为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核心条件一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离不开广泛的区域协调、稳定的区域金融市场、良好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和有效的融资措施以及公私部门的密切合作。由于“一带一路”走廊沿线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且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无法实现对基础设施投资期限错配的有效调整和对市场失灵的有效纠正),中国有必要以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为平台,在优先解决本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瓶颈问题的同时,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新格局。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优先领域,“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仅会对沿线国家间区域生产网络的完善和重构、地区统一市场的构建、贸易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沿线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带来了新的机遇。
需要强调的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应是一个广义联通概念,既包括基础设施物理性的硬件联通,也包括在政策与软件上的制度联通。在未来的“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过程中,中国有必要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交通运输关键节点和通道对接方面投资的同时,适度兼顾沿线发达经济体(如欧盟更加强调规制融合)和发展中经济体(更加关注本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的不同利益诉求。首先在发展中国家亟须的物理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中国可以在交通运输、电力和通信设施方面优先选择一批重点或节点项目,以提高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市场和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而在沿线发达经济体如新加坡和新亚欧大陆桥所在欧盟国家所关心的制度联通方面(如标准一致化、相互认证、海关通关程序、规制融合等),中国应积极倡导和推动沿线国家间基础设施技术框架与标准体系的统一;通过简化政策、体系和程序以扩大、深化和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生产网络和供应链的效率。
(二)“一带一路”经济走廊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自2009年美国重返亚太并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作为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最佳标准、最新范式和最优路径以来,亚太区域合作随即进入一个新的框架重构阶段。同期,由“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所引领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重塑正在成为影响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的新的重大外部因素。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必要以构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为契机,在现有区域贸易安排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建设,为中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相互间贸易和投资的可持续增长提供制度性保障。
与TPP、TTIP等欧美新贸易投资协定强调标准与规则的统一有所不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或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东亚、亚太有效的国际生产分工体系。如果“一带一路”经济走廊能在现有区域贸易安排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对东亚或亚太区域生产网络予以扩展、深化,使沿线国家更为便利地融入全球或区域供应链,将会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的内生增长和价值链的升级提供新的动力。不过,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且贸易自由化或一体化水平各异,在未来的“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和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中国与沿线国家有必要以提高通关效率作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突破口,在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沿线各国间供应链的连通性,为沿线各国间价值链的延伸和供应链能力的提升创造条件。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带一路”的多元合作机制和自贸区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制度一体化将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深度互动提供一个新的平台,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由自贸区向一体化的超越提供了一个新的链接范式。
(三)“一带一路”经济走廊与区域价值链的延伸
需要强调的是,构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并非从零开始,而是现有合作的延续与升级。构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首先要处理好与现有合作机制、合作平台的关系。亚洲区域合作格局的变化与复杂性决定了中国在积极参与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同时,还要创造性地推动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中国有必要以“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为契机,在现有区域生产网络和价值链的基础上(在提高自身价值链地位的同时),继续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伙伴关系由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或产品内分工的延伸与升级。
当前,标准与规则制定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贸易与投资谈判的核心内容。以TPP、TTIP和TISA为代表的欧美新贸易投资协定,“正在引领全球贸易投资新规则、新标准和新范式的制定”。同时,“由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分解和区域生产网络的深度融合正在成为整合全球市场、推动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的核心变量”。着眼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全球价值链的最新发展趋势,服务贸易和投资应成为下一步中国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国家合作的重要增长点。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与沿线国家间形成新的生产网络,也会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产业内或产品内垂直分工的深化和价值链的延伸创造新的条件,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治理、提高自身话语权奠定新的基础。而产业内或产品内垂直分工的深化则将意味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以价值链、区域生产网络为基础的中间品贸易的可持续性。同时也意味着区域生产网络的完善和地区统一市场的构建或许更应成为“一带一路”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目标。换言之,“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经济收益和福利效应应更多地来自非关税壁垒的削减以及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后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产出和要素收入的增加。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吸引力,才能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合作保持持续前进的动力。
三 中国构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独特优势
历史上,丝绸之路即是东西方物畅其流的象征,更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通道。今天,同样是在古丝绸之路沿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出口市场。中国与世界的贸易额已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3.9万亿美元,占全球货物贸易的比重则由1978年的0.8 %增加至2015年的11.9 %,并于2013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外投资则由1982年的0.4亿美元累计增加至2015年的10978.6亿美元,并于2014年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实践证明,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持续扩大不仅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福利水平。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开放,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由1980年的3065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10.8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0.7%,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速5.3个百分点。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例也由1980年的2.5%上升至2015年的14.1%,并于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由1990年的2.4%上升至2015年的36.7%。而同期美国和日本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分别由1990年的19.3%和30.5%下降到2015年的12.3%和0.7%。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在改变全球经贸和投资格局的同时,也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一步扩大互利共赢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由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由外需拉动向内需驱动的转型与升级,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将由地区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转型为地区公共产品尤其是经济类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或许才是中国构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真正要义所在。
作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一制造业大国,中国在常规制造方面的规模优势和在全球价值链贸易中的区位优势及其协同效应一起构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经济走廊的独特优势。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且资源禀赋各异,“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贸易创造效应、投资促进效应、产业聚集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或许更契合沿线经济后进国家发展阶段的具体需求。“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国家中,既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和人均GDP世界第三的卡塔尔,亦有人均GDP只有1000多美元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和孟加拉国等联合国定义的最不发达国家;既有竞争力排名世界第二的新加坡,又有居世界第134位的缅甸;既有创新驱动型(如新加坡和卡塔尔)、效率驱动型(如中国、泰国)和效率驱动型向创新驱动转型国家(如俄罗斯、土耳其和阿联酋),又有要素驱动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和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转型国家(如蒙古国、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正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样决定了基于比较优势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和基于规模效应、溢出效应的产业或产业区段的国家动态转移能为“一带一路”由走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鉴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的长期性、沿线国家的差异性和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争取“早期收获”自然成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布局和起步阶段的关键。由于“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福利效应是一个逐步释放的过程,早期收获首先必须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考虑到“一带一路”走廊沿线国家众多且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一些“敏感度低、可复制、可升级且能够很快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或许更容易形成早期收获。而在具体的项目建设和工程推进过程中,早期收获还需统筹兼顾所选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预期盈利性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平衡。既要考虑项目的技术和资金成本,又要考虑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或社会成本;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兼顾项目与“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匹配程度(具体到项目的设计,应兼顾市场盈利与社会责任目标,避免短期行为或竭泽而渔;具体到项目的实施,则应贯彻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原则,避免自身特色与各方目标的失衡与错位);既要着眼于六大经济走廊和海陆互联互通等“一带一路”骨架项目的战略收益,更要着力于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产业园等非战略性项目的经济效应和示范性效应。
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贸易创造效应、投资促进效应、产业聚集效应、空间溢出效应和一体化框架下的联动效应将会对沿线各国提升(经济)发展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带一路”由走廊向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演进过程中,“中国需要不断细化与沿线国家不同形式的合作,进而采取差异性策略予以应对;需要区分沿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部制度,将市场细分和受众分析做得更加细致”。如何处理好利用比较优势与开发优势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经济合作与非经济合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机制化合作与非机制化合作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将成为中国构建“一带一路”需要予以考量的重要问题。“一带一路”不仅要适应于亚洲发展的多样性,而且其地缘或空间分布应超越区域范围并更具开放性。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一带一路”的未来发展空间、活力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