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经济法与分析实证法学范式的联姻
关于分析实证法学研究范式,就目前所能检索到的中文基干法学文献来看,其中,除了我们熟悉并越来越多遭到学界诟病的大陆法系“概念法学”外,对于原生自英美法系的分析实证法学研究范式,除了一些非常不系统的语义(概念—逻辑)分析,以及完全可以置于“法经济学”(Law & Economics)范式的边沁功利主义分析方法之外,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明晰的“分析实证法学范式”。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研究范式,虽然国内有一些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但在其核心内容中,翻译引介的成分要远大于独创性研究。不仅如此,该等研究成果还非常难以令后来者像学习、模范和照搬自然法学、历史法学、社会法学研究范式那样,灵活自如地借用分析实证法学所提供的一套分析工具和框架,来指导我们关于实际法治问题或者具体部门法治的研究。
另外,仅就整个中文期刊网所能检索到的不足20篇(其中竟然没有一篇是经济法方面的)的文献数量来看,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一是分析实证法学范式在国内法学研究中基本上还属于未开发的处女地;二是造成目前这个尴尬现实的原因,除了分析实证方法本身的生僻和过于抽象外,既往的研究者没有真正结合相关具体法律部门的社会事实、价值追求而进行范式总结和方法概括,可能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而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社会法等新兴法部门的产生和发达,不仅为分析实证法学范式及其实际应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而且,二者从分析实证范式与法制实践互动角度的联姻,成为一个破解上述学术难题的最佳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