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文化基因”解码(全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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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人际状态的类型

根据人类的两种基本属性——相互性和个体性对基本人际状态进行分类。所谓相互性指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处在与他者的联系和互动中;所谓个体性指每个人都是一个能够独自判断、独自决定和独自采取行为的,既不能被合并也不能被拆开的实体。人类实际上处在既与他者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动态平衡之中,但由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人类对这两种属性的强调不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基本人际状态。

第一大类基本人际状态以“强调人的个体性、弱化人的相互性”为特点的“个人”(the individual)形态。这是一种“在独立、自由等理念下,特意将个体与他人的联系切断,或减少交往中对他人的依赖,或者崇尚这种状态的人的系统”此定义是笔者在参考杜蒙关于“个人”的定义以及日本学者滨口惠俊关于“个别体”的定义基础上提出的。参见Louis Dumont,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and its Implications, translated by Mark Saintsbury, Louis Dumont and Basia Gualti, University of Chicagc Press, 1980, p.18;浜口恵俊“日本研究原論:‘関係体’ としての日本人と日本社会” 有斐閣、1998、55、75頁。。此种基本人际状态比较强调第4层以内(个体之人)的部分,人的存在系统与作为个体的人大体重合。这种意义上的“个人”是人类一种重要的存在状态,其最大特点是以个体人为感知单位,行为主体的生活较趋近有机体的基础,较强调有机体的需求和期盼,较强调个体的独立和自由,个体之间有清晰的区别。所谓“个人主义”“个人社会”等概念都是基于这种含义衍生出来的。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被称为“个人社会”,此类社会以西方社会(尤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文化圈)为典型。反映这种基本人际状态的价值观体系称为“个人主义”,通常所说的西方文明就是在这种基本人际状态基础上创造的。

在这里,有必要把“个人”与“个体之人”加以区分。法国社会学家L.杜蒙(Louis Dumont)认为,“个人”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在各种社会都能看到的,有血肉之躯、能行走、会思考、有情感的行为主体,即个体之人;另一种是作为理性存在和制度规范主体的个人,是与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相联系的“人的系统”,并且是“西方社会所特有、由西方社会制造出来的理念型、理想型的表象”Louis Dumont,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and its Implications, p.18.。这种含义上的个人实指一种由文化模塑的基本人际状态,它在西方社会占优势。在中国、日本和印度等社会中存在个体之人,但作为一种基本人际状态的“个人”并不占优势。

作为一种基本人际状态模式的“个人”又可以分为几种亚类型,即“古以色列型”、“古希腊型”和“近代欧美型”。在美国社会得到充分发展的基本人际状态是“极致个人”,它是“个人”的一个精致版本。从完整意义上讲,“个人”以及关于“个人”的价值观体系——“个人主义”是在欧洲文艺复兴后出现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基本人际状态的“个人”是近代才产生的。本文的人类学视野要求暂时冻结讨论对象的产生和演变问题。不过我们可以先简要指出的是,历史演变方面的材料与我们的观点并不矛盾:有证据表明古希腊的家庭结构和基本人际状态就具有更强调个体的特点。“个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有不同的形态,欧洲文艺复兴后出现的“个人”只是其现代形态。文艺复兴运动是要“复兴”古希腊的个人传统(“个人”的古典形态之一),没有这种传统就无所谓“复兴”,例如,我们就无法在中国或印度“复兴”个人传统。

第二大类基本人际状态是以强调人的另一属性——相互性为特点,可把这种基本人际状态定义为“个体认识到无法摆脱所处的情境以及与他者的具体、特定的关联性,故以包容的形式与他者处在相互依赖状态之中,或者认为这种状态为人之常态,并在自-他领域中进行相互关联、控制的人的系统”此定义是笔者在参考日本学者滨口惠俊关于“个别体”的定义的基础上提出的,参见浜口恵俊“日本研究原論:‘関係体’ としての日本人と日本社会”、55、75頁。。此类基本人际状态比较强调心理社会均衡模型的第4层以外的部分,即人的系统与个体人并不重合,人的系统要大于个体人。在此种基本人际状态下,人的生存意义不在于个体而在于与他人的关系,人不是以个体而是以“关系体”的形式存在,人的相互性与个体性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因为从现有知识来看,世界上以这种状态为基础的族群比以第一类状态为基础的族群更多。

如果将以强调个体性为特点的基本人际状态称为“个人”的话,那么以强调相互性为特点的基本人际状态也应有一个相应的概念来与之对应。现有知识框架和研究范式基本上是建立在西方“个人”的基本人际状态经验之上。这样的经验固然重要,因为人类在这种框架和范式下积累了关于生活的丰富而精确的知识。这还不全面,因为所谓“个人”只是一种特殊的“人的系统”,只是人类基本存在状态的一种,人类还有另一种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的基本人际状态,即以强调人的相互性为特点的基本人际状态。建立在第一类基本人际状态上的西方社会近代以来取得了惊人的物质成就,当代社会科学产生于西方个人社会,参照的也主要是第一大类生存状态之经验,而人们对于第二大类同样重要的生存状态缺乏足够的认识并有诸多误解。例如,通常将其与某种落后、原始、前近代社会相联系。这也导致现有许多基于西方社会的概念无法准确描述或根本无法描述非西方社会现象的问题。例如,中国人的语境中原无“个人”概念,日本人于1885年将英语中的“individual”译为“个人”,中文从日语中借用了这个译词。此概念虽被译成了汉字,但通常只是在描述个体人而不是在基本人际状态意义上使用。事实上,虽然中国社会也由个体人构成,但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不是“个人”。现代社会科学范畴中与“个人”相对应的只有“群体”或“集体”,而此类概念无法用来描述中国社会的“人的系统”。在此需要一个与“个人”相对应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社会的基本人际状态。

日本学者滨口惠俊提出了“间人”(英语表述是“the contextual”)这一概念来指称强调相互性的基本人际状态。日语中称人为“人間”(にんげん),汉字作“人间”,滨口将“人间”词序颠倒,创造了“间人”这一概念。“间人”的“间”指人际关系。应当指出,这不是简单的词序上的变化,“人间”的含义是“人”,而“间人”的含义为“重视相互作用之人”,后者描述的实际上是一种“人的系统”浜口恵俊“日本型モデルとは何か 国際時代におけるメメリットとデメリット” 新耀社、1993、7-8頁。或“人的生存状态”,也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与“个人”不同,“间人”的生活较重视人与人之间的联结而非个人之欲求,强调的不是个体的独立自由而是集团内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或相互依赖。这种状态下的人与其说是一个独立个体,毋宁说是一个“关系体”。建立在“间人”基础上的社会称为“间人社会”。间人社会的构成单位也是“人”,不过这是另一类型的“人的系统”。间人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可称为“间人主义”,分别与“个人”“个人社会”“个人主义”相对应。“间人”与“个人”是人类两大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