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与社会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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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英国及威尔士国民保护标准

英国及威尔士国民保护标准Home Office Emergency Planning Division, “Standards for Civil Protec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UK, 1999, pp.4-14, http://www.ukresilience.info/contingencies/cont_publications.htm, 2005-04-02.

(Standards for Civil Protec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1.政策/概要:职权机构必须承诺发展和保持有效的突发事件管理设置。

关键因素:

(1) 在基本的服务回顾之后,应对其突发事件计划的目标和策略进行公开说明;

(2) 应确认本区域,以及邻区可能影响到本区域的主要灾害;

(3) 高级职员应在他们的工作描述中有相应的突发事件管理责任说明,应建立、保持一个工作程序;

(4) 任何在突发事件安排中担任角色的部门和服务区,必须被纳入管理计划进程。

2.资源:职权机构必须保证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可得资源得到确认,并能提供有效的紧急事态反应保障。

关键因素:

(1) 应建立在紧急事件中批准额外开支的机制;

(2) 保证订约人能意识到对于紧急事件的承诺和责任;

(3) 建立在紧急事件中保证额外资源调度的机制;

(4) 保证通信系统的持续连通;

(5) 建立资源召集清单。

3.服务持续性:职权机构必须保证能在紧急服务和后续的重大事故中,持续提供紧急服务。

关键因素:

(1) 关键服务、紧急服务的优先次序;

(2) 维持商业正常运转的发展战略;

(3) 建立系统备份 (包括IT通信);

(4) 确认替换的前提条件;

(5) 恢复期发展战略。

4.训练/确认:职权机构必须保证任何可能参与突发事件的人员为履行自己的角色做好完全准备。应有一套适宜的训练和演习系统,可检验紧急反应程序。

关键因素:

(1) 开发联结、关注部门与服务区需求的年度训练和演习项目;

(2) 同参与行动的外部组织一起训练和演习的机会;

(3) 在训练与演习中所有的部门和服务区或组织参与人,应清楚地陈述目标,必须有适当的评估程序;

(4) 课程学习和演习之后应准备行动计划。

5.咨询/联络:职权机构必须保证本组织内部的有效联络和咨询程序,有相应的外部联络咨询网点。

关键因素:

(1) 确定和定义应急响应参与者的角色;

(2) 法定的响应战略群体 (正常包括警察部队在内) 包括所有来自事发区域的地方职权机构的代表及突发事件中服务与健康的提供者;

(3) 适当包括来自产业界、自愿者组织、公共机构和其他参与单位的代表。

6.向其他权力机构提供服务:在一个职权机构向另一个提供突发事件计划服务时,必须取得一致同意,且有正式安排,应在郡与县的职权机构间进行商定和统一部署。

关键因素:

(1) 进展的年度回顾;

(2) 共同商定的工作项目;

(3) 理清角色、责任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