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第五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当代民间信仰的流变(与宗教信仰的明显区别)

“研究事物,必须去其枝节,追本溯源以求其基本标准。”〔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1页。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到底存在哪些根本性的区别,为什么在调查中,人们总是反复强调或十分肯定地讲自己并不信教呢?只有将民间信仰与宗教、民间宗教、民俗活动都放置在信仰的核心思想、信仰方向(追求精神世界本身,还是追求满足现实需求)、信仰形式、信仰中的人与神的关系,以及有无宗教权利、有无固定的神职组织、有无信仰等级等基本点上,进行必要的对比,才能看清民间信仰到底属不属于宗教信仰,属不属于民间宗教,与不带信仰要求的民俗到底存在哪些差异。

首先,从信仰的核心思想来分析:本体论的宗教说是宗教的根本,宗教教义解释着整个世界的由来,包括人类的由来、存在、死亡和转世等的意义,即世间万物是由神创造的,神是整个世界的唯一本源。不仅所有的生命来源于神,天地万物来源于神,而且,神用强大的超自然的力量统治这个世界,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包括统治人的命运,救赎人的精神,赐予人福祉。宗教信仰中,神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神是唯一的信仰核心,可以说,唯神论是宗教信仰的精髓。例如:道教思想的核心:“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一”也叫“太一”“太乙”,是指世界出现之前的“那个存在”,即“道”,是世界的创造者;“二”为天地阴阳,是指人类出现之前先被“道”创造出来的空间和宇宙现象;“三”是指天地人的统合。这里确切地表明了,“道”在世界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并由“道”依次生成了阴阳、星辰、天、地、人,从而构成了世界,因此,它是世间万物的本源,是道教中最高的神。伊斯兰教中有六个基本信条:“1.信仰世间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简称‘信前定’; 2.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神——简称 ‘信安拉’; 3.信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简称 ‘信使者’; 4.信仰《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简称 ‘信经典’; 5.信天使;6.信仰 ‘死后复活’——简称 ‘信后世’”。见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第222页。这里强调了信仰的基本内容,规定了信仰的基本范畴,明确了神的基本旨意。道教的宗教理论:阴阳、五行、天官、黄道、太岁等,均是围绕着“道”的内涵与“道”的功能而论的。同样,基督教中的“上帝”,即天主教中的“天主”,是被信奉为创世和主宰天地万物的神,并掌控对人的赏罚奖惩,也是教中最高的神。

民间信仰也相信神灵的存在,而且相信存在很多的神灵,包括鬼怪和许多通灵的事物。同时还相信,在人之外,存在一种强大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这种力量可以随时控制天地间的变化,可以制约人们的各种行为,并且这种力量存在于所有的神灵之中。但是,信仰仅仅到此为止,也就是说,民间信仰相信和崇拜的是神灵的功能,并不讨论世界的本体是什么,不讨论世间万物来源于哪里。或者说,除了相信神灵鬼怪的功能外,信仰中并没有其他延伸的内容,如,神灵说没说这个世界存在有什么,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人来源于哪里,又会回归于哪里,甚至人的灵魂需要不需要救赎等内容,都没有实际的表现和解释。在对信神不信教者的采访中,没有一例会在自己的祈祷或祭祀活动中,先考虑世界的本源问题,也不会在活动中考虑什么原罪与救赎问题。不过,“宗教把苦难当作被神厌恶的征兆和隐秘的罪过,这就从心理学上迎合了一种极其普遍的需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9页。正是这种需要,民间信仰同样接受了希望直接用神灵去规避现实生活中各种影响人们生存、影响家庭生活、影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苦难,以获得趋利避弊的机会,而不是借助宗教,间接地祈求神灵的帮助。

由此可见,求利是民间信仰最明确最本质的目标。那么,什么是人们生活中的“利”呢?如,新的生命就是一种“利”,是夫妻之“利”——感情的纽带,家庭之“利”——姓氏的传承人,家族之“利”——血脉的延续。因此,为了得到此“利”,人们向神灵求子。金钱是一种“利”,是生活之“利”,财富之“利”,消费之“利”,为得此“利”,人们向神灵求财。平安是一种“利”,风险是一种“害”,机遇是一种“利”,虽然具有偶然性,但表面上没有高门槛的限制,一生中人人都会有各种不同的机遇,于是,向各路神灵祈求保佑、规避苦难就成为民间信仰祈拜中最常见的内容。生病是个人生活中的“非利”事件,意外情况,是人之“弊”,是“邪”,有人去医院看病,也有人求神“辟邪”。生活中诸如此类有利弊之分的事情很多,可求己的自己做,在没有适当的办法解决,或做了一些努力之后没有“获利”的效果,就求神灵保佑,或寄托于神灵的帮助。可见,唯利论是民间信仰的核心动机,直接表达个人的功利目的和追求现实的福祉是民间信仰公开的理念,并不需要掩饰,也不需要用太多的理由来包裹人们追逐利益的本质。因而,在当代民间信仰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活动中,太多的神灵鬼怪可以任意地汇聚在一起。谁都可以是被膜拜的偶像,但谁都不是信仰的核心,世界本体是民间信仰中一个模糊的不体现的领域,人生是现存事实,祈求获得各种“利益”的机会,才是信仰的真正目标。

这种以“唯利”为主的信仰特点,源自于民众个人精神需求的有意识选择,即排斥无神论、排斥宗教信仰的另类信仰体现。虽然,民间信仰中每个人的信仰方向不同,如有信仰神灵的、有信仰鬼怪的、有信仰道德力量的、有信仰某一灵物或灵器的;也存在信仰程度不同,有的什么都信,有的只选择相信部分或个别的神灵。但无论怎样,民间信仰的个性化明显,其内部信仰模式、信仰内容十分庞杂。同时,民间信仰者无须规范行为和接受教育,自主形成;它的活动自由度大,只要在社会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个人随时都可以向任意神灵祈求或祷告。加之开放的寺、庙、观、堂,虽然是宗教信仰的活动场地,却也是明确标记为通灵的场所,是社会规则允许的承受祈求者祈福的公共场地,信教者可以来,信神者可以来,甚至不信神、不信教的游者也可以来。还有一些被人们认为可以通灵的地方,如名山、古树、湖边等不会干涉到他人的自然空间,都成为民间信仰者个人随机朝拜的场所。于是,民间信仰便在民间迅速泛滥起来。

其次,从人与神的关系来看:宗教信仰中只有一个主体,那就是神,神是宗教信仰中唯一的存在,在信仰中没有人的位置,因为,人是神创造的,人是信仰之外的存在,包括所有的神职人员。宗教信仰中,神是至高无上的,神是人的精神引路者,人则永远处于“追随神”的位置上。在所有的宗教活动中,人们学习的是规定的经文、背诵和诵念的也是规定的经文和真言,或者通过神职人员的传教去听神的教诲,始终保持着一种“听神说”、围绕着神的旨意展开的精神活动,保持着有神无人的状态。或者说永远处于追随神的状态里(尽管信众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纳入某种宗教的管辖范围,成为永远的追随者),等待神的救赎,期待神赐予福祉。神职人员是宗教进入世俗社会、世俗社会了解和接受宗教的助手,而非宗教本身,因此,所有的宗教教义中,都不会有神职人员的位置。当然,神职人员首先是宗教的信仰者,其次是宗教教义的传播者和主要传承者,再次是宗教的维护者。神职人员同宗教信仰的固定活动场所一并,属于宗教教义之外的专门的社会组织体系。严格地讲,他们都不是宗教本身,而是传承宗教、实现和辅助宗教信仰活动的外化物。即便是大乘佛教除了指“释迦牟尼”为“佛”外,还泛指一切“觉行圆满者”为“佛”。而成佛的唯一道路是按照佛经修行,依旧是“听神说”,实现“自觉”、“觉他”(使众生觉悟)、“觉行圆满”三项俱全,与佛与教化为一体,方可获得最高果位“佛”的称谓。

民间宗教再民间化,它也是宗教,它也有基本的经文指导和神职人员引领。比如,我国云南纳西族的东巴教,虽然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如日月星辰、山水风火),没有寺庙和统一组织,但是它不光有《东巴经》,供奉丁巴什罗为始祖,有专门的神职巫师——东巴,而且有支派打巴教,这些构成了宗教体系的基本条件。它的活动涉及纳西族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但是,所有的活动都是在东巴的引领下进行,不能由个人自行举办祭祀,并在整个活动中始终听东巴高声吟诵《东巴经》,保持“听神说”的状态。

在民间信仰中,没有什么系统的信仰理论基础,因此也没有具体的经文、经书、真言或典籍,是一种通过对“信则灵”理念的简单理解来支撑的信仰。即相信神灵的存在,相信神灵功能的存在,只要向神灵祈祷,神便会显灵来帮助人们实现个人的某个愿望。这种信仰的模式里,结果是原因的前提,即相信“显灵”在前,相信神灵在后。也就是说,因为有期望“显灵”的心理需求,才有认同神灵存在的信仰。因此,在民间信仰中,事实上是承认两个存在,即承认神的存在,也承认人的存在。人是以个人愿望的形式存在于信仰之中,因为,民间信仰的祭祀过程是祈祷神通过显灵去实现人的愿望;神是以被认为具备“显现灵验”的能力而存在于信仰之中。尽管意识上依旧是神在上、人在下的不同位置,而且相信这个位置是不能颠倒的;尽管还是遵循着神助人、神的威慑地位不变的信条,但是,信仰的空间里,不仅有神而且有人,人神共存,同时,人神是互动的,这一点是与宗教信仰截然不同的。另外,民间信仰几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表现为个人与神一对一的直接沟通,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一个神职人员作为中介来转达信众个人的愿望。于是,民间信仰形成有别于宗教信仰的独特形式,即人“对神说”。在走访大量的信神不信教的信众时所听到的,都是信众对神的倾诉,祈求的是神灵按照个人的愿望发挥功能,而每个人的愿望各有不同。此时,祭祀活动中没有偶像的语言,没有神的教导,说者是人,听者是神。当然,在这中间,人的存在、人的需求是下位的,即便是说者,也是对上说,是以祈祷、许愿的方式说,“神”的存在、与显灵都是“上位”的。从这种人神关系上看,在民间信仰中,神是被利用的对象,人是在“利用神”,利用其无所不能的功力,利用其外在的力量来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而不是像宗教信仰那样“追随神”,寄希望于未来。这两种不同信仰中的人神定位、人神关系,正是区分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一个重要特征。

再次,从信仰的目标看:宗教信仰的目标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世界本身,注重提高人的修行,注重在精神层面上个人对信仰本身和经文教义的学习和感悟。“宗教是实现根本转变的一种手段。……所谓根本转变是指人们从深陷于一般存在的困扰(罪过、无知等)中,彻底地转变为能够在最深刻的层次上,妥善地处理这些困扰的生活境界。这种驾驭生活的能力使人们体验到一种最可信的和最深刻的终极实体。”〔美〕F. J.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2页。同时,通过信教,信奉者和追随者们关注个人的前世和离世后的去向,并根据“终极的背景来限定、或约束自己的生活,以此扬长克短,不断完善自己”〔美〕F. J.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3页。,解除人身上的原罪,在神灵不断地救赎和指引下,脱离苦海抵达彼岸,因此,宗教信仰被视为神圣的事情。每一次宗教活动的内容是被规定好的,参与活动的所有信众会围绕着这个主题进行祈祷。如天主教的早晚礼拜;伊斯兰教每天的五课功;农历每个月的初一、十五,佛教和喇嘛教的诵经祭祀等,活动的主题明确、内容统一有序。

民间信仰主要在于关注现实世界本身,关注眼前,关注现实事物,关注实际生活里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关注个人利益,希望解决个人现实生活中不满足的部分。民间信仰中,对于个人前世是什么、未来是否转世,转世后会变成什么等问题,并不特别在意;对于人生是什么,生活中的困难、顺境是怎样形成的,没有求得解释的意愿;有对幸福、富有、顺意的渴望,没有对终极目标(比如,大同世界)的设定,因此,民间信仰是有信仰没教义的。民间信仰的祈求内容,一般都是指向个人或家庭目前一些生活需要的具体内容,包括祈祷家人的健康、平安,求子、求财,也包括倾诉不愉快的心理感受、希望摆脱眼前的具体的困扰等,并将这些需要和感受,转换成心理期望表达出来,以祈求神的保佑和安抚。于是可以看到,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的民间信仰祭祀活动,最终都是以信众个人愿望为主进行的祭拜,并期望祭拜能促使神显灵,因此,民间信仰通常被视为神秘的事情。

复次,从认知的界限看:当代宗教信仰中的崇拜偶像是唯一的认知内容,它的唯一性,保障了偶像崇高的地位。这同时也表明了,所有的宗教信仰都是有界的,每一种宗教信仰都由一个确定的认知体系构成,拥有既定的崇拜偶像和认同范围,有一套特定的宗教教义,有专门服务于本宗教的组织机构。同时,宗教拥有入教的具体规定和信教的多种禁忌,这就保障了它自身具备控制和保护认知体系、巡查认知边界的能力,这也决定了宗教同时具有很强的排斥异教和维护本教的意识。宗教教义涉猎的范围非常宽泛,有思想的、行为的、宗教法的、哲学的,等等。但是,它又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一套教义只适用于一个对应的宗教,并不能用于其他宗教,或者被其他宗教所共享。“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些宗教不能彼此相容,不能简单地共同纳入一个多类型的链条中。……它们都是极其复杂的历史的个体……”〔德〕马克斯· 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31页。而同一种宗教里,又常常会分化出不同的教派,不同的教派对教义有不同解释和传承,常常形成宗教内部的界限。

民间信仰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化的认知体系,它相信人之外、物质之外存在一种巨大的力量能够制约人和世界,而所有的神灵都具备这种能量,并不断地通过各种机会显示出来。因此,民间信仰崇拜偶像没有唯一性的限制,偶像和认知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甚至可以是多个崇拜偶像重叠在一起信仰,如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偶像,并不排除在民间信仰之外,常常和儒释道混合在一起,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在个人信仰里同时被认可而实现共存一室,也使得每个信众都可能是多个偶像的崇拜者。另外,在民间信仰中,不论有多少个偶像叠加或混合,却没有至高神的确定,因为,所有的神灵都具有显灵能力。因而,所有的偶像——无论是神还是鬼,如,宗教里的神和非宗教里的鬼神(如,神话故事、历史传说中的神鬼、人物、蛇蝎虎狼),甚至自然中被认为有灵性的任何物体(如,山、水、火、树木)等,在信仰中都是平行与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也没有前后排序;相互之间没有关联,也不存在相互排斥;来源各异,但没有宗派。从将崇拜的众多偶像混合在一起的状态可知,对于民间信仰本身来说,所有的崇拜偶像之间是无界的,即信仰的内在无界,包括信仰的偶像无界,而且内部无教派之分。可以说,民间信仰是一种自在的、无界的大众信仰模式。

同时,在民间信仰中偶像的无界性还表现出三个随机特征:第一个是信众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理解,可以任意选择崇拜偶像。当然,有些对生活具有特殊规定的宗教信仰,它的偶像可能不会包括在民间信仰之内,如,伊斯兰教的崇拜偶像。这是划在界外的神灵,不是因为信仰的不同,而是因为其所规定的生活习惯不同,这也反映出民间信仰求利、求实惠的特点。第二个是信众个人的每一次祭祀行为是随机的,有的是根据参与祭祀活动的趋众心理而确定自己的祭祀行为,或对佛,或对道,或对上帝,或对其他神灵;有些则是按照旅游线路的安排来决定今天的参拜活动。第三个是对偶像的祭祀仪式是随机的。如,很可能出现燃几炷香来祈求上帝保佑的。总之,不论是要崇拜的偶像,还是祭祀活动,或者祭祀仪式,大多掺杂着个人的随机特点,这一特点也是有别于宗教信仰的。

最后,从信众结构来看:宗教信众的构成是一种成熟有规则的结构,其内部不仅可以区分为神职人员与普通信众两个不同的信仰阶层。如神职人员为真正的信仰主体,他们不仅学习了本宗教的历史和经文教义,负责向普通信众传播和解读经文教义,而且掌握着救赎和求神赐福于信众的宗教权利。而其他的信众“都是宗教价值不高的俗人:是客体而非信仰的主体”。〔德〕马克斯· 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7页。同时,在神职人员中,又有着不同等级的分层。这些分层不仅严格,而且需要较为繁复的认证过程和考核。虽然,有些特殊级层是经过宗教高层集团掣定而一次性获得、终身不变的,如,喇嘛教的活佛。但是,其他级层多是由下向上逐级评审而有上升机会的,如,天主教的主教,佛教的住持,道教的法师等。不过,一旦获得宗教里的级层席位,便具有终身享用的资格。同时,宗教里的教权是高度集中和垄断的,并不属于普通的信众所有。普通教徒中间也有分层,如,佛教中的居士与一般信众就存在信徒身份的区分,不仅有固定的名称,而且拥有不同于一般信众的传教或主持小型宗教祭祀活动的权利。

民间信仰的活动中,存在少许和小型的祭祀活动主持者的组织,并无固定的神职人员和规范的专门组织机构,信众群体基本上属于一种松散的、局部存在自由组合的内在结构形式。例如,陕西洛川县城正月十五的灯棚祭祀活动中,不论是入夜前在“白衣大士”灯棚里引领“偷灯”求子活动的男主持,还是在夜间零点以后,引领妇女们祭祀的女领头,都不是任何宗教里的神职人员,也不是民间宗教的巫师,而是普通的农民。只不过这些人是在被称为“全囫人”中推举出来的代表,即这些人不仅父母双全,而且都是生育有儿女的本村村民,临时承担着活动的主持角色。包括在其他灯棚里组织祭祀活动的引领者,如在“关公”灯棚、“南海大士”灯棚、“聚仙阁”灯棚等主持活动的引领者等,都只是某一部分祭祀活动的主持而已。不论是求财、避弊、去病,还是求长寿的祈拜活动,也仅仅是当地农民借助灯会聚集的时机,按照自己对崇拜对象理解的意义,自发组织起来进行的祭祀活动。因此,民间信仰中没有可掌握可控制的权力,虽然信众广泛,但每个人都可以直接与神灵沟通,信仰者之间没有等级之分,也没有阶层之分。

归纳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区别如表1所示。

表1 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