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性别评论 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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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婚配的形式

一夫一妻制(monogamy)在凤凰村是很普遍的。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一夫多妻制(polygyny)和纳妾制(concubinage)开销太大,大部分家庭承受不起纳妾的费用;二是自然性别比的限制,如果每个男人和女人都要结婚就不够分配,除非有一些男人或女人过剩,否则就不可能一个男人娶多个老婆。而有些一夫一妻的例子则是基于宗教信仰:基督教皈依者(Christian converts)就不能纳妾。

然而纳妾在凤凰村被视为一种财富和荣耀的象征。在182例婚姻中,就有14例是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在这里都能见到。一个男人只能结一次婚,除非他已成了鳏夫。他不能和小妾结婚。尽管他有一个结发妻子(principal wife)和多个侍妾(subsidiary wives),但是他仍然只能和妻子举行上面提及的婚礼。

在这个宗族存在的几个世纪里,只有一个例外,而且人们一直认为是正确的,即移民国外的,如果妻子和小妾都被留在凤凰村,那么可以另娶外国的女人。但这些妻子只能被当作小妾,在此基础上,她们才可能被这个社区所接受。实际上,因为社区对此无能为力,社会舆论就理性地接受了这一事实。实际情况表明,这些外国妻子们在家族群体和凤凰村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而有时她们甚至会比在村里娶的原配妻子的地位更高。她们根据结婚时所在国的法律提出合理的婚姻诉求,而她们的孩子也与原配妻子的孩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这些事例中,这种关系应被称为重婚的(bigamous)或一夫多妻的。一个男人可以有一个妻子、一个或两个小妾,而移居国外后,则可和国外妻子正式结婚并把她带回家。一般说来,婚姻是一夫一妻的或一夫多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