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嵌”是如何发生的:东亚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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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书的理论视角和方法

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理解市场不完全性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将首先在“互联的市场”理论(Braverman and Stiglitz, 1982;王永钦,2006)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政府在经济中作用的一般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政府的职能是经济发展的阶段的函数。在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早期阶段,分工程度还比较低,市场要么是缺失的,要么是不完美的,经济中主体的交往往往采取互联的合约形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发展中经济的农业市场,佃农和地主不仅在产品市场上发生交易(如佃农可能会购买地主的粮食),在劳动市场上发生交易(如地主购买佃农的劳动),在信贷市场上发生互动(如地主会提供借贷给佃农),还会在保险市场上互动(如地主会向佃农提供某种形式的保险,如分成租佃就是一种保险)。

同样的逻辑可以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与产业之间。政府实施的产业政策,就类似于一个互联的合约(政府类似于上面的地主):政府、企业在信贷市场、产品市场等多个市场上存在着互动,通过“交叉补贴”等机制可以实现很多灵活有效的政策工具,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时候,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将相对价格做错(getting the relative prices wrong)的方法可以成功地实现产业赶超,侵占成熟产业的市场,就像日本和韩国的情况说明的那样。

从理论角度来说,东亚模式经济和中国改革开放迄今为止的经济都是一种“嵌入型”经济(embedded economy)。这种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关系(市场与经济组织)是嵌入到现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理论上可以证明,在市场不完备的经济发展阶段,嵌入型经济是一种次优的制度安排。在这种经济中,政府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往往采取了“互联的关系型合约”这种形式。在市场范围较小和分工程度较低(市场缺失)的发展中经济中,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会跨越多个“市场”,这被称为“互联的合约”。如上文提及的地主与佃农的例子。由于互联的市场会使得在单一的市场上无利可图的关系合约在互联的情况下变得可行,所以,市场的互联性扩大了可行的关系型合约的可行集合;而在社会分工程度高的经济中,人们在不同的专业化市场(specialized mar ket)上与不同的经济主体进行交易。

除了市场高度不完全外,发展中经济与发达经济的另一个重大的结构性区别是,其生产技术远离世界技术前沿。这意味着,它们可以采用现成的技术,因此经济发展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动员投资、采用现成的技术。在这种基于投资(investment-based)的发展阶段,嵌入型体制可以实现迅速的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嵌入型体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展的同时,会使得市场和经济“脱嵌”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市场的日趋完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去伦理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将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将深入剖析东亚模式的嵌入型体制是如何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改变而逐渐动摇并最后瓦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