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发展:从保险大国到保险强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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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理、现状与前景

李广子 温哲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指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可以预期,如何有效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发创新性保险产品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是保险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

近年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得到了社会的普遍重视。无论是从国外经验还是从我国实践来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信用水平、缓解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这是继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之后,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在有关政策的推动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国多个省份正在有序展开。

本章将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含义入手,深入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在此基础上,本章将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我国的试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进行总结,最后就如何促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提出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