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会
合会在温台地区常被称为“互助会”或“呈会”,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集资方式。
合会常见的组织方式是一个会主加上十个会脚定期聚会,每人每次携带约定的资金轮流交其中一人使用,会主得第一次会金,其余的会脚按照一定规则确定得会顺序,每个会脚有一次得会机会。合会按照确定得会顺序规则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轮会、摇会、标会三大类。此外温州地区还有“单千跟”、“翻会”、“八年四”、“退会”、“押会”、“抬会”、“啃会”、“票会”、“三年四会”、“四年三会”、“排会”等十多种称呼,分别指代不同规则的合会。
合会的参加人数可多可少(2~101人),以十多人、数十人为多;会期最短的不到一年,最长可达101个月;金额规模有千元会、万元会乃至数十万元会等。
表2-1是十会脚千元无息月会的现金流表。该会由1个会主和10个会脚共11个会员组成,每月聚会一次,每次由一个会员得会1000元,其余10个会员每月按时缴纳100元会金。表2-1中“+”表示当期获得会金,“-”表示当期缴纳会金(下同)。
表2-1 十会脚千元无息月会的现金流表
会脚的得会顺序如果由抽签决定,称为摇会;如果由商量决定,称为轮会;如果由未得会会脚对会息竞标决定,称为标会。如果是不计利息的摇会或轮会,则现金流如表2-1所示。如果是贴息的摇会或轮会,则会员在得会前付固定的单股会金,得会后付附加了会息的会金。在表2-2中,会主和每个会脚得会后每次要加付5元的固定利息。
表2-2 十会脚千元固定利息月会的现金流表
温州地区的“单千跟”、“翻会”和“八年四”其实都是贴息轮会或贴息摇会。“单千跟”的会脚得会前每次缴纳1000元,得会后每次缴纳2000元,故也称“翻会”。“八年四”即“百人百月百元单万会”,因全会要延续8年4个月而得名。“八年四”规定会脚得会前每月缴纳100元,得会后每月缴纳150元或其他金额,会主免息。
标会有贴水标会和折扣标会两种。贴水标会中,未得会会脚每期支付单股会金,已得会会脚每期支付单股会金外加约定的额外会息。折扣标会中,已得会会脚各轮按期缴纳固定单股会金,未得会会脚每期实际缴纳的会金要扣除当期得会会脚愿意支付的标息部分。
表2-3是一个十会脚千元贴水标会的现金流表,各轮标息如表2-3第2列所示。
表2-3 十会脚千元贴水标会的现金流表
表2-4是一个十会脚千元折扣标会的现金流表,各轮标息如表2-4第2列所示。
表2-4 十会脚千元折扣标会的现金流表
温州还有一种“退会”,也称“楼梯会”。在这种合会中得会顺序固定,每个会脚每次缴纳固定的会金,而每个会脚每次应该缴纳的会金随着得会顺序往后依次递减。会主第一次得会后依次代替该次得会会脚缴纳他的会金,故会主每次缴纳的会金依次递减(见表2-5)。
表2-5 楼梯会的现金流表
“抬会”由“八年四”(即“百人百月百元单万会”)演变而来。“八年四”规定会脚得会前每月缴纳100元,得会后每月缴纳150元或其他金额,会主免息。因为100个会员不容易找到,所以就出现一人多股现象,最后演变为两人之间的“抬会”。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调查,“抬会”最早是乐清市柳市镇一名叫叶三凤的妇女于1985年7~8月间搞起来的。
“抬会”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会脚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交给会主3.08万元,会主在之后10个月每月付给会脚0.9万元共9万元,之后的90个月,会脚每月付给会主0.15万元共13.5万元。
(2)会脚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交给会主1.16万元,会主在之后12个月每月付给会脚0.9万元共10.8万元,之后的88个月,会脚每月付给会主0.3万元共26.4万元。
(3)会脚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交给会主5万元,会主在之后8个月每月付给会脚0.9万元共7.2万元。
(4)会脚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交给会主1.16万元(多数实际给付1.2万元),会主在之后2个月每月付给会脚0.9万元共1.8万元。后来又改为会脚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就得1.8万元。
上述第二、三种形式实际上是从第一种形式中衍生出来的:会主应得的两次各3.08万元的会金被分割成了1.16万元和5万元两部分,会主应付的20股会金被分割成12个月和8个月。第三种形式中会脚之后92个月的会金给付部分被去掉;而第四种形式中会主的给付期限减少为2个月甚至1个月。“抬会”实际上已经从原来的合会完全转变为以传统合会的名义进行的个人间高息直接借贷。1986年2月乐清市曾发生“抬会”会案。
有的合会有时为了协调会脚间得会先后的利息差别,规定先得会会脚要认领数股后得会会脚的股份,这种合会称为“啃会”;有的合会会脚在确认份额后,不给会主现金而是给会主承诺承担会金利息的欠条,会主凭欠条向会脚收取利息,这种合会称为“票会”。
“排会”(应健雄,1987)由民间的“三年四会”即“千元、双月、双万会”演变而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21股,每2个月聚会一次,全会会期3年4个月,每股会金500元和1000元,分别称为“万元会”和“双万会”;另一种是18股,每3个月聚会一次,全会会期4年3个月,每股会金600元或1200元,会金总额1.02万元或2.04万元。
与一般的合会不同的是,最早的“排会”由“会主”、“吃二、三”和“吃中肚”三人组成。会主收第一次会金(称为“头”); “吃二、三”收取第二、三次会金并搭配一定股数的后期会股(称为“尾”); “吃中肚”者收取其余会股。“吃二、三”搭配的股数有6.5股、7股、7.5股、8股和10股多种情况,后来会主开始同时兼任“吃中肚”, “排会”就变成了会主和会脚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排会”的会金交割方式与一般合会不同,会主和会脚之间不完全直接用现金结算,而是采取以空头认会、不付现金、挂账计付利息的办法,月息大约3% ~5%,有的还计算复利。另外,很多人在一些会中任“吃二、三”,获得资金后就把钱投入另一个排会任“吃中肚”,形成“会套会”的情况。所以“排会”兼有“啃会”、“票会”和“抬会”的运转特征,实际上已经从合会部分或完全转变为三人或两人之间的个人间直接借贷。1986年温州的平阳、苍南两县曾发生“排会”会案。
新中国成立后,合会活动在温州城乡一直没有间断。《温州市金融志》(《温州市金融志》编辑委员会,1995)记载: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上的摇会、标会现象严重,有些工厂由秘密到公开、由无息到有息、由群众到领导。据对大明蜡纸厂、打绳三社等9个单位的调查,共有86个会。
历史上合会的会金供得会的人自己使用,一般不向会外放贷。但是改革后温州的合会成为为家庭工商业发展提供融资的重要组织形式。有人还拿着会金参加其他合会获取利差或者向社会上放贷,这样操作的会主实际上成为先吸存后放贷的金融中介。
温州的合会在20世纪80年代较为盛行。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2004年的调查,温州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合会越来越少,而在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合会还较为盛行(张震宇,2004)。
改革以来温州曾多次发生会案(陈明衡,2008)。
1984年,乐清县黄华镇发生会案。会主南碎倩1982年开始组织“百人百月百元单万会”,到当年年底开始出现资金周转不灵。1983年9月南碎倩又连续组织了几十个万元会,到1983年11月南碎倩失去对会的控制能力,终于于1984年2月倒会,涉及367户,会金110万元。这是温州地区改革后最早的会案记录。
1985~1986年,发生规模空前的“抬会”会案,波及16个县、市、区,实际入会资金2亿元,累计会金发生额约10亿元。其中乐清县会金发生额7亿多元,入会5万多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3%。1985年底,乐清市民间借贷利率从月息2%~3%暴涨到10%~12%,而乐清全县银行储蓄同比下降了18.4%。1986年2月,乐清县人民政府取缔“抬会”。1986年3月,会案爆发。全市因倒会非正常死亡30多人。
1988年,乐清县又发生王小兰会案和“平会”倒会风潮。1988年4月,经营合会和“银背”的王小兰因受到“抬会”会案波及,放款多次失误,资金周转不灵,最终于6月破产逃逸。王小兰经营存贷款370万元,直接涉及主要会主364户,间接入会的不计其数。群众纷纷涌向各自的会主或“银背”索回借款,导致“平会”会案,会案波及占乐清县城镇居民的60%。
1994年永嘉县上塘镇发生会案。这个会案起源于1989年当地互助会的急剧发展,出现了“会套会”的“大会堂”,一个“大会堂”的参会人员有多达86人的。1991年,部分会金缴纳开始由“白条”作抵;1993年10月,开始出现“大会堂”最后清算,停止运转;1994年3月因无法延续而倒会。上塘会案中参会人员1万多人,涉及会金2.7亿元以上。
1999年平阳县水头镇会案由大会头蔡某夫妇出逃引发。蔡某夫妇自1994年起组会32个,参会450个,涉案金额达352万元,因无力支付会金出逃。据统计,当时水头镇共有大小会主6000多个,总发生额达10亿元以上,参会家庭占全镇户数的90%以上,公安部门正式立案的涉案金额为36556万元,后经两年努力,政府清会组牵头兑付13419万元,占涉案金额的37%。
2004年10月,温州C县春风镇发生标会会案。2001年前后当地有人开始以“会套会”形式牟利,导致标息上升,会期缩短。2004年10月,部分大会主无法维持资金周转,聚众清算无果,形势紧张;县政府介入,管制主要会主,组织清算。会案中经登记的涉会人员有3854人,其中大小会主1213人,实际涉及全镇90%以上的家庭,登记债权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