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先贤:马注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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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纲五常

中国封建礼教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基本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以“三纲五常”表示。“三纲五常”,简称“纲常”。春秋时,孔子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以来,思想家们对它均有所阐释。

所谓“三纲”,指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谓“五常”,一指仁、义、理、智、信五种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用以保障“三纲”实施;二指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五种伦理规范,“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唐孔颖达疏);在儒家,“五常”亦指“五伦”。“五常”,有时也被称为“五行”,指金、木、水、火、土。冯契:《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第52、160页。

《韩非子·忠孝》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孟子认为“五常”中的“仁、义、理、智”为“四德”;西汉贾谊在《新书·六术》中提出“人有仁、义、理、智、信之行”;董仲舒以“五常”称谓仁、义、理、智、信“五德”,还把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三事”,概括为“王道之三纲”,首先提出“三纲”观念,随之则确定“三纲五纪(五常)”的基本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规定“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入宋以后,理学家对此作了形而上的论证。朱熹把‘三纲五常’纳入‘天理’的轨道:‘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论语集注》),又从‘天理’论证‘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冯契:《哲学大辞典》,第52页;另见第160、1542页。使之具有超时空的性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被视为“四德”。孔子对这四者予以分别阐述,孟子则予以系统化、理论化。《孟子·离娄上》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以后,智有道德理性、礼有礼仪文饰之意,并主张智、礼二者皆服务于仁、义;后来,儒家又加以“信”,而成“五常”;董仲舒《举贤良对策》认为,“夫仁、谊(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并以此“五常”配以“三纲”;朱熹弃“信”而以“四德”表述“五常”,《朱子语类》卷六认为,“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如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在四者中,认为“仁包四德”,仁处于统摄地位,并把“四德”提升为形而上的“天理”,《朱子文集》卷五十八认为天理中“含具万理,而纲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卷五十九说:“且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这是说,仁义礼智成了宇宙的本体、道德的本原。冯契:《哲学大辞典》,第241页。

王岱舆在接受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中国封建礼教方面,做了些微的、完全符合伊斯兰信仰的变换或改造。参见金宜久《王岱舆思想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第178—180页。关于“三纲”,他接受了“三纲”的表述形式。他指出,人们之所以出现“本智不明,仁义不彻,礼不中节,信必不全”的情况,完全在于“不明三纲外之大纲,五伦外之大伦”王岱舆:《希真正答》,第279页。。他所说的“大纲”、“大伦”不是别的,正是伊斯兰教对真主独一的信仰。关于“五常”,他既接受“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之说,又把“五常”与伊斯兰教的“五功”等同看待;只是他所说的“五常”,指的是“念、施、戒、拜、聚”。他说:“五常乃天命总纲,教道根本”,“正教之五常乃真主之明命,即念、施、戒、拜、聚之五事也”。王岱舆:《希真正答》,第278页;《正教真诠》“五常”,第82页。他还赋予中国传统礼教的“五常”以伊斯兰的含义。他提出“唯正教之五常,仁为感念真主之造化;义为代理真主之普施;礼为拜谢真主之恩慈;智为辨认真主之独一;信为全信真主之明命。其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道,皆自此源而发,莫不互有所归焉”王岱舆:《希真正答》,第279页。。可见,“三纲五常”在王岱舆的心目中的重要地位非同一般。

马注同样接受了“三纲五常”的思想,只是以“三纲五伦”表述“三纲五常”,以展开他的思想。马注:《清真指南》卷之七“独慈”,第293页。他也不拘于中国传统礼教的说法,而是依据伊斯兰教关于天道、人道之说,把“纲常”与真主造化宇宙万有联系起来,并对“三纲”相应地作了变通。他说:


世有三重:疼热莫过于父母;义和莫如兄弟;恩爱莫若夫妻。此五伦之大伦,三纲之大纲。(卷之十“戒律”)


马注关于“纲常”的说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礼教的再现。鉴于笔者在“人道观”中,将讨论他的持身之道问题,过多地引用相关表述,似有重复、累赘之嫌,此处从略。值得提出的是,他以“三纲五伦”表述其思想方面,把“认主、拜主、遵主之命”视为“五伦之大伦,三纲之大纲”,这与王岱舆的说法完全相同。这是他们的共同点。

像王岱舆一样,马注以“五常”表述伊斯兰教五项宗教功课的同时,又称之为“五命”。在表述顺序和语词上也有所区别。王岱舆的顺序和语词是“念、施、戒、拜、聚”,马注认为天命有五,并以“认、礼、斋、济、游”表述。这是说,在王岱舆、马注生活的时代,伊斯兰教关于“五功”的内涵虽已确定,但如何以汉语文予以明确的表述,尚未统一。当时,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宗教机构或是一位权威学者予以确认,因而在表述形式上,出现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就马注而言,他说:


祖宗遗训,首行天命有五:一、认主,保守以妈纳(信仰——引者注);二、礼拜,五时不可断续;三、出天课,按资财无隐;四、持斋,内外交洁;五、游天房,生平一次。此五事者,犹儒之有五常,缺一不可。(卷之五“宗戒”)


马注以“五伦”表述“五常”时,他的五伦亦即人伦问题。他的“人伦有五”,指的是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马注:《清真指南》卷之七“独慈”,第293页。这是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一般说法的。马注在表述顺序上与传统礼教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思想则完全一致。

马注在具体表述“纲常”时,把“三纲五伦”与真主联系起来,认为“纲常”得以确立,社会则有仁、恕、公、信,百姓则能安身立命。这一切由真主命定。这里,拟不按马注所述“人伦有五”顺序,讨论他的“五常”思想。马注说:


……真主所有之动静,俱包此界之中,故阿丹属主之影。命既入体,复拥上升,游历诸天,各种各名,听其设立。登于宝座,名曰静天,号阿勒始,谓之九重。命朝贺,以定君臣之分;逐巨神,以正抗命之罪。然后大位乃定,命曰天子。天之子,民之父也。

三纲由兹而始,五常由兹而立,九族由兹而分,万民由兹而出,寄四海之命,宠以天位,爵曰天爵,禄曰天禄,民曰天民。在(指“有三纲五常,则”——引者注)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以公,要之以信,与天地同德,日月同明,四时同令,鬼神同聪。(卷之五“忠孝”)


关于“忠”,或者说,关于君臣关系,他列出君王之下有“藩戚”、“公侯”、“六官”(吏臣、户臣、礼臣、兵臣、刑臣、工臣)、“百僚”等官员,“下及庶民”,认定他们均应忠于君、“尊于君”。他说:


人极之贵,莫尊于君。君者,所以代主宣化,摄理乾坤,万物各得其所。(卷之五“忠孝”)

天下不可一时无日,国不可一日无君。天下也,家国也,一也;君臣也,父子也,一也。(卷之五“忠孝”)


家国“不可一日无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既然君王是“代主宣化,摄理乾坤”的。肯定君主在社会或是宗教信仰中的重要地位,则是马注的有关重要思想。这也是他从云南奔赴京都,以求为王室、为朝廷效力,在政治上有所发展的原因所在。他说:


夫天下非小弱也,百僚非寡少也,总于六官之辔,系于左右之手,统于人主之身,身正则左右正;左右正,则六官正;六官正,则百僚正;百僚正,则民受其福;民受其福,则社稷安;社稷安,故天子能保其天下,诸侯能保其国,大夫能保其家,士庶能保其身。故曰:天之子,民之父。(卷之五“忠孝”)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马注已意识到社会上存在的这类弊端。因此,他极力强调君王的行为应为臣民做出榜样。这一说法,完全反映了马注时时、处处、事事以其信仰为圭臬。问题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条件下,对于那些没有伊斯兰信仰的广大民众而言,很难把君王与“代主宣化,摄理乾坤”联系起来;这是他所述问题具有其局限性的原因所在。

关于“孝”,马注认为,“孝者,顺德也”,马注:《清真指南》卷之五“忠孝”,第224页。他提出,


故孝有三等,曰:身孝、心孝、命孝。身孝者,全其养;心孝者,成其善;命孝者,赎其罪。(卷之五“忠孝”)

生前之孝有尽,死后之孝无穷。二亲既没,不可谓去世久远,便置膜外,常思父母如何生我?如何恩我?如何念我?须要日日于拜礼之后为彼求祈。有一日之性命,完一日之子职。更将所积资财,济贫拔若(似应为“苦”——引者注),赎其罪愆。子孙有愚不肖者,多方劝谕,教以习学经典,勿致干连宗祖。骨肉之间,遇有饥寒疾厄,加意周恤。此是追远养志的一番实事,不惟可以报本,亦可以垂后,尔其戒之。(卷之五“宗戒”)

夫所谓孝者,养则尽其敬,令则顺其命,劳则代其力,忧则慰其心,惠则加其爱,食则赆其余,功则赞其成,过则匡其失。忧不形于色,怒不作于辞。毋抗坐,毋疾行,毋剿说,毋迟诺,毋拂志,毋登险,毋临深,毋斗狠,毋远游,毋匪交,毋违师训,毋犯国法。毋以妻语而违父母,毋以妻语而伤手足,毋以妻语而疏慢伯叔舅姑。型于妻子,型于兄弟,生则备养,疾则调药,死则具葬,葬则赎罪。父母虽故,不改善行,然后无负所生,无负所命……能顺主命,能悦亲心,此之谓全孝。(卷之五“宗戒”)


在他看来,“无改于父之道,可谓之孝”,“夫反父之道,固不可谓孝”。马注:《清真指南》卷之四“因教”,第159页。他甚至认为,“子孝臣忠,妇从仆顺,虽功课短少,终属天堂。若子不孝,臣不忠,妇不从,仆不顺,虽功课勤劳,终归地狱”。马注:《清真指南》卷之六“问答”,第265页。可见,在他那里,有时强调忠孝顺从,比之履行宗教功课,似乎更为重要一些。

关于“兄弟”,马注重视兄弟之间的关系。他说:


人伦有五,兄弟相处之日最长。君臣遇合,朋友聚会,远近难比。夫妻配偶,早者有二十岁为率。唯兄弟或一二岁、三四岁,相继而生,自竹马同游,以至鹤发台背,进退周旋,恩意浃洽,其乐宁有涯际。乃有不肖手足,绝音问往来,阋墙思讼,至于异姓则结为兄弟,谗夫迓之上宾,岂非第一件颠倒事乎?独不思父母生我相对,如十指在手,长短痛痒一般。兄弟相残,痛沿父母,苟能平心察理,善体亲心,不顺妇人言,不听细人语,则衅安从而生哉!和气生于家庭,门阑自多吉庆……(卷之五“宗戒”)


这是说,兄弟情谊非朋友可比,应予珍惜。

关于“择友”,马注有其标准。他提出,


朋友居五伦之一,不可不择……“朱之近者赤,墨之近者黑。”故友有可交者一,而当绝者八。凡尔遗忘,即加提醒;凡尔偏僻,即加匡正;凡尔错误,即便指引;凡尔昏愚,即便教诲,此可交者一也。诳言者不可近,终朝欺哄,彼此皆伤。愚昧者不可近,彼欲利人,反而害人。鄙吝者不可近,使人苛刻,远离善道。无信者不可近,急要之时,弃人危险。趋势者不可近,令色逢迎,势尽交止。趋财者不可近,貌忠心险,财尽交疏。贪得者不可近,无论亲疏,见利忘义。重食者不可近,箪食豆羹,断送于人,此当绝者八也。(卷之四“因教”)


他的择友标准,尽管与信仰挂钩,以能够指引正道为转移,但他关于对那种诳言、愚昧、鄙吝、无信、趋势、趋财、贪得、重食者“当绝”的提示,似有一定道理。可见其慎重择友的主张,有其一定的价值。他甚至提出,


奸人之前勿露要言,险人之前勿发毒言,先生长者不可戏言,达人君子不可隐言,父兄伯叔不可有粉餙(似应为“饰”——引者注)之言,宾朋燕会不可出夸妄之言,小人女子勿告以关系之言。时事不可轻言,闺阃不可乱言,交浅不可深言,窃听不可传言,婚姻不可破言,正人不可谤言,借贷不可阻言,恶事不可面言,私隐不可彰言,处世不可诳言,谗谤不可信言。倨傲之人不可与言,逞才之人不可辩言。一言得失,荣辱相关。居常三复,祸何由入。(卷之五“宗戒”)


这是说,即便是在“择友”之外,在日常言谈中,亦应有所忌讳。

关于“妇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在“夫为妻纲”的前提下,要求妇女“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四德”,“三从”指的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的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亦称“四行”,即品行、语言、仪态和手艺。冯契:《哲学大辞典》,第51页。

马注沿袭了伊斯兰教关于好娃(好娲)源自“人祖”阿丹的说教。作为阿丹的妻室,好娃系真主“从熟睡的阿丹身上取下一根左肋骨所造”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第503页。。马注根据该思想,也有类似的说法。他说:


先天则阳为之先,后天则阴为之始。(卷之六“问答”240)

曰:“按经云:真主造化了天地万物,始命天仙取五方土,造化阿丹之形体,复以其本来真性,自命智两源,结成人祖于一身。然后四肢百骸,运动灵明,又自彼之左助(应为‘肋’——引者注),造化其妻,名曰好娲……”(卷之二“客问”)


根据这一思想,他以人的降世为始端,认为有先天而后有后天,人先有命而后有性。就命性而言,命贵于性;就阴阳而言,阳优于阴,男为阳,女为阴;就男女而言,则男尊女卑。尽管女子处于卑下地位,可是,在人类繁衍过程中,马注又认为妇女居于极端重要的地位。马注说:


女人之知识,与正理相违,缘嗜性居命之左。于是,有男女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有兄弟而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朋友。譬若花叶枝果同发于根茎之内,而红翠品级,小大长短,各呈其质,五伦生焉。

五伦既生,又使之君令臣行,父令子顺,夫令妇从,犹网之有纲,听其纵敛。又若果系于花,非花无果;花系于枝,非枝无花;枝系于干,非干无枝,三纲立矣。

三纲既立,故为臣则教以忠,为子则教以孝,为妻则教以敬,为友则教以信,虽良知性成,而物染昏暗。圣人不过囚(似应为“求”——引者注)因其质,而裁成辅相之。譬若色香滋味,具于根干果种,非有水土之滋养,必不能成其美质。一经人力栽培,和风顺雨,则品味不同,色香各异,所谓尽其人道。人道既尽,而不知认主、拜主、遵主之命,则天道有亏……忠不得全其为忠,孝不得全其为孝,弚不得全其为悌,妻不得全其为敬,友不得全其为信,犹车无轮,犹树无根,此五伦之大伦,三纲之大纲,天人两尽,然后身命乃全。(卷之七“独慈”)


这就是他为什么在“三纲五伦”问题上,以五伦为先,而后才提及三纲。在五伦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上,也与中国封建时代所说的先后顺序有所不同。他所谓的“嗜性居命之左”,无疑是就先天后天而言的。

根据马注上述说法,他在“五伦”关系中,既沿袭伊斯兰教关于“有男女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之说,强调妇女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肯定妇女在延续后裔方面的重大作用,接受女性处于五伦关系之首,多少显示出他对女性的重视。可是,他在强调妇女处于五伦关系之首的同时,又在信仰方面贬低女性,认为“女人之知识,与正理相违,缘嗜性居命之左”。他甚至引用经文说:


曰:“按经云:男子千人,惟一人得登天境。女子万人,惟一人得登天境。”……(卷之六“问答”)


就信仰而言,马注认为妇女能够进天堂的人数,在比例上要远远低于男子。这对妇女无疑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