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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利用潜力
一 全省适宜建设开发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潜力
根据各县(市、区)完善规划过程中对低丘缓坡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成果的汇总分析,全省低丘缓坡区域适宜建设开发的土地总面积为115.7万公顷。其中,楚雄市、玉溪市及文山州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利用潜力较大,适宜建设开发土地面积分别为22.6万公顷、13.5万公顷、10.5万公顷,合计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适宜建设开发利用总面积的40.3%;临沧市、迪庆州及怒江州的潜力较小,适宜建设开发土地面积分别为1.8万公顷、1.1万公顷和0.6万公顷,合计约占低丘缓坡土地适宜建设开发利用总面积的3.0%。
二 规划期内可实现的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潜力
全省低丘缓坡区域适宜建设开发的土地总面积为115.7万公顷,可供全省进行长期的低丘缓坡建设开发,但在规划期内,从各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低丘缓坡建设开发的当前限制条件、开发的成本、资金投入能力、道路通达情况和科技保障手段等方面深入分析,构建相关指标体系,具体测算出规划期内可建设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面积为37.2万公顷。其中以滇中地区为重点,其适宜建设开发土地面积为20.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4.8%,而怒江州和迪庆州在规划期内低丘缓坡建设开发潜力很小,在国家与云南省政府的支持下,可适当安排一定的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规模。
三 规划期内可用于建设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分布
规划期内可用于建设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多分布在城镇的边缘地区,区位条件相对较好,主要以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和旅游项目建设为主,还存在一定规模的对外口岸建设和教育用地建设,此外还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