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况
第一节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
将2009年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一时点变更数据库与坡度图叠加,提取云南省范围内坡度8°~25°区域面积,全省共有理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2171.9万公顷,剔除零星图斑后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合计1813.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7.3%。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618.0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89.2%,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49.0%,农用地中耕地为280.7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5.5%,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0%;园地为98.6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5.4%,占全省园地面积的60.0%;林地为1217.0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67.1%,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2.8%;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为21.7万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5.1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4%,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27.0%;其他土地面积为170.2万公顷,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9.4%,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39.2%。
一 8°~15°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
8°~1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544.5万公顷,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30.0%,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4.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78.9万公顷,占8°~1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88.0%,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26.4%,在农用地中,耕地为105.2万公顷,园地为33.5万公顷,林地为328.5万公顷,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为11.7万公顷,分别占8°~15°低丘缓坡农用地面积的22.0%、7.0%、68.6%和2.4%;建设用地为11.0万公顷,占8°~1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2.0%,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0.6%;其他土地为54.6万公顷,占8°~1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0.0%,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3.0%。
二 15°~25°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
15°~2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1268.9万公顷,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70.0%,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3.1%,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139.2万公顷,占15°~2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89.8%,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62.8%,在农用地中,耕地为175.5万公顷,园地为65.1万公顷,林地为888.5万公顷,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为10.1万公顷,分别占15°~25°低丘缓坡农用地面积的15.4%、5.7%、78.0%和0.9%;建设用地为14.1万公顷,占15°~2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1%,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0.8%;其他土地为115.6万公顷,占15°~25°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9.1%,占全省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6.4%。
三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海拔分布情况
全省海拔500米以下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12.4万公顷,仅占总量的0.7%, 500~10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146.7万公顷,占总量的8.1%, 1000~15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423.3万公顷,占总量的23.3%, 1500~20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621.7万公顷,占总量的34.3%, 2000~2500米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为609.2万公顷,占总量的33.6%,全省近70.0%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集中在海拔1500~2500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