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基础理论
伦理文化学的构想
摘要 在当今的时代状况下,伦理学本身的存在方式迫切需要被重新审视并进行相应而有效的创新性建构。本文提出,有必要建构“伦理文化学”这一新的研究领域。在这一新的学术领域中,既要以作为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的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又要关注应用伦理学领域所涉及的各种当下的社会现实问题,广泛地将现实生活场景纳入研究视野,以探求作为人的生活方式之伦理。以宽广的文化领域中的伦理现象为素材,将古今中西的伦理思想纳入视野,扩大伦理的主体与对象——以此而构建的伦理文化学,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宏大的学术领域。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由多领域的研究者共同参与而组建起来的协作研究体制。
关键词 伦理文化学 伦理学 生活方式
工业主义和机械主义原本是要为人类造福而发展起来的,但它们现在却给人们带来了痛苦。现在是时候了,人类需要认真地自问自答:我们是否真的希望保存真实的生活?
——柏格森《道德与宗教的两大源泉》(1932)
引言
伦理学是一门由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开创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学问。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欧美的伦理学逐渐被介绍进来,随之出现了许多伦理学家;伦理学作为哲学专业的一个分支学科也出现在高等学府中。像哲学教授和辻哲郎(1889~1960)也曾建立了颇具独创性的伦理学体系。
然而,总体上说,以往的伦理学不是一个热门的学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尤其如此。目前在日本,设有伦理学专业的大学是极少数的。笔者曾经于昭和47年(1972)进入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哲学科的伦理学专业学习。那一年该专业共有12名新生,当时周围的人就在说:这么多人,近年罕见!然而,就是在这12个人中,立志要学习伦理学、以伦理学为高考第一志愿的人是极个别的。在我们之前几届的同学中,情况也是同样的。当时,伦理学专业的课非常难懂,要体会出这门专业的乐趣、对它产生兴趣,要耗费相当多的时间。
日本的伦理学专业显现出重大的变化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当时的日本社会中,“伦理”一词满天飞,比方说,到处都能听到政治伦理、生命伦理、医疗伦理、企业伦理、环境伦理、媒体的伦理等这类用法。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伦理学的知识对其他领域产生的伦理问题以及一些社会现实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考察研究的“应用伦理学”开始受到关注。
笔者供职的社团法人伦理研究所与中国的伦理学界同仁共同举办的“第一次日中实践伦理学讨论会”就是在1987年召开的。“日中实践伦理学讨论会”从实践层面对家庭、职场以及自然环境中的人的存在方式进行探讨研究,由中国和日本轮流主办,每年召开一次,一共坚持了10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持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
由此可知,针对种种社会弊端,人们关注其伦理层面的问题,伦理学也因此而受到重视,这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虽然称不上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它毕竟让长时间以来有些消沉的伦理学再次苏醒过来,并且开始不断展现其存在的价值,这可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
然而,伦理学是否能够较好地回应时代对于它的上述期望呢?这一点又让人心存不安。现实的状况是,在日本,当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事件被大量揭露出来的时候,并没有见到哪位伦理学家站出来,在公众媒体上亮出他对于这类社会问题的立场或观点。至于普通国民,他们大多数也只是在口头上强烈要求“要讲伦理”,但他们对“伦理”究竟理解多少,这也很难说(不如说他们甚至对伦理问题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
道德规范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正在不断减退,这的确是事实。一方面,在近现代伦理学中,尤其是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伦理学,比较倾向于认为道德判断的内容是由每个人的态度来决定的;价值相对主义的蔓延又使得人们认为,追求普遍性价值这件事本身也是过时的、不合潮流的。但在另一方面,伦理学既然是一门学问,那么伦理学家们就抱有一种冲动,那就是要在伦理问题上追求普遍性真理,希望创造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原则。这方面的研究实际上也在发展之中。应当说,在这个困难重重的时代,伦理学本身的存在方式也将要被重新审视,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将经历许多曲折。
鉴于上述状况,笔者在此提议建构“伦理文化学”这一新的研究领域。关于“伦理文化学”,笔者暂时表述为“对体现在多种多样的文化传统之中的伦理加以探求并对其进行综合性研究”。在这一新的学术领域中,既要以作为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的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又要关注应用伦理学领域所涉及的各种当下的社会现实问题,广泛地将现实生活场景纳入研究视野,以探求作为人的生活方式的伦理。
本文只能尝试提供一幅有关伦理文化学这一构想的草图,围绕“伦理与文化”“伦理与学问”这两个基本问题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阐明伦理文化学的内容及其特质,展示在现阶段所设想的有关伦理文化学的大致轮廓,以此求教于各位专家,为建构伦理文化学迈出第一步。
一 伦理与文化、伦理与学问
1.从习俗到伦理
首先说明笔者对于“伦理”的几点基本认识。在日本以收入词条最多著称的《日本国语大辞典》中,对于“伦理”这一词条的解释是:“人应当践行之路。保持人际关系和秩序的道德。人伦之道。”“伦理”的“伦”指伙伴、人世间、社会这样的共同体。任何人都不能够独自一人生存下去,这是一个绝对的事实。任何人降生之后,首先都是由其他人将其养育长大的。在由人们构成的共同体之中,婴孩才逐渐成长为真正的“人”。维持共同体、让人们“良好”地生存(即行动)的规范即是伦理。
前引辞典中出现的“道德”概念,笔者认为其内容可细分为以下两点。
(1)人应遵从的正当的原理(道),通过培养而形成的、能够依照此原理采取行动的人的习惯(德)。
(2)最初体现在习俗之中,人们通过对这些习俗的反思而获得的精神层面的规范和准则。
汉语词“伦理”最早出现在《礼记》中,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这个词语并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日本的明治时期,井上哲次郎以“伦理”或“伦理学”一词翻译ethics(ethik)一词之后,此概念开始大行于世。而“道德”用来对译moral(moralitat),这也与传统中国的典籍已有的“道德”的意义不同。
大多数伦理学的概论书都认为ethics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中的ethos,而ethos原来的意思是指窝、住惯的地方、在那个地方所形成的习俗和规矩。Moral源自拉丁语中mos的复数形式mores, mos也含有习俗之意。总之,无论是“伦理”还是“道德”,其词源意义中都有习俗的含义,表明人是社会性的存在。
另外,德语中还有sittlichkeit一词,被译为“人伦”。该词源自日耳曼语的sitte(site),也是风俗的意思。黑格尔将道德性moralitat和人伦sittlichkeit区分使用,强调前者的主观意图,但在日常运用中,二者的区别并不严格。同样的,在日语中,伦理、道德、人伦这些用语在日常运用中也都区别不大。伦理学家和辻哲郎就认为,“伦”这个词并不是“人之道”等很严格、令人望而生畏的意思,而是指伙伴、人与人之间、人世间等意思,是个很有弹性的词语,“伦理”之义就是指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
伦理源自习俗,而习俗是指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社会中的生活方式的倾向中,得到普遍认可并逐渐被固定下来的行为方式。那是社会习惯,可以称之为生活的“模式”。这并不是人们特意而为,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的习俗,人们就在无意识之中受到这些习俗的约束。正如人们常说的,习惯是一个人的“第二天性”,习俗也就如同时代和社会的天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被意识到。而且,只要人必须在世上活下去,那么就不能够离开习俗。
作为ethos的伦理即习俗的约束力虽然相当强大,但是,随着生活环境或社会状况发生变化,习俗的约束力也会发生变化。关于前文所举的辞典中对“伦理”的解释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下面将简单加以阐述。
在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朴素的社会中,习俗即伦理的原型。在那里,人们的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是相互融合、浑然一体的。然而,随着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与人际关系变得复杂起来。个人与社会那种水乳交融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日常生活的安定和幸福仅仅靠习俗的支撑已经不行了。
社会进一步发展,传统的习俗开始与人们的生活对立,二者的矛盾随之出现。由此,就必须制定有关社会运营和个人行动的规则,原有的习俗从此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开来。
这两个不同的方向分别是法律和道德。为了使属于某个共同体的所有人都能够没有障碍地生活下去,首先必须保障共同体的安定。为此,共同体中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就是必不可少的。以外力来规制人们的行动方式的规则就是法律。
然而,在人的生活中,有些领域仅靠外在的法律是无法规制的。这是因为人拥有内在的精神领域。能够规制这一人之为人的内在领域的规则就被称为道德。顺便附言一句,“道德”与“伦理”大致同义,“伦理”更强调被人意识到的一面,更具有反思的成分。所以,正如ethics也被译作“伦理学”一样,这意味着它本身就是一门学问。有人说“伦理是道德的理论,道德是伦理的实践”,其原因也在于这一点。
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人们如果不与法律和道德这两个规则发生联系,就已经无法生存了。当然,如果在这两种规则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对立的话,那是没有问题的。然而,现实的状况并不圆满。社会发展至近代、现代,上述两种规则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日益尖锐起来。
尤其是,不仅有自己所属的共同体中的人际关系,还有与其他共同体的人们的关系问题,这就增加了状况的复杂程度。更何况,有的社会中所要求的伦理大大脱离习俗的层次,甚至远远超出法律与道德层面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准,即所谓“人伦之理法”。例如,大谷爱人(庆应义塾大学名誉教授)对此有如下的解释:
就这样,从近代到现代,为了调和与扬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对立,伦理变换了形式成为“人伦”。在此意义上说,“人伦”就成为能使以往的“伦理”中的个人性契机与社会性契机相统一的存在。但是,其本质依然是社会性的,也就是客观性的。这个“人伦”绝非法律本身,而是将道德客观化之后的存在,可以称之为“被客观化的道德”。采用另外的表述的话,也可以称之为“体现在共同体中的伦理”。无论采用怎样的表述,“人伦”的特征就在于“伦理”的客观性。由此,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的伦理学,开始离开道德的层面迈向人伦的层面,开始追求“人伦之理法”。
在此,以“诚实”这一德目为例进行一点具体的考察。在日本,尊崇“诚实”的传统可以上溯至神话传说的时代。
上古时代的日本人以“污秽之物”和“清明之物”两种观念来把握事物。在这种区分中,虽然包含“污秽之物”为恶、“清明之物”为善的意味,但那时所说的善恶不同于现在,它不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概念,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由“秽浊”转“清明”是可能的。根据神话故事的记载,传统的神道教为实现这种浊清之变而采取的方法是“禊”(Misogi)和“祓”(Harai)。无垢之心被称为“清明心”,尊崇此心的风气是当时作为习俗的伦理之核心。
随着历史的发展,“清明心”很快就开始受到外来的佛教和儒学的影响,后来在古代律令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开始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正直”“诚”这类的心之状态。日本文武天皇的圣谕中就说,百官要以“清明直诚之心”服务于朝廷。后来的桓武天皇的圣谕中用了与此相同的表述,而从仁明天皇(833年即位)到光孝天皇的圣谕中此处都是用“正直心”来统一表述的。这即是说,早期的天皇权威承载了更多的与前述神话相近的性质,而桓武以后的天皇则程式化地受到了“大化改新”后制定的国法的限定。于是,比起侧重于表达内心感受的“清明心”一词,他们更有意识地采用了规范的用语“正直”(也有表述为“廉直”的)一词,这也成为日本中世时期的代表性德目。
日本社会进一步发展至武家社会后,“不诚实”或者“撒谎”的行为越来越被严惩。原本存在于武士阶层内部的对“正直”的要求,随着时代的推延,逐渐扩展到了商人阶层、农民阶层,甚至青楼女子之中。随着日本近世社会整体的逐渐确立与完善,“正直”“不说谎”这种美德逐渐成长为不容置疑的全社会通行的德目。在日本近世社会中,武士阶层凌驾于农、工、商各阶层之上,在社会各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由于武士阶层的社会关系是靠“御恩”(即主君向武士提供生活保障)与“奉公”(即武士向主君提供包括务农、出征等在内的各种服务)两种具体的活动方式实现的,所以在武士阶层中,对主君的“忠义”“忠诚”就格外受到重视。与“正直”一样,“诚实”这一道德上的现实性要求于是就作为人伦之规范显现于共同体之中。后来,日本经历明治维新等变革,开始摸索着由传统的近世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在这一转型初期的明治时期(1868~1911), “忠义忠诚”的对象由原来的各种层级的“主君”,似乎顺理成章地让位给了国家主权的行使者——天皇。
由此可知,从以“污秽”为禁忌的习俗中发展出来的“清明心”,随着历史大潮中社会的变化,逐渐变化为共同体的伦理即“人伦之理法”。上文概述的虽然是日本伦理思想史的情况,但也可以将其看成由习俗派生出伦理道德的文化形成史。
2.创生出文化的伦理
由习俗派生出伦理,这是我们重新思考伦理的原点。将习俗视为“伦理之基底”并对习俗进行了深入研究的佐藤俊夫认为,习俗是赋予某个时代/社会以特征的所谓“型”、“风”和“流”,他论述说:
一言以蔽之,习俗可以被称为适应的伦理。在此要探究的是,无论如何,作为人,首先要活下去。在煞有介事地谈论“人的存在方式”之前,先决条件就是人每天都要生存下去。但是,为了能作为人生存下去,我们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如果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社会既定的礼仪、在一定程度上追随社会既定的流行风尚的话,那么我们作为人的生活,甚至于我们作为人的生存都难以维系。以往,人们把习俗看成“前道德性存在”,这就贬低了习俗的价值,应当说这是犯了严重的错误。
习俗的内容无论是礼仪还是流行,都不外乎最基本的文化。关于此处的“文化”,首先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古汉语中的“文化”一词,是与“武”相对的“文”,泛指学问、艺术、道德。不是凭武力去征服,而是以“文”的力量去教化,这称为“文化”。在古汉语中,还可见到的用例是,由粗野状态转为文雅状态就称之为“文化”。很有意思的是,源自拉丁语colere(耕耘之意)一词的英语culture和德语kulture现在定译为“文化”一词并得到广泛运用,该词原意中除了有“耕耘”之意也含有“修饰”“教化”之意。这一点似乎也与古汉语中的“以文化之”有相似之处。
然而,在日本,“文化”这一汉字词开始被大量使用的情况出现在明治时代末期,这是由于当时的日本大量引进了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德国新康德主义的哲学思想。德语的kulture一词被译成汉字词“文化”,并与“自然”相对。换言之,以自然为材料,通过一些人为加工使原本的材料化身为具有一定价值的东西,这一过程被称为“文化”,而那些具有价值的东西(包括艺术和宗教等精神产品)就被称为“文化财”。在此意义上说,习俗以及由习俗派生出的伦理道德都是一种“文化财”。
“文化”不仅被置于“自然”的对立面,过去它还与“未开化”(或“原始”)一词相对。但是,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经雄辩地证明“未开化”地区的人们也拥有文化。人不可能仅依赖自身的本能生存于大自然之中,所以可以说,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文化活动。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到文艺、宗教、政治、经济等各类活动,文化所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各种文化要素又是复合在一起的。
在此必须提请注意的是,如果将一切人类活动都纳入文化之中来看的话,习俗和伦理就成为文化的基础。习俗和伦理本身既是文化(“文化财”),同时也是创生出其他各种文化的基础。这是由于,文化是人的活动,而使人之为人、人之行为保持其特质的基础存在于习俗和伦理之中。
换言之,某人的行为要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必须得到创出这一文化的共同体的认可和接受。其行为和活动必须在他人那里获得同感、得到认可并被接受和推广,而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得见该共同体的伦理诉求。无论是显现的还是潜在的,所有那些践踏作为共同体的集体意识而存在的伦理规范的行为,都不会成为文化的组成部分。
鉴于此,伦理文化学将要花大气力进行调查研究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探求在古往今来、东方西方的多种文化传统中,它们分别是以何种伦理规范作为自身文化的基础的呢?今后我们要继承前人在这一领域中积累的成果,将应用伦理学关注的现代社会的各种伦理问题纳入视野,开展更为广泛的田野调查。这项工作的成果,将成为探究以未来的社会为基础而创造出的各个文化领域中人类应有的存在方式——“未来之伦理”的基础性材料。
3.成为学问之基础的伦理
探求某一文化领域的伦理基础将会为该领域的应有状态确定轨道,为其提供支撑。下面以“学问”为例尝试进行一番考察。
“学”或“学问”一般是指系统化的知识,“做学问”就是为获得这些知识而做出的努力。知识的领域非常广,系统也有多种多样,所以学问是不断地要求发展的存在。要对学问进行分类的话,会有很多种方式,而其中最基础的应算是“科学”(science, wissenschaft的译词)。Science的语义与其说是“科学”,不如说是“学”。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学就是学,它涵盖了哲学(以统合诸学为目标)以外的所有学科;狭义的科学专指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无论怎样划分,“科学”本身既有追求系统性知识的一面,又有很强的学科细化的倾向。
在东方,学问被略分为“学、问、思、辨、行”几大步骤,其中“知”的意味减退,实践(德行)最受重视。正如“学,以至圣之道”(程伊川《近思录》卷二)所言,“学”包含着很强的要通过实践体验提升自身德性的伦理意义。因此,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学问的体系化和合理的方法论就不受重视。朱子学强调“居敬穷理”,这一思想虽然也尊重要穷尽天地万物之理的知性态度,但“穷理”本身并未被当成目的(“持敬是穷理之本也”, 《朱子语类》)。
观察学问的具体方式可以发现,西方式的学问(科学)有重知的传统,东方的学问看重实践。如果能对二者进行合理的扬弃,将是最为理想的状态。学问的主体是人,所以必须追问从事学问的人们持有何种伦理观。如果学者疏于对自身的陶冶,不能够磨炼自身、培养健全的精神世界,习得那种只偏重于获得知识的学问会给社会造成危害。这一点虽是常识,但的确是个重大问题。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获得很多知识而且能使其系统化——这并不是学问的全部。只有让自己获得的知识体系与增进社会福祉的工作相结合,使自身的工作具备伦理性,这样的学者的活动才是作为真正的人类文化的学问。
只有自省式的自我陶冶才是使得学问与其他的日常生活相区别的根本标准。此处才有学问的尊严——这一点现代人必须认识清楚。因为,尤其是进入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飞跃式进步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已经将人类置于生死存亡的关键之处,应当对探求伦理的学问(也就是学问之伦理)做出贡献的时代已经到来了。
有人说“学问之中没有什么目的”,果真如此吗?真的存在不以维持或增进人类乃至全体生物圈的福祉为目的的学问吗?同样的问题还可以向学问以外的多种人类的文化提出。学问(文化)与伦理并非不相干的存在,只要是学问,其中必定包含伦理或是以伦理为基础的。学科的划分,容易使人们误以为学问与伦理是两回事。这是极大的错觉,反伦理的科学不是学问。
以自然科学为代表的所有学问,在未来由于其对象和方法的不同,都会更加细化学科的分类。然而,学问的基础或曰目的,必须立足于伦理,这一点保证了学问的统一。由此也可以看到学问与伦理之间的重要关系。
那么,伦理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内容?应当被整理成何种形式?研究这些问题以及与伦理相关的其他种种问题就是伦理学的任务。我并不认为伦理学可以统一所有的学问,只是想说,在探究承担着保持学问之统一的人的伦理方面,伦理学的作用极为重大。
然而,虽然学问的基础中有伦理,但并非探求伦理的工作只能由伦理学家来承担。对伦理的探求是所有学者的任务。这项探求工作的成果将有助于作为综合性的哲学分支学科的伦理学的研究。
总之,在学问这一文化领域的基础中有伦理,所以伦理学就不只是诸多学问中的一个学科,它还必须在保持专业化、细分化的方向同时,永远追求综合性。
关于学问和伦理的关系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下面几点。亚里士多德把学问(即知识或科学)分为三类,即理论或思辨科学(第一哲学或神学、数学、自然学)、实践或行为科学(伦理学、政治学)、制造科学。其中,原本属于第一类中的“自然学”在近代以后从亚氏的自然性中脱离出去,确立起了“自然科学”这一独立的学科领域,后来又与技术相结合,成就了科学技术大发展的空前盛况。
自然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只追求对事实的认识。也就是说,在科学技术的领域中,人们一直都在极力排斥追求“实践性知识”的伦理学等学问。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制造智慧的技术必须依靠伦理性实践智慧对其进行监控,监控它是否符合增进人类幸福这一终极目标。然而事实上,以往的科学技术并没有接受伦理学的监控,而是将那些难以计量的心灵问题弃之不顾,只以可计量的物质作为研究对象飞速地发展起来。这就使得伦理学处境孤立,而信奉效率至上主义这一价值观的自然科学的领地则变得无限大。
社会上对伦理问题大感兴趣的时代,一般都是由于社会上出现了所谓“伦理危机”。昨日、今天的许多危机都或直接或间接地起因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要解决这些危机,必须把承担着监控任务的伦理学召唤回来。已经有许许多多的“某某伦理委员会”设立起来,也引来了人们的纷纷议论。此情此景虽说可以见惯不怪,但这其实是一道怪异的风景。
有关这个“伦理复权”的问题,哲学家藤泽令夫早已有过论述,他写道:
针对科学技术依据自身的内因而产出的结果,“伦理”对其进行检验。这样的做法,正确地对应着“进行价值判断的人应当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表明态度”这一思想。这种看法已经成为长期以来支配人们思维的根深蒂固的常识。但是,这一认识却是建立在一个根本性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我们的知觉与经验面对某一事实的时候,它必定是作为带有某种意义和价值(包括反价值或无价值)的直觉与经验去发挥作用的,那种不显示任何价值的所谓“纯粹无暇”的“事实”不存在。了解“事实”这件事本身——即便是以极为隐秘的形式、稀薄的状态存在着,从根本上说,它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判断,或者说就是要了解对此应采取何种应对方式和行动。
因此,藤泽主张必须回到亚里士多德以前的“知识”形态,回到伦理学诞生之前的、“将了解世界·自然与追求人的生活方式合二为一”的地平线。具体而言就是:“从事科学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专家要确保将追求完整人性的价值观纳入其视野之中,同时要自觉地站在这一立场上去推进自身工作。”——对于藤泽的这一极高要求,不只是科学家们,我们自己又能做到何种程度呢?然而,事态已经发展到“事后判罪式的伦理”已无法应对的严重程度了。
事情绝不仅仅局限在自然科学的领域之中。被担心会发展成第二次全球性经济危机的金融危机,就是从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开始的。次贷危机是由美国次级房屋信贷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问题造成的,其中违背伦理之处甚多。由美国次贷行业引发的这次波及国际金融市场的震荡、恐慌和危机,把经济伦理废弛的现实再次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今天,已经到了一个所有的文化领域都必须审视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的存在方式——伦理问题的时代。伦理学不能够仅仅据守着自己的领地,而是要拓展视野,一方面要思考当下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预测并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伦理问题。这种新伦理的探求,绝不是个别的伦理学家就能办到的,这是向千千万万有志于此的人们提出的课题。
为了开展对这种新的伦理的探求,下面从伦理文化学的立场进行一些考察。
二 伦理文化学的内容及设想
1.伦理学的扩充
探求伦理的学问是伦理学。毋庸赘言,伦理的最为基础性的领域是“自身与他者之间的关系的领域”。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伦理学是如此,日本伦理学家和辻哲郎提出的“作为人(间)之学的伦理学”也是将伦理的领域设定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一问题域中。然而,仅限于此就可以了吗?
在近代科学的强大力量支撑下,现代社会产生各种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要求扩大伦理的关注领域。这一方面的先驱性人物就是在美国被称为“环境伦理之父”的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 1887~1948)。利奥波德曾是研究野生动植物的生态学家,他对以大量捕获动物为目的的自然保护行为产生疑问,开始思考应当怎样做才能够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尊重。他还站在他整体论的立场上,首倡重视“土地”整体的稳定和美丽的“土地伦理”(landethic)。
利奥波德在他的著作《沙郡岁月》的最后一章中阐述了“土地伦理”的思想。他先写奥德赛从特洛伊战场还家后发现有12个女奴在他出征时做了不该做的事,于是作为惩处,奥德赛将这12个女奴处以绞刑。在古希腊,奴隶是主人的所有物,所以并没有人责问奥德赛的残忍处置是否合乎伦理。
然而随着时代的推移,伦理诉求不断扩大其范围。不仅是对奴隶,渐渐的,所有人都成为伦理考量的对象,伦理考量的领域也从个人扩大到了社会。利奥波德更进一步将伦理性考量对象由动物扩展到植物,再到水和空气,“土地”就是这一切的总称。换言之,“土地伦理”就是对于包括人在内的、所有依赖土地生存的动植物及其他一切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的伦理。
利奥波德认为,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伦理是“对于生存竞争中的行动自由的限制”。自那以后,在环境伦理学的领域中出现了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与其反对派的观点——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争论。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人是伦理考量的直接对象,或者说只承认人具有内在价值,人类以外的存在物都只具有作为手段的价值,都只在是对人有用的手段乃至工具的意义上具有价值”。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是,虽然伦理的主体依然是人,但伦理考量的对象不仅仅限于人,而是有所扩展。倡导“敬畏生命”的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 1875~1965)采取的就是这一立场。丸山竹秋(社团法人伦理研究所前理事长,1921~1999)自1985年开始提倡“地球伦理”,他也把伦理关怀的对象由地球上的无机物扩展至太阳、星星等天体。丸山竹秋写道:
“人应践行之道”不只限于人与人之间,也应当存在于人与人类以外的(即非人类的)存在物之间。人原本生存于人类中间,而在人类周围存在着许多人以外的生物。不仅是生物,还有无数的无机物,它们的数量远远超过人类。矿物质、气体、光线以及其他一些至今尚未被探明的物质进入人的身体,活动于人的周边,支撑人体,保卫人的生命,当然也会伤害人的身体。比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人与这些人类以外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是更为复杂多样的。应当如何对待这些人类以外的存在物?这中间当然存在着“人之道”。以往的有关伦理和道德的学问,把这方面的问题几乎完全忽视了,这是非常重大的损失。
对于扩展伦理考量的对象问题,当然存在着赞否两论。但是,要超越“人与人之间”这样的局限、希望扩展伦理的领域的要求也是确实存在的。充分讨论研究扩充伦理学之可能性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关于扩充伦理学的问题还可以举出一些其他的努力和成功的例子,如今道友信(东京大学名誉教授,1922~)提倡的“ECO-Ethica”思想就提出了在技术空前发展的今天所出现的伦理对象多样化的问题,他所列举的需要纳入伦理考量的对象除了大自然之外,还有文物、艺术品等。
不仅是伦理对象的多样化,伦理主体本身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现象。在依靠技术相互联系的大环境下,个人行为产生影响的范围和效果都在增大,甚至手段本身会脱离个人的操控大行其道,因为它属于团体、企业或是国家。战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实例,在人们的身边就有许多“ECO-Ethica”的问题。今道友信一方面列举出各种日常性实例进行说明,一方面呼吁“伦理的复权”,提议要创造“新德目”。这种尝试展示其对于扩充伦理学的强烈愿望。
2.伦理文化学的内容与特色
今天,我们在充分关注人们对于扩充伦理学的各种要求的基础上,展示我们的构想。以下就是一幅草图。
A.对“伦理现象”的探求——以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伦理。
观点之一:将所有作用于自然,发挥主体性而进行的人类活动统称为“文化”。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拥有其固有的特质。文化是世代传承的,同时又是不断创新的,因此才会产生丰富而多样的文化土壤。
观点之二:文化这一人的作为,体现着人类其他活动之依据、之基础的伦理规范;生存、活动于其中的人类行为的范式即伦理植根在其中。
观点之三:缺乏伦理、有悖于伦理性的人的背德之举不能称为文化,它不会得到继承,也不会有新的创造。
符合上述观点的伦理究竟有哪些?又应当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探求构成伦理文化学的基础。
伦理即“人之道”“人应践行之道”,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文化土壤更加多样,伦理的内容也愈加丰富。下面将伦理所指示的“道”的内容做一个大概的整理。
(1)作为人应遵守的共同体之规范的“道”。
这是最为一般意义上的伦理,通常用“应当”“不应当”来表达。管教或批评孩子时的这类用语中就含有伦理上的善恶判断。这类判断大多是从社会上人们的行动中习得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所以也被称为“习俗伦理”。习俗伦理不只存在于一般社会中,在多种文化传统中也可见到。
大多数以习俗伦理的形式存在的共同体的规范是他律伦理,容易被认为是束缚人们的行为自由的压抑的存在,但这些规范在形成并维持共同体的存在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作为这类规范的伦理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随着共同体的变化而变化的,是历史的、相对的。
(2)为使自身和他人都能更好地生存的必行之“道”。
人不只是活着,而且要“更好”地活下去。人不仅要按照习俗伦理行动,还要进行主体性的活动。在这种人与人的交往中诞生出了“道”。
这是为实现自利利他的目的而实行的积极伦理。既有用“谁都有困难的时候”或者“好人有好报”这类说法表达的日常性行为,又有为了自己所爱的人主动牺牲的活法。这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外在性规范,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3)为陶冶自身而践行的修养之“道”。
陶冶是为了争取获得圆满的人格,去除恶习、培养健全的精神所做的努力。这是人之为人、作为人而成长之“道”。只有到达这个阶段,才能够与他者调和。
因此,人们以多种方式宣讲、教育修养之道,展示各种具体的做法;作为个人,大家也十分注重修养功夫。在东方的传统伦理观念中,这一点格外显著。
这个层面的“道”的修养对象不是他者而是自身。人们对自己的现状进行反思,为使自己能成长为自身所希望的样子而采取行动,这种行为的依据就是“道”。
如果仅仅把伦理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话,这种修养之道就难以被纳入伦理的范畴,而在伦理文化的范畴中则要积极吸收这方面的内容。
(4)作为生活法则的“道”。
这一部分是指社团法人伦理研究所的创始人丸山敏雄(1892~1951)以自己独特的方法而获得的生活法则,被称为“实验伦理”或“纯粹伦理”。这一生活法则是可以由日常生活中的实践体验来证明其正确性的,其特色可表述为“立足科学、扬弃宗教”。
“实验伦理”的具体操作过程是,研究人员通过了解人们(指前来接受“伦理”指导的人,以下称为“会员”)在生活中遭遇苦难的具体原因,为其提供相应的改善建议。这些建议都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持续进行操作的具体的语言或行为。接受了这些指导建议的人们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会逐渐改善日常生活的状况,实现摆脱苦难、获得幸福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提供指导建议的人兼有倾听、指导以及总结改进的职责,通过对“会员”的实践过程的记录和总结,归纳整理出其中带有普遍性意义的规则,用以进一步指导其他会员。
从上述操作过程可知,“实验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一种对于社会大众的教育实践。伦理研究所创建70余年以来,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积累了大量的个案实例。对这些具体到个人的伦理实践进行考察分析,将会不断获得切实有效的伦理实践的智慧,以造福社会。
具体调查分析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体现的伦理思想与实践是建构伦理文化学必不可少的方法。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积极创建“伦理实践数据库”。伦理研究所现在已经拥有万余件较完整的个人(包括其家人在内)进行伦理实践的个案数据,正在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为准确把握时代状况与个人的伦理实践之间的相关状况,我们也正在某些地区展开以当代国民道德意识为主题的调查。
上述调查研究不是仅靠伦理学家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诸多不同领域、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们参与其中。
B.对伦理思想的探求与建构新的伦理学。
当人们对作为个别事实出现的伦理现象进行反思的时候,就诞生出伦理思想或曰伦理观。这样的伦理思想就存在于各种不同的文化系统的基础(母胎)之中。佐藤春夫将伦理思想表述为“对作为事实的活生生的伦理进行反思、整理后得到的东西”。学界对于这类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今后通过对上述伦理现象更为广泛、深入的把握,这方面的研究还将得到更为深入的推进。
通过对伦理现象的归纳总结而获得的伦理思想还很零散、片段,不具有足够的典型意义。进一步对这样一些伦理思想加以反思、总结,使其更加系统化,这就成为伦理学。
长久以来,西方伦理学被批判性、发展性地继承下来了。如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康德的伦理学等。由于这些伦理学体系都体现学者本人的个性,因此他们的伦理学体系富有特色。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些经过了再一次的提炼和整理的伦理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康德生活的时代距今已有200多年之久,亚里士多德则更为古老,但他们的伦理学至今仍放射着光芒,蕴含着“永恒的价值”。
西方伦理学是靠逻辑来建构其体系的,东方的学问体系与此不同,但也同样建立起了自己的伦理体系。例如在儒家思想中,既有像朱子学那样逻辑性较强的学问体系,也有更为重视实践的、富有东方特色的学术传统。例如那些以上述“修养之道”为基础的伦理学就是如此。
在日本的伦理学家之中,有位学者的思想富有特色。他一方面深谙东方思想之精髓,熟悉朱子学的独特理论,积极吸收西方伦理学的思想;同时又重视实践躬行,建构起了独特的伦理学体系。此人就是在二战以前与著名的西田几多郎相提并论的西晋一郎(1873~1943)。由于他遵奉“教育敕语”,赞同当时的政府的立场,所以此人在二战以后几乎被忘却。然而西晋一郎也是一位思想独特的伦理学家,在此仅介绍他对伦理道德之学说的性质进行的分析。西晋一郎认为,伦理道德的学说不是仅依靠逻辑(数理)建立起来的。这是由于,伦理道德是属于人的意志作用的现象,是在人类生活的各种不同的场景中“不断被重新创制而成”的现象。“因此,对于每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是当事人自身以往所拥有的全部修养之结果的总和。这些全部都源于自身内部,而且又反过来滋养了他自身。这不是靠逻辑或数理中那些固定不变的原理原则去演绎出个体行为的,而是由实在的普遍性活理创出每一个个体。实在的普遍性活理与逻辑或数理中的原理原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存在,阐明此事应成为哲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要将上述性质的伦理道德体系化,应当以什么作为其原理呢?西晋一郎通过思索与实践寻找到的是儒家式的“孝”(尤其是中江藤树的流派)。他将这个传统的“孝”的概念规定为“每一个特殊的存在物复归普遍性生命之根源的东西”,他认为道德是“通过否定个我、复归普遍之本来完成个我之存在”。
本文在此专门举出西晋一郎的学说主要是想要表明:仅靠纯粹的逻辑范畴是无法建构伦理学的。
C.伦理文化学的特色。
为了追求伦理学的新发展——“扩充的伦理学”,我们构想建立“伦理文化学”。
正如本文开始时所论述的,我们把伦理文化学暂时笼统地表述为:“对体现在多种多样的文化传统之中的伦理加以探求,并对其进行综合性研究。”将“文化”一词纳入其中,目的是要大幅度扩展探求伦理的领域。伦理文化学要面向人类全部的文化传统探求其中的伦理现象,这一切入点的面向十分宽广。这就是伦理文化学的第一个特色。
当伦理学仅仅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时,有些领域就难以被纳入其中进行研究,而伦理文化学则会积极介入这些领域。例如,实践色彩(修行论式的)浓厚的东方伦理思想和宗教中的伦理思想或是深层心理中的伦理现象等。这些虽然能够成为伦理思想的研究对象,但要作为伦理学的一部分,使其理论化、系统化,这就难以做到了。为了能够将这些内容也纳入伦理探求的领域,就必须构建新的方法论。
在上述特色之外,我们还期待伦理文化学能够具有以下特色。
(1)不同于学问的多样化、细分化,伦理文化学要持续地保持其综合性特色。
伦理学领域已经存在多种理论,今后还会不断有新的理论出现。应用伦理学中有许多分支,而在对伦理现象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必将遇到无数的具体类型。为了不使这些研究成果停留在个别性、孤立性的阶段,伦理文化学时刻要朝着综合性、系统性的方向努力。研究者应当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正是在个别性的存在(现象)中潜藏着普遍性的东西(理)。如果没有追求普遍真理的志向,那么个别研究将丧失意义,无法成就学问。
(2)成为建构“世界伦理”的基础性学问。
在不同的文化圈、文明圈中,伦理思想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文明的冲突”已成为现实问题的今天,人类谋求建构一种能够通约的“世界伦理”。我们有必要展示一种既尊重伦理文化的多样性,又能使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的人类(地球人)共同践行的规范,这也是地球人能更好地生存下去的“道”。这绝不是强制性的意识形态,而是来自真诚研究的成果。伦理文化学能够成为实现此项目标的基础性学问。
(3)为改善乃至解决现实问题做出贡献。
伦理文化学希望能通过自身的研究成果为改善和解决道德荒废、伦理观丧失等这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做出贡献。
日本人的伦理观、规范意识、道德观念已显著下降。这是在二战以后经济飞跃发展的光彩之下的阴影部分。原有的伦理学虽然内容丰富,但对于伦理观念的下降这一社会问题却无力阻止。把当下的伦理现象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伦理文化学,不脱离现实,期待它能够对各种问题的解决发挥积极的作用。
(4)创建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新德目。
为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人们对德目的要求也在发生着改变。前面论及的今道友信就曾介绍说,“责任”这一重要的道德概念,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它在西方社会是诞生于18世纪,而到了20世纪才真正被人们意识到。提倡ECO-Ethica这一概念的今道友信自身也是出于伦理研究者的责任感而提出了生活在技术革新时代所必需的新德目。
新的德目也不能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只有以对现实的确切认识和深入研究作为坚强后盾,这种德目才能够被接受,也才能够正确发挥作用。创造新的德目是伦理文化学的远大目标之一。
结语——伦理学之梦想
本文尝试着绘制了一幅构想伦理文化学的草图。成就一幅成功的作品,需要从多个角度绘制出几种不同的草图,本文只是这些草图中的一幅。
虽说如此,以宽广的文化田野中的伦理现象为素材,将古今东西的伦理思想纳入视野,扩大伦理的主体与对象——以此而构成的伦理文化学,将会成为一个无可比拟的巨大的学术领域。这原本就不是靠某一位研究者能够完成的事业。在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由多领域的研究者共同研究的制度。
学问具有细化各个领域的倾向,而处理“人之道”问题的伦理学应当拒绝这种过于细化的倾向。我们希望永远抱一种梦想,即要建构一种新的伦理学,它是以“伦理”为关键词的跨学科研究领域,通过持久地调查伦理现象和研究伦理思想,为生活在当今时代的人们提供有关应该如何去生活的指导。
梦想是实现它的引路人吗?还是因为无法实现才是永远的梦想?……无论答案是哪一个,怀抱梦想这件事本身才是有意义的。
期盼伦理文化学就是伦理学的宏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