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4)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特稿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维护和平稳定发展文原载于《中国工业报》2014年4月29日第一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苏波

(2014年4月29日)

4月29日是一个值得国际社会纪念的日子。17年前的今天,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裁军军控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使全人类看到了永远摆脱化学武器噩梦的曙光。

17年来,经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全世界已有190个国家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的7万余吨化学武器战剂销毁80%以上,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得到公认。中国切实履行公约各项义务,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一 深刻认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重要意义

化学武器大规模使用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灾难。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生产和使用化学武器在国际法律上被禁止,成为推进世界和平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大部分拥有化学武器的缔约国在入约前销毁了库存化学武器。6个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中,目前印度、韩国和阿尔巴尼亚库存化学武器已全部销毁,俄罗斯、美国、利比亚库存化学武器正在按计划销毁。去年(2013)入约的叙利亚其化学武器销毁也在国际社会监督下有序进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从根本上消除了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使全面禁止、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深入人心,使动用化学武器行为世所不容,也使开展化学研究、发展化学工业应只用于造福人类的理念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科学界、工业界的共识。作为化学武器受害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我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日本在华遗弃大量化学武器,至今仍危害威胁着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处理和销毁日遗化武是我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问题。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本应承担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全部责任。作为化工大国,履约对我国化学工业发展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 准确把握履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17年过去,国际履约形势和任务都在不断变化。虽然绝大部分国家均已入约,宣布库存化学武器销毁接近尾声,但仍有6个国家尚未入约。尤其是叙利亚化学武器危机,警示我们现实化学武器威胁依然存在。虽然化学武器大规模用于战争的风险大为降低,但各种极端势力利用多种手段制造恐怖活动有增无减。化学武器原料、技术和生产设备设施具有军民两用特点,防止化学武器扩散和死灰复燃成为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我国履约工作艰巨而繁重。日遗化武销毁工作虽已开始,但进展缓慢,且在各地陆续有新的发现,其危害短期内无法彻底消除。工业履约面临多重挑战。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不高,生产管理粗放,技术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企业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各级履约机构监管力量和能力亟待加强;随着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工业监控,工业核查及各方面强化工业监控的措施和投入将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增加了我国履约工作的难度和风险。随着我国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在履约领域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寄予了更多期望。

三 服务大局切实做好新时期履约工作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维护世界和平、保障国家安全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正确理解履约工作的特殊性质,积极应对履约工作新挑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政治外交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做好履约各项工作。

加快推进日遗化武销毁。近年来根据《公约》和中日双方备忘录,我国本着务实与建设性的态度,在日本进行日遗化武挖掘、鉴别封存和托管、确定销毁技术、制定环境标准和销毁设施选址等方面提供了一切必要的合作。去年(2013)公约三审会重申了执理会、大会和审议会在处理日遗化武问题上的作用,9月中日首次邀请执理会代表团访问在华日遗化武销毁设施,使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了日遗化武销毁的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敦促日本政府加大投入,按双方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尽早完成销毁,力争早日消除日遗化武的巨大危害。

确保完成履约重点任务。根据《公约》要求宣布相关化学品生产设施并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核查,是我国履约特别是工业履约的主要义务。我国每年宣布工业设施量约占各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历年接受工业核查合计数约占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所有工业核查总数的十分之一,无论是宣布时限和质量,还是核查接待和结果,都得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好评和国际社会信任。我们要继续高度重视宣布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调动履约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宣布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高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国际核查顺利通过,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国家层面形成了一整套履约制度体系,但地方履约立法基本上还是空白,一些法规制度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履约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履约监管配套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依法履约、依法监管奠定良好的法规制度基础。

切实强化宣传监管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化学武器危害性的认识和对履约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履约工作的基础。强化监管工作,狠抓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是确保履约工作成效的关键。要结合我国实际,大力宣传我国履约工作的政策、任务、措施和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履约意识和履约主体及工作人员的自觉性、责任心和荣誉感。依法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实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趋利避害,抓住履约形成的倒逼企业加强管理转型升级的机遇,善于利用创新发展的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新产品替代、优化产业布局、企业向化工园区集聚,从根本上降低监管难度和履约风险。

务实开展履约国际合作。作为《公约》原始缔约国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我国一贯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发挥了负责任大国作用。迄今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华合办各类研讨会、培训班10次,培训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视察员70名,连续四年开展援非培训研修项目,并向9个非洲国家履约主管部门提供了计算机设备援助。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履约领域多边和双边务实合作,为增进《公约》的普遍性和平衡推进履约各项目标实现,以及在《公约》框架下促进国际化工业界交流与合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履约体系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履约管理体系和过得硬的履约队伍。我们要继续发挥现有优势,切实履行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履约主管部门、各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履约企业等组织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形成履约合力。加强各级履约主管部门思想作风建设和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履约企业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履约人员素质和能力。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也是促进化学品和平利用、化工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中国履约主管部门和化学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全力推动《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和化学工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并使化学工业更多地造福于人类,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