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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
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重点针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超过80%的实际情况,结合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聚,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替代,强化规划、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制度。2014年,审查批准21家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其中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5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12项,第四类(含硫磷氟)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13项。
为确保企业履行《公约》义务,符合履约要求,中国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实行特别生产许可证制度。2014年,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各省级禁化武办进一步加强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培训,提高考核专家的水平和责任心。全年审核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126个,其中新颁发许可证43个,换证83个。
为解决各地和企业存在的“重核查、轻管理”和宣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监控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国家禁化武办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5月22~23日,国家禁化武办在北京召开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29个省(区、市)禁化武办以及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有关代表参会。各省(区、市)禁化武办分别介绍了对辖区内监控化学品企业开展摸底检查情况和开展自查的工作计划。与会代表重点就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在各地自查和整改基础上,10~11月,国家禁化武办组织3个检查组,对6省17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各地全年共抽查企业259家,累计发现、整改问题755个,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