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中国头七年妇女工作的成就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20世纪中国历史的重大变迁。在这场天翻地覆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中共妇女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1.“人民当家做主”与妇女参政的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构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系,为妇女参政创造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伴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生活中正式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新中国妇女参政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1949年至1953年,中共为落实《共同纲领》赋予妇女的政治权利,吸收妇女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1949年9月,一届全国政协召开时,当选的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分别有12名、4名女性。在随后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妇女担任重要职务的情况如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何香凝、蔡畅,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叔章(兼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李培之,最高人民检察署委员何香凝、陈少敏,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史良、刘王立明,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丁玲、沈兹九、雷洁琼、刘清扬,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帅孟奇、张秀岩。在政务院各部门担任要职的妇女有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司法部部长史良、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香凝、纺织工业部副部长张琴秋、水利部副部长钱正英、政务院副秘书长许广平。1954年9月后,经国务院(前身是政务院)任命的妇女干部还有劳动部副部长刘亚雄、河北省副省长薛迅、江苏省副省长吴贻芳、北京市副市长范瑾。从全国来说,1954年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正副部长、正副司局长的女干部有60余人。
1954年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吸收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过渡形式。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召开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中共把妇女作为一个重要群体列入代表名额和分类比例中。从1949年8月始到1954年8月止,上海共召开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妇女代表共有180人参加。同时,城市普遍建立的基层社会组织——居委会是吸收城市基层妇女尤其是家庭妇女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以女性为重要成员的居委会干部,对于维护新政权和管理基层市民生活发挥了独特作用。到1957年,在城市居民委员会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0%左右。
1953年,中共根据召开各级代表大会的决议和《选举法》,切实保障妇女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为发动妇女参加选举,中共开展男女平等的教育,解决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实际困难,提高了参加投票的妇女选民的比例。各地党委一般都重视发动妇女参加选举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1953年7月15日,西南局妇委总结了西南地区各地基层妇女参加普选的经验,如四川省内江县工农乡90%以上的妇女参加了选举,人民代表中女代表占到26.6%,使该乡参加选举的选民比例达到91.6%。同时,西南局妇委也发现各地在普选中的妇女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地区普选试点缺乏统一布置和领导;有些干部把人民代表中妇女应占的一般比例机械理解为最高比例;不少干部和男女群众对于妇女代表的理解偏重于从工作资历、能力上妇女和男子代表的较量;某些城市错误地认为人民代表中的妇女名单应一律从妇女界产生,在各行各业中酝酿代表候选名单时不注意同时提出妇女人选,等等。西南局妇委向西南局提出建议,要求各级党委责成各级选举委员会和普选工作队(组)统一布置、统一领导普选中的妇女工作,同时结合民主教育,在男女群众中反复进行“男女平等”的教育,尽可能运用妇女组织和依靠基层妇女骨干发动妇女群众。7月18日,西南局将西南局妇委《关于普选中发动妇女参加选举的情况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所辖各级党委并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认为西南局妇委所提的这些意见是好的,于8月21日将报告转发各地参考。
来自基层一些部门的统计数据,的确显示出妇女在基层选举中的进步。1954年全国基层选举时,参加投票的女选民占全国女选民总数的84%,北京市城区参加投票的女选民比例达98%,天津市参加选举的妇女达95%以上。全国各地共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9万人,其中妇女代表有98万多人,占基层代表总数的17.3%。1954年9月,147名女代表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占全体代表的12%。1956年,全国开展第二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时,参加投票的妇女比1953年有所增加,当选的女代表有100多万人,占代表总数的20.3%。
据841个县的统计,1953年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时,女代表占总数的18.2%。据1473个县的统计,1956年第二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时,女代表占总数的20.83%。1956年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65%。
为适应建设新中国的需要,中共积极培养妇女干部。当时培养妇女干部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三个。一是妇女干部的数量严重不足,如1950年山东省共有国家干部137364名,其中妇女干部13887名,仅占干部总数的10.11%。同年,据对北京市政府、市委、青年团、公安部及各群众团体等17个单位的统计,共有女干部6368人,占干部总数的22.6%。其中,科长以上女干部83人,占科长以上干部总数的10%。二是女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相对较低。三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歧视、轻视妇女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如认为“三女不顶一男”,提拔女干部担心因其结婚生孩子而增加机关工作的“负担”,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中共组织部门和各级妇联强调妇女是中共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应有计划有系统地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开展政治、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尤其是训练大批基层妇女工作干部。全国民主妇联负责培训地、县妇联主席和相当这一级的中层干部;省区市妇联培训县、区、乡妇联干部,县区乡妇联干部培训村、街道居委会干部。非妇联干部一般由各地党校和大专院校负责培训。从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全国区以上机关党委、群众团体、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机构中脱产干部的统计来看,1951~1956年,妇女干部增长的比例是逐年上升的(见表1-8)。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妇女干部有所增长,但在不同层级上很不平衡(见表1-9)。从司法部1956年12月底对全国司法妇女干部的统计来看,司法职级越高,妇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越低(见表1-10)。在律师界,据对732个单位(律师协会和律师顾问处)的统计(兼职不在内),全国共有律师2191人,其中女律师264人,占律师总数的12.05%。1954年、1955年、1956年,妇女在工青妇群众团体干部总数中占有相当比重,妇女干部占妇联干部总数的比例均超过99%,妇女干部占青年团干部总数的最高比例是21.70%,妇女干部占工会干部总数的最高比例是19.96%(见表1-11)。
表1-8 全国妇女干部增长比例(1951~195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表1-9 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女干部比例(195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表1-10 全国司法妇女干部人数及比例(195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表1-11 工青妇群众团体妇女干部的比例(1954~1956年)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在干部队伍中,基层女干部的成长引人注目。其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从工业战线选拔的一批女厂长、女工程技术人员;二是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选拔的一批女社长。这些基层妇女干部既是工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又是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活跃在妇女参政的各个领域。据1954年统计,全国纺织工业部门正副女厂长占厂长总数的7%,机械工业部门正副女厂长占厂长总数的4.17%。据1955年统计,全国国营企业中担任女厂长、女矿长、女车间主任的有2590多人。
总结起来,这一时期妇女参政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妇女解放的意识形态诉求,运用政权力量,能动地干预妇女参政,支持和推进了新中国妇女参政的进程,形成了当代中国妇女的基本参政模式。二是由于历史传统、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轻视、歧视乃至排斥妇女的现象在新中国政治生活中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如全国女干部的人数虽然从1951年的15万人增长到76.5万余人,已占干部总数的14.5%,但妇女干部在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仍然偏低。全国县、科级以上干部中,妇女仅占6%;局级以上干部中,妇女仅占3%;市、县长中,妇女仅占2.8%;工程技术人员中,中央机关和所属企业中女工程技术人员仅占9%,女工程师仅占0.8%。三是妇女参政的素质与其社会责任的反差较大,女性的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矛盾依然存在。到1956年,新中国初步形成了主要由妇运领袖、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工农妇女劳动模范构成的妇女参政格局,其中老一辈革命家和知识女性属于具有自我追求的高层次参政女性,而主要选拔自基层的工农妇女干部普遍处于以寻求社会认同为主要需求的较低层次参政水平。
总的来看,新中国赋予男女同样的政治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保障,广大妇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从而开创了中国妇女参政的历史新篇。同时,如何提高妇女参政的水平是中共长期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2.妇女的经济参与
经过“一五”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推动,全国妇女劳动力得到解放,妇女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数中的比例从1950年代初期的20%增加到70%。在农村,伴随农业生产门类的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中共动员更多的妇女投入生产。1956年春夏两季,全国民主妇联组织农村妇女讨论《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激发了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热情,许多农业合作社达到了妇女每年出工120个工作日的要求,妇女劳动日总数达到社员劳动日总数的40%以上。工业方面,1953年中国进入以实现工业化为总目标的大规模建设时期,逐渐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一五”计划的实施,大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机会。至1956年底,全国全民所有制各部门女职工人数从1952年底的184.8万增加326.6万,其中工业部门女职工从1952年底的93.1万增加到129.8万。
伴随各项建设项目的上马,妇女就业的范围不断拓展。哈尔滨量刃具厂是机械行业重点工程之一,1954年全部建成时,女工占到50%左右。过去从未有女工的上海机械业,到1954年已拥有1万余名熟练女机械工。1953年,浙江温州师范学校一批女学生响应号召,参加石油战线,到艰苦的甘肃酒泉组建第一支女子石油勘探队——404女子测量队,掌握了地质勘测技术。这一时期,全国出现了第一批女瓦工、女电焊工、女安装工、女领工员、女挖土机手、女铲平机手等,过去视为妇女劳动禁区的炼铁厂、炼钢厂等部门或领域也有了妇女的身影。
经过以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的推动,一些女工通过参加技术学校和技术训练班,接受文化和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成长为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在新中国钢铁基地鞍山,1954年已有6700多名掌握一定技术的女工和女职员、800多工程师和技术员在炼钢、炼铁、化工焦炼等生产岗位和管理岗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纺织、机械工业企业中,中共还培养提拔女工从事生产和管理的领导工作。1953~1956年,全国女先进生产(工作)者从2.1万人发展至11.3万人。195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体育馆召开,重工机械能源、轻工业、纺织业、林业水利、交通邮电、文化教育等行业的439名女先进生产者得到表彰。
到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时,全国女职工人数已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倍,约占全国职工总数的14%,女先进生产者占先进生产者总数的12%。她们活跃在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文教各个战线。其中,当选为工会小组长以上的女积极分子达到32万人,参加业余文化学习的女工达到45万人。在贯彻女工政策较好的成都公私合营裕华纱厂,怀孕和哺乳的女工在社会主义竞赛中被评为先进生产者的,占厂里先进生产者总数的34.8%。
女工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为新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纺织战线上,郝建秀的细纱工作法和织布工作法、刘翠莲的粗纱接头法、刘希美的细纱接头法、陈树兰的络纱工作法,以及烟厂女工张淑云、橡胶女工迟桂珍、煤矿女工刘玉梅、铁路女工的火车包乘组等以高度的劳动热忱创造了生产上的奇迹,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
伴随职工队伍的扩大,工矿企业职工家属在城市居民中的比例日渐上升,成为城市妇女工作的重要对象。1951年10月10日,全国总工会召开第一次全国职工家属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家属委员会等组织。到1956年底,在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已建立1.14万个家属委员会,组织起来的家属约151.8万户438.8万人;分散居住的职工家属绝大部分参加街道妇代会。职工家属工作积极分子共18.4万人。职工家属参加文化学习的人数由1952年的14.7万多增加到54万。职工家属积极参加团结互助工作,参加互助人数已达45万,比1954年增加95.2%。职工家属中还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成为推动城市妇女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伴随军队参加生产建设,一批女兵成为屯垦戍边的特殊劳动群体。1949年12月,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解放军驻疆部队调集10万大军进入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在人迹罕至、辽阔无边的戈壁滩开荒造田。为补充边疆建设力量,帮助10万军人解决婚姻和家庭问题,新疆政府和军区司令部在湖南、甘肃、山东发出招兵通令,招收女技术人员、文艺工作者、女学生、女工等。1952年,入疆女兵有2.8万人,1954年,达到近4万人,占部队全体人员的21.35%。其中,女干部有2000余人,女战士近2万人,军人家属1.8万人。经过培训,这些妇女干部、女战士和军人家属广泛参加了兵团的农业、副业、机关、医务、工厂、工程建筑等各方面的生产,成为部队从事生产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3.妇女的文化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重视发展妇女的文化教育事业,大力开展妇女扫盲运动,兴办面向工农干部的工农速成教育,发展小中学和高等教育,举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有了历史性的提高。
首先,开展大规模的妇女扫盲运动,是中共提高妇女文化水平的重要方式。1950年1月,全国教育工作者会议召开,决定自195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扫除文盲。1952年11月,政务院成立负责农村扫盲工作的机构——中央扫盲工作司,省、县、乡相继建立扫盲机构。1952年,开始推广部队文化教员祈建军创造的速成识字法。各级妇联配合文教部门开展妇女扫盲运动,取得显著效果。
中共开展妇女扫盲工作时,还结合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采取较为灵活的办法。在农村,扫盲工作主要利用农闲时节开展冬学活动,根据妇女生产、家务特点,兴办了小型、分散的妇女识字班,或在夜校设立妇女识字小组。除夜校外,一些地区还根据农村地理、生产特点,利用家庭识字、夫妻识字、上门辅导等形式,方便农村妇女学习文化。在城市,女工、家庭妇女是扫盲运动的主要对象。在政府、工会、妇联和文化教育部门的努力下,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武汉等城市举办工人业余学校、识字班,很多厂矿企业也兴办业余学校,推动女工的扫盲工作。各城市的街道组织则举办针对家庭妇女的各类夜校、识字班。1949年5月街道政权建立后,北京市妇联在各区成立识字班,各级妇女干部走访各家,动员妇女参加识字班。据统计,北京市参加识字班、成人夜校学习的妇女,从1949年8月的1000多人激增到12月的8000多人,占全市夜校学员总数的50%。到1956年,全国参加农村扫盲学习的女学员有2147万人,占学员总数的44.1%,比1954年增加了5.3倍;参加城市扫盲学习的女学员有196万人,占学员总数的61.9%,比1954年增加了4.6倍;全国女职工参加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学习(初小至高中)的学员5022875人,其中女学员有620000多人,占学员总数的12.34%,比1953年增加了64.8%。另据1957年4月全国工商联统计,全国已有87000多名工商业者家属参加了政治、文化等讲习班学习。
1950~1958年,全国掀起三次群众性的扫盲高潮,提高了妇女的文化水平。许多过去一字不识的妇女,已会写信、记账、阅读文化课本。1953年,山东省农村妇女参加学习的有1182195人,比1949年增加了949.6%;女工参加学习的有25649人,比1949年增加了401%。到1956年,全国已有890万人脱盲,其中妇女约占半数。
其次,开办工农速成中学。1950年5月教育部和中华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后,全国开始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业余教育。工农速成中学吸收有3年革命工作经历、年龄在18岁至35岁的工农干部,给予适当时间的文化教育,修业年限暂定3年。1950年4月,北京开办第一所实验工农速成中学,招收的学生中有22名女生。到1957年底,工农速成中学共招收5万多名工农干部。中共采用的短期速成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提高妇女文化水平的目的,但工农速成中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毕竟为一批女干部、女工搭建了一条通向文化殿堂的桥梁。如青岛纺织女工郝建秀进入中国人民大学附设的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毕业后进入华东纺织工业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成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的妇女干部。
再次,发展女子正规教育事业。1951~1956年,全国初等学校在校女生人数从1206.1万增加到2231.3万,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从28%上升到35.2%;中等技术学校在校女生人数从5.19万增加到13.55万;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女生人数从5.72万增加到7.97万;普通中学在校女生人数从40.12万增加到151.43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人数从1949年的2.32万增加到1956年的10.04万。
同时,全国女教师队伍不断扩大,为女子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学校专任女教师从1950年的22.4万人增加到1956年的34.8万人,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学的女教师从1951年的0.52万人增加到1956年的3.9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女教师从1950年的0.19万人增加到1956年的1.12万人。
科学文化领域涌现出一定数量的业务干部(见表1-12、表1-13),其中不乏一批成就卓越的女性,如著名中国古典文学学者、山东大学副校长冯沅君,参加新中国国徽和人民英雄纪念碑设计的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林徽因,在外国语教学上有杰出贡献的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俞大因,中国科学院核物理专家何泽慧、力学家李敏华、冶金学家李林,复旦大学物理系教授谢希德,法学家韩幽桐,社会学家雷洁琼,美国史专家黄绍湘。著名的女记者、女报人有《新民报》主编邓季惺、上海《文汇报》副主编兼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浦熙修、《人民日报》副总编杨刚、《旅行家》杂志主编彭子冈、《北京周报》社长兼总编辑汪溪等。著名女作家有丁玲、许广平、陈学昭、彭子冈、安娥、颜一烟、姜宝娥等。著名女演员有田华、袁雪芬、范瑞娟、傅全香、常香玉、新凤霞、喜彩莲等。这些知识女性代表着新中国妇女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表1-12 中央级文化事业机构妇女干部比例(1956年)
注:该表系国务院人事局统计的中央各部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广播事业机构的妇女干部比例。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表1-13 中央级新闻出版广播事业机构妇女干部比例(1956年)
注:该表系国务院人事局统计的中央各部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广播事业机构的妇女干部比例。
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国际宣传部编印《妇女儿童工作统计数字》(1958年1月),全国妇联档案处藏档:L12-0125-1。
4.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和托幼院所的发展
1950年8月,全国卫生会议召开,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原则,通过《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要求城市每个街道和农村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机构,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行政区设卫生委员。此后,妇幼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开展,中国妇幼卫生工作的落后状况逐渐有所改变。
政府司法、卫生、民政和工会、青年团、民主妇联等部门还普及生育科学知识,改变旧社会的卫生陋习,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接生婆,培养新助产士,组织注射疫苗,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母婴死亡率,减少了产褥感染、新生儿的“四六风”等疾病的发生率。其中,民主妇联系统的福利部门是负有保护妇女儿童职责的重要机构。1951年10月3~12日,全国民主妇联召开第一次妇女儿童福利会议,康克清做了全国妇女儿童福利工作的报告和大会总结,各地区介绍了典型经验,中央人民政府的教育、卫生部门以及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做了专题报告。据会议披露,新中国成立两年来,全国各地改造旧产婆约10万人,建立了接生站和妇幼保健站1万余处;在业已推行新法接生的地方,婴儿患“四六风”的死亡率已由50%降至17%;全国各地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15700余处,受到保育的儿童有52.7万多名。至1956年,全国妇幼保健院总数由从1950年的77所发展到93所,妇幼保健站所由1950年的349个发展到4564个,儿童医院由1950年的5所发展到12所。
为给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幼儿园(所)得到发展,其中既有政府的卫生、教育部门兴办的,也有党政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街道自办的,在北京、上海、青岛等一些城市还有私人兴办的。一些农村地区办有托儿互助组。为培养托幼师资队伍,全国民主妇联兴办保育干部培训班,培训保育人员被列为妇女干部学校的一项工作内容。至1951年10月,各地民主妇联共举办171期保育人员短期培训班,培训7800余名保育人员。1950~1956年,全国幼儿园(所)由1799所发展到18534所,入园(所)幼儿数由14万人发展到108.1万人。这一切表明新中国的妇女卫生和托幼事业有了良好的开端。
5.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进步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汉族封建统治者执行民族歧视政策,加上各民族上层统治者实行的宗教政策,少数民族妇女的地位普遍较低。伴随民族区域制度的实施,中共把少数民族妇女纳入妇女工作的范围,针对宗教信仰、家庭和婚姻制度、文化教育、土地改革、卫生保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方面得到发展与进步。
伴随地方党政机构的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妇联组织。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喀什在解放军进驻新疆后分别成立妇联筹委会,1951年8月新疆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主妇联正式成立,领导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反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等封建压迫。1951年5月,西藏和平解放后,拉萨成立妇联筹委会,动员各族妇女参加民主改革,发展经济,争取进步与解放。
1952年12月5日,全国民主妇联召开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座谈会,了解各民族妇女生活习俗、婚姻、健康状况,探讨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特点、方针和任务。根据少数民族妇女问题与宗教、民族习俗的联系,座谈会提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原则是慎重缓进、实事求是,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又要废除残害少数民族妇女的陋习,如奴隶制、领主制,以及婚姻上的早婚、买卖婚、伊斯兰教“三休”、妇女得不到丈夫“口唤”(口头同意)不得离婚等规定;开展关于妇女解放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民族地区上层、宗教界人士进行工作沟通;反对过早过急地提倡族外通婚、异教通婚。鉴于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基础薄弱,全国民主妇联决定把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任务确定为以发动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提高文化教育和卫生保健水平三个环节为中心,循序渐进地解决少数民族妇女进步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障碍。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少数民族妇女获得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第一次进入各级政府,参与管理国家,成为国家建设中一支活跃的力量。1953年普选中,新疆各族妇女参选率达90%以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中有52名各民族的女代表,选入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女委员一般均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各级政权机关中还有担任领导工作的女副州长、女县长、女区长、女乡长。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少数民族女代表有19人,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10.6%。
新中国还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拼音文字,建立学校,尤其是兴办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文化水平。中央民族学院从1951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学员,此后逐年增加学员数量,其中招收有一定数量的女学员。为提高回民女子教育,新中国组织回民妇女识字班,北京回民学院(中学)增设女子班,青海西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还扩建了回民女子小学,增设女子中学,使在校女生规模不断扩大。内蒙古、甘肃、宁夏、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化小组、妇女识字班、民校、读报识字组等,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卫生部门派遣医疗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送医送药,改善这些地区的人口与健康状况。在宁夏,1954年全区地县级人民医院中设有妇产科、小儿科,基层建立了妇幼保健站16处、农村接生站264处、民族保健站8处、接生站116个,共有妇幼卫生人员1460人,新法接生率达到70%, 1955年天花在宁夏绝迹。
到1956年,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在政治、经济、文化、卫生保健等各方面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和进步。
6.新中国妇女外交的开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负责党际外交、外交部负责政府外交和工青妇群众团体承担民间外交的外事工作格局。其中,主要由全国民主妇联承担的妇女外交,成为新中国外交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推动中国妇女走向世界舞台。
其一,初步建立妇女外交的领导体制。1950年代,全国民主妇联成立的国际工作部门(国际联络部、国际宣传部)一直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简称中联部)的管理下,同时先后在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民间外事工作。1951年1月,决定设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负责同各国兄弟党的联络,协助中共中央管理工会、青年团、妇联的国际工作部门。妇联团体承担的妇女外事活动,由妇联党组与中联部协商请示中共中央书记处办理。1953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以王稼祥为主任的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目的是统一并加强对民间性国际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工会、青年团、妇联的国际活动计划、外事政策方针、工作报告的审查等,由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中共中央批准后实施。同时,为管理各地群众团体和部分政府性活动,各大行政区和一些大城市亦成立相应的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按照中共归口管理的规定,各级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妇联外事工作。1958年3月6日,中共中央根据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加强联系的原则,决定改进外事工作体制,设立了由陈毅担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外事小组,负责领导全盘外事工作;国务院设立陈毅担任主任的外事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撤销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这次外事工作体制调整后,工青妇的国际活动仍由中联部负责管理,由中联部直接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请示,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只是通知和联系的关系。这样,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到“文化大革命”前,一直实行由中联部管理主要由妇联承担的民间妇女外事工作的体制。
其二,积极承办、参加国际民主妇联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宣传中国政府的主张和新中国妇女的成就。
1949年12月10~16日,亚洲妇女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承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会议在国际民主妇联的倡导下召开,宗旨是加强亚洲各国妇女的联系,维护亚洲妇女儿童的权利。来自苏联、蒙古、朝鲜、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越南、缅甸、伊朗、以色列、黎巴嫩、马来亚、泰国、叙利亚等23个国家的代表和英国、美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荷兰等9国的来宾,共197人与会。国际民主妇联总书记瓦扬·古久里、邓颖超、印度代表、伊朗代表等做了报告。大会通过《致亚洲各国妇女姐妹书》《保卫妇女权利》等重要决议。会议确定亚洲妇女的首要任务是争取民族独立,不分阶层、不分宗教信仰地团结起来,同各国人民一起,组成广大的民族统一战线,反对共同的敌人——帝国主义。会议期间,各国代表参观了“亚洲妇女生活与斗争展览会”以及北京、天津、上海的一些工厂学校。通过亚洲妇女代表会议,中国了解了世界各国妇女发展状况,展示了中国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加深了亚洲各国妇女间的了解和友谊,鼓舞了亚洲妇女争取民族独立、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斗争。1951年,中国派出代表参加国际民主妇联赴朝鲜调查团的工作,调查美国在朝鲜进行的细菌战。代表团的成员广泛,后来出了小册子,向全世界揭露了美帝国主义的战争政策和暴行,从道义上支持了朝鲜人民。
1953年6月5日,中国派出妇女代表团参加国际民主妇联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会议的宗旨是争取妇女的权利,共有70多个国家代表及来宾出席,各国妇女交流保卫和平和维护妇女儿童权利的经验。中国妇女代表团以李德全、章蕴为正副团长,由30名妇女组成,介绍了新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上的变化,母亲、儿童受到国家保护的情况,强调各国和平共处,反对封锁和禁运政策,加强各国的物资和文化交流,得到各国代表的支持和赞同。大会通过《关于妇女权利的宣言》《关于反迫害的决议》《告世界妇女书》等文件,改选了国际民主妇联的领导机构,欧仁妮·戈登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蔡畅当选副主席,杨蕴玉担任国际民主妇联书记处书记,蔡畅、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史良担任理事会理事。
在1954年国际民主妇联在日内瓦举行的执委会和1955年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理事会上,中国妇女代表团在发言中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妇女工作的经验,认为妇女工作、妇女运动同中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和民族解放运动分不开,应根据不同阶层妇女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的政治觉悟与文化水平,采取多种多样、灵活分散的工作方法,组织妇女群众。
1955年7月,国际民主妇联在瑞士洛桑举行世界母亲大会,66个国家的1060名代表参加。大会的宗旨是号召母亲和妇女紧密团结起来,行动起来,保卫孩子,反对战争,争取裁减军备,加强各国之间的友谊。大会通过《世界母亲大会宣言》,发出不要战争、争取和平的倡议。中国派出以李德全、罗琼、曹孟君为正副团长,由21人组成的妇女代表团出席会议。李德全在大会上做了题为《为孩子们创造和平宁静的环境》的发言。中国代表团通过大会、小组会、各委员会发言以及会外联欢活动,对报刊、电台发表了10次谈话、题词和演讲,表达了中国妇女支持和参加保卫和平、制止战争,保卫母亲和儿童的行动的立场,促进了各国代表对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的了解。
1956年4月,国际民主妇联在北京召开理事会会议,48个国家的183位理事及特邀代表和来宾参加,以邓颖超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理事会通过《告亚洲、非洲妇女书》《“六一”国际儿童节告全世界妇女、母亲和妇女团体书》等。会议期间,中国理事、列席代表同各国理事、特邀代表、来宾广泛接触,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并与北京市妇联联合举行游园会招待各国来宾,周恩来总理还宴请了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
其三,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夫人”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探索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夫人”工作。当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夫人”在国务活动和外交活动中相当活跃,大使夫人与大使在外交场合的地位相等,而苏联完全排除“夫人”工作。苏联政府开展国内外的重大外事活动时,夫人一般不出场,即使专业人员一旦担任大使夫人也要放弃工作,只当夫人。中共结合过去革命时期开展妇女界统一战线的经验,把新中国的“夫人”工作放在适当的位置,既不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过分突出“夫人”的位置,又不像苏联那样一概排斥“夫人”工作,而是创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夫人”工作的新风格。
“夫人”工作属于外交战线的一项特殊任务,是妇女工作和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统一领导,1958年4月成立的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设有一个“夫人工作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孔原担任,外交部副部长陈毅的夫人张茜担任副组长,邓颖超担任顾问。在外事活动中,中共强调“夫人”在某些形式或工作活动中,要服从其丈夫,同时又有作为妇女的独立性和作为共产党员的独立性。
邓颖超是开创新中国“夫人”工作的重要奠基人。革命时期,邓颖超就以周恩来夫人的角色,在开展妇女界统一战线中发挥了特殊作用。许多国民党要人、民主党派负责人按照当时的惯例,都称她为“周太太”“周夫人”。当邓颖超以陕甘宁边区妇女代表团团长、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独立身份进行工作时,许多人又尊称她为“邓先生”。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既拥有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夫人的身份,同时又担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员。邓颖超通过明确外事活动的分工,兼顾了周恩来夫人和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的工作:凡涉及周恩来夫人的身份时,由外交部有关部门办理,周恩来代表国家进行的国务活动和外交活动,只以周恩来的名义进行,不加邓颖超的名字;凡涉及全国民主妇联职务身份时,交由全国妇联有关部门(办公厅、国际部)办理。1950年代,许多外宾访华时,邓颖超谨慎细致、灵活有效地担负起妇女外交的工作。
按照1950年代国内流行的阶级观念,“夫人”“太太”是同“资产阶级”及“夫贵妻荣”、依赖丈夫的封建思想联系在一起的贬义词,与中共信奉的男女平等理念格格不入。因此,开创时期的“夫人”工作难免遭遇阻力。为适应新中国外交的需要,中共将一批军队高级将领调任驻外大使,邓颖超受周恩来的委托,在外交部礼堂对这些大使夫人进行思想教育。黄镇夫人朱霖、韩念龙夫人王珍等,原来都在部队工作,不愿意出国当“夫人”,要求回部队,有的甚至闹离婚。邓颖超在讲话中强调了“夫人”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她们服从党的分配,配合大使做好工作,同各国使节夫人建立友好关系,宣传新中国的成就,扩大新中国的影响。这些大使夫人在使馆内有的做机关党的工作,有的做行政工作,有的担任参赞。
伴随来华外宾的增多,中共高层领导人的夫人都参加了接待外宾工作,如刘少奇夫人王光美、邓小平夫人卓琳、彭真夫人张洁清、陈毅夫人张茜、李先念夫人林佳媚、罗瑞卿夫人郝治萍等。同时,政府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的夫人也都被纳入“夫人”工作的范围。
有中国特色的“夫人”工作的创立,为新中国外交工作的开辟发挥了有力的辅助作用,成为妇女外交战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如1954年2月,以全国民主妇联书记处书记曹孟君为团长的中国妇女代表团,就是受到一位英国工党议员夫人(英国妇女大会主席)的私人邀请而访问了英国伦敦、利物浦、曼彻斯特、利兹。她们在英国访问的10天中,与500多人进行友好接触,增强了英国妇女对新中国妇女的了解。1979年2月,丁雪松担任中国驻荷兰大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使。
其四,积极主动出访、邀请外宾,发挥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根据中共中央的外事方针,妇女外交面向各国各阶层人士进行出访、邀请,而以中、上层人物为主要对象,邀请途径是通过官方的妇女组织或国际会议后向代表团提出。例如,通过官方组织,邀请巴基斯坦妇女代表团1954年访华,打开与印度、印度尼西亚、锡兰等国关系。全国民主妇联利用群众团体的组织优势,积极主动与世界各国妇女组织、友好人士开展交往。1949~1956年,以全国民主妇联名义邀请的外国妇女团体、个人和中国妇女出访的国家和地区,遍及印度尼西亚、朝鲜、印度、苏联、波兰、匈牙利、日本、越南、缅甸、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法国、意大利等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大洋洲国家,开创了中国妇女团体在国际舞台上的活跃局面。妇女外交除把外交重点放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外,还扩展到了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少数欧洲国家以及新兴独立国家。如1954年,中国妇女代表团首次访问尚未与中国建交的英国、法国,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打开与未建交国家关系的先遣队作用。国际民主妇联把开展同日本妇女联系的任务交付给中国,全国民主妇联把亚洲妇女外交工作的重点放在日本上,经过努力,于1953年促成日本妇女代表团参加哥本哈根的世界妇女大会。1949年到1956年2月,全国妇联同14个国家的妇女建立了友好关系。至9月中共八大召开时,全国民主妇联已经和56个国家的妇女有了友好往来。
较有代表性的外访活动包括:1954年12月3~12日,应法兰西妇女联盟、戴高乐派、社会党、天主教和议员代表组成的接待委员会邀请,以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章蕴为团长的中国妇女代表团对法国进行友好访问,促进两国的交流;1955年11月,应巴基斯坦妇女协会的邀请,以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为团长的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宣传万隆会议精神,为以后中巴关系的健康发展打开了局面;1956年12月,以司法部部长史良为团长的中国妇女代表团出访印度,受到印度总统的接见。较有代表性的邀请、接待工作,如1953年,邀请日本代表河崎夏访华,安排其参观南京雨花台,介绍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暴行,促进了中日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1955年,邀请法国社会党知名妇女代表团10人一行访华,消除了一些法国共产党和法国社会党成员之间的隔阂;1955年,邀请以意大利共产党中央委员、国会议员、意大利妇女联盟主席罗西夫人为首的意大利妇女代表团9人一行访华,介绍了中国政府对于天主教的态度和看法,探讨了中意建交的可能性。
新中国的妇女外交工作,是中共中央在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一边倒”外交方针的指导下进行的,是争取国际和平环境,保证国内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从妇女的角度出发,打开与亚洲和欧洲国家外交关系的重要渠道。据统计,1949年到1956年2月,全国民主妇联共派出173人参加19次国际会议;71人出国访问13次;邀请32个国家共53个妇女代表团、288人(直接邀请,不包括过境及配合其他单位的接待)来华访问。这些外事活动是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指示下进行的,配合了中国和平外交政策,促进了妇女外交的活跃,为树立中国妇女的新形象、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促进世界和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政府和民主妇联的推动下,中国妇女积极参加国际妇女界的重大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同各国妇女的联系,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当然,由于中国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战略,这一时期妇女外交还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交往对象主要面向社会主义阵营,也就是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总体上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由于新中国同西方世界的整体隔绝,妇女外交自然受到影响,如1954年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英国时,英国政府因由工党议员锡尔佛曼夫人出面邀请而发给签证,但在中国代表团入境时严格盘查,并做出代表团不得参加公开群众集会、不得做公开演讲等限制。这就使得中国妇女外交空间还是狭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