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地区水灾与社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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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灾概况及特征

水灾是指由水带来的灾害,即“因久雨、山洪暴发或河水泛滥等原因而造成的灾害”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1,第1070页。,进而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谢永刚:《水灾害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第1~2页。水灾是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历史最久远、最普遍、危害最大的灾种。因此,中国自古就是水患最严重的国家,东北地区也不例外。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居各种自然灾害之首,其发生之频繁、危害之严重,都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一 水灾类型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水文特征、地形地貌特点,以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规模与特点等因素的不同,水灾形成的条件、机理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水灾。清代东北地区的水灾主要有七种类型,即雨灾、江河洪水、内涝、山洪、凌汛、台风、海潮,其中雨灾和江河洪水是最多的两大类。

雨灾,是最常见、威胁最大的水灾,它是由长时间大雨(史书一般称霪雨)或短时间内较大强度的暴雨、骤雨所形成的水灾,也称雨水型灾害。清代东北地区受雨灾威胁的地区近50%,东北各种地形的地区均有发生。仅举其例。“乾隆十九年(1754年),奉天所属州县,秋雨过多,间被水涝。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夏六月至秋七月,奉天等处,澍雨屡降,广宁等七城被水成灾。”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2页。“道光十五年,吉林霪雨灾。”(清)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卷32,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第4~5页。“道光十七年(1837年),齐齐哈尔、布特哈秋遇狂风暴雨。”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黑龙江卷,气象出版社,2007,第41页。“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初,双城堡霪雨连绵二十余日,洼地二千垧,积水二三尺不等。”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黑龙江卷,气象出版社,2007,第42页。“光绪十七年(1891年),墨尔根、布特哈、茂兴等二十七站入秋后苦霪雨。……三姓地方霪雨连绵,间遭暴雨等收成只有二分。”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黑龙江卷,气象出版社,2007,第44页。“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梨树县夏大雨。……七月上旬,榆树县霪雨为灾,……是年夏季,四平大雨暴雨成灾。”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吉林卷,气象出版社,2008,第31~32页。“宣统元年秋,梨树大雨,水,岁欠。”佚名:《梨树县志》,大事记,卷9,民国三年。“宣统三年秋,怀德霪雨成灾,嗷鸿遍野。”《怀德县志》,赈务,卷14,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第12页。

江河洪水,是江河决口、满溢所导致的洪涝灾害。就致灾因子而言,江河洪水和雨灾没有严格的区别,都是水多为患。但就危害后果而言,暴雨致灾的过程较长,危害后果相对较小,而江河洪水暴发往往瞬间成灾,危害后果较重。朱凤祥:《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第48页。江河洪水的特点是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破坏力强。由于夏、秋季节雨水集中,江河洪水极易泛滥成灾。清代东北地区的特大水灾都是这种类型。“1856年吉林大水灾,咸丰六年六七月霪雨,拉林河、牤牛河、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淹没田庐无数。六七月间,九台夏阴雨连绵,松花江水暴涨,江水出槽,大水进入吉林城,殃及九台孙家湾。八月初,吉林省出现大水灾。饮马河流域水。八月,在东北地区中部发生一场大范围的暴雨洪水,波及的主要河流有松花江、辉发河、饮马河、拉林河以及辽河流域的东辽河和清河。永吉六七月霪雨,松花江水溢,亨德河决口,水浸省城北极、致和、德胜门外尽成泽国,淹没田庐无数。”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吉林卷,气象出版社,2008,第25页。“1911年东三省特大水灾,黑龙江自六月以来阴雨过多,二十日以后大雨兼旬,呼兰通肯扎克克音海伦各河水势陡涨,内水不能外泄,江流复多倒灌,以致沿岸漫溢。”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63页。在一些方志资料中也有大量记载,“乾隆五十四年,松花江、舒兰河水溢为灾。”徐鼐霖:《永吉县志》,大事表,卷2,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第32页。“嘉庆十五年七月,吉林江水陡发,漫溢两岸。”(清)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卷32,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第2页。“道光六年八月,江水溢至南山坎,水深一丈。”《农安县志》,卷1,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第52页。“道光二十六年夏闰五月,三姓、松花江、胡尔哈河、窝坑河水溢。”王先谦:《东华续录》,道光朝,卷10,第55页。“咸丰六年,大雨水,昭苏河溢,东北一带水深三尺。”佚名:《梨树县志》,大事记,卷2,民国三年。“咸丰六年六、七两月间,霪雨。松花江水溢,温德亨河决口,水浸省城,北极、致和、德胜三门外尽成泽国,淹没田庐无算。”徐鼐霖:《永吉县志》,大事表,卷2,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第36页。“同治十年夏,辽河水溢,岁欠。”佚名:《梨树县志》,大事记,卷3,民国三年。“光绪十二年夏,辽河水溢,深至七八尺。”佚名:《梨树县志》,大事记,卷4,民国三年。

内涝,是指过多雨水受地形、地貌、土壤阻滞,造成大量积水和径流,淹没低洼地造成的灾害,或因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不能及时排除,使得低洼区淹水受灾,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或使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农业减产的灾害。1徐向阳:《水灾害》,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第2、66页。清代东北地区因水灾造成的内涝和涝灾比比皆是。“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水涝灾。乾隆十三年(1748年),齐齐哈尔地方涝。”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黑龙江卷,气象出版社,2007,第38页。“嘉庆十八年(1813年),三姓地方夏、秋雨水过多,宁古塔等地秋季内涝成灾。道光三年(1823年),哈尔滨地方秋涝,禾稼被淹。道光八年(1828年),秋潦。”(清)钱开震修、陈文焯篡:《奉化县志》,天时,卷1,光绪三十四年刻本,第8页。“1829年,辽阳、凤凰城属境内沿河低洼地亩被水淹涝,收成无望等情。”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74页。“1830年,拉林地方官兵间散官庄壮丁等,本年所种禾稼,自五月初二日起至七月底止,阴雨连绵,下洼之地被水淹浸,高阜之处地内坐水。”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76页。“1831年,双城堡三屯旗丁等承种之地,因去岁秋季阴雨连绵,今春耕种之际,下洼地内坐水,未能布种。”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77页“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奉天夏雨过多,沿河州县所属低洼地方,田亩被水淹涝。”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34页。

山洪,是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的洪水。由于山区地形较陡,降雨后水流较快,形成急剧涨落的洪峰,一旦形成固体径流,则会引发泥石流。徐向阳:《水灾害》,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第36页。山洪具有突发性强、水量集中、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小的特点。山洪多发生在山区或丘陵盆地地带。“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索伦山水灾害,冲没人口、土地等。六月初九日夜间,索伦河地方山水突发,冲没人口、牲畜及房屋、田亩,赈济银一万余两。”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黑龙江卷,气象出版社,2007,第38页。“广宁地方五六月间阴雨连绵,山水陡发,以致兵丁居住房屋、收藏粮食俱被冲淹。”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42页。“1849年六月十七八等日,锦州大雨倾注,西南一带山水陡发,以致所属之女尔河、大小凌河全行涨发出槽,奔流泛滥。”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87页。“1878年,奉天所属各城……各属界内于本年七月初九至是三等日连降大雨,山水陡发,河渠漫溢。”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98页。“1909年六月初八日黎明起,至初九日午后止,大雨滂沱,山水暴发,江河陡涨,泛滥无归。吉林府境受灾尤为奇重。其他波及之区亦均轻重不一。”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58页。

凌汛,是冰凌聚集成冰塞或冰坝,对水流产生阻力,造成江河水位大幅度上涨,最终漫溢或决堤而引发的水灾。凌汛一般发生在冬季的封冻期和春季的解冻期,所以主要发生在辽河、松花江、黑龙江等北方的江河上。清代东北地区的严寒气候和冰天雪地的地理特征决定了该地区经常会发生凌汛。“1884年十月二十一日文绪等奏:富田河地方本年六月十一日据该副都统咨据该佐领报称,四月初二日起天降大雨,江水突解,冰牌涌急,兵丁人等赶将各船锚绳牵拉近岸,冀图保护。不期疾风暴雨冰牌随风奔腾,人力难施,顷刻之间将船缆撞断,船身无守,随被冲击。”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04页。“1888年九月初二日黑龙江驻防大臣恭镗等奏:齐齐哈尔城,上年封冻以前将大船四只,次船五只挽入江口停泊,讵于本年三月二十五日夜间骤风暴起,江水泛滥,狂浪汹涌,冰牌乘流下驶。”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17页。

台风,台风活动带来的降水现象,也称为台风雨。台风登陆后,由于地形的摩擦作用,风中形成一个巨大的上升气流的涡旋区,夹带着水汽高速移动,其中以上升运动最强的云墙区降水量最大,有时也形成暴雨。台风带来的水灾一般发生在辽东沿海地带。“光绪十一年(1885年)九月七日,台风正面袭击凤城、安东,安东、宽甸大风暴雨成灾,鸭绿江水泛滥。”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8页。“光绪十九年(1893年)七月十五日台风在朝鲜北部登陆。安东降暴雨,鸭绿江涨水。”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8页。“光绪二十年(1894年)七月二日台风经上海、烟台到安东登陆,狂风暴雨。”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8页。“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七月二十四日台风袭击辽东半岛。安东大雨滂沱,江水暴涨,海水侵入街市。大东沟等地倒房无数。八月,大东沟、小寺等地发生风暴海啸,海水侵溢,淹毙人民、倒塌房屋无数。”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8页。“光绪三十年(1904年)八月十八日台风袭击鸭绿江左岸,各地狂风暴雨为灾。”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28页。“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十五日台风袭击黄海北部,及至朝鲜。十九日狂风暴雨,鸭绿江江水涌涨,自后潮沟至中富街十余里尽成泽国,各署局多被淹没,即将建成的鸭绿江铁桥被冲断,沿江木筏漂没六百余张,有两个乡农田成灾近二万三千余亩,一千七百余亩颗粒无收。九月六日台风袭击黄海北部及朝鲜,小寺海水泛涨。至十二日暴雨连绵,安奉铁路奉城段桥梁均被冲毁。”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卷,气象出版社,2005,第30页。

海潮,是海洋中的潮汐现象,是指月球和太阳的引潮力作用,使海洋水面发生周期性涨落而引起的水灾。海潮一般发生在沿海地带。“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七月,安东县大东沟地方海潮漫溢成灾。是年八月十三四日,大雨滂沱,海水暴涨,以致安东县大东沟等处居民房屋冲塌,压毙人口。”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吉林卷,气象出版社,2008,第31页。“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安东县境于六月底水涨旋消,七月中海水漫溢,沿河居民迁避,冲倒民房,淹毙男女大小四名口。”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146页。

二 水灾统计

灾害统计学理论认为,灾害统计是指运用统计学的科学理论与方法对灾害问题各方面的数量表现进行收集、分析、推断和解释,并借此达到揭示灾害现象的本质特征与一般规律的方法论科学,它是灾害问题不断恶化,国家与社会在认识灾害、减轻灾害的进程中对科学、系统的灾害统计不断加强的产物,涉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个方面。许飞琼:《灾害统计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第13页。从灾害统计的实践来看,灾害统计主要是对大量灾害现象的数量表现进行搜集、整理、描述、分析和开发利用,其实质是对灾害现象数量表现的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认识活动。它所研究的客体是灾害现象在总体上的数量关系,这种数量关系既包括自然领域的灾害现象,也包括社会、经济领域的灾害现象,以及各种灾害现象与社会、经济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许飞琼:《灾害统计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第15页。就水灾而言,主要是统计雨灾、江河洪水、内涝、山洪、凌汛、台风、海潮等自然现象的数量关系,各种水灾造成的各种损失的数量关系,以及水灾与各种损失、补偿、减灾之间的数量关系。因此,水灾统计贯穿于水灾与经济社会的整个系统中。本节只讨论水灾这种自然现象的数量关系,其他方面将在后面章节逐次讨论。

由于清代东北地区水灾的多样性、普遍性和严重性,以及水灾害问题不断恶化的趋势,所以必须进行准确的量化分析,才能使人们及时认识灾害、反映灾害和解决灾害问题,使政府和社会及早采取相关措施。

关于清代东北地区水灾资料统计。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过去只有零星记载,从晚清开始才逐步全面。清朝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民国前(1911年)共268年,其中前92年(1644~1735年)只有零星记载,1736年以后才有连续记载。目前有关清代东北水灾问题所依据的最完善的资料是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据此资料统计分析,清代东北地区水灾资料条数总计482条(见表1-1)。

表1-1 1736~1911年东北地区水灾资料条数

注:括号内数据指有水灾的年数。

资料来源: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8页。

这些资料都是各地督抚、巡抚、大臣上奏的奏折,详细记载了各年水灾发生的情况,有的年份有多条资料。

水灾是清代东北地区发生最频繁的自然灾害。关于清代东北地区的水灾次数,由于各种资料所依据的史料和统计标尺不同,所以统计数字差别也很大。据《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统计分析,在1736~1911年的176年间,共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747次;《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把东北分成几个地区统计,黑龙江哈尔滨地区有94次,吉林长春地区有70次,辽宁开原地区有82次,辽宁赤峰地区有9次,辽宁沈阳地区有86次,辽宁朝阳地区有55次,辽宁丹东地区有25次,辽宁大连地区有20次,共计441次。根据中央气象局研究所、华北东北十省气象局、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编写的《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内部资料,1975年版)统计。《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则分省统计,辽宁97次、吉林86次、黑龙江89次,三省水灾共272次。根据温克刚编写的《中国气象灾害大典》(辽宁、吉林、黑龙江三卷本)统计。统计数字之所以差别很大,主要归咎于不同的灾次统计方法。利用不同的灾次统计方法统计出来的数据是不同的。灾次统计方法包括年次、地次和月次三种。年次法是指一种灾害不论年内发生于多地,也不论发生多少次,均按1次统计的方法;地次法是指有明确记载的地区,发生某种灾害的次数依不同地域、年内n地按n次计算的统计方法;月次法是为了对年内灾害的月份分布状况进行考察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统计方法,一般来说,发生于一个月之内的某种灾害,不论涉及多少地方,按月均记为1次。朱凤祥:《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第49页。统计方法不同,得出的数据差别往往也很大。《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统计的747次水灾显然是按地次(县)统计的;《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统计的441次水灾是分地区按年次统计的;《中国气象灾害大典》统计的272次水灾是分省按年次统计的。笔者依据上述三种资料按年次编制了表1-2。

表1-2 清代东北地区水灾次数统计

由表1-2的统计数据看,在清代的268年中,东北地区共发生水灾114次,年均0.43次,平均约两年1次。如果从1736年有连续记载算起,则年均0.64次,平均约一年半1次,这个频率说明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发生相当频繁。水灾频次以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宣统五朝较为集中。其中,宣统朝最多,平均一年1次;其次是光绪朝,年均0.94次;再次是道光朝,年均0.80次;嘉庆、同治两朝,分别为0.64次、0.62次。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咸丰五朝水灾较少。这说明晚清水灾远远多于前清。

水灾是清代东北地区发生类型最多的自然灾害。就水灾的类型而言,主要有雨灾、江河洪水、内涝、山洪、凌汛、台风、海潮。就各种类型水灾所记载的资料来看,目前只见于1736~1911年。所以,各种水灾发生的次数和比例也只统计于此时段内。

由图1-1、图1-2可知,清代东北地区各种类型的水灾中,雨灾和江河洪水最多,分别为357县次、227县次,在各种水灾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7.8%、30.4%;内涝、山洪、台风居其次,分别为76县次、41县次、31县次,分别占10.2%、5.5%、4.1%;发生次数最少的是海潮和凌汛,分别为8县次、7县次,分别占1.1%、0.9%。

图1-1 1736~1911年东北地区各种类型水灾次数统计(按县次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数据绘制。

图1-2 1736~1911年东北地区各种类型水灾次数占比

三 水灾分布

水灾分布是指水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及特征。

(一)水灾的时间分布

关于水灾的时间分布见表1-3。

表1-3 清代东北地区水灾时间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数据编制。

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顺治元年至乾隆末年,共152年,共发生水灾30次,年均0.20次,是水灾明显的低发期。

第二阶段,从嘉庆元年至道光末年,共55年,共发生水灾40次,年均0.73次,是水灾明显的高发期。

第三阶段,从咸丰元年至咸丰末年,共11年,共发生水灾1次,年均0.09次,是水灾明显的低发期。

第四阶段,从同治元年至宣统末年,共50年,共发生水灾43次,年均0.86次,是水灾明显的高发期。

综上可以看出,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在各阶段的分布并不均衡,其阶段性对比和年际分布呈现以下特征。

1.水灾的年际总体分布极不均衡,有明显的高发期和低发期

在清代的268年间,形成了两个水灾高发期和两个低发期。第二阶段,从嘉庆元年至道光末年,共55年,共发生水灾40次,年均0.73次;第四阶段,从同治元年至宣统末年,共50年,共发生水灾43次,年均0.86次。说明晚清的这105年是水灾明显的高发期,水灾发生次数较多,水灾发生频繁。第一阶段,从顺治元年至乾隆末年的152年,共发生水灾30次,年均0.20次,是水灾明显的低发期。说明清代前152年间,水灾发生次数较少。第三阶段,从咸丰元年至咸丰末年,共11年,共发生水灾1次,年均0.09次,也是水灾明显的低发期。从总体上说,清代东北地区水灾年际分布广泛,但不均衡,出现了两个高峰值和两个低峰值,水灾频次以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宣统五朝较为集中,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咸丰五朝水灾较少。晚清水灾远远多于前清。

2.水灾的年际分布呈现跳跃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从水灾发生的年份看,两个低峰期的水灾发展呈明显的跳跃性,如康熙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为1663年、1682年、1693年、1699年、1706年、1718年等;乾隆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是1737年、1739年、1741年、1745年、1750年、1761年、1765年、1768年、1790年等;咸丰年间只有1859年有水灾。而两个高峰期的水灾发展呈明显的连续性,如嘉庆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是1801~1803年、1805~1806年、1810~1815年、1818~1820年;道光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是1825~1831年、1833~1841年、1846~1850年;光绪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是1875~1899年、1901~1907年;宣统年间发生水灾的年份是1909~1911年。

(二)水灾的空间分布

水灾的空间分布是指水灾所波及的地区。就水灾所波及的府厅州县次而言,清代东北地区水灾所波及的府厅州县次为747县次(指该年有洪涝记载的具体县,包括相当于县一级的府、州、厅等)。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 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江河洪涝档案史料丛书,中华书局,1998,第8页。清代东北地区水灾的空间分布具有以下特点。

1.水灾空间分布的广域性、普遍性

在1736~1911年的176年间,共发生水灾96次,波及747个州县,每个年号、每个地区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水灾。按所在流域、水系分类,其中辽河流域294县次,辽西诸河51县次,辽东半岛诸河69县次,鸭绿江流域40县次,松花江流域258县次,图们江流域17县次,绥芬河流域2县次,黑龙江流域16县次。在176年中,东北地区只有80年没有发生水患,其余年度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其中,有2个县发生40次以上的水灾,有4个县发生30~40次水灾,有6个县发生20~30次水灾,有17个县发生10~20次水灾,有7个县发生5~10次水灾,有53个县发生1~5次水灾。

关于清代东北地区水灾波及的区域之广泛,我们可以用“水灾受灾比”的理论来判断。所谓“水灾受灾比”,是指在统计单元内受水灾的县域个数与总县域个数的比值。水灾受灾比的大小表明水灾范围的大小,是度量灾情程度的基础指标。虽然一次水灾不可能淹没全县,但水灾灾情会对整个县域经济造成损失,因此水灾受灾比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县域经济受灾的程度。王静爱、方伟华、徐霞:《中国清代中后期(1776~1911)水灾受灾比动态变化及风险评估》,《自然灾害学报》1998年第4期。汪志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第25页。根据此理论,在176年内,东北地区受灾县数占总县数的1/3以上。

2.水灾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差异性

由于地理环境和地理位置的差异,各地发生水灾的频次也不同。其中,水灾频次以嘉庆、道光、光绪、宣统四朝较为集中。其中,光绪朝最多,共计314县次;其次是嘉庆、道光两朝,分别为123县次、121县次;再次是宣统朝,共计102县次。乾隆、咸丰和同治朝水灾较少,其中乾隆朝共计48县次,咸丰朝共计1县次,同治朝共计38县次。

从水灾发生的区域来看,各地水灾分布极不平衡。沿江、沿河流域,如辽河流域、辽西诸河、辽东半岛诸河、鸭绿江流域、松花江流域、图们江流域、绥芬河流域、黑龙江流域各县水灾远远多于平原和山区;各流域中又以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水灾最多,分别为294县次、258县次;黑龙江流域、图们江流域、绥芬河流域水灾较少。东北南部各县水灾远远多于东北北部各县。如东北南部辽河流域广宁、承德、兴京厅、锦县、辽阳州、牛庄、新民、海城、凤凰厅、岫岩的水灾发生年数分别为42年、40年、33年、31年、30年、28年、23年、23年、20年、17年;东北北部松花江流域三姓、齐齐哈尔、宁古塔、墨尔根、吉林、布特哈、伯都讷、珲春、呼兰、双城的水灾发生年数分别为37年、22年、20年、19年、19年、17年、14年、13年、12年、10年。

水灾是清代东北地区发生最频繁的灾种,不论在大江大河流域还是在平原山区都有发生,但各地水灾发生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下面我们将对这一时期几次特大水灾分别做专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