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选题缘由
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邻国众多,民族多样,文化多元,战略地位显要,问题复杂,在整个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2014年5月28日~29日在北京的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2015年11月,新疆南疆工作会议也指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新疆与内地一样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矛盾凸显并行,增加了新疆安全治理的难度。一方面,新疆经济社会与文化教育等的发展必须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另一方面,通过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维护新疆的安全稳定不仅有利于维护新疆的民族团结、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而且有利于为新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的繁荣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在新疆地区的实施和推进创造良好的和谐环境和社会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社会主义建设以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环境的治理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和批判前人思想、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提出的一个全新命题。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逐步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由此可见,社会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无疑是一个安全和稳定的社会;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安全、稳定的国家和社会环境是其必然的要求。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安全稳定也是民主政治的保护性条件。“精神上的自由或刚强属于个人的美德,而国家的美德则在于安全稳定。”在全球化背景与社会转型新的历史条件下,影响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日趋复杂,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有来自生产的,也有来自社会的;有累积的,也有突发的。诸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生产事故、贫富差距、刑事犯罪、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邪教和恐怖主义等。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国家和社会环境,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都无从谈起。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确立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社会不和谐根源于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和谐的实现有赖于对社会矛盾的认识、解决和调控。在新形势下,清醒认识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实施科学、有序的社会管理,大力加强社会问题治理和社会建设,并切实稳妥地逐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这对于推进社会整合、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对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对于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素质和整个文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能力的期望也愈来愈高。虽然我们所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已经或正在获得有效的解决,但是,在人们更高更迫切的期望和期待中,解决社会问题的效果、力度和效率还显得远远不够。
社会问题不治理、不解决,其存在本身和它发展演变的后果,总会使一些个体或群体付出代价,甚至是惨重的代价,他们实际上成为社会问题或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这样,社会公正就会遭到损毁,社会生活的安全性就会削弱。在一个难以确保安全的紧张型和高风险社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再高,占有的财富再多,生活也很难美好。因为一个问题充斥的社会,多半是一个既有直接利益冲突又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仇富”甚至“仇官”的不和谐社会。反之,如果一些久久纠缠我们的社会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社会生产力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会更低一些,内耗会更少一些,政府对整个社会的调控能力会更强一些,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各方面的差距会更小一些。这样我国国家的综合国力会更强一些,人民群众的生活会更加富裕,政治凝聚力不断得到增强,执政党政权的合法性会不断得到巩固,我国社会则更加安定团结,日趋和谐。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问题观”,使越来越多的人对社会问题有足够清醒和理智的认识。
就新疆而言,“全国的稳定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在新疆”,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却不无道理。新疆位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中国边疆陆疆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6,与周边8个国家接壤,有9个跨界民族,有5600多公里长的边境线。新疆在中国西部地区,乃至在中国边疆地区中都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海上交通没有开通之前,新疆是中西交通的必由之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因此,控制新疆不但可以扼中原与西方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咽喉,而且可以以此为基地,形成东进中原、西出葱岭、南下西藏、北控大漠的四面出击之势,因此成为我国历代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必争之地。新疆这种“东捍长城,北蔽蒙古,南连卫藏,西依葱岭,以为固居神州大陆之脊,势若高屋之建瓴,得之则足以屏卫中国,巩我藩篱,不得则关陇失其封,河湟失其险,一举足而中原为之动摇”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晚清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左宗棠站在清帝国生死存亡的高度,力主收复新疆。他指出:“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西北臂指相联,形势完整,自无隙可乘。若新疆不固,则蒙部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无晏眠之日。”英国地缘政治思想家麦金德指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是“历史的地理枢纽”和“欧亚大陆的心脏”,他说:“谁统治心脏地带,谁就能主宰世界岛;谁统治世界岛,谁就能主宰全世界。”1996年10月14日,《亚洲华尔街日报》也刊登史密斯的文章指出:“下个世纪初,中亚可能成为世界经济、政治、军事冲突的中心。”并称:“谁能控制中亚,谁就能控制欧亚大陆,谁能控制欧亚大陆,谁就能控制全世界。”
新疆不仅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文化历史资源也非常丰富。同时新疆又是资源富集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炭、水土光热等资源极为丰富,加上其边境线漫长,以及与周边国家进行边境贸易的地缘优势、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保障等,构成了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资源,在不久的将来,新疆必将成为中国西部经济增长的新的支撑点。
和谐社会的前提要求是社会稳定。对于边疆多民族地区来说,社会稳定十分重要,不仅直接影响着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而且关系着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全。由于新疆特殊的地域环境和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历史与现实,以及复杂的国际势力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新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着诸多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治理效果好坏直接关涉新疆的长治久安与和谐社会建设,甚至关涉边防巩固与国家安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缘政治特征、历史和人文环境,加上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敌对势力对新疆意识形态的渗透等国际大环境影响;国内社会转型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多,中西部发展差距的拉大,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引起局部利益的重新调整,使得诱发新疆各种社会问题的敏感因素也在逐渐增多。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中亚地区“双泛主义”浊流等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在我国国内则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也是社会问题集中、多发时期,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与和谐环境建设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东突”分裂势力问题、生态问题、贫困问题、社会事业民生发展难题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正日益凸显,新疆未来所面临的社会稳定形势较西藏而言,将更为严峻和复杂。新疆的这些社会问题都是制约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等的不利因素,有些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引起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特别关注,本来应该得到遏制或解决的问题却蔓延开来,愈演愈烈,有些社会问题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逐渐演变为分裂祖国统一的政治问题。
新疆是中国最大的一个边疆省区,也是中国的西北门户,如何在国内外新形势下,深入了解新疆的区情和社情以及敌情,对新疆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为新疆建设一个和谐的国内外社会环境,维护国家安全,使新疆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保障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得以顺利实施,获得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这既是学术理论上需要论证的课题,也是新疆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等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探讨与解决这一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新疆地区的和谐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通过本课题研究,让更多的人清醒地认识到新疆目前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认识到新疆的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此外,中国陆界边境线有2.2万多公里,与14个国家相邻。通过本课题研究,总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略的一般规律,对于思考与解决我国其他边疆地区的类似社会问题和国际上的其他类似社会问题,在理论和方法上也能有所启示。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审视与反思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党的十六大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后,我国学术界就如何吸收和借鉴中国古代“和谐”思想、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和谐”理念和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理论,来实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等和谐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可以说,有关“和谐”理论研究已达到相当深度。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理论界关注和研究的一大热点。学术界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学科与不同视角进行研究,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发表与出版了一批论文和著作。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及本质特征;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关键;五是当前社会各层面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解决的办法,等等。
就新疆来说,由于特殊的地域环境和多民族、多元文化、多宗教信仰的历史与现实,以及复杂的国际势力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新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着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治理的好坏直接关涉新疆和谐环境建设,甚至关涉边防巩固与国家安全,学术界一直比较关注。从总体上来看,新疆社会问题研究主要呈现出两大特点。
一是集中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或由民族宗教问题衍生而来的其他社会问题研究。由于新疆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以及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所以,这方面的成果较为丰富,发表和出版了一批论文和专著,如尹筑光、茆永福主编的《新疆民族关系研究》一书的部分章节在对新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进行个案调研的基础上,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治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朱培民、陈宏、杨红著的《中国共产党与新疆民族问题》一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新疆民族治理政策进行了回顾,并总结了其宝贵经验;厉声主编的《中国新疆历史与现状》一书有关章节阐述了集“三股势力”于一体的“东突”势力的由来与发展,党和国家对新疆民族和宗教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历程;马大正著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书对新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历程进行了回顾并总结了其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就新疆的稳定提出了建议和应采取的策略与措施;姚维、马岳勇等著的《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心态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则是一部对新疆不同少数民族的社会心态进行调研和分析的重要研究专著。其他诸如少数民族思想意识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地区贫困问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问题等社会问题研究则散见于一些论文与专著之中。
二是新疆社会问题与和谐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现有成果主要集中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层面。其中专著主要有张植荣主编的《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潘志平主编的《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王逸舟主编的《恐怖主义溯源》、金宜久主编的《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等;论文方面更是不胜枚举,比较典型的有刘仲康的《宗教工作与新疆和谐社会的构建》、卢梦如的《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思考》、史林杰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疆稳定大局》、张秀明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毛欣娟的《跨界民族问题与新疆社会稳定》和梁玉春的《试论消除影响新疆稳定的国际因素之对策》等。
此外,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有关新疆稳定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立项,如已经完成并结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有:《周边环境与新疆稳定》(潘志平,2001)、《周边民族宗教冲突与新疆稳定》(潘志平,2001)、《新疆民族教育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赵新居,2002)、《暴力恐怖犯罪与新疆稳定》(白莉,2002)、《国外新疆分裂主义势力研究》(李琪,2002)、《新疆伊斯兰教与现代社会》(束迪生,2003)、《关于新疆稳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古丽燕,2004)、《影响国家安全的新疆社情调研》(陈延琪,2004)、《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及法律对策研究》(何运龙,2006)等。
尽管这些前期研究成果中有关新疆社会问题成因分析,多侧重于客观环境,如社会环境、外来干涉等因素的分析;对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深层次的传统民族心理、民族意识、民族利益、宗教信仰、民风民俗、历史传统等文化因素以及由社会转型而导致局部利益的变动等现实因素则缺少深入分析和论述,对国家采取治理措施的得失和建设和谐环境的经验教训缺少深入分析和论述。但是,所有这些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启示借鉴。新疆是中国最大的边疆省区,区情、社情与敌情异常复杂,如何有效治理新疆社会问题,建设新疆和谐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给中国其他边疆地区社会问题的治理与和谐环境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拓展的研究领域。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有关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议题至今尚无专门论文或论著进行专门系统研究。
(二)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审视与反思
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对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社会问题还存在争议。在极“左”意识形态压力下和严酷的阶级斗争中,我们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大多讳言社会问题,因而也没有将社会问题作为理论课题或实践课题去研究。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有关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几乎还是一个空白,很少见到有关社会问题方面的研究文章和著作。相反,在理论界却存在着只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正能量,而不讲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完善方面、不谈社会问题的现象,这样,社会问题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品”。在这种对社会主义的肤浅认识和宣传下,只能使人们对社会问题丧失应有的认识和警觉。
其实,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在发展,就会产生社会结构本身各部分的发展失调问题,就会产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失衡现象,也会出现社会各个部分在运行中的功能失调而导致某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以辩证法的发展眼光来看,社会的发展总是在“出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再出现社会问题—再解决社会问题”这种曲折的、波浪式的形式中不断前进。每当人们解决了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人类的认识就有了进步,社会就向前发展。社会就是在不断地解决社会问题中发展和进步的。一个社会,存在社会问题是正常的,而没有社会问题则是不正常的。每个社会都有社会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类型、性质、种类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承认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为了研究它和寻找解决它的对策,抑制社会问题的负能量和破坏力。那种只讲社会主义优越性就能鼓舞人心,揭露和研究社会问题就是展示社会主义的阴暗面,会丧失党的威信,会动摇人们社会主义信念的认识是极其狭隘的。
社会问题的产生与其社会环境有关,与社会制度有关系。如果仅仅将我国的社会问题归之为外部因素或历史因素,那么我国的社会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在理论上就成了难以解释的悖论。
在极“左”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岁月中,这些问题不好回答,就采取了回避的方式,不提社会问题的存在,或用简单的历史决定论(封建主义思想遗留因素)或外部因素影响论(资本主义思想毒害影响)进行解释,这种简单的搪塞问题的方式无异于自欺欺人,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反而对社会成员产生了误导。正确的对待态度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对待社会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承认,而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和如何解释。用简单回避的方法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一味地宣传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而回避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完善和存在的社会问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也无益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首先,社会生产力与社会问题有关。一是许多社会问题是社会生产力处于较低水平时的直接产物。二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在社会生产关系层面形成了许多利益集团,无数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互碰撞,会产生各种矛盾,这会引起生产关系中的失调现象,形成利益受惠集团或利益受损集团。这就会形成贫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三是社会关系与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关。我国社会制度基本面是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的经济制度和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标志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使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基本呈现出协调的状态。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完善,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这些因素具体表现为经济、政治制度方面的弊端和缺陷,直接的反映就是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都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这就为人们相互关系中的不法行为,诸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创造了条件。我们现在从事的社会改革正是为了克服体制和制度的弊端。
第二,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发展中的制度,或还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制度,因而有矛盾或问题是在所难免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优越性,但是,这个制度也有不完善之处,因而它也会滋生社会问题。有社会问题的社会并不等于是病态的社会,病态的社会是社会问题发展到极限时面临垂危、衰颓和崩溃的态势,而又无法自我疗救的社会。如果我们不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去认识问题,就会将社会问题的原因片面地归咎于外来的或历史的因素。其实,无论是外来的因素还是历史的因素,都不能离开现实的社会条件发生作用。尽管人们必须承袭历史和接受外部影响,但历史和外部因素必须通过现实的中介条件发生作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社会问题并不值得惊诧。社会问题其实就是社会矛盾的外显形式。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当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既然承认矛盾的存在,也就没有理由否认它的外显形式——社会问题的存在。社会问题是社会中的不同要素、不同力量矛盾运动的结果。当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调节,成为导致人们正常交往、正常生活、正常交换、正常活动的障碍时,就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
第三,许多社会问题并不与社会制度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问题类型繁多,有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制度联系密切,如贫困问题、腐败问题等,而有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并不密切,例如,环境污染问题、残疾人问题、犯罪问题等等。一段时期,那种否认我们社会中客观存在着的许多影响社会发展的社会问题,认为揭露社会问题就会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的观点盛行一时。事实已经证明,我们对社会问题回避的结果是,并没有将社会问题给回避过去,结果是延误了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最好时机。我国一段时期在“左”的思潮影响下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社会问题的观点和做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也有自身的社会问题,我们正视它的存在并不是否认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是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更加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
检阅和审视既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应该承认,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包括军队、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等对有关新疆社会问题的研究取得了系列成果,正是这些研究为本课题充分认识和深入研究新疆社会问题开阔了思路,奠定了基础。但是通过对目前现有成果进行审视与反思,从总体上看,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反思。
一是鉴于新疆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治敏感性,一些研究者因怕引起麻烦,对有些问题的研究采取回避甚至逃避态度,或隔靴搔痒,或不着边际,不能触及“痛处”,使得有些问题的研究难以向纵深发展。所以,在新时期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要正视敏感问题,如对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美育德育等积极作用要加以传承与弘扬,对之负面作用以及一些狭隘的民族意识要进行扬弃与批判,不能因为敏感而怕引起麻烦,而只是回避、逃避,或怕引起民族矛盾而闭口不谈,最终只能是掩盖问题,使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长期积压,会在特定时期以民族突发事件爆发出来而影响社会稳定,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是有的研究存在着“话语霸权”现象。学术是一个文化人本着未被污染的社会良心,为着他所关怀的民族和社会,以自觉、自信和自治的精神取得的文化知识成就。目前在对新疆社会问题尤其是民族宗教问题的研讨中存在一定的“话语霸权”现象,这给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深入研究带来了诸多困境。有的文章缺少冷静客观的分析,泛政治化、非理性和情绪化的色彩比较浓厚;有的文章带着先验性的思维,主要是纯粹的逻辑分析和推理,微观、实证性的分析和研究比较缺乏,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就武断地下结论、贴标签;有的文章以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为主要方法论,对社会问题进行想当然的“脸谱化”“简单化”分析。例如新疆的“东突”问题从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复合交织。“东突”问题之所以后来发展演变为一个分裂国家的严重政治问题,也跟特定历史时期新疆的一些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诸多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密切相关。就像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一样,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化。当然我们在学术研讨中要坚持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但也要历史地、辩证发展地看待问题。总之,我们必须秉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理性的精神,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在占有丰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理性的思辨分析与深入的学术研讨。
三是由于新疆特殊的历史人文传统、地缘政治环境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破坏,使得新疆社会问题具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特殊性,而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没有把这些社会问题放到人的安全、社会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进行研究。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要把新疆社会问题提升到非传统安全高度进行研究。
四是研究社会问题必须正确认识“社会问题”。马克思说过:“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这可以说是对社会问题的广义界定,而社会学研究的是狭义的社会问题,即指各种社会关系中不协调和各种矛盾、冲突,危及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加以解决的社会现象。
三 研究目标
从社会系统论来看,社会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大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及其关系处于一种相互融洽、相互协调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同步发展,必须在人民与政府、人与人、人与自然三个层次上实现高度和谐。
当前的中国正在迈步走向现代化,同历史上任何一个剧烈变化的时代一样,这是一个充满问题的社会,有些旧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就开始产生并接踵而来。一些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手段;一些问题的解决手段本身就是问题;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化;一些严重问题甚至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应有的关注与重视;一些人已经或正在丧失问题意识,对存在的问题要么不自觉地麻木和冷漠,要么自觉地保持沉默。一些地方政府在传统“高压维稳”惯性思维指导下,特别是少数地方,在对当地政府政绩的考核中,一旦出现社会稳定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一些地方干部为了虚假的政绩而遮掩问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弄虚作假,为了个人私利或升迁而欺下瞒上,从而极易误导上级政府的治理方略。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宣传和渲染政绩的力度很大,揭示和揭露问题及矛盾的决心却很小。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及时解决,而且还可能贻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利时机。一个良性运作的正常社会,如果问题、毛病和阴暗面是客观存在的,就应该得到披露和理性追问。研究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除了宽松、宽容的外部条件外,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具有一定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然而,我们所需要的这一切,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却极容易丧失和丢失。
有些社会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理,还容易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演化上升为政治问题。因为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没有天然的鸿沟,有些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相互交织,有些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善或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就有可能发展成政治问题。例如,“东突”势力之所以发展成分裂国家、阻挠祖国统一的现实危害,一方面与国外一些敌对势力对新疆长期思想意识形态渗透破坏有关,另一方面也跟国内一小撮分裂分子从事分裂祖国以实现自己的政治阴谋与野心有关,同时这也跟新疆涉及民族、宗教、贫困、生态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相关系列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联。所以,由种种因素孕育而成的各种社会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与高度重视。
当前影响新疆和谐环境建设的主要社会问题有哪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这些社会问题进行了怎样有效的治理,其经验教训是什么?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两者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治理新疆社会问题,推动和谐环境建设的历史进程,并给全国其他边疆地区有效治理类似社会问题,建设和谐环境在理论和方法上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示?这些问题乃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近十多年来,影响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逐渐增多,同时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关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新疆社会问题异常复杂,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之间都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一旦解决问题的动机、手段和方式选择失当,就会引发更多的问题,使问题复杂化、尖锐化。所以,只有新疆各社会问题及各社会问题之间,即这些小社会系统及各小社会系统之间得到协调治理,才能为和谐环境这个大社会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反之,新疆和谐环境建设这个大社会系统的良好运行也有利于新疆各社会问题及各社会问题之间,即这些小社会系统及小社会系统之间的有效治理与协调发展。
本课题选取当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最重要、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东突”问题、生态环境问题、贫困问题、社会事业发展问题六种社会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其中,前三种社会问题属于社会稳定方面的范畴,后三种社会问题属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容,只有这六种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即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与可持续发展,新疆和谐环境建设目标才能实现。同时,新疆多民族地区在全国边疆地区具有典型性特征,本课题的研究目标就是通过对新疆重点社会问题的研究,来探讨新疆社会问题有效治理的良策与和谐环境建设的可行性途径,希望能为全国其他边疆地区类似社会问题的治理与和谐环境的建设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有益启示或借鉴。
四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研究社会问题要有方法论指导。研究复杂的社会问题,探寻深藏在其中的规律需要正确的方法。当一个社会出现大范围的“公共麻烦”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从个体或群体成员的行为中去找原因,而应该从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去寻找原因,即需要从社会结构方面寻找原因,从规范本身的合理性中去寻找原因,要追问这个社会结构、社会规范与社会制度本身是否出了问题。“我们认为失范拥有客观的、结构的和主观的元素。结构的元素是关于现存社会关系模式的瓦解和潜在的瓦解,而主观元素是关于信仰系统或塑造个人的定向系统。当我们相信失范概念的论证有助于理解当今社会秩序正在发生的变迁时,我们相信它同样有助于理解广泛的历史潮流。”
社会问题的产生与一般的问题不同,它既有社会层面的原因,如社会制度变动、社会运行失调等因素,也有个人层面的原因,如个人的生理、心理能力较弱等。例如,贫困问题,从个人角度上讲,是人力资本、社会境遇、家庭关系、社区环境、个人性格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说,贫困又有共同的原因。贫困的主要原因在经济方面,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和关系造成了部分家庭的贫困。人们生活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中,正是制度结构内部产生的失衡,造成了群体间分配的不平等,使一部分人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利益上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从而产生贫困现象。因此,作为个体问题的贫困现象可以用微观的理论、个体主义的方法来解释,但作为社会问题的贫困现象,需要用宏观的理论、集体主义的方法来解释,因为贫困问题是由社会结构原因引起的社会关系失常导致的社会问题。
(一)研究视角
南京大学朱力教授所著《当代中国社会问题》一书第四章“社会问题研究方法论”告诉我们研究社会问题要把握以下几种研究视角。
1.透视性观点
要掌握真实的社会信息。真实的信息不是信手拈来的表面的、零碎的、孤立的任何信息,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问题本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可量化、可实证等特征的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各种现象往往不是直接表现出其真实的面貌,而是或者以假象出现在观察者面前,或者以其他类型表象出现在观察者面前,或者由于各种事物因其极为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人们陷于纷繁复杂的细节而难以厘清决定事物本质的主要因素,这些都会影响观察者获取真实的社会信息,使观察者得到的只是虚假的、扭曲的、表面的、非本质的社会信息。所以,我们要透过表面的、虚假的、复杂的现象,掌握社会问题深层的、真实的、本质的现象,最终获得社会问题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性。“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
(1)要看到社会问题的隐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给功能下的定义是“有助于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观察的结果”。他指出:“显性功能是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适应和调整是系统中参与者所预料的、所认识的;反之,隐性功能是没有被预料、没有被认识的。”由于社会问题的原因往往深藏于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社会问题的负功能并非人们一下子就能认识的,这就需要社会学者下大工夫去研究这些人们不易察觉到的原因和影响。这需要研究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与预见力,能发现常人未发现的问题。恩格斯曾论及:“对历史事件不应当埋怨,相反地,应当努力去理解它们的原因,以及它们的还远远没有完全显示出来的后果。”这“没有完全显示出来的后果”就是事物的隐功能。
(2)要透视社会的内幕。
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戏剧化理论认为,社会学家要观察人是如何从后台转变到前台的。我们要透过“戴着的假面具”看到他的真面目。我们在观察人们的活动时,不能被人们表面的活动遮住眼睛,而要追寻研究对象活动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以此把握事物的真相,揭露社会活动的潜在功能,只有掌握了人们内幕后面的活动,才能了解到事物的真实面貌,把握事物的本质现象。美国社会学家帕克(R. E. Parker)认为:“社会学家最需要知道的是隐藏在人们面孔后的东西。”我们如果对社会问题只是从表面上观察,就不能认识到它的决定性因素。
(3)要看到社会的另一个侧面。
在社会生活中除了众所周知的、光明的、美好的、积极的、体面的一面之外,还有另一个侧面,即社会中还存在不为人所知的、被人忽视的、阴暗的、丑恶的、消极的、不体面的一面。社会的光明层面即人们的心理、行为符合社会主导文化的一面,社会阴暗面即不符合某个社会主导文化的一面,它由人们的心理、行为、群体亚文化等要素形成。
社会阴暗面的第一层次是阴暗心理;第二层次是阴暗行为;第三层次是阴暗群体,阴暗群体主要指不宜公开的各种伙伴关系、团伙或地下组织,如犯罪团伙、反社会组织等;第四层次是阴暗文化,即不良亚文化。阴暗群体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他们脱离了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自己形成一套特有的文化符号,赋予特定的含义,如黑话、暗号等。一般来说,一个阴暗群体的越轨性程度越高,其文化也就越是怪异,越与光明社会背离。
列宁说过:“用善良的词句来掩饰不愉快的现实……是最有害最危险的事情。不管现实如何令人痛心,必须正视现实。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政策是自取灭亡的政策。”
(4)要透视社会生活的多重本质。
不要仅仅停留在确认与记录社会事实的水平上,而要揭示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与存在的规律。研究社会问题不能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上,不能停留在对生活表面的研究上。社会现象后面隐藏着多级本质,要揭示社会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在研究社会众多现象的基础上深入到引发这些问题、现象的因素上,即决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上。
所以,社会学者研究社会问题,注重描述社会现象,这是研究社会问题的第一步。在认真、详细、全面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出引发社会问题的诸种因素,从中找出诸种因素中影响社会问题之所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影响社会问题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就是社会问题的实质。透视社会问题的多重本质是为了掌握社会问题产生的规律,进而抑制社会问题的发展和恶化。只有这样才能更深刻、更正确、更全面地反映社会问题的实质。
透视社会问题的多重本质是为了掌握社会问题产生的规律,进而抑制社会问题的发展和恶化。把握社会问题产生的规律,即找到社会领域内所存在的具有导致和诱发社会问题产生和发展变化属性的各种现象、因素和过程之间的相互稳定的作用。
2.整体性观点
在分析研究社会问题时,要把社会问题放在社会整体中去看,要将影响社会问题的各种因素联系起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产生或形成的原因,就是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方面来探索社会问题产生或形成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整体中的一部分现象,其产生及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受着社会自身固有规律的支配,不认识社会整体状态及其内在规律性,就不可能认识作为社会一部分现象的社会问题与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社会问题的形成,必然是其他一些社会因素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社会问题现象形成的影响,所谓特定的情况指的是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产生的整体社会环境,即一定的社会环境诸方面与社会稳定现象之间的联系。分析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综合的角度观察社会问题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从而把握社会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
(1)社会是一个整体。
社会是一个整体,社会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各种成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结构状态,而不是各类要素机械地凑合。这种多种因素的有机联系,是在人类社会通过社会分工发展而来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机整体。只有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并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全面地、科学地认识社会的各种组成部分和各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由单一的某个领域中的因素决定的,而是与其他领域的因素有关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在研究某一社会现象时,要考虑到各种相关的因素。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病态,一种社会问题不会局限在某个狭隘的领域中,社会的某个方面出了问题,往往是由于整个社会结构、社会机制方面的不协调而引起的。
(2)任何社会现象只有把它放到社会整体中,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
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现象离开了一定的社会整体,它就不可能被科学地解释,就会有片面性。每一个具体的社会现象所发生与活动的规律,只存在于一定的整体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单独地研究它,把这一社会现象从社会整体中抽取出来,割断了它与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则不能揭示这一现象的规律。把社会问题放在社会整体中才能找到它产生的真正原因,把握住它发展的规律。
整体性方法要求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要将它置于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从全视角来考察。其他学科分别从一个角度来观察,是一种将社会问题从社会整体中抽取出来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将社会问题的某个方面研究得十分深入细致,有其独特的功能,但缺少全面的、立体的观察,看到了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另外一些方面的因素,不能全方位地阐述。
在现实中,社会问题本来就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整体性方法避免了单视角方法的局限性,能够对社会问题作出全方位的解释。整体性方法论要求我们避免研究上的误区:其一,在横向考察中,如果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单一现象、单一矛盾、单一规律、单一依存关系作为社会问题的某一原因,而放弃了对与这些因素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现象及其相互作用机制的探索,无助于全面解释社会问题的原因。其二,在纵向考察中,考察的视野局限于现阶段社会问题增长的具体表象,而未将导致社会问题增长的因素与制约社会问题产生、存在的深层次社会原因相联系,或者忽略了决定性层次的原因所具有的根本性、稳定性的制约作用。
(3)社会整体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研究社会问题事件,要充分考虑到时间因素的作用。一个是时间序列是过去,社会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有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个社会问题之所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因为社会问题产生与发展都有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个社会问题之所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因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有个积累的过程,有一个历史因素影响的问题。抽去了历史的因素去考虑,社会问题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解释社会问题时,考虑到时间的因素才能把握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楚问题产生的因由,对社会问题的解释才有力度和深度。
另一个时间序列点是未来,社会问题的前景如何,社会问题将向什么方向发展。时间因素在对社会问题进行预测的时候特别重要,任何推断离不开时间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在考察社会问题时,一定要作纵向的了解。只有准确地预测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才能制定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4)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社会各个部分的最优化,不一定能达到社会整体的最优化;同样,整体的最优化,也不简单地表明社会各个部分的最优化。因此,解决社会问题时要考虑到使部分的功能与目标服从社会整体的最佳目标和功能。合理的结构联系,能使各个部分的结构所具有的功能达到最佳。我们考虑解决社会问题的出发点,要从社会的整体结构出发,从社会的整体发展目标出发,从社会的整体功能来考虑。我们最终解释社会问题的理论是否合理,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是否有力的标准,不是少数人的,不是少数集团的,不是少数部门的,而要从社会整体的效益出发。
解决社会问题是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能从局部的、个别的目标或利益出发,只能从社会整体的目标出发,不能以局部的或部门的角度来衡量,只能以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果来衡量。
社会整体性观点要求我们看问题具有全面性,不要从单视角出发,只看到问题的某些方面而遗漏了另一些方面,仅仅看到了局部而忽视了全局,仅仅照顾了部门而忘却了全体。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一功能的失调都意味着某一部分结构的毛病,要治愈这种结构性的失调,必须先从整体的角度进行结构性的调整,而不只是就事论事。
3.群体性观点
群体性观点是指我们看待社会问题时,不是把它看作个人的问题,而是群体的问题,在观察问题时要超越个人,要研究群体的结构、属性对个体的影响和制约。
(1)社会是由群体组成的。
任何个人不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在群体中人才能体现出它的人类属性,人的本质属性不是体现在人的生物性特征上,而是体现在社会性特征上,这种社会性特征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就表现为人的群体性。离开了群体的人只能表现出生物性而不是人的社会性。
在社会中,人们组成的不同群体具有鲜明的利益性,即人们分属于不同利益群体,在利益群体中,由人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在群体和社会中的位置,人在社会中的流动,其实是人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的流动和变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决定了其成员所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念、相似的经济收入、相似的教育水平、相似的社会地位、相似的生活方式和相似的行为模式。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分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和不同的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群体,一个人可以同时存在于很多性质不同的群体,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群体的属性也影响着成员的个性和行为。一个人参与的群体越多,他在社会中的位置也就越特殊。
研究个人的行为首先要从其所在的利益群体入手,研究群体的属性,研究某些犯罪行为,先要研究他所属的亚文化群体,这样就能更清楚地认识其犯罪的社会原因,从群体的环境中寻找其越轨的根源。
西梅尔(George Simmel)认为:“当一个人从一个或几个组织的成员转变为众多组织的成员之后,其个性也改变了。个人具有多重的身份,个性已被高度地分化。”“当个人摆脱了小圈子的控制,其个性不再受到禁锢,因而获得一种解放感,与群体关系的削弱则带来了一种独立感。社会群体纵横交错是产生个性的前提。”
(2)观察社会时要超越个人。
研究社会问题时要跳出个人狭小的范围,一是要看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系。二是要看到个人与群体之间的联系,因为人类行为主要决定于他们所属的群体和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人们之所以以现在的方式存在和行动,是因为他们恰好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生活在特定的群体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特定的文化,包括规范、价值观、习俗、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而不同群体中的人们,必然要受到群体文化的约束,不可能按照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地表现自我的意志,他要用群体中他人的观点、利益来约束自己,以“社会人”的面貌出现在群体生活中。群体的规范、价值观、道德、习俗、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对这一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制约功能,要了解个体的行为,先要了解他所在的群体的亚文化,了解群体的属性和行为特征,以所在群体的行为解释个人的行为。
(3)要研究群体结构。
要看到个人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是由影响其生存的社会背景决定的。因此,我们在研究越轨性社会问题时,要经常从越轨者所在的亚文化群体中寻找原因,从个人所在的小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中寻找导致其越轨的因素。人们日常的几乎是无意识的行为方式反映了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和群体的性质。
凡勃伦(Thorstein B. Veblen)认为:“人在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看法和他的思想习惯。同样,在他们为生存而向大自然斗争时,风俗习惯、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随之在他们所处的社团(共同体)中形成。这样的风俗习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凝固成制度模式。而共同体则试图迫使他们的组成者适应这个模型。”群体中的这类文化模式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着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要研究个人必须先研究他所生活的群体和群体所在的社区。
(4)群体的特性独立于个人的属性。
法国社会学家爱米尔·迪尔凯姆注重研究群体及其结构的特征。他指出:“群体特征独立于个别属性,因此必须把群体特征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当社会紧密地结合起来时,它将个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群体虽然是人们因某种需要而组合成的,但群体一旦形成,便会产生自己的品格、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特性,形成自己的规范系统,个人的行为深受群体特性的影响。一般而言,是群体的特性决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而不是个体的意志左右群体的属性。不同的群体,其精神支柱和维系群体的精神纽带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在研究中必须注意不同群体的精神品格和群体意志,将个人置于他所属的特定群体之中,用特定的群体属性来俯视个人的思维和行为,这就能更清楚地了解个人的所作所为。
4.客观性观点
要求研究者不能从狭隘的个人经验出发,而对熟悉的社会现象熟视无睹,带着自己的价值倾向研究问题,抱着地方性的观念观察问题,而是应该站在超越个人经验的立场,带着新奇的眼光,不抱有先入为主的价值倾向,用广阔的世界性的视野去观察问题。
(1)实事求是地研究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社会问题不是我们主观的产物,而是社会结构的产物。黑格尔声称:“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恩格斯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在人们的头脑中寻找,也不应在时代的哲学中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人们的行动是由人们的利益决定的,人们最根本的利益是经济利益,我们从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能够发现许多人们行动的秘密,解释许多扭曲的行为的动机。
(2)摆脱个人狭隘的情绪、经验与偏爱,客观地表述各种发现
解释某个社会问题的存在,不能从个人的或小团体的原因来解释,不能站在个人或小团体的位置来观察,而只能跳出个人的立场,深入到这一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去寻找决定性因素。米尔斯在定义社会问题时写道:“社会的公众问题常常包含着制度上、结构上的危机,也常常包含着马克思所说的‘矛盾’和‘斗争’。”
(3)保持陌生人观点
研究社会问题必须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事物。“陌生人”是指社会学者要做“熟悉世界中的陌生人”。从熟悉的现象中发现新问题,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常识性的认识。研究者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满足于在现存社会的现成准则与信条中度日,没有好奇心的人无法深入研究社会问题。“社会学意识的重要性,在于当我们观察某一社会现象时,能参考众多的观点,跳跃于不同演绎系统之间,而不至被某一观点所蒙蔽。”
(4)保持价值中立观点
研究者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价值中立观是指研究者在观察问题时应持客观的、公正的态度。不要把自己的利益、价值带进观察之中,不要把自己的好恶、成见置于研究之中,要摆脱这些因素对研究活动的片面影响。一是不要从教条、教义、某些经典的结论出发,用某些名人的论述来解释社会问题,而是用科学的社会学理论来分析今天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在分析中评价理论的正确性。二是不要背诵某些时髦的词语,照抄某些西方的理论。三是不要从自己的感情出发,在还没有将问题研究彻底之前,就将感情成分带进研究工作,而是要从国情出发,从社会问题本身的发展规律出发,将社会问题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依社会存在的条件作解释。
(5)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能够对社会问题进行实证性分析是研究方法中的重要支撑点,通过定量的分析可以客观地、全面地阐述社会问题生长的过程和原因。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解释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描述性研究的基础上,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社会问题的定量研究主要是运用一系列基于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原理的具体测量、计算和分析手段,揭示或说明社会问题及其相关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规律和数量关系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把握社会问题的规定性。社会问题的定性研究是指占有全面的、大量的资料并依据科学的数量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系列基于社会学理论的思维原则、分析手段(概念、命题、理论),揭示社会问题的本质特征及规律性。定性研究是认识社会问题的开端,是考察社会问题特征及规律的前提,而定量研究则是认识社会问题的继续,是对社会问题的特征及规律认识的深化。这两类研究方法有各自的功能、特点与局限性,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揭示社会问题的规律。
(二)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将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本领域先进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个案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尝试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宗教学、国际关系学、教育学等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
上述社会学研究视角、研究方法都将在本课题研究中有所体现。
五 几点说明
(一)新疆的社会问题众多且异常复杂,本研究只是选择几个相互关联而又非常重要的主要社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不可能涵盖新疆所有的社会问题。
(二)鉴于新疆社会问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本课题第一章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探讨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二章至第七章将几个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每章单独揭示其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党和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治理与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建设和谐环境作出了一些对策探讨。因此,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和谐环境建设的对策部分内含于第二章至第七章之中。余论部分侧重于从总体上论述新疆社会问题的非传统安全特征、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边疆和谐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新疆社会问题治理与和谐环境建设的总体对策指导思想。
(三)本课题以当代新疆社会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由于新疆各种社会问题异常复杂,如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东突”问题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本课题将这些问题分开论述,但各章节论述的问题均有所侧重,并非简单重复。
(四)由于新疆社会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及发展变化性,系统研究新疆社会问题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同时,在今天研究新疆社会问题尤其是民族宗教问题等这些敏感性问题还需要巨大的理论勇气,而笔者的理论视野、认识水平和研究能力都很有限,本研究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观点正确与否,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证明,恳请专家学者包容指教,以求在以后的研究中,把新疆社会问题的研究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