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自身的组织化
个人不再牢固而单纯地归属于国家的垂直体系,能够既以个人的身份出现,也以自愿结成的组织的方式出现,共同构成了“社会”景观(landscape)。面对强势的行政组织和越来越有实力的国营与私营的经济组织,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实现自己全面的价值,必然寻求结社的方式,这种路径被大众所采取,社会自身就广泛地得以组织。中国的经济繁荣伴随着各种民间组织(社团、NGOs、NPOs)的大量兴起。从2007年开始,对社会中各种民间组织的称呼逐渐被统一为“社会组织”,以区别于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各种民间组织的统一归类,既有使用上的方便,也是中国的民间结社产生整体影响和认知的反映。
中国的社会从国家肌体中独立生长出来,并逐渐强大起来。这可以以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指标来观察。社会组织数量持续增长,我们既可以将其看作社会体数量持续增长的表现,也可以将其看作社会的能力或力量持续强大的表现,因为社会相对于行政与经济组织的强弱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社会自我组织能力的大小。
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我们这里只能分析30多年来社会组织中法人团体的成长。法人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不能代表全国社会组织的水平,但是法人数量的稳定增长,甚至是10%左右的持续增长,确实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公民结社与经济增长比较接近的成长速度和规模。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人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7年,为社会组织的恢复期。在这一时期,学术类组织恢复并蓬勃发展,社会经济领域涌现出各种各样的协会类组织,各种公募基金会也得以发育和成长。但这一阶段的数据没有官方统计,因而还难以用数据说清楚。
第二阶段是1988~2001年,为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中的曲折发展期,具体发展情况可参见表1-1。这一时期国家在民政部成立了社团管理司,确立了“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以限制性管理为主,领导了两次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
第一次重新登记是在1988年和1989年分别通过《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后,1989年下半年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复查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随后,从1990年6月到1991年6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顿。1990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请示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 32号)。这次重新登记没有造成社会团体数量的下降,反而开启了已经存在的大量社会组织陆续登记成为法人的机会,迎来了社团法人快速增长的一个时期。
第二次清理整顿及其造成社会团体数量下降的影响从1997年持续到2001年。1997年4月8日,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 11号)。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进行了第二次重新登记。2000年民政部发布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对未重新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限制和除名。这导致了社会团体数量的下降。这次的整顿使许多组织失去了法人资格,反映在统计上,连续5年的社会团体法人数量都是下降的,共减少了54000多家,2001年的法人社团只相当于下降前的1996年的约70%。只是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1999年纳入“民间组织”统计,因而社会团体的减少在总量上的反映被弱化了。
表1-1 1988~2001年注册社会团体情况
∗这里的“社会组织”在1999年之前主要是社团,也包括少量的基金会。
第三阶段为2002年至今,是社会组织持续、稳定增长的发展期。从2002年开始,社会团体的数量开始回升;从2003年,社会组织在统计上开始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执行,社会组织的总量一直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具体而言,社会组织总的年增长率是7.4%,其中,社会团体的年增长率是7.0%,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增长率是7.5%,而基金会的年增长率是14.0%。总的来说,经过1988年到2001年的高速发展和波折之后,从2002年以来的10多年里,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增长已经是一种不可逆的稳健趋势,其中,增长的幅度有减缓的时期,但是多数年份都保持在8% ~11%的水平,而2015年比2002年增长了1.7倍。这反映出某种“常态”,透露了社会的自组织化与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大致形成了平稳的关系。
表1-2 2002~2015年法人社会组织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民政部《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社会发展统计季报》的相关数据汇总。
总的来说,1988~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势与经济的发展是相似的。正式登记的组织因为政府工作的影响而在部分年份有起有落,但是在长期趋势上,社会组织一直在以可观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使仅以社会团体来看,在有统计数据的1988~2015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7%以上,比同期经济增长率还快。
人们按照社会中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把社会团体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人民团体,主要包括参加全国政协的八大人民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是免于登记注册的组织。第二类是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这类组织既包括商会与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学会、联谊会、文体社团,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第三类是可以公开活动但没有注册的社会组织。第四类是不能公开活动的“地下”社会组织,包括地下宗教组织、秘密社团等。上述对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的分析主要是第二类登记注册的组织,实际上中国的社会组织比登记注册的组织要多若干倍。一些地方登记为法人的组织与未登记的组织的数量之差达到10倍。
第一类社会组织是改革开放之前就存在的,数量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工会组织,后面三类基本上都是在近40年里出现了增量。但是,第一类组织因为时代的变化尤其是行政改革的影响,现在基本上已经转化为公共服务组织,没有什么行政权力了。尽管转变还不彻底,但是转变已经发生,它们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交往不再是垂直的领导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后三类组织是社会自身的组织化在近40年来的产物,而第一类组织的改变也代表着社会从行政与经济组织中独立出来并按照不一样的逻辑发挥作用的事实。
总而言之,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是注册登记组织的10倍以上)与增长率都能够大致说明“社会”在中国的巨大而快速的发展。中国社会的自组织用数量来衡量已经是比较可观的,而在发展趋势上已经是不可逆的,在近几年的增速也比较稳健。“社会”趋于一种常态是好的现象,而社会组织的发展正被接受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