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科学、科学化与党的建设科学化
要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内涵,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化”。
一提到科学,很多人想到的就是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科学,简单地说,就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各种事物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按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就学科分类而言,“党的建设”属于政治学的范畴,而政治学又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这样,“党的建设”自然就是“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科学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是可以得到验证的,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且能解释其适用范围内的已知的所有事实。按是否适用于人类目标来看,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从广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在中国,意识形态中诸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这样的一些理想、信念,虽然还没有得到验证或者无法加以验证,但人们通常也称之为“科学”。“国际上通常把这类知识体系称作 ‘规范性理论’,涉及社会理想、发展蓝图、行动准则、制度设计等系统的理论学说,与‘经验性理论’相对应。与经验性理论可以加以验证(证实或证伪)不同,规范性理论一般难以验证或根本无法验证,但却可以引导人们去追求一种事业并说服他人一起去追求这一事业。”(胡伟,2012)因此,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规范性理论还是经验性理论,都属于科学的范畴。
从狭义上看,科学才是那些客观的、可验证的和必然的知识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科学是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有些思想、理念和方法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是可以被理解或接受的,但在另外的时空条件下就不被理解或接受,这是不是科学通常是会引起争论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乏曾经被视为异端邪说,而后来逐步被认可或接受的理论和价值,如“日心说”和“主权在民”的思想。相反,有些理念和价值曾经盛行一时,而后却被人们逐步抛弃,因为它们没有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定性,也就是不科学的。在我国,这类事情也时有发生。科学总是在不断地重复、延伸和超越中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握。
“党的建设科学化”中的“科学”应该是对上述广义和狭义层面内涵的统一。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其指导思想不仅需要实践的检验并逐步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真理,而且其也需要规范性的理论来指导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规范性理论与经验性理论的统一。另外,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既具有政党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因此,“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含义,应在坚持政党建设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矛盾规定性。
“科学化”,“是指人们的认识越来越接近规律、并使自己的行为越来越符合规律要求的过程,指的就是人们能够普遍地、自觉地运用事物发展的规律去认识、行动并有所作为”(严小龙,2012)。就“党的建设科学化”而言,“科学化”的实质就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自觉把握和科学运用。这里讲的党建规律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指的是政党建设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特殊规律,所以党建科学化既要考虑政党共性,又要考虑中国特性。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一个政党组织,具有一般政党的组织结构和属性,即以取得政权为目标,具有组织政府、利益综合、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等政党的一般功能。如果过于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特殊规律,而忽视政党的普遍规律,就容易故步自封,把自己的经验神圣化,难以改革创新,并有所突破,也难以借鉴其他政党在几百年发展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样,如果过于强调政党建设的普遍规律,而忽视中国共产党的特殊规律,对国外的政党模式和制度照抄照搬,就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这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向的。简而言之,要正确认识和运用党的建设规律,就必须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党的建设科学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现代政党建设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和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通过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切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最终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过程与状态”(胡伟,2012)。
(二)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的内涵
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基层党组织建设理论指导下,不断探索和遵循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律,通过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从而达到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的内涵,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第一,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的本质就是要在发现和正确认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律的基础上,运用规律并且做到自觉按规律办事。第二,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践没有止境,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也没有止境,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向前发展。第三,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又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等。它涵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
(三)农村基层范围的界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组成,各级组织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党的地方组织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三个层级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指的是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总支)(《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