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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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市场化机制与政府作为互动的法律探索

在全面深化改革、运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管的新思路、新制度,成为实务操作和理论支撑的现实需求与挑战。中山大学的陈惠珍副研究员在其中文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书。这种探索非常重要,非常有益。

其所以非常重要,是本书立足于新型环保市场的构建,通过总结试点方式的经验及教训,将其上升到规律性的认知,设计为规范性的举措,从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创新就可能存在风险,试点也可能出现问题。作者迎难而上,立足实际,梳理问题,提出对策。针对发展以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的这种新型环保市场,书中提出系统化的交易及其监管制度的总体设计。认为,首先是要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当事人之间基于市场化的理念和机制的基础关系,以及与之密切相关并为之服务的管理关系,即政府对碳排放权交易采取两大举措的思路和机制,也就是对碳排放行为的监管和配额交易的监管。通过对上述两个子系统的同时监管,并辅之以有效的法律责任设置,以形成完整的、管用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

全书贯穿绿色发展的主旨,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基调一致,与国际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举动合拍。专业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本研究课题的实践价值。

其所以非常有益,是本书研究的逻辑进路颇具特色,其功力与努力都是值得称道的。

本书以环境为问题,以发展为方向,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其主旨并不是停留在消极层面的监督管制,而是蕴含着积极意义的发展促进观。在探讨碳排放行为监管时,本书创造性地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提出为了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权,碳排放许可制度在具体设定和实施时可以对不同排放数量规模的排放单位进行适当合理的区别对待。在分析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法律监管时,认为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交易市场,既需要依法对碳排放配额交易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又需要对碳价升降信号进行调节和引导,以保障和促进碳排放配额交易健康发展。这都体现了经济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法的特色与使命。

本书将环境与经济统筹看待,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与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由政府主动构建的市场机制,在这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殊、微妙。本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科学回应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两大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外实践中尚未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与时俱进。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这类特殊、重要的个案分析,书中具体探讨了政府与市场的新型互动关系,既将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灵活运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全新领域,又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这一新样本推进经济法治理论研究与学术创新。这恰恰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创新性与生命力。

总之,本书作者围绕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基于翔实的材料与扎实的分析,从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层面给出思考建议,初步回答了如何构建并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正常发展和温室气体有效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同行和读者,于中定会引起兴趣以至共鸣。

本人先后担任过陈惠珍在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的导师,了解她一直优秀,觉得她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养成创新、刻苦、认真、严谨的治学作风。她先后成功获得荷兰与中国的双博士学位,我曾作过两首词以记之、以贺之(附后)。并希望她在未来能“攻克低碳,再向高端赋”!所谓“高端”,就是踏入“学术高原”、攀登“学术高峰”。

初出茅庐,成就不菲。在惠珍这本于国于民利益攸关的专著行将出版之际,我谨以上述一些浅见与作者、读者共勉。

程信和

2016年9月于广州康乐园

本序作者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附:词二首

苏幕遮·惠珍荷兰游学有寄

(2012年春)

送严寒,征盛暑。

攻博排难,又作他乡旅。

且把风车迷凤舞。

北海啸涛,声若辕门鼓。


故园魂,新浪语。

融化西东,笑向春山竖。

朗朗乾坤终不负。

秋韵飞扬,雅采遥迎举。

苏幕遮·贺中外双博士

(2015年秋)

植茅根,浇菜圃。

南北奔忙,何惜千般苦。

任把韶华随凤舞。

秋韵飞扬,硕果今迎举。“硕果今迎举”,回应三年前的“雅采遥迎举”。


未来遥,潜力股。

攻克低碳,再向高端赋。

逆境顺时全不误。

立地通天,辉映花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