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实用指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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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教

北京念佛会 东城晾果厂大佛寺

佛教总会 宣武门内西城根

乐乐省心社 西城华嘉寺

附 修正北京念佛会简章

第一条 本会以同修净业、往生安养为宗旨,以念佛为主行,以讲经、礼忏、布教及一切善举为助行。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念佛会”。

第三条 本会常课,照本会课本行之,其有特别功课,临时定之。

第四条 本会以每星期日为共同念佛之期,其时间按冬夏之宜,随时酌定。

第五条 本会经费,由董事量力担任,及由诸仁者发心捐助,分月捐、特捐两种,月捐应于每月夏正十五日前交纳。

第六条 本会收入由会计员,支出由庶务员,临时或月终公表之。

第七条 凡信崇佛教,以念佛为行持,赞成本会宗旨,请求入会者,皆得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凡会员于行持外,皆有维持会务、共图发展之责。

第九条 凡诸善信来会随喜者,本会均谒诚招待。

第十条 本会处理会务,设董事、干事二部担任之。

甲 董事部 董事无定额,由会员公推之,负筹划进行捐助经费之完全责任。凡重要事务,由董事会议决行之。

乙 干事部 干事设下列各员,办理本会事务,由董事中公推之。

一、主任一人;

二、会计一人;

三、庶务一人;

四、文牍一人;

五、招待二人。

第十一条 本会有应行因革及应行举办各事宜,由会员提请公众议决之。

附 乐乐省心社简章

第一条 本社由乐乐坛同人发起,定名“乐乐省心社”。

第二条 本社以实行诵经念佛、研究佛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名誉社长若干人。

第四条 本社设书记二人,会计一人,庶务一人,皆义务职。

第五条 本社社员无定额,凡乐乐坛同人,皆为社员。如坛外有发心至诚,经本社社员二人之介绍,亦得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本社定于每星期日二钟至五钟为常会。

第六条 常会时功课,另订之。

第七条 本社开办费,由社员量力捐助。经常费,每员每月交现洋半元,但赋闲及经济不甚充裕者,得免交全数或半数。

第九条 来社随喜者,如愿随同修持,得于课前向本社声明。

第十条 本社规则另订之。

附 乐乐省心社规则

第一条 本社社员,均有遵守本规则之义务。

第二条 常会时,各社员应于法定钟点以前到会。

第三条 设立签到簿一本,依次签名,设立考勤簿一本,记录社员勤惰。

第四条 社员遇常会时,不得无故不到,如有特别事故,须以书面声明理由,随时请假,以便分别登簿。

第五条 常会期,社员于会毕以前,应一律茹素。

第六条 社员应遵守课程,于修持时应一律虔诚整肃,不得凌乱。

第七条 有来社随喜者,社员应尽招待之责。

第八条 社员于佛学范围内,如有疑难,得于休息时间讨论之。

第九条 本社开办费,于入社时交纳,经常费于每月第一会期交纳。

第十条 本社款项出纳,由会计员每月月终清结报告一次,如有余款,由社员公决处理之。

第十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